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類歷史上,文化(culture)是一個正面且令人著迷的詞彙,因為文化象徵著歷史深度,象徵著智慧,也象徵著文明。然而,多元文化(diverse cultures)的概念卻令人愛恨交織,有人將之視為洪水猛獸,但也有人將之看作是精彩豐富的萬花筒。多元文化在社會科學裡所呈現的面向很廣,舉凡族群、宗教、文化、性別、性向、階級等都可納入其指涉的範疇,不過在本書則專指族群領域。因此,在本書所指的多元文化其實就是多族群文化,而族群之間該如何處理其文化、認同、社會價值分配的問題,就是本書所欲探究的重點。
由於族群有其權力關係的相對性,在面對多元文化時,弱勢族群當然想要維繫其基本的生存權,包括維繫文化認同,獲得「重要他者」(significant other)的尊重與承認等。至於優勢族群,維繫其統治權力雖然是其基本前提,但其所秉持的政治哲學為何,卻是左右一國族群關係與族群政治走向的關鍵。借用涂爾幹(Emile Durkheim)的概念,觀諸人類歷史發展,在傳統社會由於人際的聯繫屬於機械性連結模式(mechanical solidarity),人們往往因相似性連結,因此「非我族類、其心必異」之我群中心主義(ethnocentrism)常常主導了族群政治的發展,負面的族群政策諸如滅種、壓迫、排外、種族隔離、強迫同化等不斷地在過去的族群關係裡循環著,也帶給人們無盡的痛苦或人性的扭曲。
所幸,當人類社會進步到現代社會時,由於社會分工導致人際間出現了有機連結(organic solidarity),各族群間也因文化的差異性(distinctness)與多樣性(diversity)而獲致互補的可能性。因此,正面的族群關係與族群政治,諸如多元主義(pluralism)與多元文化主義(multiculturalism)等,也因而可能出現在現代社會,尤其是在自由民主國家。不過,不管是因為人類過去經驗的延續,還是有其他原因,當代世界上還是充斥著族群的對立、憎恨與衝突,而相關的研究論述,諸如文明衝突,還是持續引人關注。該如何化解多元族群文化所帶來的種種「問題」,一直以來都是許多社會科學研究者,尤其是族群研究者,所關注的議題。只不過,其對族群的存在的本質與看法,可能會因人而異。
不可諱言地,在過去的時代,族群的存在常常被視為一個「問題」,而相關的研究論述以解決「問題」為目標,例如該如何「同化」弱勢的族群,該如何將弱勢族群「融入」主流社會等。隨著思想的進步,當代多數的族群研究者對族群文化、多元文化、族群的存續與認同等,大至上是持正面的態度,並不會認為多元族群的存在是一個「問題」;而其族群研究,常著眼於如何讓多元族群共榮共存於同一個屋簷下,如何確保弱勢族群的認同與文化不被淹沒犧牲,如何透過制度的安排保障弱勢族群成員的平等與均等的機會等。此一當代思潮以多元主義與多元文化主義為代表。
根據Random House Dictionary,多元主義已經有相當長的歷史,在19世紀已經是常被使用的詞彙,並存在於哲學與社會科學等不同的學術領域。至於多元文化主義一詞,則源自於1960年代的美國人權運動,並風行於加拿大、澳洲、紐西蘭、歐洲等地,成為今日在多元族群議題裡常見的概念。在族群研究領域裡,其實多元主義與多元文化主義兩個詞彙都是常被使用的概念,也是常被混淆的詞彙,甚至也有人將「文化多元主義」(cultural pluralism)視為「多元文化主義」的同義詞。其實,該如何界定一個詞彙往往是自由心證的問題,只要作者自己前後一致定義好即可。只不過當這兩個詞彙已經具有差異性地並存超過半世紀之久,且無同化融合之跡象時,意味著兩者其實存有一定程度的差異。
無論是多元主義或多元文化主義,這兩個詞彙其實都存有描述性(descriptive)與規範性(normative)兩個層面的意義。在描述性上,兩者意義幾乎相同,純粹指涉一個國家社會內多元文化存在的事實。至於在規範性上,兩者意義雖然也相近,皆接受多元文化的事實,也都對不同文化持平等尊重(equal respect)的立場,惟在態度上兩者存有程度上的差異。
