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受害者與生還者:凱琳.史勞特與她的小說
凱琳.史勞特是誰?
或許某些讀者以前就聽說過凱琳.史勞特。根據史勞特的說法,在她還很小的時候,美國南方的媽媽們習慣把剛放學回來的孩子打發出去,叫他們玩到天黑再回家吃晚飯。然而一九七九年開始連續兩年的亞特蘭大殺童案,完全改變了所有人的習慣。一九八一年被捕的兇手韋恩.威廉斯 ,綁架殺害的對象幾乎清一色是非裔小男孩,白人小女孩其實並非高危險群,但當時年紀還小的凱琳當然不明白,她只是大為震驚地發現,原來壞事也有可能發生在小孩子身上!這個案件可說是她對暴力的初體驗。同樣拜此案之賜,後來她放學後待在家裡看電視跟書本的時間變長了,間接讓她開始發展編故事的才能。同樣提供寫作養分的人還有她的奶奶——這位老太太熱愛發掘鄰里八卦和真實犯罪故事 。史勞特還有一位姊妹,直到三十歲才被診斷出有閱讀障礙(dyslexia),在此之前都被當成「就是笨了一點」。史勞特對閱讀障礙的直接觀察,最後轉化成她筆下最聰慧迷人的一個角色,就在你們隨後即將讀到的故事裡;在二○○九年,她甚至因為那個角色得到美國身心障礙者協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頒獎表揚。
史勞特的成名作是以虛構小鎮為背景的「格蘭特郡」系列;小兒科醫師兼驗屍官莎拉.林頓、她舊情難斷的警長前夫傑佛瑞.陶立弗、鎮上唯一的女警探麗娜.亞當斯,三人分進合擊,偵破各種讓人毛骨悚然的血案。但坦白說,我個人並不太欣賞《盲視》(二○○一),因為這部處女作的進行節奏常常顯得突兀不自然,讓我很難「入戲」;美麗善良又堅強的女法醫總覺得似曾相識,粗魯兼判斷力差的女警探又太煩人(麗娜這麼惹人厭,是作者寫壞了嗎?後文將會討論),血腥暴力的案件……唉,現在這已經不稀奇了吧。所以我本來幾乎不想接著讀《蘿莉的祕密》(二○○二)——成書時間才相隔一年,一個作家能進步多少?
但還好我讀了,因為事實證明《蘿莉的祕密》完全擺脫了《盲視》的缺點,能夠讓讀者深深投入其中。舉個例來說,麗娜雖然還是很煩人,她在故事接近尾聲時的痛楚與挫折,卻徹底打動了我。在此我應該補充說明一件事:原本我對格蘭特郡系列(或者大部分以法醫為主角的推理小說)毫無興趣,而我之所以把那兩本書挖出來讀,完全是因為我被凱琳.史勞特的另一部作品,各位現在握在手上的《虐殺三聯圖》(二○○六)給迷住了。《虐殺三聯圖》是一本角色與情節都有多重面向,繁複美麗有如鑽石的懸疑驚悚小說,而我想知道這顆鑽石是怎麼形成的。史勞特從一開始就這麼厲害了嗎?或者她也有她的學徒時期?
