第一章 認識釋經學
聖經既然是基督徒生活的最高規範準則,信徒應當正確理解聖經的原意。雖然,任何人閱讀聖經,都能領悟內中的真理與倫理教訓,但是要深入明白聖經真理,就需要依循適當的步驟去分析經文、解明上帝啟示的本意,這就是解經的工作。
本章將從釋經學的意義、釋經的重要性、釋經學的相關名詞、釋經學的相關研究領域、釋經學的科學與藝術特色等主題,作為介紹釋經學的入門之鑰。
釋經學的意義
本節將從釋經學的字源與字義、釋經學的定義兩方面,揭示釋經學字詞字義的演變,以及傳統與現代釋經學不同研究取向的演變,來闡明釋經學的意義。
一、釋經學的字源與字義
釋經學(hermeneutics)的字源,與希臘神話的「希耳米」(Hermes)有密切關係。希耳米是希臘諸神之間的使者,他的任務是把奧林匹克諸神的信息和秘密傳給世人。希耳米有一雙帶有翅膀的鞋子,能自由飛翔於天界和人間,並且他能將人類語言無法表明的奧秘,用恰當的話語說出來。「希耳米」一詞,曾出現在新約聖經。當保羅在路司得與特庇傳福音時,當地人就稱保羅為「希耳米」,因保羅總是帶頭說話(徒14:12)。
「釋經學」的希臘文動詞hermēneuein,有傳達或傳遞之意,引伸指稱一種簡單的語言翻譯,意指將概念或意思用新語詞正確地傳達出來。
釋經學的希臘文名詞hermēneia,在古代有三個基本意義:(1)用口語大聲表達,有「說話」或口語陳述之意。例如:五旬節聖靈降臨之後,彼得「高聲向眾人傳講」被釘十字架的耶穌,神已經使祂復活,並且立祂為主,為基督了(徒2:14-36);(2)有「說明」之意,表示對某事或某種境況作合理的說明。例如:耶穌在以馬忤斯的路上,向兩位門徒「講解明白」(diermēneusen)經上論及祂的話(路24:27);(3)有「翻譯」之意。例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二章提到「翻」(hermēneia)方言的恩賜(林前12:10)。又例如:透過語言、歷史、考古學、以及其他研究工具,進行古代經文的研讀與研究,然後將經文的原意「翻譯」出來。
從釋經學的字源與字義而言,釋經學具有以語言傳達、解釋、翻譯經文原意的功能。
二、釋經學的定義
傳統釋經學是探討解釋作者原意的一門科學,它針對各類不同的經典著作,用系統的步驟和原則來註釋作者的原意。當釋經學專注研究聖經時,釋經學則可稱為聖經釋經學(Biblical Hermeneutics),並且,聖經釋經學的定義則是探討解釋聖經的原則、找出經文的原意、以及研究經文應用原則的一門學科。
由於聖經每一卷書都是透過當時的文化背景、當時人的思想模式、以及當時人的語文習慣所寫成。因此,過去傳統的聖經研究或聖經文學研究,釋經學的研究主題偏重於探討聖經文本的歷史性、闡明聖經信息的原意、理解聖經作者溝通傳達信息的原則等方面。
近代有些聖經學者卻忽視研究聖經文本的歷史客觀意義,卻將釋經學的研究主題侷限於探討現代聽者從個人觀點對聖經文本所領悟的主觀意義、討論經文的實用價值、以及協助現代聽者思考將經文真理應用於生活中的實際可行方式。
總之,釋經學的基本研究歷程是深入聖經原有的歷史文化,採用正確的解經原則,以確認聖經作者表達的原意,然後,回到現代文化中,將神的話用現代人能理解的方式傳達出來,並且鼓勵現代信徒,將聖經真理在現實生活中具體實踐出來。
釋經學的重要性
釋經學的首要價值,是要確認聖經經文的原始意義。也就是,釋經者要從經文中,找出上帝對原初聽眾與現代聽眾,所要表達的語意。
