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城市美學的經濟力‧村落美學的文化性
以文化為論述基礎的公共藝術‧公共美學的文化性
種種定位不明的文化治理與藝術政策,似乎也讓「藝」與「文」兩者在政策宣導與教育下,失去在本質上的討論界線,但就另一面向而論,意涵著地方文史、表徵產業特色、推動協同參與及強調互動與親近度,也日漸累積出臺灣有異於其他國家的特色;這些特色雖難以聯結藝術層面的創作觀點來討論,但卻藉由日趨多元的參與對象之集體創意思考,而得以論述出以藝術推廣公共議題的多元性。當公共藝術的創作(設計)主題開始朝向以在地文史、產業特質、特殊事件紀念……等內容為基礎進行發展,藝術創作的過程,儼然成為了一種環境文本的閱讀方式;再由公共藝術擴張至廣域的美學行動,除了化為導讀文化的角色,同時也在不同的地方論述中,表徵、標示出另一種文化符號;隨著時間與型態的演繹過程,包含著「記憶」、「紀念」、「物用」、「經濟」等日趨多元的文化內容,不僅說明出在不同時期與地域中,逐漸由個別且單一的功能性,由彼此的接續、演繹乃至相互交織,更呈現出臺灣公共藝術文化的性格,逐漸累積與建構出自我的在地文化性。隨著人文發展,不同時期的呈現型態,雖有著不同的價值取向,公共藝術之於環境的議題,或許在不同人的理解上,存在著(或不認同)多元的價值定位;但基本上均著重以人文脈絡為核心的思維,藉由不同的創意方式,強化著當代人文美學的特質,來形成對於地方文化的再詮釋。鄉鎮地區藉由人文議題的發酵,開始嘗試著藉由各式美學行動或環境裝置,作為行銷產業、熱絡住民情感、彰顯地方歷史與人文特色的重要對策,在其中被思考的,當然不僅是單一的地標指示功能或視覺感受,更在於建構出具集體「共營」性質的再生產機制,藉由一種具期限性、多點集聚的藝術物件,來闡述與具體呈現出一個城鄉或族群節慶文化的公共議題。
地方人文隨著時間與空間的演繹,由個別作品到整體城鄉美學觀點的公眾(社群)性藝術,更在種種地方風情與民俗人文觀點下,帶動出更大規模的集體價值;以具共享性的環境物件來論述公共藝術,更是一種長期累積下來的既定概念,這種生活經驗,也說明了藝術之於公共場域的構成,可以是一種文化閱讀或標示地方(產業、人文)的方式,但卻難以視覺物件去形成、轉換或改變對場域或族群間的認同。透過不同政策面向、不同專業族群提出的操作觀點,演繹出日趨多元的類型,活化了公眾空間的視覺感官;不同的操作經驗與創意的激發,也不斷嘗試著將社區人文、文化景點與住民特質,以藝術、文化兩者的觀點整合,彙整出整體的閱讀性;「地方觀點」的公共藝術概念,可以透過跨領域知識體系的整合,成為再創地方人文新觀點的智慧,也可能激發出文化旅行的意義,來強化出一處生活聚落的存在價值與閱讀性。
另一方面,就文化經營政策或研究領域的思考,總是不斷在面對與尋找存在於當代的價值定義與可能的呈現方式;而隨著公共藝術的多元論述、透過視覺的標示性來產生實質的推廣能量,以藝術的美學語彙來闡述文化資產之於地方的歷史意義、透過閒置空間活化改造為藝術生產基地……等保存議題上的策略運用亦越來越頻繁;藝術,似乎透過創新的經營觀念,而得以協助於文化閱讀性,也同時必須在文化觀光與消費文化之間,去尋求最佳的平衡方式,但當過於標榜藝術視覺的趣味性,或偏重於讓具歷史文化意涵的公共場域,轉變為提供藝術(文創)工作者的生產營運場地,甚至強迫藝術創作議題需符合文化內容,均可能質變為讓文化議題來服務於藝術創作,或是讓藝術工作者被迫以其創作自由度來換取生產基地,以求獲得能見度高的場地,來讓自己的作品容易被看見的機會。文化與藝術之間該如何聯結,似乎也成為了藝術與文化之間,應孰重孰輕?該如何平衡?需要更深層的思考。