一部作品的醞釀時期
從《盲視》與《蘿莉的祕密》的差異來看,是的,史勞特有她的學徒時期,但她自我訓練的速度非常快。她在接受梅蘭妮.漢密特(Melanie Hammet)訪問 時提到,《虐殺三聯圖》在她心中醞釀了至少三年;當初她自知或許還無法掌控這樣複雜的多重敘事,然而寫作格蘭特郡系列等於是一種訓練過程,讓她終於能夠流暢地轉換不同觀點,不露斧鑿痕跡地說出這個故事。
小說分成三部,從三個男人(其實還有一個女人)的角度,呈現三樁命案橫跨二十年的前因後果。第一個男人是麥可.歐伍德:家庭生活苦悶的亞特蘭大警察,負責偵辦一樁殘酷的兇殺案(中年妓女慘遭姦殺,舌頭還被咬斷)已經夠煩了,上司還硬塞給他一個搭檔,從喬治亞州調查局空降而來的威爾.特蘭特幹員。雖然特蘭特聲稱只是來協助辦案(他認為這名妓女的死,跟一連串少女被強姦斷舌的案件有關),歐伍德卻不喜歡這個穿著過度整齊、神祕兮兮的怪胎,更懷疑他涉入調查的動機。雙方一邊磨合一邊查案,還沒什麼像樣的頭緒,歐伍德卻接到噩耗,死神找上門了。
第二個男人是甫出獄的假釋犯約翰.雪萊:他在少年時期就進了監獄,現在已是難以適應社會的三十五歲中年男子;他連對著妓女說話都會害羞結巴,卻有姦殺少女的前科,註定只能靠著洗車的微薄薪水低調度日。然而一份信用卡記錄卻讓他發現,連這樣苟延殘喘的生活,都可能一夕化為烏有。為了自保,他必須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再度以身犯法。
第三個男人是威爾.特蘭特:一個怎麼樣看都很奇怪的喬治亞調查局(縮寫GBI)幹員,破案率超高卻升不了官,高大精瘦的身材永遠穿著三件式西裝,每個人乍見到他都不相信他是警察;但就一個文雅的男人來說,他身上那些醒目的傷疤實在突兀得很。他跟他的臨時搭檔彼此互不信任——他有些祕密瞞著麥可(其實是瞞著幾乎所有人)。在這種狀況下,他們追查的案件真的能夠偵破嗎?
一言以蔽之,這個故事裡的每個主角心裡都有見不得人的陰影,都有不得不說的謊話,甚至還有自己看不清的盲點;誰是加害者?誰是受害者?如果你只聽一面之詞,就像是只看三聯圖(本書的原文名稱triptych指的是三幅連在一起的組圖)的其中一幅,無法看出全貌。我可以向你保證,整體圖像漸漸浮現的那一刻,是非常驚人的——我想一定會有讀者大喊不公平,抱怨被作者玩弄了。
「被作者玩弄」不好嗎?老實說,閱讀推理∕懸疑∕驚悚小說的樂趣之一,就是享受「被誤導」的快感,許多作者都幹過同樣的事——破壞作者與讀者之間無言的默契,以此製造前所未有的效果。但如果一本小說的賣點就只有這麼一個,作者「陰謀」揭穿的那一刻,故事也就殘廢了。好在史勞特的誤導,並不只是靠刻意設計的橋段來進行,而是以書中角色的性格與自我認識為基礎:因為「他」是這種人,所以在某些時刻察覺不到自己的口是心非,還會因為自己的先入之見,錯誤地詮釋別人的言行舉止 。就算在故事後半段,誰是「壞人」已經清清楚楚,「只」剩下抓兇手跟拯救無辜的情節可寫,這些角色還是緊抓住你的注意力。實際上,你已經對這些角色產生了感情,對於他們的掙扎感同身受,你會想要不停地翻頁,陪著他們到最後,看他們得到該有的公平結局。
我想我是被作者玩弄得很徹底。讀完這本書,我根本就愛上書裡的「好人」了,真想把剩下的篇幅都拿來寫情書給某角色……可惜我當然不能這樣做(這樣等於洩漏謎底,會遭天譴),我只能非常拐彎抹角地談談這本書裡的其他元素。首先,就從掌握故事關鍵的女人開始吧。
