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見樹不見林」與「見林不見樹」
稅法乃集財政經濟、會計及法律等三方面專業知識綜合而成,因其所涉及之領域相當複雜,缺一即難窺其全貌,倘單從財經、會計構面研修稅法,則僅知稅法之內容而不知其法律邏輯分析、構成要件、法律效果,無法檢驗稅法條文是否符合法律保留原則、授權明確性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等一般法律原則,以及是否有違憲之虞,而有「見樹不見林」之憾。反之,如僅具法律專業知識,而不具財經及會計專業知識,則即使對稅法條文文字,每一句都看得懂,卻無法知悉條文背景所涵示之財經目的,尤其所得稅法之所得如何計算,收入、成本、費用如何認列,因其涉及財務會計、成本會計等專業理論,然由於我國法律教育不像美國必須唸完大學攻讀的科系,畢業之後才能研讀法律(Juris Doctor, J.D.),造成不具財經、會計學識之法律人研讀稅法之障礙,形同「見林不見樹」,如大法官釋字315號荒謬解釋「股票溢價發行部份為營利事業的所得」,須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即為明證。財政部雖贏得315號解釋,惟於多年之後自知理虧,乃於民國81年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法規命令)第30條,明文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溢價部分非所得不必課稅」,形成法規命令公然牴觸大法官解釋的違憲現象,在此編者呼籲部分大法官及行政法院法官們,勿再淪為財政部的橡皮圖章,置租稅正義於不顧。
編者從事稅法實務及教學工作已逾四十年,對稅法有使命感。為彌補法律專業知識之不足,乃於民國90年起,從大學部法律系讀起,歷經十年苦讀而獲得法律碩士、博士學位。期能以「法律邏輯分析與體系解釋」方式,融合租稅理論、會計學與法律,將原已發行七版之「新租稅法及實例解說」作大幅度的修改,而成「稅法總論」與「稅法各論」二本書。此「稅法各論」一書係以法律邏輯分析及構成要件為骨架,輔以經濟學、會計學觀點探討各稅法條文之立法目的,並據之論述各稅捐內容,復將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行政規則)加以歸納分析,期能以有系統之方式介紹各稅捐之內容,諸如所得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貨物稅條例、娛樂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土地稅法、房屋稅條例、使用牌照稅法、契稅條例、印花稅法、證券交易稅條例。
本書除以法律觀點及解釋函令歸納闡述各稅捐內容外,並輔以無數的釋例,使初學者循序閱之,亦能將複雜的稅法內容加以吸收領悟,進而具備從事稅法專業工作,如公司稅務處理、會計師稅務簽證、行政訴訟攻防之能力。
本書之成,特別感恩亞洲大學創辦人蔡長海博士(亦為中國醫藥大學董事長)及校長蔡進發博士一生無私奉獻高等教育之使命,二位先進不但以讓「亞洲大學」成為亞洲地區之「哈佛大學」為職志(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專刊」已連續數年將亞洲大學及中國醫藥大學入榜亞洲地區大學百大排名,台灣2015年共11所大學,其餘9所均為國立大學,如台大、清華等校),並提供極為優良的教學及研究環境,使編者得以從事著作及教學,才有本書之成。
張進德
謹識於 2015年父親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