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是我創作生涯三十年以來主要研究的課題,在創作上逐漸發現過往的色彩理論,已無法滿足我對光影表現的追求。
印象派過於注重光影而忽略形體輪廓,以致光影與形體間產生「取捨」,而這成了我欲突破的課題。
傳統繪畫長久以來依循光、色分離的概念,兩者三原色並不一致。然而,既然光帶來色彩,光即是色彩,本出同源,最終理應相符,為何兩者之三原色竟有所區別?在我以光的原理所發的色彩理論中,藍色多為光衰減的結果,因此我進一步調整,統一了光與色料三原色為全新的光色三原色(洋紅、黃、鮮綠),即所謂「光色合一」,並提出實例及當代色彩理論予以佐證,縮小繪畫與現實之間的差距,使畫面更具傳統繪畫所無法達到的真實與立體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