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是平行於法院的司法機關,負責全程對應參與刑事訴訟程序。由於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不論有利不利被告都要實行許多的權力與義務,因此被投以保持客觀性的期待,也要與法官一樣負有客觀性的義務。為了保障這個義務的實現,刑事訴訟法遂有了檢察官迴避的相關規定。在檢察官迴避機制的正確適用之下,或者,透過正確的規範,真正客觀的檢察官方能夠或是繼續參與程序。
本書的重點集中在檢察官的偏頗性,偏頗檢察官迴避的程序、偏頗檢察官違反禁止參與的法效果等三大部分,嘗試為檢察官迴避機制的討論建構一個體系性研究的框架平台,藉此指出未來對於問題深入探索的著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