主要差異有三:(1)差異視盲(difference-blind)vs. 正視差異(recognize / foster particularity):多元主義認為公共領域是中立的競技場(neutral arena),人人皆為平等(egalitarian),社會及主政者應該要「差異視盲」,不能因其族群文化的差異而被不平等對待。然而,多元文化主義認為公共領域本身已非文化中立的(not culturally neutral)場域,硬生生把人們視為同質(homogenous),放進同一個模式對待,對人們而言是不真實的;因此,應該把公共領域視為是一個可以進行文化談判(cultural negotiation)的場域,並正視人們文化背景的差異。(2)「准許」(allow)多元文化vs.「鼓勵」(encourage)多元文化:多元主義消極准許不同文化的存在,但認為社會沒有義務去承認甚至保存它們;然而多元文化主義則積極鼓勵不同文化的存在,並積極設法保存之。(3) 個人結社自由(individual freedom of association)vs. 群體身份歸屬(group affiliation):多元主義主張不同文化之個人有結社之自由,並享有均等之機會(equal opportunity);但多元文化主義則主張人們應該有群體文化身份之歸屬,而政府也應對不同群體有積極的文化承認(cultural recognition)。
在多元的族群關係裡,本書以族群關係與多元文化政治(multicultural politics)為名,一方面描述性地說明研究個案多元族群關係存在的事實,另一方面實汲取了多元文化主義積極面的信念,希望看到在多元文化社會裡,能體現出多元文化主義的精神,從對多元文化的尊重(respect)、接受(acceptance)、欣賞(appreciation)到推廣(promotion)等。
作者的研究興趣一直聚焦於族群認同、族群關係與族群政治等相關議題,近年來除了持續探索與更新族群關係相關理論之外,也嘗試探究多元文化政治的理論與實務研究。誠如Charles Taylor所言,多元文化主義的信念與民主信念密切關連,因此先進民主國家的族群政策是檢視多元文化政治的最佳實務。過去幾年來,作者同時秉著國際視野與在地關懷,透過個案研究的方式,分別檢視了比利時、愛爾蘭、芬蘭、以色列、新加坡等五個小型民主國家的族群政治議題,希望藉由瞭解他國的多元文化政治經驗,進一步反思他國的經驗對台灣社會的啟示。
在比利時(獨立建國於1830年),我們看到了典型的語言族群,荷語族群與法語族群間依居住領域之別而分而治之的情形令人印象深刻,在雙方看似已無交集的情況下,迄今比利時依然維持統一且屹立不搖。而其採行的諸多多元文化政治措施,如區域單語主義、協和民主傳統、權力分享、聯邦主義等,都是讓比利時維持族群和諧與國家統一的重要制度。在愛爾蘭,我們看到了宗教因素在區辨族群邊界上的作用,當天主教徒與新教徒之間的衝突無法透過制度的設計而獲得解決時,分裂國家成為愛爾蘭人民痛苦卻有效的政治妥協,原本受殖民宰制但人口卻居多數的天主教徒至少可於南愛爾蘭建立自己的國家(1921年愛爾蘭獨立建國),而新教徒則維持其在北愛爾蘭的優勢地位。今日的愛爾蘭共和國已經是一個繁榮的民主國家,然而較為可惜的是北愛爾蘭的族群衝突迄今仍未能獲得有效解決。
在芬蘭,我們也看到了語言族群─芬蘭語族群和瑞典語兩大族群。芬蘭這兩個族群引人之處在於權力關係的置換,在芬蘭於1917年獨立建國前,瑞典人從12世紀開始殖民統治芬蘭約七百年,而其獨立後則形勢逆轉成由芬蘭人當家。當家後的芬蘭語族群(人口佔超過九成),竟然可以不計歷史上的恩怨情仇,將瑞典語納為官方語言,更於奧蘭群島建置瑞典語自治區,保障人口僅佔不到6%的瑞典語族群之地位與文化,充分展現優勢族群的氣度,更體現了芬蘭作為一個民主國家的風範。
以色列的歷史可說是這五個國家裡最複雜的,而族群的糾葛也是最為難解的。以色列建國於1948年,在流離近兩千年後才重回故土復國,而在地的巴勒斯坦人則被迫流離或屈居於以色列境內。以色列的族群議題很難從族群正義與歷史正義的角度獲得解答,較適合從暫時偏安的族群政治制度安排尋求啟發。以色列自己定位為「猶太人的國家」(Jewish State),然而在約770萬的總人口裡,卻有高達20.5%的阿拉伯裔。建國迄今,以色列族群間的小規模衝突不斷,也持續與巴勒斯坦建國的問題糾葛在一起,然而其保有基本的民主政治體制與憲政主義,尚足以讓猶太人與阿拉伯人之間的政治衝突透過政黨政治與議會政治等方式獲得紓解,也避免了大規模衝突的發生。
