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前言
商標在現代生活中隨處可見,業已成為現今經濟活動中的一項重要元素。歐洲於12世紀起封建制度逐漸崩潰,自由城市興起,影響所及,同業工匠開始組織產業同業公會「基爾特」(Guild),試圖維持產業秩序,建立各種管理制度,標記就是眾多管理制度之一。此後逐步發展至17世紀,英、法等國開始出現商標權保護之案例,至1857年法國首先出現真正有關商標權保護之立法。
中國最早的商標,考古研究發現自漢唐時期起即有為區別不同產地或製造者所使用的標記,當時經由絲路運往歐亞國家的瓷器上亦有如「鈐記」等文字標記,已有類似現代商標的作用。但要到清光緒30年(1904年)欽定頒布之「商標註冊試辦章程」,才出現第一部商標成文法。我國現行商標法於民國19年制定,迄至民國100年6月29日為止,迭經十餘次修正。
我國商標法第一條:「為保障商標權、證明標章權、團體標章權、團體商標權及消費者利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特制定本法。」明確揭示了商標之管理,除賦予商標權人應有權益之外,更保障了消費者及市場公平,而致工商經濟活動得以正常良性發展,提升整體社會經濟福祉。商標實有其重要經濟功能,不可輕忽之。
隨著經濟活動的全球化,商標的跨國申請與保護更趨重要。本所長期從事國際性的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及專利、商標申請、維權業務。並於2016年獲得世界知名法律事務所評鑑機構Legal500推薦為亞太地區台灣最佳智財權法律事務所之一。
由於我國並非聯合國會員國,尚無法加入國際現行之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國際條約,在申請國際商標∕專利時,無法享受到國際組織所提供之便利。但為了服務客戶,本所仍須窮盡人力,披荊斬棘,透過各種方式與世界各地的法律事務所接觸;十年來,已與全球近200家法律事務所∕專利商標事務所建立起良好的溝通管道與合作基礎。此一國際法律合作網絡,不唯可提供客戶智慧財產權相關服務,更且是國際法律諮詢業務的堅實基礎。
本所在正常業務之餘,也致力法律專業知識普及化,包含:國際貿易法律、日常生活法律、智財權法律、新創投資法律、及科技法律、法律科技等,鼓勵所內律師、專利師、工程師等持續在本所部落格(zoomlaw.pixnet.net/blog)及「FankU的智財塗說」(fanku.pixnet.net/blog)與(「范客優∕反古∕反骨∕FankU」FB粉絲專頁發表各類短文,推廣法律觀念及智財權知識,頗獲好評。本人除了曾為「評律網」創辦團隊的首位具名股東律師之外,另外也創辦了「看路網」(www.commrue.com/)並建置「商標雷達」,讓需求者可直接透過網路查詢、監控商標。
國際商標法規日新月益,商標跨國申請亦逾趨重要,台灣相關系統性之實務介紹書籍卻付之闕如,實有必要予以補足。本所雖累積了豐富的國際實務經驗,但在國際智財瀚海中,實僅滄海之一粟。此次不惴淺陋,將歷年經驗彙聚成冊,亦期能拋磚引玉,祈學界業界方家指正。
本書《各國商標制度實務指南系列:RCEP、TPP及台商主要申請國》係商標制度介紹系列的第一冊,以未來經濟的熱點地區RCEP及TPP國家,以及實務上台商主要申請的若干國家,以此為首冊介紹之對象。接下來的系列主題,將陸續介紹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中南美洲、非洲、歐洲及伊斯蘭國家等。因待整理之卷秩浩繁,敬請期待!
本系列首冊能順利付梓,須感謝本所同仁的心血投注。執行總編輯朱守仁先生、與執行編輯團隊:楊宛妮小姐、吳婉純律師(澳洲)、及陳彥蓉小姐,共同完成了本書的初稿編寫及校閱;編撰本書須蒐集海量的資料,除前述4位外,林鈺琪律師(紐約州)、李怡仙律師、法國籍助理Benjamine Medeville、西班牙籍實習生Patricia María Ibarrola Redondo等也協助了若干資料的整理工作,並由黃怡然律師最後校閱。賴威源先生繪製精美的流程圖、毛紹儒先生協助圖形處理,讓本書內容在視覺上更加悅目,以上均在此致謝。
最後也要感謝與本所合作的全球近200家法律事務所∕專利商標事務所,在成書的過程中,不斷提供更新的資訊與建議,協助完善本書的正確性。
最後應提醒的是,本系列所述之商標實務資訊,係供讀者了解各該國之相關制度概況與一般通案情形,由於各國制度不時有推陳出新之興革,且個案差別情形層出不窮;故如讀者有意於特定國家進行商標申請之前,仍應向專業國際性之事務所審慎諮詢之,以確保自身權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人
眾律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所長
法學博士范國華謹識
2016/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