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996年社區照顧(現金給付)法授權給地方政府針對一些需要社區照顧服務的人提供「現金給付」而不直接提供服務。1997年當法案剛開始實施時,它的範圍限縮在18歲至65歲間的服務使用者,但隨後就不斷地擴大到包含65歲以上、16-17歲的未成年人、16歲以上的非正式照顧者以及有身心障礙子女的父母。更進一步,現金給付原本只是被動性地提供給地方政府的一種選擇,但2003年四月起則規定地方政府有責任提供現金給付給所有符合資格的人選擇。
政府視現金給付為提升案主獨立、選擇權和掌控權、生活品質及社會融入的一種重要方法。目前在英國有超過1000名老人接受現金給付,卻很少人瞭解有關使用者的經驗,許多人對老人想不想或能不能好好運用現金給付都存著懷疑的態度。
這份報告訪問了41位領有現金給付的老人、12個照顧管理團隊、五位資深管理者和三個支持性服務單位;研究在三個地方政府轄區執行。這份研究企圖探索老人如何使用現金給付制度,以及地方政府的照顧管理團隊及現金給付支持性服務工作者如何讓現金給付對老人更好用。
發現及重點訊息
● 現金給付對老人的好處包括生活品質提升、更高的動機和感覺更快樂。他們的社會、情緒和身體健康都有正向的改變。他們更享受生活並且覺得更放鬆、更能替自己做些什麼。
● 現金給付讓一些少數族裔(Somali)老人獲得與他們文化相符的個人服務員(personal assistants, PAs)。財務服務則幫忙這些老人處理銀行帳戶和現金給付申請所要求的一些財務和行政手續,使這些老人能突破語言和不識字的障礙而使用到現金給付。
● 老人家反應充分而及時的資訊對現金給付的使用者而言非常重要,他們建議使用全國和地方性的廣播,並在住宅區、活動地點和社區中心等地方宣傳現金給付。
● 大多數老人運用現金給付來雇用個人服務員。能將過去所擁有的職場和生活經驗轉換運用的老人,通常都能成功地管理個人服務員。但個人服務員不容易找到,老人們希望支持性服務單位能協助整理和提供可能受雇的個人服務員名單。
● 有些老人使用個人服務員來協助參與社交或休閒活動,以及發展出有選擇性的喘息服務。由於這些服務很少被包含在他們的照顧計畫中,老人必須很有創意地使用他們的服務時間,並自己負擔一些額外的費用。
● 健康主管當局並未參加現金給付方案,所以老人無法運用現金給付購買健康相關服務,例如復健和足部治療。老人覺得這一點十分可笑,因為這些服務對他們的健康和活動力太重要了。他們也會用個人服務員來滿足一些此類的需求。
● 符合檢查和行政手續是使用者覺得最困難的一點,在這些方面他們持續性地需要支持性服務的協助。
● 當使用者到了65歲時,他們在社交和休閒資源使用時就遇到新的限制,這顯示出對於老年生活方式的歧見及其所造成的影響。
● 老人不得申請「獨立生活93基金」是有歧視性的規定,這個規定忽視了有身心障礙的老人其實面對更大的花費。
● 沒有任何伴侶或其他非正式照顧者因為他們自身的需要而獲得現金給付。照顧管理團隊成員對「2000照顧者及身心障礙子女法」提供的項目所知甚少,而該法的使用條件也規定不提供一些輕度的服務工作,例如家務協助,而這些正是非正式照顧者所需要的。
● 照顧管理團隊還未能將現金給付納入他們的工作文化中,但他們承諾會改變。
● 要達到工作文化的改變,照顧經理人需要具備足夠的知識,他們的直屬長官要能支持鼓勵,要有時間能發揮創意的思考和工作,還要清楚地瞭解支持性服務的重要角色。和支持性服務協力工作能有效增加照顧經理人的知識和信心。
● 把社區照顧評估轉換成現金給付配套,而又不損害讓案主擁有掌控感的彈性作法是現金給付成功的關鍵。但照顧經理人的角色常面臨不同要求的張力,一方面必須遵守相關規定和地方的財務限制,另一方面必須確保現金給付配套中保有充分的彈性,使案主能用現金給付來滿足一些個人生活照顧以外的需求。
● 成功的照顧經理人表示能看到現金給付帶給案主更高的生活掌控感而且更快樂,就是他們工作成就感的來源。
● 現金給付支持性服務在老人使用現金給付上扮演關鍵性的角色。
● 究竟有多少預算做現金給付的支持性服務之用,有時是依據往例或預算的限度,而不是有策略性的決定,也未能照顧到不同案主群的不同需求。政府未能提供清楚的準則造成各地方的作法分歧,不但預算編列不同、在現金給付案主可獲得的支持程度和時間長短方面也有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