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我是想養出好孩子,為什麼會教成殺人犯?」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李茂生
人為什麼會犯罪?關於這個問題早在十九世紀末葉開始,即已展開系統性的研究,主要的關注點在於犯罪原因的發現與其法則性。至今,雖然投注了許多的研究人力,例如精神醫學、社會學、心理學等,但是整體而言,這些研究人力其實都不是「專職人員」,而是兼差的。縱或如此,百餘年來,也累積了不少的業績。大體上這些業績可以分成三種類型。
第一是屬於生理類的研究,例如頭蓋骨、胚胎、染色體異常、腦部病變,以及基因遺傳等。這類的研究通常都是針對特例,很難產生一般化的法則,所以雖然吸引人,但始終沒有辦法成為主流,只有在社會動盪時,被利用來合理化排除不受歡迎人物的政策,並發揮其政治功能而已。
第二類是社會情境與學習方面的研究。其研究內容,簡單而言就是人處於特殊的環境時會學習解除壓力的方法,其中之一就是犯罪。不論這種說法多有道理,反對者只要提出反證,說明處於同樣環境的人有不一樣的反應,那麼法則性就無法建立起來。
至於第三類的主張,則有點打混了。這類的主張者認為犯罪行為是多原因的,不管是生物原因還是社會原因,都混雜在一起。換句話說,他們認為這是一個黑箱,任誰都無法提出一個預測犯罪的標準。之所以會說這類研究者的主張在打混,是因為他們以問答問,完全無法解決問題。
既然犯罪的原因無法究明,那麼制度對於犯罪行為的反應就是純粹的處罰了。而處罰效果的功利性思考在於,人都會怕惡害的賦加或利益的剝奪,只要對犯錯的人處罰下去,那麼他們就會怕,潛在性的犯罪人也會怕,於是社會回復安定。問題是並非每個犯罪人都會被抓到,投機取巧者仍舊存在。在這種思維下,不斷加重的嚴罰與全面性取締的政策於焉產生。
臺灣目前的狀況就是如此。肅殺的刑事政策在於表達出不寬容的排除與冷漠的人際關係。在位者狡猾地利用民眾高亢的情緒,除塑造出團結一致的假象外,也圓滑地推託了國家與社會應負擔起的責任。
然而,在國外,上述第二類型的研究仍然繼續發展,其結合了社會學、心理學以及精神醫學等領域的研究所得,在上一個世紀六○年代結束巨型理論發展後,逐漸細膩化,並開發了無數的心理治療系統。本書即屬於其中一脈。書中作者展現了其對於超我與自我的衝突、關係的建立、深度自我探索,以及行為轉變等諸多層面的觀察,而這些都是作者於實際的案例中所獲得的經驗。這點只要詳觀作者對於酒井法子吸毒案件的分析與建議,就可以明確掌握得到。
作者認為行為人幼小時期的經驗會影響到其成長後的行為模式,而這個經驗的來源通常都是扶養者或教師(超我)的養育態度。因為幼時不愉快的經驗,造成負能量不斷累積,於臨界點到來時,會無法處理特殊社會環境所形成的刺激,於是做出偏差行為或犯罪,並進而在司法的反應下不斷輪迴。更重要的提示是,作者認為這些幼時不愉快的經驗,並不只限於家暴或性侵,更關鍵的是一些我們日常認為對應兒童時的正常態度,只要處理不當就會產生創傷。這就是本書(原文)書名的意義所在──「我是想要養出好孩子,不料竟然教成犯罪者」。
人是社會動物,生存於人際關係中,必須自小養成遇到困難時率直說出自己的困擾、適度接受他人關懷與協助的態度。作者稱此為依賴他人的撒嬌能量。你要堅強、不要依賴他人、要有自信、努力就會有結果等勵志的對應,其實僅是教導兒童必須隱藏自我原貌與壓抑慾望而已。傾聽、包容、接納,才是養育兒童的正確方式。作者主張承認與包容兒童現在的脆弱原貌,才是養成其健全人格的必要步驟。
民國八十六年(一九九七年)修訂《少年事件處理法》的時候,我就不斷主張身陷司法的少年需要的不是責罵、究責或反省,而是成人的伴同與自我表達權的保障。伴同可以促進安心,而安心則是自我表達的基礎。如果司法少年可以在處遇的流程中,理解到自己深層的創傷,學會表達自我,並積極尋求他人的協助,那麼他就踏出了更生的第一步。