聖經本身也強調正確分解聖經真理的道的重要性(提後2:15)。釋經者若要正確分解真理的道,就必須根據正確的解經原理,獲得聖經真實、正確的意義。若是誤用解經原理,很可能建立錯誤的倫理學,例如:舊約族長實施多妻制,現今信徒可能誤以為聖經贊同多妻制,允許信徒多妻。又如:舊約為奴隸制度辯護、允許處死巫師、以瘟疫咒詛仇敵、以及以色列人表現強烈的種族優越感等,若沒有正確的解經原理,會使現今信徒誤以為這些社會現象都是可以仿效的根據。
釋經學的另一個重要價值,是在作者和釋經者之間搭一座橋。因為,古代聖經世界和現今文化處境,距離甚遠,釋經者不能隨意將古代文化套用在現今處境,或是以現今世界觀去詮釋聖經時代的觀點。釋經者的工作,是要縮短現今處境與古代經文世界之間的差距,以正確觀點了解經文的真實意義。
通常語言、文化、歷史、地理等四項差距,會混淆現代釋經者對古代聖經語言的理解,以下簡述這四項差距的情況:
一、語言的差距
聖經是由三種不同的語言寫成的,舊約原文是希伯來文,其中參雜少數的亞蘭文(但2:4-7:28; 拉4:8-6:18; 結7:12-26; 耶10:11),新約原文是希臘文。現代人很少懂得聖經原文,即使有人懂得現代希伯來文,或是懂得現代希臘文,也很難完全了解古希伯來文,或是古希臘文的意思。
透過翻譯聖經者的貢獻,許多人可以閱讀自己母語的聖經譯本。翻譯聖經,就是一項解釋聖經的過程,因為當譯者詮釋經文時,若對字詞的認知觀點不同,譯文就會參雜個人主觀的解釋。
例如:哥林多前書第七章卅六至卅八節的「女兒」《和合本》,有譯為「未婚妻」《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女朋友」《新譯本》,「處女朋友」《呂振中譯本》,及「童女」《思高譯本》。這段經文使人產生疑惑的主因,是卅六節的「若有人」,「有人」是指什麼人?還有:「他的女兒」、「過了年歲」又是什麼意思?
這段難解經文的解釋大約有三種:(1)「若有人」,此人指「女兒」的父親。「過了年歲」,是說「過了適婚年齡」。因此,經文可作如此解釋:若是父親最初認為守童貞比結婚好,沒有為女兒安排婚事。等到女兒過了適婚年齡,父親卻覺得女兒沒有守獨身的恩賜,不該將她留在家裡,就讓女兒結婚好了。若是父親沒有外來的指責壓力,他可以自己決定,不讓女兒結婚。(2)「若有人」,此人指一位青年男子。「他的女兒」,指他的未婚妻,「過了年歲」,這詞譯為「性慾旺盛」。這段經文就可作如此解釋:這位男子接受教會要禁戒性慾的說法,雖然與未婚妻已經訂婚,卻決定不結婚。可是這男子若有旺盛性慾,無法再等下去,他們就結婚好了。除非這位男子有堅定的決心,才能克制自己不結婚。(3)「若有人」及「他的女兒」,若指屬靈婚姻中的夫妻。「過了年歲」,這詞譯為「性慾旺盛」。經文可作這樣解釋:雖然這對男女已經結婚,但是因著強烈的屬靈動機,他們禁戒性慾,追求靈裡的合一,願意過著沒有性關係的婚姻生活。可見,從上述三種不同的字詞解釋,就完全影響了聖經經文的翻譯。
然而,根據這段經文的上下文來看,顯示保羅肯定「婚姻是一生的承諾」,雖然保羅個人決心過獨身生活,但是他沒有將守獨身視為信徒唯一的選擇。第七章卅六至卅八節,保羅強調守獨身與能否克制性慾有關,如果一個人有旺盛的性慾,無法持守獨身生活,還是結婚好了。上述的第二種解釋法,比較符合經文上下文的連貫意義。因此,採用第二項解釋的譯文,是比較正確的聖經翻譯。
