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當人類開始有社會組織時,刑罰的歷史就已經開始了。
對於破壞共同生活體規則的對象,人們藉由施予肉體痛苦的懲罰、將其放逐或判處對方死刑等手段來維持和平與秩序。
然而,隨著時代變遷,共同生活體的規模愈來愈大,權力與金錢開始引起人們紛爭,刑罰本身的意義與功能也就變得更為多樣。
為了誇示自身的權力、排除異端、或掌控更廣大的土地……
當權者們因自私的理由揮舞名為暴力的鐵鎚,以恐懼來壓制無辜的群眾。
同時,刑罰的種類也變得更多樣化,再加上發明家或拷問官等人的發想,出現了各式各樣的刑具。
其中部分刑具,除了具有原本懲罰囚犯的功能外,其外觀看起來就像藝術品一樣。
看來,人類對於刑罰的執著與想像力似乎永無止境。
本書所列舉古今中外的刑罰、刑具,僅為實際存在的一小部分。不過,多少能讓人感受得到潛藏在人類內心深處的暴力本性與瘋狂。
人以刑罰制裁另一個人,是否具備正當性呢?
死刑制度是否真的有必要呢?
倘若本書能夠成為您開始思考何謂刑罰的契機,實為榮幸。
以定罪的名義,摧殘人體身軀
撕裂、凌遲、切斷……
制裁罪行的正義理由
會驅使人們做出殘虐的行為
當人類開始有罪行的概念時,也同時出現了對他人罪行進行制裁的行為。人類最初的刑罰據說是投石刑。在《舊約聖經》中出現的投石刑,是對逸脫於社會之外者,由群體共同投石擊殺,一種既野蠻又單純的刑罰。
對於犯罪者的制裁,最簡單也最原始的方法,就是施加肉體的痛苦。切斷身體的一部分、拉伸手腳、用繩子綁縛……受刑人往往因難耐劇烈的疼痛,或者畏懼於拷問的死亡後果,而被迫承認自己犯下的罪行。
人類最早使用的工具是石器,隨著時代進步,才演變成刀劍或鋸子。每出現一次新的工具,用來折磨人體的方式就更增添變化。
同時,殘忍的刑罰也不斷增加,這有很大一部分是人類發揮的想像力所致。如何提升痛苦的程度?如何讓受刑人死得更悽慘?制裁罪行這個正義理由,奪走了施罰者的人性情感。將活生生的人用鋸子鋸斷、勒緊頭蓋骨直到爆裂為止,諸如此類的行為,只要對方是罪犯,下手的人就不會有絲毫猶豫。
而到了現代,雖然處決的方式開始有人道上的考量,但拷問還是一如往常充斥殘虐的手段。不管是現在還是古代,肉體上的痛苦總是能讓對方打破沉默……這個事實沒有任何的改變。
睡眠剝奪、步行拷問
剝奪睡眠的自由,最後導致精神崩潰
人類與生俱來的慾望中,食慾、攝取水分、排泄、睡眠是與生命維持相關的重要慾望。反過來說,任何一項無法得到滿足時,對身心都會造成莫大的打擊。「睡眠剝奪」這項拷問,正是其中之一。
在英國,以睡眠剝奪做為拷問手段已經標準化,十分常見。嫌疑犯會被關在黑暗且不衛生的牢房,接受二十四小時監視,強迫清醒不可入睡。只要一開始打盹就會被守衛叫醒,疲勞不斷累積,最後達到極限。大部分的人此時就會招供,甚至有人精神出現異常。
食物的供應時有時無,在這樣極糟的環境裡,強迫持續不能睡眠的狀態,當然能收到極佳的拷問成效。
更殘酷的睡眠剝奪拷問,是同為英國的「步行拷問」。這個在過去獵巫時代屢奏奇功的拷問方法,刑如其名,就是讓嫌疑犯一直不停的走動。光是不能睡眠就已經非常辛苦,再加上肉體的疲勞,因此不支倒地者所在多有。雙腿也會嚴重地腫脹,更加深了嫌疑犯的痛苦。
只要有看守人員即可,不需要空間,也不需要工具。雖然簡單,但效果良好的睡眠剝奪拷問,在日本稱為「恍惚拷問」。拷問的手法順序和歐洲的方式大致相同。幾個人輪班負責監視一個嫌疑犯,只要看起來快要睡著,就潑冷水,或拳打腳踢叫醒他。當嫌疑犯身心俱疲時就會開始胡言亂語,趁此機會催促招供,就能取得「正確的證據」,實在是狡猾的手段。
長時間不睡覺,人會開始頭痛,注意力和記憶力都會減退。再繼續不能睡眠狀態,就會造成腦部損傷,甚至有可能死亡。剝奪睡眠的背後隱藏了如此嚴重的危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