本書給予我們最大的啟示是,當我們聽到少年說「我絕對不會再犯時」,必須戒慎恐懼,因為這句反省的話,代表其仍舊無法對他人敞開心胸,仍在自我壓抑;反倒是如果少年說出「我不知道將來會怎樣,你能協助我嗎」的時候,這才是成功的第一步。
作者已經於二○一五年時過世了。本書是他的遺稿。出版社刪除重複的部分,並修訂章節後,予以出版。若以嚴格的觀點審視本書內容,或許會有人認為學術性不足,論述有點凌亂;但是就我而言,本書說出了我在民國八十六年時所無法明確表達的《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精髓。
前言
「『任何人小時候的家庭環境,或多或少都有問題。』這句話我不太能理解,我認為,不論從主觀或客觀的角度,我的家庭都很美滿。我書讀得不錯,父母也經常誇獎我。只是,小學的時候,冬天會裝病不去上學,我利用暖爐提高體溫計的溫度。小學五、六年級的時候,也偷拿同學的文具好幾次。我認為那只是放任自己的怠惰與物慾所造成的行為,並不是因為有痛苦的過往或受到虐待。老師您認為這又該如何解釋呢?」
這篇文章是課堂上一名大學三年級的男學生所寫的「上課心得」,姑且稱呼他為木下同學。
木下同學的文章包含了非常「危險的內容」。所謂危險的內容,明白說就是「木下同學有可能成為罪犯」。我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他雖然描述自己「家庭都很美滿」,小時候卻又出現問題行為,他對自己問題行為的成因又理解得非常表面。簡言之,木下同學完全不了解自己,這在犯罪心理上來看是相當危險的。從一般常識思考,真正在幸福美滿的家庭中成長的人,是不會出現問題行為的,所以,他只是尚未察覺自己內心當中「某些重要的事情」罷了。
木下同學的問題行為有兩項──「不去上學」和「偷拿朋友的文具」。為何他非得要用暖爐假裝自己發燒也不去(不能去)上學?為何他會數度偷拿朋友的文具?這些問題必須回顧過去,直視自己的內心,才能找到解答。然而,他卻選擇以「放任自己的怠惰與物慾所造成的行為」作為「冠冕堂皇的理由」,但這完全說不通。萬一他直到出了社會,都還是不了解自己呢?我再重複一次──最糟的情況是,他有可能成為罪犯。我先假設最糟的情況,以下將具體說明原因。
木下同學的兩項問題行為有一個共通點,就是使用了「不會被拆穿的方法」。我想,不論是「不去上學」還是「偷拿同學的文具」,頭一次做的時候,他應該都有罪惡感。「用暖爐假裝發燒來裝病請假,真的可以嗎?」「我默默偷了同學的東西,怎麼辦……」或許他心裡曾經這麼想過。總而言之,一開始應該會擔心害怕。但是,一旦「不會被拆穿的方法」奏效了,想法就會轉變。「又沒被拆穿,太好了!」當他獲得這些「成功經驗」後,自然而然會產生「好!那再做一次」的心情。當成功的次數愈來愈多,罪惡感也會逐漸淡化,同時,問題行為的程度也會隨之加劇,下次就會「改偷店裡的商品」。而一旦又讓他成功得手,慢慢的就會鎖定更昂貴的商品,一步一步踏上通往重大事件的「階梯」,這就是典型的模式。
我進一步假設「最糟的犯罪」往下說明。「闖空門」是很普遍的竊盜手法。闖入空無一人的家中尋找值錢的物品時,萬一碰到屋主剛好回家,屋主當然會大吃一驚並且放聲大叫,而犯人被屋主的聲音嚇得腦中一片空白,隨手拿起房裡的花瓶或菜刀,殺死了屋主……從竊盜罪衍生出最糟糕的結果,就是強盜殺人。以為自己「家庭都很美滿」的人,最後卻變成了奪人性命的兇手。雖然我是「假設最糟的情況」,但就是有受刑人經歷這樣的過程而進入監獄。
我在大學教課時,會讓學生自由寫下上課的感想或覺得不懂的地方,也就是前述的「上課心得」。在下一堂課一開始時,我會從中挑選幾篇,在所有同學面前回覆。學生人數約二百五十名至三百名,而我所朗讀的文章除了本人之外,其他人並不知道作者是誰,當然由於涉及隱私權的問題,我不會照本宣科地唸,而是用不同的敘述朗讀其感想,並將我的想法告訴他們或回答問題。「任何人小時候的家庭環境,或多或少都有問題。」木下同學在前述文中提到的這句,就是引用我在課堂上所說的話。
