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蒂芬.金專文推薦
推薦全美最恐怖的傢伙──傑克.凱堔
其實傑克.凱堔(Jack Ketchum)這個人並不存在;那是一個叫達拉斯.邁爾(Dallas Mayr)的傢伙的筆名,假若這是機密,我當然不會隨便說出來,可惜不是;達拉斯.邁爾的名字出現在所有凱堔的小說版權頁上(有七八部在美國出版),他若為你簽名,常會簽上「達拉斯」三個字。(不過這部小說版本的讀者,看到的也許是「傑克.凱堔」!)反正我也不覺得傑克.凱堔像真實的名字;反倒更像假名。畢竟英國好幾個世代的劊子手,都沿用傑克.凱琪(Jack Ketch)這個名字,而且這位美國同名作家的小說裡,也都沒有倖存者;他總是讓活板門一開,拉緊套索,連無辜者一起賜死。
有句老話說,人生唯二可以確定的事,就是死亡與稅。不過我還可以加上第三項:迪士尼電影永遠不可能改拍傑克.凱堔的小說。凱堔小說裡的小矮人都是食人族,大野狼從來不會喊累,公主最後會被綁在破爛小屋中的柱子上,讓瘋女人拿熨斗燙掉她的陰蒂。
我以前為凱堔寫過簡介,說他已成為類型讀者的標竿,也是我們這些寫恐怖懸疑故事者的英雄。這在當時和現在,都是事實。凱堔是最接近英國作家克里夫.巴克(Clive Barker)的美國作家……指的是其作品的感受,而非故事本身,因為凱堔很少處理神怪的議題。不過那並不是重點,重要的是,讀過他作品的作家,無一不受其影響,讀過他作品的讀者,無一能輕易忘掉他,凱堔已成為一種典範了。自從他首部小說《淡季》(Off Season)──有點像文學版的《活死人之夜》(Night of the Living Dead)──問世後便如此,《鄰家女孩》更是如此,或許是凱堔最具權威性的作品。
就我認為,跟他最像的作者是吉米.湯普森(Jim Thompson),四○年代末及五○年代的神祕暴力犯罪小說家。凱堔和湯普森一樣,作品均以平裝書出版(至少在美國如此;凱堔在英國曾出版過一兩次精裝本),從未擠進暢銷書單,除了《墓園之舞》(Cemetery Dance)和《Fangoria》等類型出版品外,從未有人訪問過他(他們幾乎無法瞭解他),一般的讀者大眾幾乎完全不認識他。然而凱堔跟湯普森一樣,是個極端有趣的作家,凶殘且時而才華洋溢,卓絕的才情中帶著晦暗絕望的觀點。他的作品呈現,是其他更知名的文學作家無力處理的──我想到威廉.甘迺迪(William Kennedy)、達克多羅(E.L. Doctorow)及諾曼˙梅勒(Norman Mailer)等幾位風格迥異的小說家。事實上,我認為當今美國小說家中,只有一位比傑克.凱堔更優秀而重要,那就是戈馬克.麥卡錫(Cormac McCarthy)。這對一位知名度不高的平裝書作家而言,是極大的讚譽,卻並不誇張。不管你喜不喜歡(許多讀過小說的人大概會不喜歡),傑克.凱堔的優秀不容置疑。你大概記得,戈馬克.麥卡錫在出版《愛在奔馳》(All the Pretty Horses)這部與他之前作品迥然不同的牛仔浪漫小說之前,亦沒沒無聞,長年窮困潦倒。
凱堔不像麥卡錫,他對密集而抒情式的語句沒興趣。他跟吉米.湯普森一樣,使用平淡無奇的美式語句,以流暢而半帶幽默的方式,讓作品變得更明快──我想到《鄰家女孩》中,那個瘋狂的小鬼艾迪,沿街走來,「打著赤膊,牙齒間咬著一大條黑色的活蛇」。但凱堔的作品特色不在幽默,而在其驚悚──就像他之前的吉米.湯普森一樣〔以《致命賭徒》(The Grifters)或《體內殺手》(The Killer Inside Me)兩本書為例,凱堔幾乎也寫得出來〕,他覺得生活裡的慘事充滿刺激,在這個世界上,一名女孩無情地遭受整個鄰區,而不只是一個瘋女人的凌虐;在這個世界上,連英雄都顯得太遲疑,太懦弱,太猶豫不決。