由建築藝術到城鄉美學思維
多數時候,公共藝術是以實體物件的型態存在於公眾環境,既然攸關環境議題,尤其法定公共藝術又是將藝術物件與公共工程配套在一起,要談論環境的美學性,當然就需突破長期以來先工程後藝術的思維,透過機構(機制)整合來帶動環境的總體價值思考,促使藝術之於公共場域,得以成就出的是一個優質化的生活區域,而非消極地僅是公眾環境中的填塞角色。一棟在美學表現上為多數人認同的建築、一座傳達在地文化或歷史的視覺物件,或是街區上以設計美學來表現城市風貌的序列街道家具,都可能得以成為論述城市美學的重要元素、特殊的城市識別,或作為環境美學氛圍的營造媒介。在這樣的思考下,建築師或工程師都可能在這樣的領域中扮演「藝術家」的角色;建築藝術、公路橋樑及環境設施,便可能有機會被視為大型的公共藝術物件。若要達成這個理想,藝術美學的訓練便需融合在現行的建築、工程等專門技術人員的教育過程當中;雖然,深究建築或工程的核心本質還是在於環境問題的解決,並無法完全如同純藝術創作可隨心所欲發揮,因此,以建築環境作為一種公共藝術類型的思維,當然也不等同於藝術創作,但勢必在於成就出一種環境美學的實踐性。再就總體面的發展性而論,當藝術專業可以觸及環境議題時,應該讓藝術得以透過更大尺度的環境物件聯結,將創作向度拉到更高的境界;小由鄰里公園、建築環境、景觀規劃乃至都市設計,是否能透過不同層次的討論、不同的空間權力機制,去建構出一個「空間體」的藝術設計,而不僅是期盼透過一個小尺度的藝術物件來改良環境美學的氛圍。
以公共藝術的視覺創意來作為城鄉美學的一環,除了歐美國家偶爾以大型的當代藝術物件,耗用高額經費,在公眾場域中建構出都會美學的標示性、形成該地域的地標物,另一種方式,就是將街燈、座椅等環境設施或街道家具透過設計概念來製作;但這類物件的美學意義,往往隨著時代價值變遷、思潮的演繹,或是政策方向的轉變而呈現出浮動性;就構成的內容而論,這些物件的構成,往往都需倚賴建築、景觀、工業等泛設計領域或藝術創作的專業方得以達成,對於公眾的意義,也僅能侷限於透過後端的視覺表現、地域性的突顯,進而對生活環境產生美感的肯定;雖然看似已經具備某種程度的公共性,甚至可能也獲得多數人的價值認同,但值得深入探討的是,並非環境物件上有著美感的呈現,或具備某種層面的公共議題,就可歸納為「公共藝術」!其關鍵並非在於美學性之優劣評估或視覺物件的量體大小,而在於公眾之於物件生產過程中的揉合程度,換言之,一個存在於公眾生活場域中的環境物件,當然可以透過專業創作(設計)者去型構出視覺美學,並藉由他者的解讀觀點,去定義出物件之於公眾的存在意義,但這類環境物件,多偏重於「類設計」專業導向的模式,雖可能符合多數公眾的美學觀感,但若要藉此在生活中去聯結人與人或與場域之間的關係,多僅是皮層式的公眾環境觀感上的表現,並不具備深層的價值,要論及公共藝術中的公共本質,其實是十分薄弱的。
經濟效益觀點下的公共藝術本質探討