在解釋經文原意時,一定要注意語文在當時代的意義,以及作者的一貫信念與價值觀,才不致於誤解作者的原意,導致誤解聖經的意思。
二、文化的差距
現代文化與遠古希伯來人所處的文化背景,兩者之間有很大的文化差距。因為任何家族、民族、與國家的形成過程,必然擁有他們自己的獨特文化,這些文化特色可以從當時的物質資源與社會形態兩個層面來認識。
更多了解聖經的文化背景,就能更清楚了解經文的原意,例如:一夫一妻制是舊約常提及的基本原則(創2:24; 傳9:9)。但是舊約仍然常見一夫多妻的婚姻,這些現象通常是因為經濟和政治的因素而造成的(創29:18, 25, 30; 撒下5:13);新約也倡導一夫一妻是正常的婚姻制度,在希臘羅馬文化和猶太文化,社會大眾也公認一夫一妻制是基本倫理準則。保羅要求教會監督「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提前3:2, 12)、《呂振中譯本》譯為「只作過一個婦人的丈夫」、《思高譯本》譯為「只作過一個妻子的丈夫」、《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譯為「只能有一個妻子」、NRSV譯為「只結過一次婚」(married only once)。但是從當時文化背景看來,教會似乎並不禁止未婚男子服事教會(林前7:32-40);甚至也允許喪偶再婚的弟兄擔任教會領袖(林前7:8-9, 39-40)。因此,參閱不同的經文,得知保羅的意思是要求已婚的教會監督要忠於自己的配偶。所以,多了解新、舊約的文化背景,必然有助於了解經文的原始意義。
三、歷史的差距
歷史的差距,主要是考量聖經文本與現代社會之間的時間差距,聖經成書的日期距離今日至少有一千九百多年,聖經作者使用的詞彙,有許多是現代人不容易明白的。例如:先知彌迦說:「我必大聲哀號,赤腳露體而行;又要呼號如野狗,哀鳴如鴕鳥。」(彌1:8)現今的讀者較難了解「赤腳露體而行」在這裡的意思,「赤腳」及「露體」是悲哀或驚慌的表現,這兩個字詞用來象徵被擄的景況,戰俘的內外衣皆被脫去,只剩下纏腰的帶子,赤足裸體羞愧地行走(參賽20:2-4; 摩2:10),彌迦預告猶大將要被擄,用號咷像野狗,哀鳴如駝鳥,形容他內心的悲慟。
另一種歷史差距,是源於釋經者、聖經作者、以及當時聽者所處的不同情境。例如:約拿為何憎恨尼尼微人?主要是因為亞述人對戰敗的國家進行搶奪及擄掠,他們將擄來的戰俘用鍊子捆鎖,然後拖著走,任意虐待他們,奴役他們,甚至連婦人與孩童也不放過。有時為了滅絕敵人的後代,還摔死嬰孩,或是剖開孕婦的肚腹,使胎兒滅絕(鴻3:10; 摩1:13)釋經者若能了解尼尼微人的種種殘暴和罪行,就能理解約拿厭惡尼尼微人的心態。
因此,若要正確解經,不能忽略古今字義與詞彙意義的改變,也要注意古今社會處境的差異,才能清楚明白經文的真正原意。
四、地理的差距
釋經者更多認識巴勒斯坦和近東的地理環境,就能更多了解聖經文本的原意。例如:雖然察看地圖,該撒利亞、撒瑪利亞、耶利哥等城市,地處北方,耶路撒冷則地處南方。但是由於當地的地勢,北低南高,所以經文文本的敘述:該撒利亞的信徒勸阻保羅「上」耶路撒冷(徒21:12);腓利由耶路撒冷「下」撒瑪利亞城(徒8:5);耶穌說的比喻,有一個旅行者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路10:30),這些「上」、「下」的用詞,是考量地勢的緣故。還有,神差約拿向尼尼微傳講預言,他應該往東行去尼尼微,但是約拿卻故意往西逃往他施去,東西方向的差異,為要表明約拿刻意逃避神的呼召。
