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除了根據國際定義統計我國科技人力之外,並推估我國未來對研發人力的需求,同時也彙整主要國家的科技人力政策,作為我國制訂科技人力政策的參考。
根據《科技人力資源手冊》對科技人力所下的定義,科技人力可以教育(Qualification)和職業(Occupation)兩個指標為基礎,教育別是指科技人力資源的供應,即在某一特定層次現在或潛在可以參加工作的人員數量;科技人力的需求,即某一特定層次科技活動實際需要的人員數量,則與職業相關,是為職業別科技人力,以兼顧需求不一定與供給相吻合,而且非正規教育也可以提供正規教育以外的人力,滿足市場需求。
根據《科技人力資源手冊》的定義,台灣地區教育別(Qualification)科技人力由2000年的2,588,275人成長到2008年的4,175,731人,約占全國15歲以上人口的22.42%,由過去幾年的發展趨勢可看出,我國教育別科技人力逐年穩定成長(每年約成長6.2%),大學以上科技人力在過去幾年均屬高成長率;職業別(Occupation)科技人力也從2000年的2,586,466人增加到2008年的3,483,074人,平均每年成長3.79%,其中專業人員平均每年成長5.18%,助理專業人員平均每年成長3.77%,管理人員平均每年成長1.43%,且有往與科技相關度較高的職業集中。
我國2008年科技人力存量(指教育別和職業別科技人力之合集)達4,983,251人,平均每年成長4.62%;科技人力存量占15歲以上人口的比例則從20.47%增加到26.76%。2008年核心科技人力(即擁有高等教育學歷同時又從事科技相關職業者)達2,675,554人,其中以學士級核心科技人力占最大比例(2008年占82.56%),成長最明顯的為碩士級的核心科技人力。
整體來看,無論在何種分類下,我國的科技人力在過去數年均呈現穩定上升的狀況,並以碩士以上學歷人才及女性人力的成長最為明顯。
除台灣外,本研究蒐集了德國、英國、法國、義大利、西班牙、荷蘭、比利時、瑞士、丹麥、奧地利等國的科技人力統計數據,結果發現我國不論在何種定義下的科技人力,與歐盟先進國家相比並不遜色,尤其在教育別科技人力的成長率領先各國,反映了我國高等教育人數的提升,未來若能以此為基礎,同時致力於質與量的提升,將更有助於改善我國的競爭力。
在研發人力推估的部分,本研究分別模擬2010年及2012年達成研發經費占GDP 3%目標下的研發人力需求,不論於2010年或是2012年達成,長期均衡研發人力約為29.5萬人,而越早達成研發經費占GDP 3%之目標,動態調整的幅度會越大,若於2010年達成研發經費占GDP 3%之目標,於2009至2012年,每年研發人力需增加1至1.4萬人;若於2012年達成目標,則於同一期間每年的研發人力需增加約9千人,所需科技人力存量約在470萬至580萬人之間,與2008年的科技人力存量498萬人相比,研發經費占GDP 3%應為可以達成的中期政策目標。若為了與芬蘭、南韓及日本等三國的研發經費占GDP比率看齊,將研發經費占GDP比率提高至3.5%,則長期均衡研發人力約為36.9萬人,對應的科技人力存量約在610萬至740萬人之間。
本研究經由探討我國與美國、德國、新加坡、日本、韓國、中國的科技人力政策,發現各國依其國情及科技發展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政策重點,例如台灣的人才政策特別重視產業的需求;美國著重基礎教育的改革;德國則強調對年輕人才的支援及培養;新加坡致力於高等教育的國際化和吸引外籍人才;日本希望增加人力的運用效率,特別是高齡者及女性人力;韓國則積極提升人才的研發能力;最後,中國除提升其高等教育品質外,也積極吸引其海歸人才。
為強化我國科技人力數量與素質,以在國際科技人力競逐戰中取得競爭優勢,本研究建議除了有系統化的科技人力政策之外,也應從基礎的科技人力統計的建置工作加以著手,才能規劃完整的科技人力藍圖。有關科技人力統計的相關建議如下:
(一)加強對大專就業人力科系的調查
建議可在調查中某一月份採用特別調查,加強對大專就業人力科系的了解,以提供符合OECD定義的科技人力資料。
(二)增加對科技人力流動性的統計
建議在主計處的人力資源調查中加入科技人力的流量調查,或由相關部會進行單獨調查,以了解我國科技人力流出及國外科技人力流入的狀況。
在我國面臨少子化與高齡化的人口問題下,要達成研發經費占GDP比率至3.5%的目標,困難度相當高,因此唯有透過科技人力政策,有系統的進行科技人才培育、科技人才延攬與科技人才獎勵,才能積極提升我國人力素質,並在國際科技人才競爭中勝出,因此,本研究建議我國的科技人力政策應從科技人力培育、科技人力延攬、科技人力獎勵等三方面加以著手,分別是:
(一)科技人力培育
鑑於女性科技人力和中高齡科技人力於近年來的成長,我們認為女性及中高齡人力在未來仍是科技人力成長的動力。因此建議加強對女性科技人才培育,提出支持女性科技人力重返職場的配套措施,並加強職訓機制,針對經濟結構轉型,設計針對重點產業專業人員、技術人員和經理人員的職訓方案,以及非屬職業別科技人力範疇的中高齡人才,能在職訓或進修後轉型為科技人才,同時擴大終身學習的範圍,結合證照制度以增進學習的成效及動機。
(二)科技人力延攬
雖然我國目前的科技人力總數應屬足夠,但若要將研發支出占GDP的比例提升至3.5%,長期(5~10年)的科技人力需求將達到610至740萬人之間,在我國人口成長有限的情況下,我們建議仍需強化吸引專業外籍人士來台的機制,特別是在簡化外籍專業人士來台工作如三卡制度的行政程序上,仍有改善空間,而擴大人才延攬的範圍及於新興國家,以增加我國科技人才的來源,同時對加強延攬本國籍海外科技人才的相關措施,以吸引他們回台講學、投資、創業、短期訪問,甚至回台定居,藉此吸取他們的寶貴經驗和技術。
(三)科技人力獎勵
目前國科會、中研院、教育部對科技人力的獎勵已包含科學技術、年輕人才、大學在校生等範疇,勞委會的人力創新獎也發揮部分鼓勵企業提升人力資源素資的功效,建議可參考其他國家對女性人才、外籍人才及科普推廣人才的獎項,擴大獎勵的範圍及對象,使各領域的人才都能得到獎勵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