新加坡是一個華人為主體的國家,面積僅有710平方公里,獨立建國於1965年。由於新加坡地理位置的鄰近性、文化的近似性,以及其在國際政治經濟上以小搏大的突出表現,在在都讓同屬亞洲四小龍的台灣感到好奇。新加坡也是多族群的移民國家,總人口約有五百萬人,其中華人約佔74%,馬來人約佔13%,印度人約佔9%,而其他族裔人口約有3%。新加坡的族群政治最獨特之處在於,以華人為主的彈丸之島,竟可獨立建國並蓬勃發展於馬來民族的世界裡。新加坡的四大族群差異涵蓋了語言、宗教、國籍來源、階級等層面的差異,因此新加坡政府在族群政上特別「正視」這些差異的存在,並落實於語言與住宅政策等層面。更令人注目的是,新加坡政府於法規與政策上,明確承認馬來人原住民族的地位,並透過政策予以落實。即使有論者認為新加坡還不夠民主,但從其多元文化政治的政策產出來看,新加坡的統治群體已經有相當程度的多元文化主義素養。
探究了其他民主國家的個案之後,身為社會科學研究者,己身所處的「社會」還是最終的關懷。本書最後兩章即以台灣社會為主體,第七章從宏觀的視角探究了台灣族群關係的發展與展望,而第八章則從微觀的角度探究了平埔原住民族身份的承認政治與歷史正義。雖然每個國家社會的情形都不一樣,無法一概而論,但與他國相較,筆者認為台灣在多元文化主義的素養方面仍有值得努力之處,無論是在政府政策或民間社會,尤其掌控政治權力的優勢族群更是如此。茲舉幾個例子說明如下。
首先,多元文化主義主張「正視差異」,而非對差異「視而不見」或故意「差異視盲」。然而,或許由台灣的特殊政治氛圍,過去同化主義思維的延續,多元主義差異視盲的堅持,或者人們有不愉快的過往族群經驗而出現了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簡稱PTSD)等因素,無論在一般的人際交際、嚴謹的學術論述,或正式的政策產出裡,人們對於「族群」一詞與相對應的概念迄今還是常感到侷促不安,甚至不願意去談論,更遑論正視族群間在文化、歷史經驗、群體歸屬需求上的差異。
其次,當人們不願或不敢正視多元文化差異之存在時,更難有「鼓勵」或「維繫」多元文化存在之態度與舉措。多元文化主義與認同政治(identity politics)、差異政治(politics of difference)及承認政治(politics of recognition)等概念高度相關。不正視差異常意味著拒絕差異與拒絕承認,誠如Charles Taylor所言,這不但與人性不符(inhuman),也不符社會現況,是不真實的;而對文化弱勢者而言,不能獲得政府或主流社會這個「重要他者」的承認時,其必須壓抑自己的認同,這對其而言不啻是一種傷害,也是一種壓迫。
當然,當一個國家社會不願正視差異時,其政策產出則難顧及到群體權利(group-differentiated rights)的議題,也很難制訂出符合多元文化主義指標的政策。多元文化主義是一種意識型態,更是一種信念,有信者恆信的問題。不過,既然台灣已經自視為一個民主國家,而政治菁英也常自許多元文化素養,那麼我們期盼多元文化政治在台灣不僅是一個可以大方談論的事實描述,更能是一個值得追求的目標。面對多元文化的事實,如Charles Taylor所言:「適當的承認不只是我們欠人們的禮節,它更是一個重要的人性需求。」
本書是作者近幾年來一系列族群研究之彙整。雖然一直以來都存有集結成書的構想,然而每當思及資料的豐富度仍嫌不足,不好意思獻醜於讀者時,總讓人裹足不前。不過,近來有感台灣高等教育界生態的驟變,深感所有的夢想追逐都應該把握當下,因此乃下定決心先將目前所有相關的著述匯集成書,以對自己有個交代。當然,除了出版的心願之外,作者也忝以此拙著提出升等。由於系列研究常具有連續性,且為顧及系列研究的完整性,並方便讀者閱讀,許多學術先進建議作者還是將前一職級之兩篇著作(第二章與第三章)納入此書。然而,為了符合相關規定,作者特此聲明:第二章「比利時的族群政治」以及第三章「愛爾蘭的族群政治」等兩章並不納入升等審查之範圍,尚祈讀者與論文審查者明察。
本書的完成讓我充滿感恩之情。感謝這些年來師長們的提攜、學術同儕與同事們的鞭策、親朋好友們的支持與鼓勵、同學們的熱情相挺,這些都是督促我前進的動力,願大家平安喜樂。序末,我要特別感謝家人的支持,尤其是可愛的大娃與小娃,在少子女化的時代,我還必須犧牲陪伴他們的時間來追尋自己的夢想,想來倍感罪惡。當然也要感謝我那內外兼備的賢內助,她不但照料好家庭,督促我的研究進度,更在學術思辨上提供我許多有深度的見解。
謹以本書獻給我最摯愛的家人。
謝國斌 於台南
201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