女人:受害者、制裁者、生還者
掌握關鍵的女人,就是緝毒風化組警察安潔.波拉斯基;在這個以三個男人為主的故事裡,她其實是第四個主角。她跟他們都有某種情感牽扯,但都不怎麼光明美好——而她到底有沒有能力跟人建立正常的情愛關係,其實也是問題;畢竟她從小就飽嚐性侵與毆打之苦,成人以後的工作面對的不外乎妓女、嫖客與皮條客,她太清楚世界可以有多黑暗。基於她自己也不懂的心理因素,她總是折磨她深愛的人,既無法保持忠誠,卻也無法乾脆放手。書裡有這麼一段對話,乞求她溫柔以待卻不可得的愛人問她:「妳為什麼要這樣對我?」她的回答是:「你為什麼讓我得逞?」在私生活裡,安潔根本是地獄派來懲罰「好」男人的惡魔(雖然她自己也不好過);但在工作上,她卻是不折不扣的正義使者——嘴巴不講卻身體力行,以至於害自己深陷險境。(絕對不是因為她太笨才會這樣!)說來有趣,書中還有另一位女性角色——GBI特殊犯罪逮捕小組組長阿曼達.華格納,這位精明能幹的女士顯然是地獄派來折磨人的老闆,私生活如下:「她目前單身,沒有小孩,或許他們還小的時候就被她吃掉了。」然而在追兇刻不容緩的時候,她會毫不猶豫地碾過任何擋路的人或規定,替屬下開路。
這兩位女士私生活乏善可陳、甚至支離破碎,人格頗有問題,但即使粉身碎骨也要懲奸除惡(態度幾乎像是在報私仇);她們跟格蘭特郡系列的麗娜.亞當斯一脈相承,都有著某種隱約的冷硬派偵探血統 ,只是比麗娜可親許多。當初史勞特為什麼要塑造像是麗娜這樣「不可愛」的角色呢?要說明這一點,我們必須同時理解史勞特對於呈現暴力的態度。就像《人魚之歌》系列的作者薇兒.麥克德米一樣,史勞特一直要回應這類的問題:「為什麼妳的小說裡有這麼多針對女性的暴力?」這種問題背後往往有個沒說出來的預設:女性作家「不應該」這麼暴力的嘛,這樣不是剝削跟自己同性別的人嗎?
就這方面來說,史勞特跟麥克德米站在同一陣線上,她們的目標是「如實地」呈現施加於女性身上的暴力——這其實是很合乎邏輯的步驟:女性確實比較常成為暴力受害者,與其逃避這一點,不如正面凝視恐懼,然後加以對抗 。所以麗娜跟安潔都是受害者、制裁者兼生還者。但對抗暴力是一場長期抗戰,即使剷除了立即的危險,繼續活下去也是戰鬥。史勞特說:「我以坦白而嚴肅的方式寫到這些事情〔性侵、家暴、虐兒等暴力事件〕,因為我認為讀者想要了解的不只是剛剛發生什麼事,而是接下來還會發生什麼事——好比說,一個受到恐怖虐待的女人怎麼把她的生活拼湊回來?一個曾被強姦的女人,怎麼樣設法重新信任別人?」 有個悲傷的事實是,受到傷害虐待的受害者性格往往會被扭曲,破壞後的重建過程極其艱辛;有些人永遠無法成為「正常人」心目中的「好人」,因為她們面對各種事情的反應跟幸運的「普通人」不同。麗娜與安潔讓人心煩甚至心寒的負面特質,其實背後都有原因,史勞特非常勇敢地寫了出來 。
實際上,如果硬要說麥克德米、史勞特、丹尼絲.米娜(Denise Mina)這些生理性別為女性的犯罪小說家有什麼不一樣,那絕對不是因為她們「更」暴力,而是她們更有心關注暴力的長期後果。但是在她們的作品中,總是不會忘記留下希望——暴力摧折過的女士們也許傷痕累累,但是她們還站著。
我們都該記住這件事。
關於閱讀障礙的附筆
為了顧及大部分讀者的閱讀趣味,我不好明講到底是書裡的哪位有閱讀障礙問題,不過我還是想針對閱讀障礙多補充幾句話。