《鄰家女孩》篇幅很短──僅有兩百三十二頁(編按:這裡指原文初版)──但不失為一部格局宏大的野心之作。其實我並不訝異;因為美國越戰後幾年,除了詩,數量最多的藝術表達形式就屬懸疑小說了(那幾年我們的藝術成就實在乏善可陳;咱們戰後嬰兒潮世代的人,在藝術、政治和性生活的表現都滿遜的)。也許批評挑剔的人少一點,比較容易會有好的創作吧,自法蘭克.諾里斯(Frank Norris)的《麥克悌格》(McTeague)後,情形便是如此,那也是一部凱堔寫得出來的作品(不過凱堔的版本,大概會刪掉許多煩人的對話,而大幅縮短……大概剩下兩百三十二頁左右吧)。
《鄰家女孩》(這個詞本身便呈現出迷濛、溫和浪漫、漫步於微光中、在學校體育館跳舞的畫面)以典型的五○年代場景做開場,由一名年輕男孩口述──很多故事都這樣,如《麥田捕手》、《一個人的和平》(A Separate Peace),和我自己的小說《屍體》(The Body)。故事一開始(繼一整章的序曲之後)便非常地《頑童歷險記》:一名臉龐曬得黧黑的男孩,光著腳,頂著夏日的豔陽,趴在河裡的石頭上,拿錫罐抓小龍蝦。這時瑪姬來了,她漂亮,綁著馬尾,芳齡十四,當然了,瑪姬剛剛搬來。她和她妹妹蘇珊,住在獨力撫養三名兒子的單親媽媽蘿絲家裡,其中一名男孩是大衛小時候最要好的朋友(想當然爾)。他們一群人晚上都會擠在蘿絲.錢德勒家的客廳電視機前,看各種情境喜劇和西部片。凱堔以簡潔精準的方式,喚起五○年代的氛圍──音樂、小國寡民的郊區生活、錢德勒家地下室的防空室所代表的各種恐懼。然後抓住他營造出來的表象,輕而易舉地將之整個翻轉過來。
首先,在大衛的家裡,父親並非無所不知的;這位父親是個無可救藥的花心男子,婚姻岌岌可危。大衛也知道這點,「老爸的外遇機會不斷,而且來者不拒。」他說,「從早到晚都會遇到馬子。」這淡淡的諷刺,威力卻絲毫不減;等你發現痛時,你已又繼續往前走一大段了。
由於一場意外車禍,瑪姬和蘇珊來到錢德勒家了(哪天真該有人研究一下,車禍情節對美國文學的影響)。一開始她們似乎跟蘿絲的孩子相安無事──吠吠、唐尼和小威利──還有蘿絲本人,一位隨和、愛聊天、香煙一根接一根,孩子們若能對父母守口如瓶,就讓他們喝啤酒的女人。
凱堔的對話寫得很精彩,蘿絲的話聽來銳利而帶點焦躁。「你們要記取教訓哪,各位男生。」有一次她說,「要記住這個,很重要的。你們只要隨時對一個女人好,她就會幫你做一堆事情。大衛對瑪姬好,人家就送他一幅畫……女生很好把的……給她們一點好處,就讓你予取予求。」
對於兩位心靈受傷的女孩,你大概會認為,這最適合的治療環境和最好的成人,應該是……可惜咱們面對的作家是傑克.凱堔,凱堔才不玩那一套。他以前不玩,以後大概永遠也不會。
講話戲謔、看來溫和善良的蘿絲,精神其實漸次崩解,慢慢墜入暴力與妄想的深淵裡。她是一個可怕但平凡的壞人,正適合艾森豪的時代。作者從未解釋她出了什麼毛病;蘿絲和一群在她家廝混的小鬼,用一句話做為他們的護身符──千萬別說出來。那句話可算是五○年代的代表,小說裡每個人物都牢記在心,直至最後不可收拾。
