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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序一】咀嚼司法的靈魂
中華民國法官協會理事長蔡炯燉
看完本書,心情與閱讀《流浪法庭三十年》乙書同樣感到相當沉重。江元慶教授在本書所敘述的法律故事,與《流浪法庭三十年》乙書,一樣令人感到「驚悚」,所不同的,後者是敘述三位刑事被告,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在法院煎熬將近三十年而「劫後餘生」的故事,而本書主要是敘述兩造民事訴訟當事人,為了本身的權益,於號稱是為人民伸張正義的法院纏鬥經年,最後卻落得「傾家蕩產」、「家破人亡」的下場。本書所敘故事,似乎印證了古人對世人的告誡:「訟則終凶」,這與近年來司法院喊得震天價響的司法改革口號:「司法為民」,不啻是一大諷刺。身為司法的一份子,對於二本書所描述的司法場景,只能慚愧以對,無以辯白。
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是從事司法工作人員,朗朗上口的名言。然而這樣的說詞,對於那些經年於訴訟程序中飽受煎熬,最後仍未能受到公平對待的當事人而言,聽來或許相當刺耳。
平心而論,如果說司法院多年來對司法改革的努力,是白忙一場,恐昧於事實。一、二十年或更早以前司法改革的核心議題主要為:法官的操守、裁判的品質與效率;如今的議題主要是圍繞在「裁判的品質與效率」上。我不敢斷言,如今法官中絕無操守問題,但有關法官操守被具體指控的事例,在當前已是鳳毛麟角,則屬不爭之事實。無論如何,法官群體對於至今仍有許多人質疑法官的操守問題,實應深自警惕、反省。
法官因辦理案件量過大而過勞、累倒、掛病,比比皆是;因積勞成疾而病故的消息,這些年來,也似乎從未間斷過。案件量太大,超越法官體能負荷程度,通常會導致裁判速度變慢、品質變差的結果。裁判品質變差,又會導致新的訟源,如此惡性循環,司法的公信力也只有日漸沉淪了。近幾年來司法院已積極爭取補充法官及相關人力,希望在不久的將來,法官超量工作情形可以大幅改善。
「審判獨立」是司法的基石。司法院翁前院長岳生先生於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一日離職演說中表示,審判獨立在我國已是客觀存在之事實,相信對於我國司法實務有深切體認之人,應可認同。然而即使我國法官目前已鮮有受人詬病之操守問題,審判獨立也是客觀存在之事實,「裁判的品質與效率」未能普獲肯定,恐是我國司法公信力難以提昇的致命傷。
對於本書所敘述的各項法院裁判內容妥當性,本人不便置評。只是人們在評斷法院裁判的妥當性時,往往不是根據法律的邏輯,而常常是依照經驗來判斷。法官過於重視法律的邏輯引申,作出顯然背離常人經驗的結論,容易遭致「不食人間煙火」之譏,也許我們應該好好地思索「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這句話的真諦。
一如江教授在《流浪法庭三十年》乙書所描述的情況,本書主角同樣深受案件久懸不決之苦,常人對案件久懸不決,很自然地即將之與「裁判品質與效率」不佳連結在一起。
案件久懸不決,是我國司法的老問題,是數十年來難以解決的棘手問題。司法院為避免再有江教授《流浪法庭三十年》乙書所敘的司法悲歌,擬定「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中,以「解免人民訟累,及時實現公平正義」,用心良苦。本書出版後,是否會再牽動大家的敏感神經,考慮要否制定「民事妥速審判法」?
