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闡述近二十多年來我國民事程序法學之創新理論,諸如突襲性裁判防止論、新程序保障論、程序主體權論、程序選擇權論、民事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肯定論、實體利益及程序利益平衡兼顧論、適時審判請求權論及公正程序請求權論,如何構成相關民事紛爭處理、解決程序制度之法理根據及基礎理論,以及其如何導引學說及實務之演進發展。本書於憲法與民事訴訟法之關係,說明適時審判請求權之內容及其應如何保障;於民事訴訟,論述訴訟標的相對論之特色及其如何展開;於家事訴訟,敘明家事事件合併論之構造及其如何交錯適用程序法理而為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