在課堂上,我朗讀了木下同學的文章後,也提出我的「假說」──「你小時候是不是有過無法誠實表達自己心情的經驗?」之所以會有這個「假說」,是因為他沒有直接開口向父母提出:「我想要請假。」他之所以不去(不能去)上課,一定有「自己的理由」,但是他卻不說(不能說),只能「默默將溫度計的溫度作假」。不僅如此,小學高年級的時候,更數度偷拿了同學的文具,而且也從來沒有向同學表示:「那個文具好棒,我好想要啊!」於是默默偷走了屬於他人的物品。
「默默偷拿」他人的物品,是極度幼稚的行為。「想要」的話,就算知道會被拒絕,至少也應該詢問對方:「這好棒喔,我好想要啊!」之所以說不出口,是因為那時候的他已經沒辦法誠實表達自己的慾望了。他的問題行為發生在小時候,因此可以合理懷疑,小時候的親子關係讓他無法誠實表達自己的心情。這類心理問題不能只用「物慾」這種「冠冕堂皇」的理由來解決;真正的情況是,當時的木下同學已經不會(不能)向父母說出自己的慾望了。那麼,這又是什麼原因所致?是因為他認為,說了父母也不會接受。若是如此,我們就有必要思考木下同學為何會這麼認為。
在我發表了以上的評論之後,木下同學在那次的「上課心得」中,針對我的「假說」給了「回覆」:
「我是上次寫『我的家庭都很美滿』的人。
聽到老師說我『沒有誠實面對自己』,我感覺被人一語中的。
我有一個大我兩歲的姊姊。從小看姊姊做錯事被罵,讓我養成了行動前先思考,不要有樣學樣的習慣,以免被罵。又或者看到母親和姊姊說話惹得父親不高興,導致家裡氣氛不愉快,我的想法和行為也自然變成『在家裡講話要小心,不要觸怒父親』。此外,我家是雙薪家庭,父母可以管我的時間不多,有很長一段時間,我趁機回到家就一直打電動。但在家人面前,我盡力做一個『不惹人生氣、乖巧的兒子』,甚至連想喘口氣,也選在他們不在的地方。畢竟我家沒發生虐待,也沒有家暴,這還是我第一次發現原來小時候做過的事與家庭環境有關。」
讓我整理一下木下同學所處的家庭環境。小時候,他在家總要對父親察言觀色,努力扮演「不惹人生氣、乖巧的兒子」。他一邊從旁觀察反抗父母的姊姊,一邊拚命努力扮演「好孩子」。我可以輕易想像他的父母一定曾經這麼誇獎過他:「你姊姊是叛逆的壞孩子,相較之下你真是個好孩子。」或許其中還包含著對「男孩子」的期待。長此以往,他也在不知不覺之間,強化了自己「好孩子」的形象。
對他而言,家庭沒有成為能讓他放鬆身心的「避風港」,反而隨時都得繃緊神經。由此推論,他可能是因為身心俱疲,才變得不去(不能去)上課。經常要對父母察言觀色的人,自然沒辦法隨心所欲對父母撒嬌。同理,對朋友也無法直接表達:「這東西好好,我好想要!」
我一向要求學生「回歸自我」,而非「尋求改變」。回歸自我,指的是誠實表達自己的情感。然而,一個人的想法或行動模式是長年累積的產物,無法說還原就還原。在課堂上,我再次舉木下同學的心得為例。「首先,只要能察覺到自己的問題就OK了,不用急著一步登天,能不能請你試著慢慢誠實表達自己的心情或感情呢?」聽到我的一番話,他又給了我回信。
「在對老師(某種程度是對全班)做了自我剖析的同時,我也回顧了自己的過往,整理了自己的心情之後,好像變得比較輕鬆了,謝謝您。」
雖然僅是三次透過「上課心得」的互動,但是木下同學確實透過回顧自己小時候找出了問題點,也理解自己心理問題的成因,藉由寫下內心過去不敢直視的問題,順便將心情做了一次整理,所以他才會覺得心情「比較輕鬆了」。
我並不是直接和木下同學面對面,當然,他長年來不知不覺中所累積的問題也不是全部獲得解決。但是,透過課堂上與木下同學的「對話」,我可以期待他未來的人生是朝正面發展。一個人是否真正了解自己,人生將會天差地遠。我雖然無法保證木下同學以後一定不會犯罪,但是機率確實縮小了。
本文從一開始,就洋洋灑灑描述了我與一名學生之間的互動。其實,像這樣的學生絕不稀有,即使程度不一,但許多學生都有和木下同學一樣的問題。我在課堂上第一次引用木下同學的心得時,可以感受到許多同學「認真的眼神」──他們都將木下同學的故事投射到自己小時候。即使內容不同,但他們一定也感受到自己心中那個「好孩子」的存在。甚至有學生在「上課心得」中寫著:「如果沒有上這堂課,我可能已經犯罪了。」這表示學生們都察覺到內心深處那個一直折磨著自己的問題根源。