其實,有識之士大都認清我國民刑訴訟案件久懸不決的病根,在於直筒型的訴訟制度(事實審與法律審界限不明)。民國八十八年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針對此一司法沉痾,開出的藥方是金字塔訴訟制度(三審為嚴格法律審)、金字塔組織制度及制定法官法等,司法院也據以提出司法院組織法、相關刑事訴訟規定修法及法官法等草案之處方箋,但由於相關單位的杯葛,迄未能完成立法程序,以檢驗十餘年前的全國司法改革藥方是否有效。相較於近鄰的日韓,我國司法改革的效率,實在毫無競爭力。如果相關單位認為上開會議結論不足以解決此一司法沉痾,或許應該再度糾合有識之士,凝聚足以解決問題的共識,或者負責任地提出真正有助於解決問題的方策,否則即應加速立法時程,謀求解決,以終止長期受困司法深淵之當事人於暗夜中哭號的現象。
希望江教授於本書結尾的聲聲呼喚:「司法的價值,不是伸張正義嗎?施能謙與洪平治到死之前,有拿到屬於他們的司法正義嗎?……司法,真的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正義,真是如此虛無縹緲到遙不可及、至死而不可得?」可以讓從事司法教育工作者深思司法教育的走向,思索是否應在培育未來的司法實務工作者,在司法職業倫理教育及恢宏的正義觀面向,多下功夫?讓目前從事司法實務工作者虛心檢討,如何扮演好自己在司法工作上的角色?讓有解決司法問題的當權者冷靜思考,是否應對安定社會的基石--司法,多投注一點資源與關懷的心力?
司法究竟有沒有生命或靈魂?當人們控訴:「司法已死!」形同認為司法是有生命或靈魂的。如果司法真的有知,對於施能謙與洪平治的遭遇,會不會一掬同情之淚?本書描繪施能謙與洪平治的司法血淚史,無形中也在痛陳司法的無能,面對此等指控,所有操作司法生命或靈魂的人,能不感到慚愧?江教授長期關心司法問題,經由他生動的筆觸,咀嚼司法的靈魂,把生硬的法律情節,刻劃得栩栩如生,使司法改革的理想更富動力,在感動之餘,藉此深表敬意。
【推薦序二】改造司法迫在眉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
在談論犯錯的司法以前,先來看看民營企業如何為瑕疪負責。
日本豐田汽車公司社長豐田章男於二月下旬在美國國會,為了豐田公司生產的汽車發生暴衝事件,肇致人命傷亡彎腰道歉。他說:「對於豐田駕駛人在交通事故中的遭遇,我感到深深的抱歉,但我們不逃避問題,也不會假裝沒有問題,我們的顧客對於豐田汽車的安全,感到不確定,我必須為此負上全責。」一星期後,他又飛到北京再次致歉表示:「在全球實施了大規模召回,給中國的消費者帶來影響和擔心,在此我表示真誠的歉意。」他還進一步表示:「為了轉變成為一個新的公司正在做各種努力,這是我負責任的作法。」根據美國當地媒體的報導,美國民眾尚未因為豐田事件放棄豐田,只是豐田的危機還沒有過去,社長道歉只是第一步,想重新得到全球消費者的信賴,要做的事當然還有很多,包括自去年十月以來在全球召回八百五十萬輛豐田汽車。
豐田汽車在過去就是汽車品質的代名詞,此次因為煞車系統瑕疵問題,幾乎造成無可彌補的損害,豐田汽車全球兩大銷售市場美國與中國銷售數字節節下滑,雖然豐田汽車公司的社長已卯盡全力修補過錯,其效果如何仍有待觀察。據估計,豐田汽車公司此波的損失已超過二十億美元。
全球汽車業「一哥」豐田公司可說縱橫市場多年未嚐敗績,此次稍有不慎,即已拱手讓出全球銷售冠軍的寶座。若以此種標準看待,我國的司法體系曾經犯過的錯誤,以及面對錯誤所採取的方法與態度,都遠遠不如一家製造汽車的民營企業。
如果自國民政府遷台以來起算台灣司法的歷史,已經超過一甲子,但台灣的司法系統到底帶給人們一個什麼樣的觀感呢?就以二○○八年中央研究院所做社會意向調查所示,整體而言,台灣民眾有五一%不信賴我國的司法,類似的民調所在多有,但都指向一個共同的結論,那就是人民對於司法的滿意度長期無法提升。