阿摩司書前兩章,記載神審判列國的宣告(摩1:3-2:16),包括:亞蘭、非利士、推羅、以東、亞捫、摩押、猶大及以色列等八個國家。阿摩司排列這些國家的次序的原則,可能是根據地理形勢,亞蘭在東北,非利士在西南,推羅在西北,以東、亞捫和摩押在東南,猶大在南部,以色列在中間。先知阿摩司宣告審判列國的佈局,由東北到西南,西北到東南,表明地區的廣度,之後由外向內,從南部猶大到居中的以色列,表明整個區域都要面臨神的審判,從外邦鄰國到神的子民以色列,每個國家都不能逃避神的審判。
因此,釋經者多認識聖經地理的環境,就可以察覺經文中所蘊含的地理因素,也能對經文有更正確的解釋。
釋經者若能設法跨越古代與現代在語言、文化、歷史、地理等的差距,釋經者就能跨越古今差異的橋,使現代人能正確理解經文的原意,這個結果就顯明釋經學的價值。
釋經學的相關名詞
探討釋經學時,會遇到與釋經學類似或相關的名詞,例如:意義(meaning)、解釋(interpretation)、註釋(exegesis)、及釋義(exposition)。以下說明這些名詞的意思,以及它們與釋經學之間的關係。
一、釋經學與「意義」
就釋經的方法而言,「解釋」與「意義」這兩個詞有所區別,因為「意義」與作者的思想核心有關,「意義」是作者的一項溝通行動,是作者向讀者所傳達的重要內容,也就是作者透過口語或文字所呈現的核心信息。釋經學中,作者以主題、文學形式、以及溝通的能力來表達文本的「意義」。而「解釋」這詞,則是讀者理解作者的意義之後,用口頭或文字敘述的表達。
值得注意的是,經文有兩種不同的意義層面:經文的「意義」(meaning)和經文的「含義」(significance)。經文的「意義」是指作者藉著語言或文字所表達的核心信息;經文的「含義」是讀者理解作者的信息之後,體會經文信息對讀者處境的實用價值意義。聖經的意義永遠不會改變,雖然時代處境會變遷,讀者可能改變經文的應用方式,但是經文的意義卻不會因而改變。
基督徒探究經文的「意義」,重點不是專注思想的探索,而更要看重靈命的成長和信仰的實踐應用。因此,解經者要先理解經文的「意義」,然後將經文對讀者的「含義」應用在日常生活中。例如:耶穌說:「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太10:37)這節經文的「意義」是:耶穌當時說這句話的意思是一種比較,在比較之下分出愛的先後。耶穌要跟從祂的人將愛主的心擺在第一位,然後,以主的愛來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和兒女。這節經文對讀者的「含義」是:作為主的門徒,是要將主擺在首位,活出主的生命,有主的生命才能流露出神的愛。人的愛只能愛所愛的,是有條件的;而出於神的愛是沒有條件的,能叫人愛朋友,也能愛仇敵。因此,將愛主的心擺在第一位,這樣的生活能使家庭和諧,工作得力。
二、釋經學與「註釋」
「註釋」(exegesis)一詞,源於希臘文動詞exēgeisthai,有「開始」之意(to lead out,是ex, “out” + hēgeisthai, “to lead” 的複合字。)「註釋」這詞從希臘文名詞exēgeomai(字義為“lead out of”)演變而來,有說明、解釋、報導或描述之意。
