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序
租稅法學,兼跨財務會計及法律專業,法令典章繁多蕪雜,問題艱深、領域浩瀚,相關法規及法律解釋,或常有晦澀難解。法律學者,每因拙於財會數演而苦於難入堂奧:財稅碩彥則因法律專業素養較為淺顯,以致法理融貫或有未足。有識之士,無不深切體認,兼融聯結財會及法律二項專業,提昇其綜合完整素養,應是茁壯我國財稅法學的不二法門,個人亦深有同感。
進德兄,勵學飽學而又理論實務兼融之士也,其學歷為會計博士,經濟碩士及會計碩士,其經歷則行政官員、會計師而租稅法學教授。進德博士一手創立「冠恆會計師事務所」,近三十餘年的實務工作,累積無比深厚的財稅法律實務經驗;以此為基礎,不斷鑽研探索並長年在台北、中正、東吳、文化等大學講授租稅法理及實務,蜚然有聲,著作等身。所謂學理實務、融會貫通,所學所用、相得益彰者,進德兄實是當之無愧。尤其難能可貴的是,進德兄為堅實融貫財會及法律二大學問領域,以租稅法學先進三十餘年之歷鍊,毅然投身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攻讀法律碩士、博士,其弘遠前膽、淬勵精進之意志及魄力,令人欽佩,更足為年青學子及後進學人楷模。個人深信,以進德兄之聰穎勤奮,假以時日,在租稅法學領域,必可因成功融塑二個專業而綻放異彩,建構風姿獨特的法學經典。
「租稅法與實例解說」(五版增訂),為進德博士之代表力作,更是濃縮萃取三十餘年教學研究之精鍊鉅著。全書凡十七章,內容涵蓋租稅法學之各個領域,由總論而至各論,體例嚴謹,井然有序。各部門之租稅法域,兼及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遺產稅、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等,依序分別章節,反覆論評。課稅原理、稽徵程序、稅負減抵及行政救濟程序配合穿插其間,彰顯租稅法律之程序正義,自是卓有意義。五版新修增列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行政法院判例之論述評析,致力理論與實務之交流融合,促進法令條規解釋適用的合理妥適,為領航本書的中心堡壘,固是值得特別推薦。防除惡稅殘存、杜免刼貧濟富,為進德教授針砭興革我國租稅法制之職志,亦值國人給予嘉許激勵。余通讀全文一遍,瀏灠之際,發現全書詞句優美,文筆通順,凡有論述,深入淺出,見識精到,足為有志研討之初學者,循序前進,漸登稅法殿堂。至於勾勒體系,評隲時弊,亦多見解精闢,詳盡中肯,足見進德博士三十餘年來用功之勤、涉獵之深及成就之非凡。
個人任職台灣省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當時,有幸結識進德兄,誠是人生旅程上之奇緣、亦是莫大福報。進德兄於訴願會委員任內,醉心研討而又盡職負責,竭力審議而又盡心維護民眾權益及公平正義,個人想不印象深刻或由衷佩服,實也至為困難,多年來個人得與進德兄逐漸相知相惜絕非偶然。進德博士以窮鄉僻壤之清寒子弟,不斷奮發圖強、力爭上游,半工半讀而學業事功兼顧,夙興夜昧而學歷經歷併進,其情境及過程,與個人頗為神似,惟其成就之猶勝於個人者却不知凡幾,私衷至為敬仰而感念。茲進德教授,因本書行將梓,以謙沖虛懷,請序於余。余本不敢僭越而奢妄言序,但欣見張兄堅苦卓絕之人生境遇,却是力學有成,為緬懷同是一路披荊斬刺之人生歷程,並策勵來茲繼續相互共勉,謹弁數語,以資見證,並誌紀念。
邱聰智
二○○六年四月
于考試院
自序
租稅制度(Tax Systems),乃以經濟、財政理論分析國家設計課徵哪些稅目,其稅率、課稅範圍、租稅優惠、稽徵程序等事項,以達財政收入、經濟發展、社會公平以及便利原則等租稅政策。而稅法則以法規範將租稅制度以法律明文規定,作為對納稅義務人課稅之法律基礎,亦即是憲法第19 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而此「法」是法律、法規命令,抑行政規則(財政部公布之解釋函令)?且行政程序法第4 條規定「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換言之,稅捐稽徵機關必須依法律才能課稅,且此稅法必須符合憲法原則,及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等規定。惟台灣現行各稅法,如所得稅法等大多公布於民國五十年初,當時之白色恐怖軍權獨裁時代,稅法條文充分顯露封建觀念,將納稅義務人當成客體,而非主體(納稅主體),任由課稅主體予取予求,而未考慮訂定「依法納稅」、「依法課稅」之法,必須符合權力分立、憲法原則、行政法法理。如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4 年度訴字第360 號判決,對原告之系爭三年度之營業收入僅三千餘萬元,卻被國稅局依財政部103 年5 月1 日台庫酒字10303412890號函補徵一億六千餘萬元本稅,另裁罰三億二千餘萬元罰鍰未能撤銷,即是明證。
筆者早年任職財政部稽核組,實際從事稅捐稽徵實務多年,並取得經濟碩士、會計碩、博士及法律碩、博士之學位,對「稅法」及「租稅制度」之研析乃終生興趣及使命。本書從民國68 年發行迄今,每一版本均隨環境需要大幅修正。尤其本版以憲法原則、行政程序法法理論述,以抛磚引玉動機,期望現行違反憲法、行政法法理的租稅法規能儘速修正,尤希望財政部官員們,勿存「心中僅有稅收」的盲目愛國行為,而棄「權力分立」、「法律保留原則」於不顧,動輒「發布解釋函令」作為課稅依據的違憲行為。
本書之成,荷承亞洲大學創辦人蔡長海博士(亦為中國醫藥大學董事長)及校長蔡進發博士一生無私奉獻高等教育之使命,不但以讓「亞洲大學」成為亞洲地區之「哈佛大學」為職志(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專刊」已連續數年將私立亞洲大學及私立中國醫藥大學入榜亞洲地區大學百大排名,2015 年台灣共11 所大學入榜,其餘9 所均為國立大學,如台大、清華等校),並提供極為優良的教學及研究環境,使筆者得以從事著作及教學,才有本書之成。又筆者就讀中正法律研究所碩、博士期間,承蒙台灣法學基金會謝哲勝董事長、勞動部郝鳳鳴政務次長、中正法學院蕭文生院長、鄭津津主任、台灣法律資訊中心施慧玲主任、中興法律系李惠宗主任及廖大穎主任等老師指導、鼓勵,師恩難忘。最後特別感恩前台灣省訴願會主任委員、前考試委員邱聰智博士,長期以來之鼓勵、教誨與提攜。邱委員不僅學識淵博、法學泰斗、望重士林,尤其筆者於民國八十年代擔任台灣省政府訴願委員期間,親自體驗其堅持公平、正義之精神,深感敬佩。今筆者有幸承蒙亦師亦友之邱委員予本書第五版發行時惠序指正鼓勵,萬分感激!
張進德
謹識於 2016 年清明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