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創新體系之概念可以說是創新觀念發展下的產物,透過國家資源的分配與運用,將可有效地促進創新活動持續進行,進而奠定經濟基礎。由於一國的創新體系在協助產業科技的提升扮演著關鍵的角色,而研究一國的創新體系,最重要的是瞭解該國的產業界、研究機構或學術界、以及政府部門彼此之間在發展科學和技術的相互聯繫和合作中所形成的網絡結構。
一般而言,先進國家的創新體系分種三種類型,第一種是以美國為代表的市場調節型,政府很少頒佈法律性的創新政策,而有限的政策,只在於為企業創造一個良好的創新環境,讓市場去調節企業的創新活動。第二種是以日本為代表的政府主導型,政府直接介入創新活動,又制定許多創新政策、創新戰略。過去日本倚重製程創新,目前則謀求具高附加價值的產品創新,藉由創新尋求技術的突破,發掘潛在需要。第三種則介於美國和日本之間,如英、法、德國等歐洲國家的創新體系。由上述可知,在國家創新體系中,一國的政府實際上是扮演創新活動之規劃與協調或協助之角色,其功能在於連結企業、大學、研究機構共同設定創新目標,並研擬相關政策與措施,而藉由各體系間的互動進而達成創新。
本研究首先對國家創新體系之基本觀念做一簡要介紹;其次分析美國及日本的國家創新體系是如何運作,並剖析值得台灣參考的寶貴經驗;最後則檢視台灣創新體系的機制,以及台灣目前所遭遇的瓶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