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因果關係中斷與客觀歸責
壹、前言
貳、因果關係中斷
一、實務判決中的相當因果關係與因果關係中斷
二、「回溯禁止」與「超越的因果關係」
參、歸責關聯性中斷
一、被害人自我危害行為所導致的歸責關聯性中斷
二、應負責第三人行為介入所導致的歸責關聯性中斷
三、行為人自己所導致的歸責關聯性中斷
肆、醫療過誤行為介入之客觀歸責
一、過失區別說
二、行為區別說
三、風險綜合說
四、小結
伍、以風險實現關聯作為判斷基準
一、作為醫療過誤
二、不作為醫療過誤
陸、結語
原因自由行為
壹、原因自由行為與「合致原則」
貳、原因自由行為理論歸類
一、「構成要件處理模式」與「罪責處理模式」
二、「一致模式」與「例外模式」
三、本文分類
參、原因自由行為理論
一、前置說
二、擴張說
三、例外說
四、不一致說
肆、理論選擇與立法現實
一、構成要件行為的解釋
二、原因設定行為與犯罪實行間的因果關係
三、未遂著手時點
四、正當防衛的問題
五、本文見解
伍、故意原因自由行為
一、原因自由行為中的故意概念
二、構成要件故意
三、罪責原則與雙重故意
四、雙重故意作為罪責要素
五、醉態駕駛與原因自由行為
六、可罰性漏洞與自醉行為構成要件
陸、過失原因自由行為
一、過失原因自由行為的觀點差異
二、以過失前行為取代過失原因自由行為
柒、結論
共同正犯之行為分擔
壹、前言
貳、正犯理論與共謀共同正犯
一、形式客觀理論
二、主觀理論
三、主客觀擇一標準說
四、犯罪支配理論
五、評析
參、謀議與犯罪支配
一、角色參與強度補足犯罪實行直接性之欠缺
二、實行階段之共同加工
三、評析
肆、共同正犯之行為分擔
一、犯罪現場之分擔
二、非犯罪現場之分擔
伍、犯罪集團首腦與共謀共同正犯
陸、代結論-回歸客觀本質的行為分擔
教唆故意之特定性
壹、問題的提出
貳、教唆故意特定性的學說
一、作為具體事件之所有個別化要素—德國聯邦最高法院觀點
二、不法重要面向—Roxin的見解
三、具體侵害方向—Ingelfinger的見解
四、構成要件關連性—Warneke的見解
五、理論評析
參、教唆故意的最低內涵
一、特定被教唆人
二、特定構成要件事實
三、正犯行為的違法性
肆、正犯實行罪名的偏離
一、邏輯階層關係
二、規範階層關係
三、欠缺階層關係
伍、結論
法定法官與重罪羈押
壹、前言
貳、法定法官原則與分案規則
一、請求受法定法官審判的基本權
二、分案規則與法定法官
參、檢視法院併案審理制度
一、後案併由前案審理
二、法官協商併辦後簽請院長核准
三、協商不成由法官會議議決
肆、羈押制度與「無罪推定原則」
伍、檢視重罪羈押制度
一、重罪羈押不合羈押制度的目的本質
二、合憲性解釋途徑
三、逃亡與滅證串證條款足以涵蓋重罪因素在內
陸、結論
內線交易之因果關聯與刑事舉證責任
壹、前言
貳、內線消息之知悉與利用
一、知悉說
二、利用說
三、舉證免責說
四、理論評析
參、內線交易罪之不法內涵
一、內線交易構成要件的保護法益
二、從犯罪不法內涵導出不成文構成要件要素
三、「利用」或「運用」內線消息
肆、內部人交易行為與內線消息間之因果關聯在刑事訴訟中的舉證責任
一、刑事舉證責任論
二、舉證責任轉換?
三、內線交易之舉證責任
伍、結語
操縱資本市場價格之刑事責任
壹、前言—資本市場中的市場濫用行為
貳、操縱資本市場行為之型態
一、資訊型
二、交易型
三、行為型
參、操縱資本市場罪之保護法益
肆、操縱市場構成要件之性質
一、空白構成要件
二、抽象危險構成要件
伍、構成要件行為類型
一、不履行交割
二、沖洗買賣
三、相對委託
四、連續買賣炒作股價
五、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
六、其他操縱市場行為
陸、阻卻違法事由
一、國安基金護盤
二、庫藏股買回計畫
三、安定操作
柒、正犯與共犯
一、間接正犯
二、共同正犯
三、共犯
捌、結論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