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由導論與十六個章節所組成。或許我國讀者在閱讀本書時可能疑惑,本書書名是法律倫理,但是為何本書作者討論的核心角色是律師,而未對檢察官倫理、法官倫理同等著墨。譯者認為由於美國法官、檢察官必然具備律師資格,一樣仍須遵守「專業行為模範規則」(The 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和「專業責任守則」(Model Code of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律師是美國法律界的絕大組成份子,因此律師之養成與職業倫理價值觀之建立是美國法律界完善法律倫理的開端。
本書作者認為法律與倫理分開討論,難有實益。從哲學處理倫理(ethics)與道德(moral)議題的思維觀點討論法律倫理難題,本書中摘錄大量重要美國司法判決、法律倫理專書章節與期刊文章,帶領讀者思考法律倫理問題,並在每個主題結尾提出實際案例衍生或假設性問題供讀者進一步思考。閱讀本書每一章節猶如經歷一趟哲學諮商之旅,也是與內心自己、本書作者的問答辯論。譯者希望本書能成為現在、未來的法界人士面對法律倫理難題的思考指引,也能作為社會大眾理解司法人員的倫理困境之起點。
作者簡介:
Deborah L. Rhode
David Luban
各界推薦
名人推薦:
東吳大學法學院將法律倫理學安排為必修科目已20餘年,在當時恐怕是臺灣唯一一所將法律倫理學列為必修科目的學校,這期間雖然有不少學者專家主張將法律倫理學列為司法官及律師考試之科目。但反對者以法律倫理就是公民與道德的延伸,應為中小學教授的內容,不需至大學法律系課程教授,更遑論列為考試科目。
因此這個主張一直無法實現,直到民國100年。由於當時社會氣氛對於法律人的道德操守有相當嚴重的質疑,因此此種主張再次被提起時,則獲委員們同意,將法律倫理正式列為司法官及律師之考試科目。
直至被列為考試科目後,各大學法學院也逐漸將法律倫理列為必修科目。但法律倫理並非一門容易教授的課程,就如同本書作者在導論中一針見血提到:法律倫理這一門科目最困難之處在於法律倫理課程在實體法上之不足。而在美國都有此問題,在臺灣更是如此。此種實體法不足,不僅僅是實際發生的案例不多,且實質法律規範條文亦略嫌簡略,故教授此科目者皆須面對這類挑戰,並需加以克服。
本書的兩位作者皆為美國知名法律學者,同時教授多年法律倫理科目。可從非常實務的角度切入,將各種律師角色與當事人間之關係,以及可能潛在之衝突等狀況進行非常詳盡的分析。
本書的翻譯者林利芝教授對法律倫理科目也關注多年,尤其林教授在美國法學院時,更親身接受過此科目之訓練,故其翻譯本書得心應手,文筆十分流暢,很多關鍵字眼皆能準確表達,相信本書一定可以能帶給讀者們對於法律倫理有更進一步且深入的認識與了解。
東吳大學 潘維大 校長
名人推薦:東吳大學法學院將法律倫理學安排為必修科目已20餘年,在當時恐怕是臺灣唯一一所將法律倫理學列為必修科目的學校,這期間雖然有不少學者專家主張將法律倫理學列為司法官及律師考試之科目。但反對者以法律倫理就是公民與道德的延伸,應為中小學教授的內容,不需至大學法律系課程教授,更遑論列為考試科目。
因此這個主張一直無法實現,直到民國100年。由於當時社會氣氛對於法律人的道德操守有相當嚴重的質疑,因此此種主張再次被提起時,則獲委員們同意,將法律倫理正式列為司法官及律師之考試科目。
直至被列為考試科目後,各大...
作者序
譯者序
「法律倫理」議題在近十幾年來的法學教育改革和司法改革備受重視,律師倫理規範的多次修訂、法官倫理規範和檢察官倫理規範的訂定都是我國法律界建構與實踐「法律倫理」路途的里程碑。本書的翻譯源起就是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在推動司法制度改革過程中,深感法律倫理價值建立的重要性,因此設立法律倫理中心,扮演播種者。為奠定法律倫理的本土研究基礎,民間司改會法律倫理中心蒐集法治先進國家關於法律倫理的重要論著並展開一連串的翻譯工作。緣此背景,經由現任東吳大學校長潘維大教授的推薦,譯者受邀擔任本書法律倫理(Legal Ethics,作者Deborah L. Rhode和David Luban)的中文譯者。一路走來,譯者受到許許多多的幫助,若無這些參與本書翻譯工作的幕後援手,本書中文版實難產出。尤其新學林出版社編輯團隊,靜妙、承先等等諸多成員,協助本書的翻譯、編輯、校稿與出版,還有民間司改會法律倫理中心相關人員的諒解與包容,讓譯者能專心致力翻譯,對此深深感激。事實上,需要感謝的人相當多,難以逐一細述,譯者藉此序言機會表達衷心謝意。