最後,凱堔對孩子們的興趣,反而比對蘿絲高──不只是錢德勒家的男孩和大衛,還包括所有在錢德勒地下室進出、凌虐謀害瑪姬的孩子。凱堔在乎的是艾迪、黛妮絲、東尼、肯尼、葛蘭,以及五○年代所有愚昧的不良少年,那些理著平頭,髮上塗蠟,膝蓋因打棒球而滿是疤痕的孩子。有些像大衛這樣的小孩,不只旁觀,還動手。有的參與其中,最後甚至夥同著拿燒燙的針,在瑪姬的肚皮上刺下「I FUCK FUCK ME」的字樣。他們來來去去……看電視……喝可樂,吃花生奶油三明治……沒有一個人露口風,沒有人阻止地下室裡的慘事,那簡直是一場噩夢。幸福的表象下,隱藏著猙獰可怖的情節。小說之所以成功,不是因為凱堔對郊區生活的精準描繪,而是因為我們不得不信,一群冷漠的孩子,和一個鼓吹惡行的成人,再加上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心態,這種事是可能發生的。畢竟當年確實有個叫凱蒂.吉諾維斯(Kitty Genovese)的女人,在紐約的巷弄裡掙扎數小時,最後還是活活被刺死。她不斷尖叫求救,目睹現場的人很多,卻無人出面阻止,甚至沒有人打電話報警。
他們一定是把「千萬別說出來」奉為圭臬了……其實,從「千萬別說出來」,到「咱們去幫忙」,大概只有一線之隔吧?
敘述者大衛是小說裡的好人,難怪他會為蘿絲地下室裡最後的那場大屠殺,感到自責不已;因為善良是一種責任,也是一種狀態。他知道眼前發生的事是錯的,自然會比那些缺乏道德,燒灼、割刺,並性侵鄰家女孩的孩子更加愧疚。這些事大衛都沒參與,但他也沒把錢德勒家的事告訴爸媽,或去報警,因為他其實還是想要參與的。當大衛終於挺身而出時,讀者才有了滿足感──這是凱堔施捨給我們的一道清冷陽光──卻又同時恨他未能及早行動。
如果讀者對這位可鄙的敘事者只覺得憎恨,那麼《鄰家女孩》便會像布萊特.伊斯坦.伊利斯(Brett Easton Ellis)的《美國殺人魔》(American Psycho)一樣,在道德拿捏上失了分寸。大衛也許是凱堔筆下,最能引發讀者共鳴的角色了,他跟伊利斯所寫的色情商相差了十萬八千里。大衛的複雜心理,使本書更能引發回響,這是他早期作品中少見的。讀者會同情大衛,瞭解他一開始為何不願去告發蘿絲,因為蘿絲對孩子沒有歧見,不會當他們是礙手礙腳的討厭鬼,我們也能瞭解,大衛何以無法辨識是非。
「有時,這部電影會變得頗像六○年代末期的片子。」大衛說,「大部分像外國片──讓人覺得置身於某種迷人而深具催眠作用的朦朧幻影中,畫面飽含層層疊疊的意涵,最後卻又了無意義。演員則個個頂了張撲克臉,面無表情而被動地飄過一個個噩夢般的場景。」
對我而言,《鄰家女孩》最傑出的,就是到最後,讓我能以自己的觀點去接受大衛──但在某方面又很排斥──就像吉米.湯普森的《體內殺手》中,那位獰笑著痛毆殺人的神經警長勞.福特一樣。
當然了,大衛比勞.福特可愛多了。
所以才會這麼令人搖頭。
傑克.凱堔是一位天生的小說家,他對黑暗人性的瞭解,也許只有法蘭克.諾里斯與麥爾坎.勞瑞(Malcolm Lowry)能夠匹敵。凱堔善於為讀者創造緊張懸疑,令人欲罷不能的小說〔華納出版的《鄰家女孩》平裝封面,是一名啦啦隊員的骷髏,跟書中內容毫不相干;看起來反而像是安德魯絲(V.C. Andrews)的恐怖浪漫作品,或史坦恩(R.L. Stine)的青少年恐怖小說〕。凱堔是懸疑高手,小說也非常好看,卻遭到封面和呈現方式的嚴重扭曲,就如同吉米.湯普森的小說封面一樣,無法如實展現作品內容。《鄰家女孩》的生動,不是安德魯絲的作品所能比擬,大多數的大眾小說都達不到這樣的境界;這部作品不僅保證恐怖,它是真的令人毛骨悚然,卻又讓人放不下手;真正是欲罷不能。讀者害怕讀下去,卻又忍不住要看。凱堔在主題上的企圖心雖然低調,卻十分宏大;然而他的企圖心並未妨礙小說家的主要工作──以優雅或邪惡的手段去誘騙讀者。凱堔的手段大都是邪惡的……可是天哪,那手段可真誘人啊。