本書的作者江元慶先生雖非習法出身,卻充分體會到台灣人民面對司法時的痛與怨。約兩年前,他寫成《流浪法庭三十年》一書,將三位原本意氣風發擁有大好前程的第一銀行行員意外涉及貪瀆案件,從此在台灣的司法汪洋中載浮載沉幾達三十年始勉強掙扎上岸的故事攤開在社會大眾眼前。此書的出版讓司法官僚的一舉一動無所遁形,再也不能扛著專業的招牌唬弄人民。透過書中揭露的事實,使讀者們對書中三位主角的悲慘際遇感同身受,無論司法體系如何解釋也無法面對三人幾近半生的苦痛。更何況迄今為止,非但從無任何一位應該負責的司法官員出面保證這樣的事情不會再發生,甚至還拒絕了其中二位冤獄賠償的請求。司改會一群青年律師詳閱案卷之後,義務為他們就冤獄賠償制度荒謬之處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所幸大法官們仍能秉持人權保障的初衷,在極短的時間內便作成第六七○號解釋指出該法第二條規定違憲。遺憾的是,這個因為流浪法庭三十年的事實所換得的釋憲結果,似乎不能適用於此一個案,律師們目前仍在盡最後的努力,期待犯錯的司法制度能對受害的當事人有些許彌補的機會。
此次,江元慶先生再接再厲,在十四個月內往返本書故事發生地台灣中部小鎮鹿港十九次,挖掘出纏訟逾十年,總計四十五件官司,故事的最後沒有贏家,官司的兩造,一人舉槍自盡,另一人也因苦等判決結果,抑鬱而終。其實,兩造所涉及的紛爭並不罕見,只是因拍賣抵押物事件所引起的土地與其上的地上物分屬不同人所有的法律爭議,就因為歷審法院的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常有驚人之舉,判決之間相互矛盾,官司像滾雪球一樣,愈滾愈大,終致不可收拾,光是因此所生的裁判費用就是一筆常人無法負擔的數字,最終的結果是國家收取了大筆的裁判費,該解決的問題仍在原地打轉,兩位原來經濟條件不惡的鹿港人相繼往生,可說是戰至最後一兵一卒同赴黃泉。尚且,作者發現在數量龐大的判決書中,竟有將訴訟勝負誤寫的情形。
司法的存在意義當是作為人民紛爭的仲裁者,且必須及時提供正確的結果,可嘆的是,實然與應然之間的差距實不可以道里計。問題在於,若法官做出錯誤的判決,敗訴的一方仍可上訴,但卻得先花錢繳裁判費,等到終局勝訴之後再向敗訴的一方追回,縱使是法官的過失造成錯誤的裁判,卻全然不必負責,反而是受到不利益判決的當事人被迫要負擔裁判費提起上訴糾正錯誤,還要再加上所花費的時間及勞力。更嚴重的是,假設錯誤的判決就是終審判決,錯誤幾乎無可彌補,吃虧的當事人走投無路,像故事中的主角因此喪命就不令人意外。
汽車公司生產的汽車隱有瑕疵造成消費者人命及財產的損失時,立刻會引來排山倒海的輿論壓力,行政及立法機關也會適時介入,廠商更會上緊發條處理因此引發的危機,公開道歉、召回瑕疵車輛、賠償消費者的損失、改善內部製程加強品管,缺一不可,幾已成為企業界危機處裡的標準程序,捨此不為,各方撻伐排山倒海而來無所遁逃。相較之下。司法機關所做出的裁判若有疏誤,與汽車公司生產出瑕疵汽車有何不同,它們同樣會造成人們的生命財產損失,大家雖然抱怨司法品質,像本書中的主角以生命抗議的也不乏其例,但大概少有見到司法官僚積極主動回應,更別提公開向人民道歉,縱算證明把人關錯了,對於是否給予冤獄賠償也是推三阻四,無人願意負責。
孰令致之?司法在面對外界的指責時,常會以各種理由搪塞,民眾的反應又是如何?從結果看來,顯然壓力不足,以致司法改革的動力時強時弱,官僚們自然樂得輕鬆,反正憲法保障法官檢察官終身職,又不像立法及行政機關至少有選舉壓力,司法官僚得過且過,倒楣的還是人民。
本書再次證明了司法的不完美,改革之道無他,端在多數民眾持續關切施壓直至改正為止。如不立即起而行動,悲劇只會一再上演,無盡的哀歌繼續傳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