或許有些人還記得去年(二○一一年)六月的新聞,蕭敬騰公開說明他有閱讀障礙的問題。我心想,喔,那就跟湯姆.克魯斯還有約翰.厄文(John Irving)一樣嘛——我小時候第一次讀到「閱讀障礙」這個詞彙,就是因為在電影雜誌上讀到關於湯姆.克魯斯的描述;得知約翰.厄文有閱讀障礙,則讓我明白這種問題未必會讓人跟閱讀寫作絕緣;蕭敬騰的發言,則讓我發現原來台灣還是很多人沒聽說過這是什麼,所以……這算是個好的開始吧。因為他的高知名度,大家會開始想去了解這種障礙。有人把它說成是一種「病症」,但我想這麼說有點怪,因為閱讀障礙並不會被「治好」——但是如果你知道你有這種問題,在專家的協助之下,你就有可能藉由某些技巧或輔具來改善你的閱讀速度,盡可能降低你在生活上碰到的困難。
閱讀障礙其實是一個很籠統的概括稱呼,包括各種不同的類型;而且雖然這種問題是跨種族、跨文化的,但不同語言會牽涉到的腦部處理區不太一樣,所以母語不同的閱讀障礙者先天或後天受損的腦區也會有差別。有些閱讀障礙者還有其他方面的障礙或天賦(有些人數學特別強,或者肢體協調能力較差),到底是什麼樣的連帶關係(或者根本無關),也還有待研究。閱讀障礙的嚴重程度有個體差異,有人只是看書速度比其他人慢一點點,有些人卻是連電影字幕都跟不上。但有一件事情或許是一樣的——不論是障礙嚴重或輕微的人,在得到診斷以前,都還以為自己天生就比較笨、懶、容易分心。障礙程度比較輕微的人,自責傾向甚至更大。實際上閱讀障礙者出問題的並非理解力,但是文字的障壁就只有「我」一個人穿不過,那麼最容易接受的假設當然是——「都是我不好」。
我認識這樣的人。讓人難過的是,就算你成年了,終於知道你並不是笨蛋,只是有閱讀障礙,你還是沒有可能重新長大一回;學習歷程不快樂造成的低自尊問題,永遠拖著你的腳,讓你懷疑自己。《虐殺三聯圖》裡的那位閱讀障礙者,症狀比我認識的人嚴重許多,心結也沉重許多,但是就像許多作家(包括史勞特自己)講過的,其實沒有人要看你書裡的角色永遠幸福快樂啦!此人面對障礙的掙扎與成就,是這本書及其續集中少不了的亮點。這一點非常值得討論——不過,當然得等到你們讀完以後……。
顏九笙,喜歡怪書的推理文學研究會(MLR)成員。
問與答
妳的作品異常的血腥和暴力,這是為什麼?
我不認為自己的作品特別血腥或暴力。身為一位作家,我最主要的用意在於透過暴力這個工具,來探討影響整個社會的重要議題,例如:家庭暴力、兒童虐待和強暴。在描寫這些事件時,我保持著一種誠懇而嚴肅的態度,我認為,讀者想瞭解的不僅是發生了什麼事,更想知道事件的後續發展,比方說,女人遭受慘無人道的虐待之後,如何重建她的生活?慘遭強暴之後,又如何重拾對人的信任?我深入書中角色的生活,試圖瞭解在經歷過那些犯罪事件後,他們會有什麼樣的情緒反應。這些事件的社會面向一直是我關注的焦點。我並不是單純對暴力本身有興趣。
有些作品中的暴力非常赤裸,而作者絕大多數是男性,妳認為這是什麼原因?
我想,男性在書寫暴力時,比較不會引來非議。我覺得馬克.畢林漢和傑夫.迪佛的作品很黑暗(他們真的是這方面的箇中高手),但很少有人質疑他們為什麼那麼暴力。然而,當莫兒.海德、泰絲.格里森之類的女性作家,甚至我本人用相同方式處理相同主題時,卻會引來許多注意。我猜,這是因為大家期待女人能夠溫柔些。弔詭的是,在大多數國家中,購買書籍的人絕大多數是女性。例如,在美國和英國兩地,有百分之八十五的讀者是女性。由此可知,女性對這個主題一直很有興趣。光是書寫還不夠,我想該是以女性角度來探討暴力的時候了。
作家們似乎越來越常用虛擬的地名來取代真實存在的大城小鎮。這是什麼原因呢?
