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二房地,出售持有未滿兩年受贈之房地,是否需課徵奢侈稅?
‧一年之內買賣房地的行為,實際上是隱藏離婚財產分配的「假買賣」,是否仍應課徵奢侈稅?
‧於持有房地期間未辦竣戶籍登記,是否不受奢侈稅兩年閉鎖期之限制?
‧於兩年內出售所居住的房地,而同時持有另一筆持分的房地,是否應課徵奢侈稅?
‧夫妻間為節稅而假買賣真贈與不動產移轉,也要課徵奢侈稅嗎?
‧購入漏水屋後,因無力修繕,因而於兩年內出售該屋,是否應課徵奢侈稅?
‧自用住宅的一部份曾經出租做營業使用,於持有兩年內出售,該如何核課稅款?
‧屬於都市計畫範圍內之農業用地,於持有一年內買賣是否需繳納奢侈稅?
‧因離婚條件協議,而出售持有未滿一年房地給前配偶,是否應課徵奢侈稅?
‧非自願離職而賣房
‧簽訂買賣契約後,再將持有未滿兩年的房地贈與配偶,配偶應否負擔奢侈稅?
‧如果買賣房地是因為保全債權,可否免於課徵奢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