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簡介自 2009年底筆者開始著手寫「百年信託」一書後,就開始往中國大陸、東南亞和緬甸等地,接觸台商參與他們的海外資產規劃,從 2010年 7月上海的第一場演講至今,筆者在海外台商協會的演講已經超過 200場,聽眾超過 3,000人,處理的個案超過 200件,這些個案的經驗,匯集了這本「信託大未來」的新書。
整本信託大未來的新書,除了台灣本地的信託規劃,最主要加入這些年筆者在海外所發展的海外信託,特別是台商這些年在海外發展所累積的資產和大量免稅天堂控股公司的應用。時至今日,現有的信託資產規劃與這些台商的海外資產規劃格格不入,以至於必須要有新對應的海外信託為之搭配。
除此之外,信託監察人對於海外信託有相當大的影響,對於信託監察人的設置和職務之安排,尤其是海外信託,需要更多的經驗,因此特別以專章專論。
對於土地信託的重大影響,莫過於土地稅法 31條之 1的修訂,將不動產自益信託,做了重大修正,確定受益人於發生繼承事實時,日後出售該信託不動產,於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其前次取得時間,以受益人死亡時當期之公告現值為基準。讓多年來紛紛擾擾的土地自益信託稅制合理化,同時讓土地信託向前邁進一大步,即所謂開大門、走大路。
信託規劃取代贈與規劃和繼承計劃,這是趨勢。而海外信託蓬勃發展,也是勢不可擋,筆者有幸生逢其時,正見證信託年代的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