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快暴肝,一句「責任制」就抵銷加班費了嗎?
他酒駕在先,撞上你違停的車,對錯該怎麼算?
在臉書衝人氣按讚,卻被告誹謗,咁有這麼嚴重?
不是時代變了,大家都喜歡告來告去,
而是我們更重視自己的權益了!
因此要自保、減少紛爭,
最好搞懂以下5個關鍵,才能讓你……
一、生活中的每一件事,都不脫法律的範疇
租屋碰到惡房東、為朋友作保他卻跑了、鄰居裝潢害我家漏水、
路上遇到不可思議假車禍……,本書列舉53個最常見的案例,
從工作、財務、消費、居家、婚姻、言論、到交通層面,一一分析解說。
當遇到問題時,我們得知道該怎麼解決,才能有效掙回自己的權益。
那該怎麼應對防小人呢?本書提供:
●淺顯易懂圖表輔助─誰對?誰錯?該怎麼做?癥結點一看就懂
●法條詳細說明─明文規定,有爭議才能有所根據,依法執行
二、這年頭,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身處在群居社會,就算不招惹他人,
也免不了會遇到一些麻煩事,而每個紛爭都和法律息息相關。
那如何能於一開始就避免紛爭出現?
本書建議你首先該做「預防重於治療」3件事:
●慎重簽名─姓名代表承諾,為自己負責也能避免協助他人犯罪
●保護身體─生命難以用金錢衡量,但訴訟時卻必須量化
●看清合約─不是白紙黑字才算合約,簽約時要注意人、事、時、地、物
三、遇到了「法院見」的事實,如何堵住貪心律師話術
紛爭免不了,當我們不知道該如何解決時,
往往尋求「法律途徑」,但你以為這樣就一定能保障自己嗎?
如果遇到總是建議直接提告的律師,
就得開始曠日廢時、遙遙無期的訴訟程序,
不管輸或贏,都要付出很大的代價,
卻又未必能達到自己想要的結果。
那如何省錢、省時、少耗費心力又能解決糾紛?本書教你:
●善用和解、調解化解糾紛─好好說、請人喬,聰明又省事
●5大因素,讓和解書產生效力─雙方達成協議,才能避免擦槍走火
●3項提醒,讓協調更有利─無訴訟麻煩,又能收打官司效果
四、萬一調解不成,收到傳票你該怎麼做?
雖說真正的自保,就是不要走到訴訟這一步,
但在社會上走跳,就算再怎麼小心謹慎,
有時也會不小心誤觸法條。
沒有人喜歡被告,可是總有飛來橫禍的時候,
我們免不了要學著見招拆招。
收到傳票、存證信函時先別慌,本書分享:
●5大要件,讓你從容應對
●3項條件,判斷要不要打官司
●6種狀況,找到最適合的律師
還有還有……,非不得已要出庭時,你得抓住
4個重點,讓自己最有利
五、最後,法庭上你該如何找資源來辯白?
訴訟傷錢又耗神,但如果茲事體大,非得反擊,
我們也要有打官司的概念。
非不得已,訴訟要這樣打!本書告訴你:
●簡單訴訟流程圖
●免費法扶資源
●訴訟判決小知識
【本書特色】
☉精美圖表分析解說、化繁為簡,讓你馬上抓到重點。
☉53個生活常見糾紛,搭配詳細法條說明,不僅自保還能救人。
☉預防、應對、調解、警告、訴訟一次打包,現在就搞懂你早該知道的法律知識。
章節試閱
˙到職日當天就一定要投保
如果你遇到……
楊過騎機車向來很猛,小龍女怎麼勸他都聽不進去,老是以為衰事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沒想到在他到新公司工作的第一天下班途中,與一臺公車擦撞,結果大腿骨折,需要休養至少3個月。還沒正式上班就要停工,楊過很擔心新公司的勞保來不及生效,不能補助,又怕休養期間會被開除而焦急不已……
你可以這樣做
上下班途中也算是職災的認定範圍,這是大多數的上班族都已經有的認知,但其中似乎仍有模糊地帶,會讓員工擔心拿不到補助。曾有新聞報導,一位勞工在到職日當天上班途中出車禍,傷勢必須住院一段時間,他要申請勞保補助,卻因為出事時公司還沒有幫他辦理勞保手續,而拿不到錢。
在法律上,公司在新員工到職的那一天,就應該辦理勞保,而保險的效力是從辦理當天的凌晨零點開始生效。所以不管是楊過,還是新聞裡的勞工,只要公司有依法幫他們加保,雖然是上班第一天就出車禍,還是拿得到職災補助。
但有些雇主會因為各種原因,而延後幾天才向勞保局辦理加保手續,為了避免剛好倒楣在這段空窗期發生職災,造成勞保給付的困擾,大家在上班第一天可以藉由詢問來提醒公司,一定要在當天就加保。
另一個模糊地帶則是,員工提出離職且公司批准後,才受到職業災害。若是必須休養的時間超過了離職日,就會擔心離職後的日子沒有補助。這一點勞基法已經有明確規範,雇主的補償責任不會因為員工離職而受影響;此外,在離職退保的一年之內,勞保的給付也一樣拿得到,並不會因為已經退保就失去保障。
法律保護你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得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之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或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結論
公司要依法在到職日當天加保,就算在職災範圍裡。
˙遺產想怎麼分配都可以,找法官來講也沒用?
