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夢幻又稍縱即逝的「少年之美」
BOYS' LOVE(BL)、少年愛、YAOI、JUNE、腐女……儘管這只是一時興起的熱潮,但這些詞彙在日本的報章、書籍等各式出版中,已確實地扎下根基。
要是問少女們喜歡BL的哪一點,答案不一而足。例如,「我討厭看到喜歡的男生跟女生卿卿我我的樣子,但如果對象是男的就可以接受。」或是「為了克服困境而掙扎時,所產生的緊張感與懸念很吸引人」等等……
近年來,社會上重視公民權利的意識急遽上升。但事實上,直到數年前為止,想出櫃宣告自己是同性戀者,都還是件非常需要勇氣的事。在西洋歷史上也一樣,自從基督教興盛之後,同性戀被視為是毫無生產力的性事,而有一段漫長且備受迫害的歷史。
不過,若再進一步探究歷史,可以發現無論是西洋或日本,有些時代同性戀是擁有公民權並光明正大存在的。
例如古希臘時期,少年愛被視為一種高尚的行為,並盛讚追崇年輕男子健美勻稱的體魄。如同後來的西歐文明將男女戀愛理想化一般,古希臘的人們也將同性戀視為理想的愛情形式。
而日本,在過去也將同性戀稱為「眾道」或「男色」,以自然的方式融入社會制度中。戰國武將除了擁有眾多妻妾之外,與稱為「小姓」美少年進行性行為也是理所當然的風尚;在禁止女色的佛門寺院中,僧侶就由稱為「稚兒」或「喝食」的美少年侍奉,讓他們打點身邊瑣事,甚至做為解決性需求的對象。
當時甚至還盛行「稚兒信仰」。中世紀的日本認為「稚兒」是神佛的化身,因此人們認為與神佛化身的幼兒肉體交融,是一件很神聖的事。
不過,西歐自從基督教勢力抬頭,同性戀就被視為罪犯或病人,開啟了它的苦難歷史。之後歷經好幾個世紀的抗爭及社會運動,同性戀者才在現今的社會上取回他們應有的權利。
然而事實上,無論是在什麼時代的哪個國家,同性戀始終存在。例如,大文豪莎士比亞(W. William Shakespeare)、奧斯卡‧王爾德(Oscar Wilde)、保羅‧魏崙(Paul Verlaine)、亞瑟‧韓波(Jean Nicolas Arthur Rimbaud)、尚‧考克多(Jean Maurice Eugène Clément Cocteau)、安德烈‧紀德(André Paul Guillaume Gide)、湯瑪斯‧曼(Paul Thomas Mann)、勞倫斯(David Herbert Lawrence)、馬塞爾‧普魯斯特(Marcel Proust)、田納西‧威廉斯(Tennessee Williams)、楚門‧卡波提(Truman Garcia Capote)、尚‧惹內(Jean Genet)等名列世界文壇的大文學家,都是著名的同性戀者。
少年之美不屬於男人或女人,或許可以說,是介於兩者間的美。只要稍微偏向任何一邊,可能就會破壞其微妙的平衡,因此是一種處於邊緣上的危險之美……
此外,少年之美也可說是剎那的美。像是日本江戶時代就有這樣的說法:「小姓的壽命最長三年」;《希臘詩文選》(The Greek Anthology)中,所收錄的古希臘詩人斯特拉頓(Strato of Sardis)的詩作寫道:「十二歲如花朵般盛開的少年雖然甜美,卻不如十三歲的少年更能勾起欲望。(中略)十六歲的少年是眾神追求的對象,而十七歲的少年根本輪不到我,只有宙斯才能享受。」
這種時間短暫、如煙火般燦爛的,就是少年之美。猶如曇花一現,在須臾之間夢幻般地消逝。正因為如此,當時的人們才會將少年之美,視為既是人生的理想,也是真實的純然美麗姿態。
桐生 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