《鄰家女孩》遠遠勝過愚蠢感傷的《香杉市慢步華爾滋》(Slow Waltz in Cedar Bend),或不痛不癢、詭計連連的《造雨人》(The Rainmaker),只看《紐約時報》暢銷排行書籍的讀者,很難認識凱堔。不過我覺得,少了凱堔,我們的文學經驗會變得較為貧乏。他是個貨真價實的標竿,一名優秀的作家,少數在「精英作家圈」外真正具有分量的人。吉米.湯普森的作品,在許多同儕精英作家的作品絕版、被遺忘後,依然不斷再版與被閱。同樣的情形,必然會發生在傑克.凱堔身上……只是我希望他能像湯普森一樣,在死前便享受成果。像《鄰家女孩》這種勢必會引起注意與評論的作品,可將他往成功推進一步。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於緬因州,邦格
作者後記
「誰愛你,寶貝?」神探柯傑克說。(註:Kojak,美國偵探影集主角。)
我不知道誰愛我,卻知道自己害怕什麼人和什麼事。
廣義地說,就是指無可預期的事。我不是指怪力亂神,而是指老人癡呆症、愛滋之類的事。有一天我走在百老匯大道,沒想到一座橡木製的化妝台竟掉在距離我兩步遠的人行道上。「那種事」令我害怕,驚嚇,且令我憤怒。
我對那些令我害怕的人也有同感,他們令我髮指。我拒絕跟連續殺人狂分享地球,這些人看起來跟我很像,講話跟我也像,而且頗具魅力,只是他們有個奇怪的地方,天啊,他們喜歡把別人的乳頭咬下來。
這不只是與受害者感同身受而已,我的意思是,我也有乳頭啊。
反社會者也令我害怕憤怒,不僅是一般的反社會者,還有那些在佛羅里達,詐騙老太太土地的金光黨。所有這些沒良心的人都令我生氣。我認識一名女士,她老公在股市慘賠,為了還債,冒用她的名義超貸二十五萬美元,更甭提國稅局的各種表格了,如今房貸利息加上要補繳的稅款,終於東窗事發了。而她──有一個孩子要養,竟然還可悲地像八歲小孩依戀父親一樣地愛著她的老公──自從一九八九年三月後,就再也沒見過或聽到他的消息了。別人也一樣,他溜掉了,沒人能拿他如何,卻讓整個世界像蒼蠅般地纏著他老婆和兒子。
我一直很想寫個關於這種爛人的故事,寫他們的非我族類,以及當我們這些人類相信他們跟我們同屬一族的後果。
我在傑.羅伯.納許(Jay Robert Nash)的《惡魔與壞蛋》(註:Bloodletters and Badmen,內容為美國真實的犯罪殺人事件)中看到一個這種角色。
她的罪行非常罕見,令人深惡痛絕。(註:這裡是指六○年代、震驚全美國的監禁、虐待事件的凶手,一名叫格特魯德.巴尼澤夫斯基[Gertrude Baniszewski]的婦女。)
她在為期數個月的過程中,在青少年兒女的協助下──最後連鄰居小孩也來參與──將一名寄宿的十六歲女孩,當著她妹妹的面凌虐至死,理由是要「教她如何在世上當一名女人」。
她的小孩令我想到了《蒼蠅王》(Lord of the Flies)的某個部分,且不管小孩子──因為是這個女人,這個大人容許他們,指揮他們,並一步步引導他們參與這場病態教學遊戲的。她本質上鄙視女性,除了自己的苦,完全漠視他人的苦,並將她的想法灌輸給一群青少年,傳遞給那女孩的朋友。
書裡有一張她的照片,她在一九六五年犯罪,時年三十六,但書裡的容顏彷若六十歲,皮膚鬆弛而污斑點點──皺紋橫生──薄而憤恨的嘴,漸退的髮線。她頭髮邋遢,髮型整整落伍了十年。
