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市場之民營化與自由化乃當前全球性趨勢,因此為因應國內當前與未來電力市場發展情形,加強整體能源規劃,並落實當前能源配比政策,我國政府亦積極推動電業之自由化與民營化,目前「電業法修正草案」業經經濟部能源局規劃完成,其中明訂綜合電業、發電業及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自用發電設備者,應每年按其裝置容量繳交一定金額,充作基金,做為能源研究發展、節約能源、達成能源配比、電力普及及其他經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核准之用途。
亦即目前需由台電公司承擔的政策性任務,在自由化之後,將由政府成立「電能基金」來負責執行,而未來這些任務能否有效達成,將有賴於該基金之運用機制是否完善,另鑒於此制度對於電業之權利義務影響甚劇,為杜絕或減少爭議產生,對於電能基金之運用機制實有必要予以深入探討,並先行釐定一套整體規劃原則,設計相關配套措施,本文註1主旨即在探討建立具實質效益與完整之運作機制,俾做為相關法規及未來政策執行之參考。
作者簡介
王京明
現任中華經濟研究院第二研究所研究員。澳洲西澳大學農業經濟學碩士(1986)、資源經濟學博士(1990);曾任澳洲西澳農業部研究員(1990~1992);主要研究領域為資源與環境經濟、系統模擬、最適控制。著有《澳洲農業決策資源系統》、《莽原管理與復健經濟學》、《臺灣地區住宅與商業部門能源消費調查與研究》、《臺灣地區製造業能源需求之研究》、《再生能源發電效益經濟評估》等專著十種,及國際學術期刊與國際會議發表論文三十餘篇。
杜家雯
現任中華經濟研究院第二研究所研究助理。國立政治大學經濟研究所碩士(2001)。主要專長領域計量分析、產業經濟與貨幣理論。參與計畫有《電力調度費率結構及計算公式之研究》、《電能基金收取保管及運用之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