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簡介第一章 綜合所得稅類
家屬相互不負扶養之義務
保險費之要保人非納稅義務人「申報戶」之一員得否認定之探討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同時取有醫院之執行業務所得及護理之家之虧損,能否適用盈虧互抵
納稅義務人取得符合88年底修正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61條規定之緩課股票,嗣因公司辦理減資以彌補虧損而按減資比例收回時,營利所得應如何申報
綜合所得稅課稅所得額明確無所謂短漏報所得充分揭露免罰之適用
第二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類
加班費如有支付之事實並確為營業所需,僅加班紀錄不完備,仍應核實認定
公司變更會計年度時投資抵減稅額之計算
營利事業營業收入之性質
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第2項與第3項之立法理由不同
被投資公司減資非為彌補虧損而係返還部分股款,則投資公司之每股投資成本與每股退還股款之差額,不得列報投資損失
營利事業以三角移轉方式低價出售土地予股東再轉售予實際買家隱匿土地交易所得之案例
第三章 遺產及贈與稅類
被繼承人已高齡,於死亡前短期內帶重病以躉繳式投保人身壽險,該躉繳保險費仍應併計遺產總額課稅
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時效
以自己資金為他人購置財產視同贈產
「利害關係人」係指法律上之利害關係而言,不包括事實上之利害關係在內
贈與人自其銀行帳戶提領存款,同日以受贈人名義投資外國股權證券,應以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繩之
第四章 稅捐稽徵法類
漏開統一發票之違章行為,如已構成「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逃漏稅捐」之要件,其核課期間應為7年
徵收期間及暫緩執行期間之計算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之性質
第五章 行政程序法類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並未賦與行政處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請求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撤銷違法行政處分之公法上請求權
稅捐稽徵機關撤銷違法之行政處分有無違信賴保護原則
第六章 其他類
保險代理人代理保險業務之所得性質
受複委託代工不代料產製應稅貨物時應如何計算完稅價格
結算申報應自繳稅額之催繳繳款書之性質
未完成法定清算程序不生清算完結效果不得註銷欠稅
財團法人購置固定資產得比照適用所得稅法規定按年提列折舊之例外
納稅義務人違反作為或不作為義務時,如同時亦構成漏稅行為之一部或全部,且其處罰之種類,性質與目的相同者,應擇一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