如果你遇到……
楊過有個遠房叔公楊業,已經年過八十,他有七個兒子,其中六個都已各自成家、事業有成,唯獨楊六郎因為幼年時得了腦膜炎,導致腦部受損,留下癲癇的後遺症。
楊業始終覺得愧對楊六郎,於是在遺囑中寫明他的所有存款2100萬元,其中600萬元,由已經成家的六個兒子均分,剩下的1500萬元,通通都留給楊六郎。其他兒子們知道了遺囑內容,紛紛表達抗議,楊業回答:「這是我的財產,我愛怎麼分就怎麼分,你們就算找法官來講都沒用!」
你可以這樣做
前行政院長李煥,過世後留有價值幾千萬的遺產,包括名家字畫,及在拍賣市場很有行情的,各界人士重要書信。李煥生前曾把財產委託給大兒子管理,而另外三名子女都不知情,到了2013年,李煥已經過世兩年多之後,就有新聞報導提到,他膝下的四名子女,為了遺產分配問題傳出不和,並要清點遺產。
做子女的多半都認為,父母親過世後,他們的遺產理當由自己繼承,如果沒有分配到,或分配不公平,兄弟姊妹之間就會為了錢而鬧翻,如果父母在過世前預立遺囑,甚至可能直接跟父母扯破臉。
雖然父母要把遺產分給誰是他們的自由,但法律上還是有設定子女的「特留
份」,也就是每個子女都可以分到遺產,不會一毛都拿不到,而特留份的計算方式是「遺產總額÷子女數÷2」。以楊業的例子來看,他每個兒子能拿到的特留份就是150萬元(2100萬÷7÷2),把七個兒子的特留份都扣除後,餘下的金額他就可以自由處分,想要再全部都給楊六郎也沒問題。
不過法律也不外乎人情,如果子女對父母不孝,法律也會讓不孝子喪失繼承權。曾有新聞報導,有個老太太有好幾個子女,但因為其中三個對自己不孝,所以在遺囑寫明,他們不可以繼承她的遺產。老太太過世後,這三名子女想要翻案,都提出了辯白,但法官調查後發現,他們確實有對母親不孝的行為,最後仍依法判決他們不得繼承。
法律保護你
根據民法第1125條,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結論
子女可以拿到「特留分」,但不孝順就沒有。
˙你要知道,不是所有商品都適用「7天鑑賞期」
如果你遇到……
楊過和小龍女,在假日時偶爾會參加「二手市集」,賣賣平常用不到的東西。 有天碰到一個客人,買了一個二手電熨斗,結果過沒兩天就打電話給楊過,態度很差地說他不喜歡要退貨,楊過心想「銀貨兩訖」,豈有退貨的道理,但對方卻搬出「7天鑑賞期」的規定,說不退貨就要告楊過,楊過應該讓他退嗎?