有煩惱無法向他人傾訴,只能獨自痛苦的學生;過度在意他人眼光,以致於活得很辛苦的學生;內心寂寞,卻偽裝堅強的學生……煩惱與痛苦因人而異,其背後的成因也各不相同,但共通的是問題根源都來自小時候──這一點是從監獄裡的受刑人身上學到的。
我現在的工作是到有LB指標的監獄,為裡面的受刑人製作更生課程、授課或進行個人面談。受刑人基本上可分為A和B兩種指標,A指標指的是初犯等犯罪傾向尚不嚴重者;B指標指的就是累犯等犯罪傾向嚴重者。此外,當刑期超過十年以上,就會在A或B前面加上L(Long的簡稱),也就是說,LB指標的監獄所收容的,都是在日本犯下極端重大事件的受刑人。
所有受刑人都有心理上的問題。然而,很少有人能自我察覺,這也是為何我必須傾聽他們的「話語」,追溯他們的過往。結果我發現,這些問題的根源幾乎百分之百都發生在小時候。當協助他們釐清問題的根源時,我腦海中突然出現一個想法──如果在小時候,這些問題的根源能獲得妥善處理,或許眼前這名受刑人就不會犯下罪行,更不會有機會坐在我的面前,當然,也不會有被害人了。
若能在小時候及早針對問題的根源做出處置,孩子就會往好的方向發展;但是,周圍的大人容易將焦點放在表面上的問題行為,而做出相應的懲罰。當問題行為是使用暴力時,大人就會傾向以暴制暴。當然小孩在力氣不敵大人下會屈服,但同時,心中也會萌生憤恨、悲傷等負面情緒。不僅如此,他們幼小的心靈可能會植入「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是男人就不能輸」(男孩子的話)等可能引發犯罪的危險價值觀。
在這種環境下長大成人的孩子進入青春期後,又會變成什麼樣子呢?這個時期他們與大人的力量關係開始逆轉。當大人想要用力氣壓制,他們已有能力反抗。若成功贏過大人,問題行為將急速加劇。這些孩子一旦在小時候,其痛苦的心情未獲得接納,便將開始展開復仇。他們已經完全不相信大人,犯罪的能量也不斷增強。當然,若這時候有大人能用包容的態度接納他們,或許有些孩子還能改變;然而,很遺憾的,改變的機率比起小時候可說是微乎其微。我會強調,當孩子小時候出現問題行為時,大人必須將之視為機會,以關懷(簡單說就是「愛」)取代處罰,就是這個道理。
本書的目的,是希望點出在孩子成長過程中那些被我們忽略的「盲點」,也就是問題行為(尤其是犯罪)的根源。這些根源與我們視為理所當然的育兒或教育方式息息相關,也與深植父母或教育者心中的價值觀互為因果,釐清這些盲點之後,我也會說明該如何做出適當的處理。
任何人都可能犯罪。或許有人會覺得我「誇大其詞」。然而,試想當我們無依無靠,而且長期如此時,還能若無其事地生活下去嗎?至少我自認做不到。孤獨是壓力的來源,身邊又沒有任何人能接納自己的壓力,這種情況下,不要說維持日常生活,痛苦與寂寞交迫下要不發瘋都難。萬一剛好發生了偶發事件,對學生來說可能是留級、對上班族而言可能是工作上犯錯,這些將成為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當情緒一觸即發,結果不是自暴自棄而情緒爆炸(=犯罪),就是對世界感到絕望而自我了斷,兩者均有可能。我想說的是,犯罪雖然是極端的例子,但只要所有要件都符合,確實可能發生在任何一個人身上。所謂要件,指的是寂寞與壓力都超越了自己的「可負荷量」。
本書尤其關注孩子在成長過程中所感受到的寂寞與壓力。大人不假思索對孩子做出的言行、彼此間的誤會、缺少「接納孩子內心的言語」……這些行為一旦次數多了,孩子就會默默累積寂寞與壓力,大人卻渾然不知。最糟的情況下,孩子將成為罪犯。即使沒有成為罪犯,也可能會有心理上的疾病或選擇自殺。即使沒有出現問題行為,也可能永遠懷抱著痛苦,感覺生不如死。這些問題的根源都是出現在小時候。