「釋經學」與「註釋」都是學術專有名詞,而且釋經學或註釋的內容,同樣多半是指用文字著作的資料。但是對「註釋」經文而言,是指發現聖經文本原意的具體解釋活動。有些學者認為註釋是理解及解釋一段經文的工夫,注重研究方法與研究過程,或是注重探討經文的應用原則等。
傳統的經文註釋稱為「文法歷史註釋」或「歷史的註釋」。釋經者的註釋功夫,是要經過系統、仔細地研究聖經,找出作者遣詞用字,在句子的文法結構、當時的歷史文化背景中,聖經的語言文字所表達的真實原意,以及當初受眾所了解的經文原意,然後,以適當的語文說明、解釋、報導該經文的意義。
三、釋經學與「解釋」
「釋經學」有時會與「解釋」一詞交替使用,但是兩者還是略有差異。「解釋」是指讀者理解文本意義之後,用另一種新形式的口語或文字所作的表達。「解釋」使用的範圍較廣泛,含括對宗教性或非宗教性等不同類型文本的解釋活動。「解釋」通常表達的形式,包括:口語、肢體動作、象徵形式,以及文字敘述等多樣的解釋方式。
「解釋」在新舊約聖經都出現過,「解釋」在舊約希伯來文動詞是pātar(創41:13),名詞是pitārôn(創40:5);在新約希臘文動詞為hermēneuō,名詞為hermēneia。
四、釋經學與「釋義」
「釋義」是將「註釋」探討的經文原意,傳達給現代讀者或聽者,鼓勵他們將經文信息應用於生活中。由於,釋義偏重解說經文的應用層面,以及解說經文與現今世代的適切關聯性。因此,釋義與宣教學所討論的處境化/關聯化(contextualization),以及講道學所重視的應用(application),是有類似的功用。在釋經過程,註釋與釋義兩者有某些交叉重疊的部分,也各有要呈現的功能,所以解經者要注意掌握註釋與釋義的差異。
總之,釋經學與意義、註釋、解釋、以及釋義有密切的關係,並且意義、註釋、解釋、與釋義,貫穿在釋經學的整個過程之中。因為,藉由探討經文的「意義」,得知作者所傳達的核心信息,再經過「註釋」可以得知作者的原意與當時受眾所領受的經文意義,然後經由「解釋」,用現代人能了解的語文或各種表達方式,向現代人解說經文的意義,最後,藉由「釋義」,使經文信息可以適切應用在生活中,使釋經者達成實踐信仰真理、與靈命成長的崇高目標。
釋經學的相關研究領域
釋經學的相關研究領域,將論及有關聖經的學術研究,包括:經文評鑑、歷史評鑑、註釋、聖經神學、系統神學及應用等。正典評鑑與經文評鑑是屬於新舊約一般概論的研究範疇;歷史評鑑、註釋以及聖經神學是屬於聖經的特殊概論的研究範疇。
一、經文評鑑
預備解釋聖經之始,必須承認聖經是神的默示,具有神聖的權威性,並且要先確定所解釋的經文是聖經的正典著作。所謂聖經正典,指受靈感而寫下的著作,記載基督徒信仰與生活的規範。今日教會普遍承認為信仰與實踐規範的正典,即新舊約六十六卷書。
確定聖經正典之後,其次是決定正典最正確的經文:從經文的起源、真實性、可靠性和精確性等四個角度來探究。
經文評鑑的目的,是要確定哪段經文才是最原初的聖經經文?因為必須找出最精確可靠的經文版本,才具有解釋經文的意義。因此,釋經學的釋經工作必須建基於經文評鑑所找出的正確經文版本。然而,有時經文評鑑學者個人的神學立場不同(如:基要派、保守派、新正統派或自由派),以及解釋經文的原則和方法的差異,也會影響探究經文評鑑的方法。所以,經文評鑑的探究必須藉助釋經學對經文詮釋的意義,以找出正確的原始經文版本。因此,釋經學與經文評鑑之間有互相參考、相互支持的重要關係。