你可以這樣做
許多消費者會仗著「7天鑑賞期」的規定,不管在何處購買、或購買項目為何,都要對方提供「7天不滿意退貨」的服務,其實相關規定是有限制條件的。嚴格來說,消保法中所說的「7天鑑賞期」,範圍只限郵購或訪問買賣(例如業務員上門推銷)交易的商品。
在網路上買的商品,因為視同郵購,所以有「7天猶豫期」規定,在收到貨品的次日開始,7天內只要改變主意,不用任何理由即可無條件退貨,但在店面買的商品,不屬於郵購或訪問買賣,所以沒有「7天鑑賞期」的規定。
有些商品因為屬性因素,即使是在網路購買也不能夠退貨,包含電腦軟體、影音光碟、書籍等含有著作權的商品,或內衣、內褲、襪子等有衛生因素的商品, 通常不適用「7天鑑賞期」規定。而且消保法的規範對象是企業和消費者,所以,一般民眾以個人身分,在網拍上賣賣東西賺點外快,或賣二手貨換現金,都不適用「鑑賞期」規定,除非購買者能證明賣家以此為主業。
法律保護你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結論
店面或直接交易不適用「鑑賞期」規定。
˙婚前契約有效嗎?
如果你遇到……
小龍女在聽到黃蓉解決了鄰居華箏的「搗亂」後,十分替她開心,但是黃蓉因為這件事,開始認真思考她跟郭靖的婚姻關係。她表示有簽婚前契約的想法,這讓小龍女開始疑惑,婚前契約真的有效嗎?出事了又有什麼保障?
你可以這樣做
最近幾年,受到好萊塢明星的影響,以及臺灣離婚率持續攀升的事實,許多人開始思考訂定婚前契約,保障自己的權益。但是更多準夫妻想知道的是,如果簽下的契約一點法律效力或保障都沒有,豈不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PTT論壇的婚姻版上,有一位網友提醒大家,婚前契約還是要請律師見證,否則就會跟她的友人一樣,簽了但是被對方律師提出「無法證明是否在雙方個人意志下簽署」,導致她的契約名存實亡,目前依然離婚官司纏身。
臺灣的法律賦予人民自由簽訂契約的權利,只要訂約雙方都沒有違反個人意志(也就是說是主動同意,而不是被迫畫押),同時契約內容沒有牴觸法律,或是違背善良風俗,契約就具有法律效力。
不過,因為臺灣的法律認定婚姻是永續經營的關係,所以在訂定契約的時候,要是內容提到出現某種行為,或是因為沒有做到某件事,就可以申請離婚的話,這樣的婚前契約就會失效,此外,「性約束」也是導致契約失效的內容之一。
法律保護你
婚前契約一般來說包含姓氏、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等事項,可參考民法第二章《婚姻篇》、第三章《父母子女篇》、第四章《監護篇》等相關法條。
結論
只要契約不觸法或違反善良風俗,就有法律效力,但簽約找律師見證,免糾紛又有保障。
˙如何判斷要不要打官司?
打官司要花大錢,相信很多人都這樣認為,可是如果是自己有理,那官司是不是就要打到底?可是一打下去,好像會花很多時間跟金錢……到底什麼情況之下我們該打官司呢?
了解律師費用、評估勝訴機率
1. 評估經濟狀況
「律師」的使用方法其實程度有別,最簡單的是諮詢,只需付談話費;再者則是請律師代寫訴狀,若要委任律師辯護出庭,則依「審級」或「按時」計費,費用最多。
律師費用視訴訟所在縣市、律師年資與案件複雜性以個案而論,並無所謂公定價,但也不需擔心跟律師討價還價有失尊重,如有經濟上的困難也能提出與律師討論作為議價的考量依據。
但打官司除律師費,若是民事訴訟還得繳納裁判費等費用,官司打越久、費用越多。因此在決定打官司前必須評估個人經濟狀況,若訴訟費用比官司爭議的金額還大,除非有其他訴訟目的,否則打官司顯然得不償失。
2. 勝訴機率有多大?
在打官司前,還必須考慮幾項關鍵因素作為判斷,包括勝訴機率、花費的時
間、個人心理特質、判決能否執行等。
以民事訴訟為例,法院會按照求償金額等訴訟標的收取一定比例的裁判費,且可能會歷經多次開庭才有結果,起訴的民眾還要對主張對自己有利的事實負舉證責任;整個訴訟程序勢必造成當事人相當的時間與金錢花費,若事先評估勝訴機率低,就得考慮是否要花這麼多時間與金錢在訴訟上。
3. 做好心理準備了嗎?