本書由導論與十六個章節所組成。或許我國讀者在閱讀本書時可能疑惑,本書書名是法律倫理,但是為何本書作者討論的核心角色是律師,而未對檢察官倫理、法官倫理同等著墨。譯者認為由於美國法官、檢察官必然具備律師資格,一樣仍須遵守「專業行為模範規則」(The 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和「專業責任守則」(Model Code of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律師是美國法律界的絕大組成份子,因此律師之養成與職業倫理價值觀之建立是美國法律界完善法律倫理的開端。
第一章專業概念,由於專業素養之概念對於律師個人及律師界整體來說,是至關重要,因此本書作者先從專業素養之概念開始探討。第二章美國的法律專業,作者採時間序方式說明美國法律專業演進過程,並就性別、種族、宗教與族群歧視問題、律師就業與執業情況等重要問題逐項討論。從第三章開始到第十一章,整體概念是形塑律師在美國法律界展現的特質、作用,以及律師與委託人之間關係、義務。第三章至第十一章依序為第三章專業獨立性和專業守則,第四章對抗制訴訟體系的律師角色,第五章保密義務及律師/委託人通訊內容保密特權,第六章辯護的困境:刑法模式,第七章機構的倫理,第八章談判和調解,第九章律師的諮詢角色,第十章利益衝突,第十一章律師與委託人之間的決策計議。
如果說第三章至第十一章之主軸是勾勒美國律師形象,第十二章至第十六章則是將觀察對象換成外部環境,藉此反射律師形象。探究的議題有規範律師之理由與手段、律師的社會義務、違反倫理規範之後果,以及律師考試制度和法學教育的反思。第十二章市場規範,本章講述律師協會監管律師的重點事項,諸如律師廣告、律師招攬客戶、非法執業、跨行執業、跨境執業、律師費爭議以及從訴訟中得利等問題。第十三章法律服務之分配,本章探討美國濫訴現況,檢視律師過多與法律需求之落差、解決方案,從民眾接受法律服務之憲法權利切入,討論美國公共利益法律團體之興起與作為、法律服務補助之困境,以及替代性紛爭解決機制。第十四章取得律師資格,本章討論律師考試制度改革、律師的勝任性、品格和適任性和州法規範。第十五章懲戒與瀆職,本章介紹規範架構及標準,法界人員與外人士如何舉報不當行為,美國律師協會律師懲戒處分標準,懲戒處分(比如永久除名、暫停執業、罰金,以及處分律師事務所),精神健康及藥物濫用以及瀆職議題涉及的律師專業表現標準、瀆職保險、救濟措施和預防。第十六章法學教育,本章簡介美國法學教育的架構之形成過程和多元化不足議題。綜觀美國整個法律界歷史,種族歧視使得少數族群無法獲得法律專業訓練,包括黑人、女性。此外,本章也討論法律倫理與律師專業責任以及專業價值觀和無償公益機會。
譯者從美國回國後投入法學教育已有一段時間,看著許多莘莘學子在校努力涵養法學專業,學成畢業後進入職場,無論是應考試擔任司法公職人員、通過律師資格考,或是進入各行各業從事法務工作,發現這些學生們面對在校未曾遭遇的法律倫理難題無所適從,漸漸消磨法學新血們的滿腔熱誠,從奮青變成憤青,實在令人難過。本書作者認為法律與倫理分開討論,難有實益。從哲學處理倫理(ethics)與道德(moral)議題的思維觀點討論法律倫理難題,本書中摘錄大量重要美國司法判決、法律倫理專書章節與期刊文章,帶領讀者思考法律倫理問題,並在每個主題結尾提出實際案例衍生或假設性問題供讀者進一步思考。閱讀本書每一章節猶如經歷一趟哲學諮商之旅,也是與內心自己、本書作者的問答辯論。譯者希望本書能成為現在、未來的法界人士面對法律倫理難題的思考指引,也能作為社會大眾理解司法人員的倫理困境之起點。
譯者序
「法律倫理」議題在近十幾年來的法學教育改革和司法改革備受重視,律師倫理規範的多次修訂、法官倫理規範和檢察官倫理規範的訂定都是我國法律界建構與實踐「法律倫理」路途的里程碑。本書的翻譯源起就是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在推動司法制度改革過程中,深感法律倫理價值建立的重要性,因此設立法律倫理中心,扮演播種者。為奠定法律倫理的本土研究基礎,民間司改會法律倫理中心蒐集法治先進國家關於法律倫理的重要論著並展開一連串的翻譯工作。緣此背景,經由現任東吳大學校長潘維大教授的推薦,譯者受邀擔任本書法律倫理(Legal Et...
目錄
序╱陳傳岳 1
奠定民主與法治的倫理基礎╱黃瑞明 3
推薦序╱潘維大 7
譯者序 9
導 論 001
第一章 專業概念 043
第二章 美國的法律專業 065
第三章 專業獨立性和專業守則 129
第四章 對抗制訴訟體系的律師角色 171
第五章 保密義務及律師╱委託人通訊保密特權 293
第六章 辯護的困境:刑法模式 379
第七章 機構的倫理 495
第八章 談判和調解 577
序╱陳傳岳 1
奠定民主與法治的倫理基礎╱黃瑞明 3
推薦序╱潘維大 7
譯者序 9
導 論 001
第一章 專業概念 043
第二章 美國的法律專業 065
第三章 專業獨立性和專業守則 129
第四章 對抗制訴訟體系的律師角色 171
第五章 保密義務及律師╱委託人通訊保密特權 293
第六章 辯護的困境:刑法模式 379
第七章 機構的倫理 495
第八章 談判和調解 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