你是不是以為「配合度很高」是一件好事?你是不是覺得「膽小怕事」很要不得?對這兩個問題都毫不猶豫回答「Yes」的人,請務必讀完這本書,你的價值觀一定會有所改變,生活態度也會跟著轉變,正在育兒或教育小孩的人,也會開始用不同的方式對待孩子。
本書的(繁體版)書名是《教出殺人犯》,若能事先知道如何預防孩子做出犯罪行為,那麼就不會有問題行為產生,也可以用健康的態度生活,活在世上不會感到痛苦。會走上犯罪的人,其問題根源必定異於常人。透過對極端案例和養成背景的理解,有助於我們更清楚理解一些曖昧不明的狀況。本書的特徵是,從犯罪心理的角度思考小時候對孩子的教育方式。
每次向受刑人詢問他們犯罪的理由,都會得到各式各樣的答案,例如:「因為我交到了壞朋友。」「因為吸毒所以殺了人,都是毒品的錯。」「因為我喪失理智才會做出那種事。」以上都是「典型的答案」。這些理由沒有錯,只是它們並非問題的根源,問題的根源在更深的地方。要找出答案,必須不斷探尋他們的過去,例如:「為什麼會交到壞朋友?」「為什麼會染上毒品?」「什麼事情讓你的痛苦累積到喪失理智的境界?」一步步往上追溯,最後就會發現,是小時候的教養方式出了問題。
把一個人會誤入歧途或犯罪的根源都歸咎於小時候,或許有些人會覺得排斥,這種心情我也能夠理解。事實上,非行少年或罪犯當中,確實有不少人都自認為:「我的家庭環境沒有問題。」有這種想法的讀者,請耐心讀完這本書之後再下判斷。其實,會自以為小時候一切都很好,只是因為本人沒有察覺「根源」所在罷了。對於未能察覺自己問題根源的罪犯,我也不得不承認「更生絕非易事」,原因一如我在敘述木下同學的案例時提到的──缺乏對自我的理解。
缺乏對自我的理解時,即使下定決心「絕不再犯」,或深深道歉表示「我真的錯了」,也無法成為抑止再犯的力量。然而,少年輔育院或監獄都不斷要求非行少年或受刑人表達決心或誠懇道歉,這種教育方式才是導致再犯的元兇。況且,在一般家庭教育裡,做錯事也經常被要求要表達決心或誠懇道歉。正因如此,我才會認為理解其背後的根源是絕對必要的。
本書中主要的案例,都是過去我在監獄接觸過的受刑人,另外還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治罪的酒井法子小姐。我希望對孩子的問題傷透腦筋的人、與教養問題奮鬥中的人、從事輔導工作的人,以及所有想要擁有健康心態的人,都能閱讀本書。
順道一提,本書以酒井法子小姐為例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與二○一三年八月八日出版的雜誌《女性Seven》(小學館)對我的採訪報導有關。這篇報導中,我把問題擺在酒井法子小姐在道歉記者會上的發言──「因為我太軟弱了。」這句話是她對於自己染上毒品的理由。文章的標題是「更生專家表示,酒井法子應做的是關注問題的根本,而非道歉」。然而,一頁的訪談報導無法完全說明清楚。既然被稱作「更生專家」,我想要更清楚說明何謂根本。可想而知,那指的是酒井小姐小時候。第二個理由是,我希望酒井小姐不再重蹈覆轍。這是我多管閒事,但是作為一名粉絲,年輕時從她的歌曲與演技獲得許多鼓勵,我衷心希望能幫上她的忙。
本書出版原委
本書作者岡本茂樹先生,已於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離開人世。新潮新書編輯部受其家人委託,整理岡本先生生前遺留之稿件,始有本書之出版。
岡本先生生前曾於新潮新書出版《逼孩子反省會讓他成為罪犯》《愈是窮凶極惡的罪犯,愈能成功更生》(以上暫譯)兩本書,因為有此緣分,其家人希望遺稿能由新潮社負責,故由敝公司編輯部評估後,認為有出版價值,決定以新潮新書名義出版。
文章內容除了訂正錯別字、刪除重複之敘述外,基本上完整保留岡本先生的原文,惟書名、標題、章節名稱、小標由編輯部擔綱修正。
新潮新書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