打官司不只是律師的工作,當事人也得耗費時間、勞力與精神,因此可能得經常請假出庭,造成薪資或收入的損失;而訴訟也會對當事人產生龐大壓力,尤其長期爭訟更會影響當事人正常生活。因此,打官司前必須有心理準備,要有堅強的意志,對於勝敗不過度在意,不能因判決結果不利而心生憤恨,畢竟,沒有人能夠保證判決結果。
而在委任律師前,當事人應備齊所有資料,並依時序製作簡要大事紀,相關證物資料則放到同一資料夾方便翻閱;民眾出庭後也要將庭訊內容作要點整理,當委任律師後,即可協助律師迅速進入狀況了解案情。
˙到職日當天就一定要投保
如果你遇到……
楊過騎機車向來很猛,小龍女怎麼勸他都聽不進去,老是以為衰事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沒想到在他到新公司工作的第一天下班途中,與一臺公車擦撞,結果大腿骨折,需要休養至少3個月。還沒正式上班就要停工,楊過很擔心新公司的勞保來不及生效,不能補助,又怕休養期間會被開除而焦急不已……
你可以這樣做
上下班途中也算是職災的認定範圍,這是大多數的上班族都已經有的認知,但其中似乎仍有模糊地帶,會讓員工擔心拿不到補助。曾有新聞報導,一位勞工在到職日當天上班途中出車...
作者序
前言 懂法律,你就不用吃悶虧
我們每天的日常生活,都和法律息息相關,從租屋遇到惡房東、朋友要我當保人,到路上發生假車禍……,每一件事都是在外奔走的我們,可能會遇到的狀況。因此,在這個年頭一定要懂一點法律知識,不為告人,也要懂得保護自己。以下舉出六個案例,讓你更明白法律的重要性。
案例一 花大錢做裝潢,卻搞到上法院
知名主播蘇逸洪,除了是節目主持人,還有另一個較不為人知的身分,就是靠著投資中古屋,成為包租公。
早在2009年,他手上就已經累積了五間房子,除了一間自住、一間給父母,其餘三間全部出租,每月單是收租就超過10萬元。他的投資哲學是買「好地段的爛房子」,重新裝修後再出租或出售。
不過,他也曾經因為這項進帳頗豐的投資,被一狀告進法院。
根據報導,蘇逸洪買下台北市內湖區的一戶房屋,因為房屋嚴重漏水而找來工人整修,結果造成鄰居浴室、廚房的磁磚龜裂,牆壁受到損害,庭院也因此積水,鄰居憤而提告。所幸,檢察官認為他只是沒做好相關安全措施,並非蓄意破壞,不構成《刑法》的毀損罪,所以沒有將他起訴。
其實,幾乎每戶家庭都會遇到需要修繕、裝潢的時候,現在都市人大多住在公寓大廈,難免會遇到這種裝潢糾紛。根據內政部地政司統計,全臺房地產糾紛案件,數量最多的就是房屋漏水。網路上也有許多苦主求救,例如,剛裝潢好的全新廚房,卻被樓下鄰居說是天花板漏水的元凶,要求整個打掉抓漏修理。
沒人想故意害樓下漏水,但是因此打掉才精心做好的裝潢,更是捨不得,與其此時再來想該怎麼辦才能兩全其美,還不如事先做好功課,知道如何不讓自己陷入這種兩難局面,避免遭到檢舉、甚至被告上法院。
案例二 砸千萬風光開店,只賺到官司一件
藝人孫耀威的情況比蘇逸洪更慘,他在臺灣投資的夜店,才風光開幕一天,就被勒令停業。
原來他在2013年底時,與藝人包小柏合夥,一起斥資3500萬元,在微風廣場2樓的露臺,開了一家號稱好萊塢級的夜景酒吧。但才開幕一天,台北市建管處就接獲檢舉,說他在露臺上方搭建的30坪建物,不屬於1994年以前可列緩拆的既存違建,於是勒令他必須立刻拆除,並禁止營業。建管處擔心夜店會私下偷偷營業,還派員監工,確定違建已經拆完才離開,讓他付出的心血,一夜之間就化為烏有。
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表示:「他並沒有合法的室內營業空間,而是在露臺完全沒有建築物情況下,蓋了違建物營業。」並指出他的餐廳並未通過安檢。但孫耀威的說法是:「當初遭到檢舉,原以為是違建問題,積極改善後,卻被通知該區屬於『住三用地』,根本不能做餐廳。」
他還表示,和微風簽約時,他就已清楚告知用途,微風還是租給他,害他白白浪費了3000多萬元的投資金,若再加上兩個多月來的租金、人事開銷及員工遣散費,總損失將近4000萬元。花了大筆金錢和心力,卻因為沒搞清楚營業的相關法令,不但無法營業,還必須花錢請律師控告房東,雙方至今仍在纏訟當中。
除了藝人開夜店,也有許多人選擇開間小餐廳、咖啡店,或是租個小店面,販賣自己在日韓跑單幫、進貨的服飾。不管是大明星還是一般民眾,誰都不想讓自己努力存到,或好不容易借到的創業資金,因為法規問題而丟進水溝裡。如果能事先預防問題,就能避免遇到花錢、花時間又導致精神耗弱的官司。
案例三 為公司付出20 年,一條法律就把人踢走?