二、歷史評鑑
確定精確可靠的經文版本之後,接續是要探討經文的歷史背景與文學類型,歷史評鑑則承續這一項重要的任務,以研究各經卷的歷史背景以及文學類型為目標。
有些學者否認聖經是神的默示,將聖經視為一般文學作品,只有道德倫理價值,卻不具有永恆真理。因此有些學者將歷史評鑑淪為激進的評鑑(radical criticism)或德國人的唯理主義(rationalism)。有些學者則指出歷史評鑑與經文評鑑兩者的研究性質不同,將歷史評鑑命名為高等評鑑(higher criticism)。至於保守派的釋經學者,則認為歷史評鑑不具重要價值。
雖然學者對歷史評鑑各有不同的見解,然而,歷史評鑑卻是研討聖經的必備工具。歷史評鑑家所研究的內容,包括:各經卷的作者、寫作日期、歷史背景、內容的真實性,以及經文文學的合一性等,這些都是認識聖經的重要資料。
三、註釋
經過正典評鑑、經文評鑑及歷史評鑑之後,接續是註釋的工作。註釋的基本意義是讀出文本的意義,意即在了解作者的原意之後,說明該文本的意義。因為,解經的目的是發現作者的原意,也就是了解經文的作者期望讀者懂得他所說的信息,而不是按讀者自己的想法去任意揣摩經文的意義。
神將祂的啟示傳達給世人,是經過一個動態的流程:
神作者聖經經文當時代的聽者/讀者現今的聽者/讀者
聖經的信息是由神而來,透過聖經的經文傳達給人。釋經者與現今的聽者/讀者面對相同的處境,他卻要回到當時的聽者/讀者的處境去理解聖經的經文。這項回到過去的任務,很難建立完全客觀的立場,因為聖經是一部歷史文獻,所以必須採用歷史研究法來理解聖經的主題(subjective matter)。歷史研究的首要工作是理解歷史的演變以及當時人在歷史的作為。當釋經者理解歷史的演變與當時人的作為之後,才開始著手註釋經文的工作。因此,釋經者的註釋工作,通常以他自己理解的歷史意義為基礎。如此看來,釋經者對聖經歷史先入為主的理解(pre-understanding),直接影響釋經者的詮釋工作。
雖然經文是從神而來的默示,但是對於現今不同處境的亞洲、拉丁美洲、非洲、或北美的信徒來說,對經文的理解會隨著各自不同的處境,產生不同層面的解釋。因此,雖然要尊重不同社群的處境觀點,但是解經還是必須力求客觀,因為解經的最終的目標是發現神啟示經文的原意。
進行註釋的過程,要分辨經文寫作者所說的話,以及他語意中的真正含意,因為一個人說的話與其語意中的真正含意,兩者之間常會有差距,這是語言有時呈現的二元性質。例如:埃提阿伯的太監能讀先知以賽亞的書,可是他不能明白書中的真正意思,因此他需要腓利的講解(徒8:26-35)。
另一方面,因為語言本身的多義性(ambiguity),釋經者不能照文字的表面意義作解釋,他必須經過合理判斷,考慮所有適切的內在和外在的證據,才能確知作者的經文原意。例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二章卅一節,以及第十三章四節,同樣使用希臘文zēloūn(jealous,嫉妒),第十三章四節「愛是不嫉妒」的確是保羅的意思,然而保羅在第十二章卅一節,並不是說「你們要嫉妒那更大的恩賜」,而是「你們要切切的求那更大的恩賜」。可見,同樣的字詞,在不同的上下文,可能會產生不同的意義。
有效而正確的解經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釋經者要先針對一段經文作出客觀解釋的假設,然後從經文不同的層面去理解經文意義,再評估其解釋的意義是否正確,最後對相關的可能解釋作出客觀結論。當然,經過正確方法的解經,才能獲得正確的經文意義。