經濟學原理(Principles of economics)在基本概念上,可概分為「微觀經濟學」(microeconomics)與「宏觀經濟學」(macroeconomics)兩個主要範疇。「微觀經濟學」也稱為「個體經濟學」,在於研究單一的生產、消費兩者與個別市場經濟的活動行為,主要的內容,不僅在於促使個別的消費者,將有限的收入分配在各種消費面,並獲得最大收益上的滿足,同時也分析個別的生產者,如何就有限的資源做最佳化的分配處理,以獲取最大的產出效能與收益,因此,「個體市場」中的供需關係與行為是主要的探討方向;「宏觀經濟學」亦稱為「總體經濟學」,在於以宏觀的市場經濟為述論主體,著重於政府上位政策對市場影響的評估,因此,「整體經濟數量」與通盤的政策研究為其主要內容。這些上位政策需具備跨單一地域性、個別經濟體的宏觀思維,於是,其所論述的並非在於地方性的個體,而在於整體全球城市思維下的國家觀點。「消費」和「生產」,共同形成了「經濟行為」(Economic Behavioral)的兩大內容主軸:消費,是一種滿足理性或感性的「需求」行為;而生產,則是組構「產出」的要素,以增加可運用的「資源」價值行為,透過研究方法與知識庫體系的建構,將有限資源的最大化,並藉由物件與勞務等資源的產出,去滿足目前與未來的「消費」供應,並非僅在於談論可供轉換為經濟性的物質,也在於社群的生活共識與文化層面的產能探索。
如果透過產值的經濟性觀點來探索公共藝術的存在意義,法定公共藝術的「1%」公共藝術機制,是先「製造」出「市場」,再由「市場」去定義「消費」與「需求」。但在這個供需理論的內容構成上,市場受限於「法」的「需求」所形成的「消費」需要,且其規模與範圍也侷限於透過狹域的對象、行政流程,來產出視覺藝術的物件。隨著公民意識的興起,各式城市美學、村落彩繪等廣泛的環境藝術行動,逐漸對應著社區營造、地方文化、美學運動等各樣藝文政策導向下,衍生出更多元且複雜的操作面向;這些成果彼此雖存在著一定程度的交集,但就整體發展的廣度而言,卻普遍缺乏彼此統合的宏觀視野;就整體藝術文化發展的「個體經濟面」而論,分散卻共存著同質與異質的藝文政策,人力與經費資源「成本」的最大化,對應著難以預期與評估的「獲益」利基下,不僅難以聯集出整體之環境美學發展上的最佳效益;在齊頭發展的政策作為下,無形中也導致城鄉文化環境經營的總體目標相對模糊。複雜的成本投資,不僅各自耗用不同的資本,也因形成了過多的「機會成本」,疊床架屋地製造出更為複雜的「市場」,讓整體收益目標更難以評估,有限的資源成本,亦無法最佳化其經濟價值。
在經濟學概念中,「供給」與「需求」是一個問題的兩個面向,兩者無法獨立論述;供給即是需求,需求亦是供給,兩者都由「生產」而成立,但彼此卻不存在著關係的絕對性。這樣的概念對應於廣域的公共藝術「創作」市場,其專業的提供,並非有著「公眾」市場的必然需要性;相對的,由人與環境導引出的「公共」,亦非對於「專業」訴求有其絕對性,專業的介入並不在於彰顯專業本身的獨特性與價值,而在於促使專業成為公眾領域的資源,進而藉由更為廣域的公眾資源投入,以擴張出公共性的能量。再就「機會成本」的觀點而論,當公共藝術計畫過於傾向於公共性時,即可能降低了藝術性的自我表徵;相對的,當藝術性過於彰顯時,公共性的強度亦可能因此而弱化,兩者間沒有絕對的平衡關係。當思考如何由個案的統合運用與發展,乃至於整體城市觀點的政策整合,來推廣一個城市的美學時,往往需要開創性的思考與作為,不能消極地拘泥於原有的問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