知名律師,也是暢銷書《噬罪人》的作者呂秋遠,在臉書上分享了一則故事:有一位婦女因為跟老公討家用不成,老公惱羞成怒把一桌碗盤全掃在地上,她認定這是家暴,於是找上呂秋遠,要委託他辦理離婚。呂秋遠在聯絡男方的過程中意外發現,對方早就被公司開除,男方坦承他已經離開公司三個月,因為不敢讓老婆知道,這三個月來天天假裝出門上班,卻又拿不出家用錢來,才會一時情緒失控。
但為什麼會被開除?原來他在同一家公司已經服務超過20年,滿心以為能在公司做到退休。但是公司不斷有年輕人進來,使用電腦或網路的能力都比他強多了,他有心想學,卻還是拚不過年輕人。他無奈地說:「我只是過時的經理,什麼都不懂。公司業務緊縮,第一個就是拿我開刀。」
不過,公司當然不會用這種理由開除員工,而是說他「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並根據《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公司可以不經預告期間,直接開除員工,而且不需要給遣散費。
呂秋遠問他究竟犯了什麼情節重大的疏失,他也說不出個所以然,最後才說,他以為公司要他走,他就得走。最後跟公司主管問清楚,開除理由竟然只是他曾經違反公司的工作規定,穿著制服在外面抽菸,被總經理撞見。
深諳法律的呂秋遠馬上幫他寄出存證信函,要求確認雙方雇傭關係,最後公司讓步,願意讓他以優退的方式離職。這位先生拿到了一筆退休金,可以重新展開第二人生。
呂秋遠之所以能幫上忙,是因為他知道「穿制服抽菸」,並不屬於「情節重大」的業務過失,這樣就把員工開除,百分之百是公司理虧。但這位先生也就是因為不懂法律,才會讓在一家公司服務20年的退休金,就這樣飛了,只能獨自陷入中年失業的困境,還差點引發家暴事件。
案例四 得先有懲戒行為,才能有解雇手段
有一位在市場賣鵝肉的老闆,帶著紙鈔和硬幣到銀行存錢。許姓行員因為錢幣沾了油汙而拒收,鵝肉老闆一氣之下向銀行投訴,事件還鬧上媒體,後來銀行付了155萬將行員資遣。
這位許姓行員向法院提告,認為銀行資遣他不合理。但銀行也回應,這位行員除了拒收客人的髒錢,還私自訂定作業規定。例如,客人要換新鈔,得前一天通知,否則就算庫房有新鈔也不處理;如果要換硬幣,只能上午來換等等,服務態度不好也長期沒有改善,所以才資遣他,而且公司已經用退休的標準,給付資遣費。
法院認為,銀行不能沒有其他懲戒,就直接把行員資遣,不符合「解僱為最後手段」的原則,所以地方法院判決銀行敗訴。
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統計,勞工局在2012年受理的勞資爭議案件,共計23223件,其中以「工資爭議」最多,占44.58%;其次是「給付資遣費爭議」,占24.79%;「職業災害補償爭議」占7.29%。想想看,如果你碰到薪水爭議、老闆不發資遣費,或上班時間發生事故而不被認定為職業災害時,你是否知道自己應有的權益?發生糾紛該怎麼處理?