現今學者認為傳統的歷史文法釋經法過於侷限在文本背後的世界,而忽略文本之中的世界,亦即忽略文本所要傳達的神學思想。另外,現今學者認為歷史文法釋經法因為講求歷史的客觀性,也忽略探討文本面前的世界,也就是未能容許聖經讀者主觀的參與。因此,解經往往停留在文本原意的探討,而未能提供現今讀者應用聖經真理的具體作法。
現今的釋經學者在評論傳統的歷史文法釋經的缺失之餘,他們發展一些新的註釋法,包括:論述分析、修辭評鑑、敘事評鑑、文學評鑑、正典評鑑、結構評鑑、讀者回應評鑑、及女權主義者釋經學等。
四、聖經神學
在研究經文註釋之後,接續的研究領域進入聖經神學及系統神學的探討。簡單地說,聖經神學是研究新舊兩約最後成文的經典,從經典中找出有關上帝向全人類揭示祂自身奧秘的啟示。
聖經神學將舊約及新約看為合一的整體,意圖從舊約以色列信仰,以及新約初期教會的基督教信仰,追溯聖經作者各別強調的信仰層面,加以對照與整理,然後,結合舊約及新約共同的神學主題,編纂建構有系統、前後一致的基督信仰教義。
Grant Osborne認為註釋和聖經神學有相互倚賴的關係。因為註釋探討歷史背景(社會、經濟、文化)以及文學形式(文法與思路的發展),以了解聖經作者的原意,這些資料都是研究聖經神學的基礎。聖經神學根據註釋研究所獲得的資料,彙集相同的神學啟示真理,依據不同主題予以分類編排,經過編輯,組成各類主題性的聖經神學敘述,例如:神的至高主權、神的眷顧、聖潔、救恩、聖約、恩典等不同的神學主題。
聖經神學對釋經學的貢獻,具有內外雙重功用。對內在功用而言,聖經神學將釋經學所研究的資料,將新舊兩約經卷所陳述的主題,整合成一系列表明漸進啟示的教理;對外在功用而言,聖經神學成為註釋和系統神學之間的橋樑,因為聖經神學將經文註釋所獲得的資料,分類為聖經中的不同神學主題,若是再經過歷史神學的檢視,就可以進而歸類在整個基督教神學體系的適當位置,形成系統神學的架構。
五、系統神學
系統神學的建立,首先是尊崇聖經為基督信仰的最高權威,然後,以正確詮釋經文意義為基礎,並且將聖經神學匯整的神學主題與內容,依據學術研究的系統模式,按系統、邏輯闡述和詮釋教義,將基督教信仰教義作出整全的架構,以及條理分明的陳述。系統神學努力的成果成為今日教會制定信仰告白的根據。
從經文註釋、聖經神學、直到系統神學的最後研究結果,是講道學的傳講依據。講道學也像是一座溝通之橋,將聖經作者所表達的真理,傳達至現今文化的信徒讀者,使信徒能將經文真理應用在現今類似處境的日常生活中。
六、聖經應用
完整的釋經,首先是解釋者要解出經文的中心信息,因此,聖經解釋者有責任跨越聖經原有的歷史文化,採用正確的解經原則,以確認聖經作者溝通的意圖,然後將神的話適切地傳達給現代人。其次,解釋者要找出現今會眾在生活處境中可應用信息的原則,最後鼓勵信徒將經文信息的原則,實踐在個人生活和教會生活之中。
從探討經文原意到鼓勵讀者適切將真理應用於生活中的過程,都算是聖經應用的探討範疇。經文的應用,對今日讀者而言,可以擴展面對當今社會狀況的應用,如:墮胎、安樂死、集體屠殺、人工生殖、代理孕母、基因改造、複製人、網路倫理等,這些社會的新現象,都需要重新從聖經中找出因應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