我有兩個系列的作品,一個是以虛擬的格蘭特郡為背景,另一個則發生在真實的亞特蘭大。在格蘭特郡那一系列裡,我可以隨意捏造地名,感覺比較輕鬆。然而,在寫作亞特蘭大這一系列時,我卻總是提心吊膽,儘管在這住了大半輩子,卻無法保證所有細節都正確,我知道自己一定會出錯,接著就等哪位好心的讀者捎來短信,把我犯的錯全都羅列出來。在完全虛構的世界裡,事情簡單多了,我想大多數作者和我都有同樣的感覺!
有沒有哪些作品在美國大受歡迎,在歐洲或亞洲卻反應冷淡?這當中有沒有什麼差別?
我認為,精彩的故事到任何地方都同樣精彩。我很感謝,在許多不同的國家裡,有許多辛勤耕耘的翻譯者在翻譯我的作品。雖然好萊塢式的美國和其他國家很不同,但我認為,美國人和其他國家的人之間,畢竟是同大於異。比方說,大多數美國人住在小城裡。不是所有美國人都住在紐約和洛杉磯之類的大都市。大多數歐洲人也都是住在小城裡。同時我也認為,身為人類,我們同樣對於暴力有種與生俱來的好奇心。不論是在車禍現場停下來張望個幾眼,抑或是在深夜裡閱讀一本扣人心弦的驚悚小說,我們的DNA都會提醒我們要留意潛在的危險。我們的大腦時時刻刻都在從經驗中學習,閱讀精彩的小說是體驗驚悚最安全的方式。
創作一本書的過程中,妳有多少時間是花在蒐集資料,真正動筆寫作的時間又有多少?
一本書要一年左右才能完成,但我手邊通常有兩、三本書同時在進行。因為我寫的是系列小說,有些東西儘管不適合現在這一本當中的角色,用在下一本裡卻可能有讓人拍案叫絕的效果。所以,我總是在記筆記,或是把一些可以用在下一本書裡的文章標記起來。
妳描寫的都是些血淋淋的犯罪場景,為什麼?是為了要引起爭論嗎?
我覺得,犯罪小說這類作品蘊含著某種直接性,因此始終爭議不斷。在卡崔娜颶風肆虐後,吉姆.柏克以紐奧良為背景寫了一本拍案叫絕的小說《吹倒鐵皮屋頂》,書中充滿憤怒和政治意味,我看了欲罷不能,裡頭沒有一樣不是經典犯罪小說常見的要素。就因為他是個傑出的犯罪小說作家,所以才能夠碰觸這個美國人未能平復的心理議題。他並不像一些所謂的「文學」作家,瞪著自己的肚臍眼浪費時間,而是捲起袖口,坐下來,動筆寫作。
很少作家同時進行兩部「系列」小說,但妳卻選擇這麼做。是已經定好了時程,還是純粹為了好玩,免得對自己筆下的角色感到厭倦?
我熱愛寫作,也喜歡拿自己的作品冒險。在創作《虐殺三聯圖》時,我腦中有一個很好的故事,卻苦於無法融入格蘭特郡系列的情節裡。這個故事是以一樁妓女的謀殺案為開場,在哈斯戴爾不會發生這種事,或者該說,就算有這種事,也不會有人拿出來談。我需要大城市才能提供的隱蔽性,感覺起來,我的故鄉亞特蘭大會是個不錯的背景。威爾.特蘭特這個人物,我一開始描寫就停不下來。我腦中還有許多關於他的故事,於是我決定創作另外一個系列。
妳筆下的人物是不是反映了某些真實存在的人物?
我當然會從自己的真實生活中取材,把一些人放進作品裡,但我不會刻意這麼做。我認為,每一位作家都是環境的產物,也因此作品中總是現實和虛幻交雜。
妳曾經換過姓嗎?還是這純粹只是巧合?
這只是巧合罷了。小時候我被笑得很慘,現在總該有權力大開殺戒了吧!(註:史勞特Slaughter有「殺戮」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