案例五 住家別只顧自己方便,更要考慮鄰居
除了和「工作權」有關的案例,與居家房事相關的法律糾紛,也十分常見。例如,都會區的空間寸土寸金,許多公寓的住戶常在門外樓梯上放鞋子,或在樓梯間放置鞋櫃、自行車等雜物。其實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梯或樓梯間等公共空間屬於逃生動線,住戶不能堆置任何雜物,否則最高會被處20萬罰款。刑法甚至規定,阻礙公共場所的逃生動線,最高可判3年以下徒刑,如果發生意外有人死亡,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新北市一位萬姓女子,到一幢公寓的4樓找朋友,下樓離開時,踩到3樓的陳姓婦人在樓梯上所放的高跟鞋,結果摔下樓,除了全身淤青,頸背還扭挫傷,萬女一狀告上法院,以過失傷害和公共危險等多項罪名,控告陳婦一家。
雖然陳家放的鞋子沒有阻礙樓梯的全部空間,但因為害萬女跌倒受傷,最後陳婦除了被高等法院判決40天拘役定讞,還被民事求償三十多萬元的賠償。
案例六 打人的喊被打,證據會還原真相
蘆竹鄉鄉民代表王貴芬,因為父親住院,打電話到醫院想詢問病情,但接電話的護士基於保護病患隱私,婉拒在電話內說明。王貴芬竟然到醫院賞了護士兩巴掌,院方立刻進行驗傷並報警提告。後來民代竟然開記者會,先是說護士的態度跟口氣很差,又說不是打人,只是說話時比手劃腳,不小心揮到護士的口罩,然後還祭出苦肉計,在媒體面前痛哭,擔心醫院會虐待父親。最後,院方提出各項證據,民代才終於俯首道歉。
在事件處理過程中,對方請有力人士來施壓的情況十分常見,一般人碰到這種情形,會退縮、退讓都是正常的反應,但如果自己謹記「保留證據」的原則,手上擁有愈有力的證據,這些惡勢力就愈找不到插手之處。
誰對誰錯扯不清,讓證據說話就沒錯
在發生糾紛的過程中,不論自己是對或錯,愈了解法律一定愈有利,若我們剛好是理虧的一方,也許能發現對方也犯了錯誤,降低自己要負責的賠償;若不幸是受害者,就更要了解如何強化自己的優勢,全力爭取應得的賠償。
當遇到危害自身權益的事情,所有人都會站在自己的角度來解釋,不管對錯再怎麼明顯,犯錯的一方也會找到藉口。絕對要等到證據一一攤開,讓對方百口莫辯為止,這個道理從每天在新聞上看到的交通事故就能證明。每個肇事者在行車紀錄等證據出現前,都可以把紅燈說成綠燈、把我撞他說成他撞我,就算證據攤在眼前,也有一套藉口,反正千錯萬錯都不會是自己的錯。遇到這樣的事情,我們該怎麼保護自己:
1.保留證據最重要─證人、影片、聲音、現場採證
網路上有一位新婚人妻,在舉辦婚禮前,透過朋友認識了一位攝影師,聊過天、看了他的攝影作品後覺得不錯,就以「攝影+錄影」包套共17000元的價格,委託他當婚禮攝影。雙方談定之後,攝影師說因為是友情價,就要求不要打合約,避免破壞行情。雖然理由有點怪,但礙於價格實在還滿便宜的,這位新嫁娘也就答應了。
婚禮辦完後不斷三催四請,新娘才在大半年後,拿到拍得亂七八糟的照片檔案,讓她氣炸了,上網分享她的經歷:「我剛懷有身孕,在收到照片隔天,害我氣到下體流血!」
雖然雙方沒有訂合約,但新娘在事前事後曾多次與對方以Line對話溝通,若日後上法院,這些都可以當成相關證據來佐證。
因此,我們要有警覺心,發現事情可能會產生糾紛時,保留證據最重要。不論是人證、物證、書面或電子媒介的往來紀錄,都必須保存下來,每一項可能都是左右勝負的關鍵。例如發生婚攝糾紛的新娘,如果當時她氣得失去理智,刪除惡劣攝影師的帳號跟Line的對話紀錄,那麼可能就只能自認倒楣,遺憾終身了。
2.證據治不了的惡人,讓法官來收拾
有網友分享自己周遭的實際案例:一位大學生在賣場打工,有一天整理手推車時,不小心碰到一位婦人,當時婦人只說手推車撞到她,至於撞到哪裡、有無受傷都沒說清楚。沒想到過了兩、三天, 婦人卻拿了一份診斷證明,說肚子裡的胎兒沒了心跳,要大學生賠600萬元,不然就要告他!