深陷的大黑眼既凶惡又空茫,令人生畏,我立刻對她憤怒起來。
也一直忘不了她。
幾年後家母去世了,她在愛的氛圍中,去世於我自幼所知、也是自小成長的新澤西家中。那個房子從各方面而言,都還是我的本家。我慢慢處理這兩項損失,隔一段時間便離開我的公寓,在那兒待一長段時間,處理她的財物,重新跟鄰居相熟,回憶過去。
那時我在改寫《她醒來》(She Wakes),這是我到目前為止,唯一的一部志怪小說。我已經把小說擱下一陣子了,能回頭改寫也滿好的,因為我那陣子實在無心寫新的東西──或寫實的東西。一位在陽光斑斕的希臘島嶼上轉世的女神,剛好適合我。
可是漸漸的,那女人開始慢慢再度浮現了。
也許是她那一九五○年代的髮型吧,我也不曉得。
小時候,我們家那條街是條死巷,家家戶戶都生了一堆戰後寶寶,我可以想像她在那裡幹那件事。你若經歷過五○年代,就會明白那個年代的黑暗面。各種壓抑的情緒,已積聚到隨時會爆發開來了。那種孤立與人們的特質,極適合讓我將真人實事轉化成小說。
因此我想,把時代拉回到一九五八年,我十二歲的時候,場景不在實案發生的中西部,而改到新澤西。
在新澤西待了整個夏天,回憶不斷湧現。林子的氣味,地下室陰溼的牆壁,一些多年來我忙到無暇多想的事,此時在夜裡令我難以成眠,太多浮現的細節了,擋都擋不住,而我也不想去擋。我甚至不時想到當時喜歡的東西,小溪、果園、家家夜不閉戶,還有貓王艾維斯。
但我也不是在寫《快樂時光》(註:Happy Days,美國五、六○年代電視情境喜劇)。自從我的第一本書《淡季》(Off Season)之後,我從沒寫過主題這麼嚴酷的書,而《淡季》寫的還是緬因州海邊的食人者。不管我寫得多麼劇力萬鈞,還是不會有人正眼瞧它,但這是跟虐待兒童有關的書。虐待手法極端到令我決定淡化一些細節,有些則全部略過。
卻依然極端。
但我不能因此就不寫了。問題在於,如何維持故事的極端性,同時呈現出受虐兒每天的真實生活。
提出技術問題是一種手法。我利用第一人稱,藉一名鄰家男孩來講述。他很困惑,卻不夠敏感,在欺凌的刺激與悲憫間猶豫不決。他看到很多,但不是全部,這種手法讓我能輕描淡寫一些事,而不必重點著墨。
而且述事者是在三十年後才說的,這時他已經是大人了,可以做刪修。因此當事態演變到最不堪時,我就讓他說,對不起,我不打算告訴你們,要的話,自己去想像吧,至於我,我不幫你們。
懸疑小說採第一人稱?述,讀者的同情心會自動轉移到受虐的對象身上。我在《捉迷藏》(Hide and Seek)也使用相同的手法來達成效果。讀者知道描述者會活下來,所以就比較不會擔心他的人身安全(不過讀者可以擔心他的道德尺度,那也是這邊希望達到的效果)。若是處理得好,讀者會擔心他在乎的人的安全,在本書中,即是鄰家女孩和她的妹妹。
這有點複雜,因為若他關心的人不夠吸引人、讓人同情,或讀者本身並不像?述者那麼喜歡律師或狗,讀者最後只會冷眼看著壞人行惡或施暴,或乾脆把書合上了。
我想我是太杞人憂天了(這點他很有信心)。如果本書有道德的灰色地帶和壓力,那是應該的,因為那正是男主角必須解決的問題,決定自己的觀點。我不會太擔憂,因為我很喜歡這兩位女孩,這點是無庸置疑的。她們不僅是受害者,在某些方面而言──尤其她們又是姊妹──我覺得她們非常勇敢。
也因此相較之下,其他那些人便令我害怕。
令我恐懼。尤其每次打開報紙,或看晚間新聞,或跟被醉酒的丈夫毆打的婦女談話時,都令我憤怒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