後來調出賣場監視器畫面,發現並沒拍到當時情況,醫師診斷證明也只說胎兒心跳停止,無法確認停止的原因。但這個大學生想到,如果被告上法院,自己可能會被判刑有前科,留下一生的汙點,但600萬元怎麼可能賠得起?慌張得不知該怎麼辦……。
其實我們不用因為被告就怕上法院,慌張地想私下和解,而讓對方予取予求。現在有許多專門告人來賺取和解金的「訟棍」,就是看準一般人不懂法律或害怕被告的心理,故意使出「法院見!」的手段,來逼我們就範,許多詐騙手法也是因此而得逞。
雖說凡事以和為貴,但如果在糾紛衝突中,已經釋出最大善意努力協調,對方還是不願意接受,那麼就要設想最壞的狀況,請法官來進行裁定。也許對方自知上法院也討不到便宜,說不定還多一條「誣告罪」,就打退堂鼓了。懂點法律,就不會讓對方輕易得逞。
真正的自保,是不要走到訴訟這一步
不過,當糾紛走到必須打官司的地步時,不管輸或贏,都要付出很大的代價。好比轟動一時的亞力山大健身房倒閉案,當時健身房的負責人唐雅君、唐心如姊妹,隱瞞公司財務窘況,在半年內以「預付型」會員方案,詐欺消費者三億多元。
儘管兩位負責人都已入監服刑,也期滿出獄了,但六年前委託消基會代為求償的一萬兩千多名受害者,他們的訴訟卷至今仍躺在台北地院。多年來有人和解、有人放棄退出,目前剩九千人改求償八億元,但官司何時才定讞,沒人敢給答案。
可見訴訟程序往往曠日廢時、遙遙無期,又未必能達到自己想要的結果。從上面的實例來看,只要懂得法律知識,就能達到「預防重於治療」的效果,可以少吃很多虧,也可以少付一點學費。
接下來,本書為你整理出53個最常見的糾紛狀況,與相對應的法律須知,這是所有在社會走跳的人,都應該要知道的法律知識。
前言 懂法律,你就不用吃悶虧
我們每天的日常生活,都和法律息息相關,從租屋遇到惡房東、朋友要我當保人,到路上發生假車禍……,每一件事都是在外奔走的我們,可能會遇到的狀況。因此,在這個年頭一定要懂一點法律知識,不為告人,也要懂得保護自己。以下舉出六個案例,讓你更明白法律的重要性。
案例一 花大錢做裝潢,卻搞到上法院
知名主播蘇逸洪,除了是節目主持人,還有另一個較不為人知的身分,就是靠著投資中古屋,成為包租公。
早在2009年,他手上就已經累積了五間房子,除了一間自住、一間給父母,其餘三間全部出租,每月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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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序
前言 懂法律,你就不用吃悶虧
Part 1 「預防重於治療」3件事
慎重簽名 姓名代表承諾,為自己負責也避免協助他人犯罪
保護身體 生命難以用金錢衡量,但訴訟時卻必須量化
看清合約 不是白紙黑字才算合約,簽約時要注意人、事、時、地、物
兩案例告訴你,別因自己的無心變成被告
Part 2 防小人不防君子-53個法律應對術
【職務篇】
1.若被開除,老闆應該多久前告訴我?
2.上班第一天,可以藉由詢問來提醒公司要加保
3.公司要我簽條款、找保人,可以拒絕嗎?
4.很擔心請育嬰假被資遣,或回來沒位置了?
5.公司將勞保投保金額減少,你的損失要知道
6拿走公司的一枝筆,老闆說我侵占,合理嗎?
7老闆可以訂單身條款、禁孕條款的內規嗎?
8.在試用期內被開除,會有資遣費,別放棄權益
9.違反工作合約要賠違約金?若沒損失不用賠!
10.競業條款必須搭配補償措施,否則無效
11.因為「責任制」就可以不發加班費?
12.調職要在合理範圍,否則違反勞動契約
13.想要離職,我多久前就要提出申請?
【財務篇】
14.沒寫借據,利息該怎麼算?
15.遺產想怎麼分配都可以?錯!不孝順就沒有
16.付不出卡債可主動與銀行協商,提出還款計畫
17.若未事先告知病史,保險公司可以不理賠
18.合夥開店,賠錢誰負責?
19.就算沒借據,只要能舉證,也能討回對方欠的錢
20.為人作保就得替他還錢嗎?
21.父債子還!那可以不還嗎?
【消費篇】
22.花大錢裝潢,才發現家具有蛀蟲,該怎麼辦?
23.旅遊行程和當初的合約不一樣,玩回來就可申訴
24.不合理的「公版」合約,其實可以主張無效
25.用信用卡預付商品,就算廠商倒了,我還要繼續繳費?
26.買到黑心食品及藥品,你如何要求賠償?
27.搬離租屋時,房東可以要求恢復原狀?
28.貨物出售概不退還,這樣合理嗎?
29.房東若要提高租金,要等到原租約期滿才能調
30.店家不可以收了訂金又反悔,否則得賠償
31.網拍買到瑕疵品,其實7天內可以退貨
32.團購餐券過期了,是不是就變成廢紙沒用了?
33.新車掛牌有瑕疵,政府規定6種狀況可退!
34.租來的車撞壞了,該怎麼賠償才合理?
35.被黑心房仲慫恿,我已經付出的斡旋金還能拿回來嗎?
測驗題 8個問題,看出你是否常常讓權益睡著了!
【居家篇】
36.管委會把大廳出租,違法!
37.可以不理會管委會的規定,加裝鐵窗嗎?
38.旣存違建物,一旦被檢舉,就會被拆除嗎?
【婚姻篇】
39.訂婚後對方毀約,可以要求賠償?
40.婚前契約只要不違法,都有效!
41.碰到家暴的處理方式是……
42.離婚後的贍養費,該是誰給?
43.另一半有債務,我可以不揹嗎?
【言論篇】
44.在自己的LINE或是臉書裡罵人,小心涉及誹謗
45.任意分享別人的照片或文章,小心被告侵權
46.鄰居罵我,可以告他嗎?
47.遇到職場性騷擾,千萬別默默忍耐
48.只要感覺不舒服,就可以用法律拒絕瘋狂追求
【交通篇】
49.發生車禍,其實不是警察判定誰對誰錯
50.被撞了就算私下和解,也要先報警
51.出車禍怕影響交通,可以先把車移開?
52.遇到假車禍的處理原則
53.因為禮讓救護車而違規,如何提出申訴?
Part 3 用和解、調解解決糾紛,聰明又省錢
和解 好好說、自己喬,解決紛爭這樣最簡單
調解 請人主持公道,不上法院的判決
和解或調解時,必做的3件事
Part 4 收到傳票和存證信函,你應該做的5件事
收到傳票或存證信函怎麼辦?
如何判斷要不要打官司?
如何挑選律師?
出庭要注意哪些事?
如果不訴訟,該怎麼處理?
Part 5 非不得已,我該怎麼打官司?
訴訟怎麼打?
a.圖解刑事訴訟這樣打
b.圖解民事訴訟這樣打
c.圖解行政訴訟這樣打
訴訟判決小常識
推薦序
前言 懂法律,你就不用吃悶虧
Part 1 「預防重於治療」3件事
慎重簽名 姓名代表承諾,為自己負責也避免協助他人犯罪
保護身體 生命難以用金錢衡量,但訴訟時卻必須量化
看清合約 不是白紙黑字才算合約,簽約時要注意人、事、時、地、物
兩案例告訴你,別因自己的無心變成被告
Part 2 防小人不防君子-53個法律應對術
【職務篇】
1.若被開除,老闆應該多久前告訴我?
2.上班第一天,可以藉由詢問來提醒公司要加保
3.公司要我簽條款、找保人,可以拒絕嗎?
4.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