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手拿《聖經》、右手指著《美國憲法》的耶利米
──二十世紀民權鬥士馬丁.路德.金恩
葉浩 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
一、起點:「愛仇敵」不該是接受壓迫,而是尋求共同的救贖
那時候我感受到了神的親臨,一種不曾有過的體驗。我宛如親耳聽見了來自內在的聲音,以確定的口吻輕輕說:「站起來捍衛正義,捍衛真理!上帝會永遠在你身邊。」我的恐懼幾乎立即開始退去,不確定也跟著消失。我可以面對任何事情了。外在的情境維持不變,但上帝賜給了我內在的寧靜。──馬丁.路德.金恩
這一刻是金恩的人生轉捩點!時間是一九五六年一月二十七日半夜,地點在自家廚房,此時的他恐懼又無助,決定把一切都交託在上帝的手中。而上帝也給了明確的回應──他後來在自傳裡說,那聲音是來自於耶穌。
此前不到兩個月的十二月一日,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郡的一位非裔美國婦女羅莎.帕克斯(Rosa Parks)拒絕讓座給白人而被捕,因為那違背了當地的種族隔離法律。隔天晚上,身為當地浸信會牧師的金恩(Martin Luther King, Jr., 1929-1968)舉行了一場黑人領袖會議,並於三天之後聯合帕克斯女士的律師等人發起了一場為數超過五萬人的罷乘公車運動。然而,運動開始的當天帕克斯被判有罪並處十四美元罰款,黑人領袖旋即再次開會,決議成立「蒙哥馬利改進協會」(Montgomery Improvement Association,簡稱MIA),準備長期抗戰,並推選金恩為協會主席。
金恩在廚房祈求上帝親自介入之前,已飽受來自白人社會的各種謾罵與騷擾,同為上帝子民的白人牧師也不支持,甚至訓斥那些參與民權運動的黑人基督徒過於躁進、不懂得靜候上帝的時間。而聽到耶穌回應的前一天,他本人也被捕入獄(因為在速限二十五英里的地方超速五英里),出獄之後身心俱疲,回到家後還接到了威脅他人身安全的電話。在餐桌前禱告的他,雖然絕望、害怕,但也知道整個運動的參與者期盼一位能指引方向的領導者。更重要的是,他知道唯一能引領自己的只剩下上帝。
能如此作想,當然也因為金恩本人是個基督徒。自幼聰穎的他五歲時自願受洗,十五歲提前進入大學就讀,十八歲開始講道,二十六歲成為這場維持了三百八十一天的「抵制蒙哥馬利公車」(Montgomery Bus Boycott)運動的靈魂人物,不僅開啟了二十世紀六○年代「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African-American Civil Rights Movement)的濫觴,也讓始於十九世紀的黑人解放運動走完了最後一哩路。在一九六七年的一場布道會裡,也就是他遇刺身亡的半年前,他如此回顧自己所做的一切:
在我成為一名民權領袖之前,我只是一名福音宣教士,那是我第一份工作,也依然是我最大的奉獻。其實我在民權運動所做的一切都是因為我認為它是我神職工作的一部分。此生我一心致力於實現卓越的基督教事工,沒有別的野心。
這一段看似所有基督徒都會說的話,旨在感謝主的帶領,並將一切榮耀歸於主,但實則隱藏了金恩對於一個基督徒身處種族歧視嚴重的社會底下,應該如何面對才稱得上是「耶穌的門徒」之看法。
的確,倘若沒有從教會走上街頭,或許金恩終身將是個浸信會牧師,跟當時絕大部分的牧師一樣,在教堂裡教導「上帝的眼中,人人平等」的理念,走出教堂之後卻對於白人與黑人之間的各種不平等視若無睹,不但自己不採取任何行動,甚至還會引用耶穌底下的話來告誡黑人同胞:
你們聽見有話說,「要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迫
害你們的禱告。(《聖經.馬太福音》五章:43-44節)
相較於許多黑人牧師將此理解為消極接受一切不義的誡命,抑或白人牧師藉此檢討受害者的做法,金恩卻試圖尋找一個積極對抗不義,同時又能不違背這個教導的做法。
事實上,金恩的整個求學生涯可理解為尋求此一做法的心路歷程,也是一段與上帝拔河的過程,不但涉及了對耶穌的質疑,對於人能否得救的懷疑,以及對於上帝國度的終極想像──究竟是該建立在地上,還是死後才進入的天上?直到他接觸到甘地的思想之後,這些問題才迎刃而解並走出一條解放神學之路。
二、耶穌指出了目的地,甘地則提供抵達的方法
接觸到甘地的「非暴力」(ahimsa/non-violence)思想之前,金恩其實接受過「社會福音」(Social Gospel)的洗禮。首先,剛進入莫爾豪斯學院的他隨即受到校長班傑明.梅治(Dr. Benjamin E. Mays, 1894-1984)的影響。梅治是民權運動興起之前,批判種族隔離政策的主要聲音之一。身為浸信會牧師的他,也是影響數代黑人自覺,進而爭取平權的精神領袖,強調身為人的尊嚴,以及美國民主理想與現實之間的落差,並主張福音可以用來喚醒社會,而教會不僅可以提供受逼迫者物質的協助以及心靈上的安慰,更應該與弱勢者站在同一戰線,直接採取行動來對抗不公、消弭不義。
與此同時,金恩也因為受到了神學家喬治.凱爾西(George D. Kelsey)教授的影響,逐漸明白自己父親所奉行的基本教義立場並落實基督信仰的唯一方式。換言之,他最終接受了梅治的教導,一方面相信黑人必須藉由教育和政治行動來自救,關在教堂裡面不主動對抗外在世界不過是一種逃避,一方面也開始堅信,無論是沒有神學作為基礎的非暴力抗爭論述,或沒有神在背後支持的非暴力抗爭運動,都不可能成功,也因此在大三的時候回歸信仰。
雖然金恩推崇梅治為自己的精神導師,但後者並未提供具體的政治策略。不過,在畢業之前他閱讀了一個世紀之前亨利.梭羅(Henry David Thoreau, 1817-1862)的《論公民不服從》(On Civil Disobedience),並且認真思索了後者以拒繳稅金來抗議政府持續允許蓄奴且入侵墨西哥的做法。
梭羅在該文主張,「組織本來就不具備一顆良心,但倘若成員皆有良知,那就是一個有良心的組織。法律從來不會讓一個人更加公義;人人遵守法律,甚至會天天養出不公不義的幫兇」,並據此大聲疾呼:「身處不當囚禁人民的政府統治底下,正義之士最合宜的歸處也正是監獄。」梭羅本人做到了。他個人採取的公民不服從行動,宣示了自己的良知,拒絕與漠視不義的社會同流合汙,不讓自己淪為體制的共犯,而且甘願為自己所選擇的違法行為付出代價,入監服刑。初讀《論公民不服從》的時候,金恩認為沒有人比梭羅更加熱情且具有說服力地闡釋「非暴力」對抗不義法律的手段。不過,他對這種個人行動的方式無論在實際效果或神學基礎上,仍有疑慮。
金恩真正系統性接觸到「社會福音」(Social Gospel)神學思想,是在進入克羅澤神學院之後,閱讀華特.饒申布士(Walter Rauschenbusch, 1861-1918)的著作才開始的,也是此時他才認真思索了人類靈魂與社會結構之間的關聯性。作為一種神學運動,社會福音派相當看重記載於《聖經.馬太福音》第五至七章的耶穌的「登山寶訓」,特別是後人理解為「天國八福」的底下這一段教導:
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
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
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
清新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
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
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聖經.馬太福音》五章:3-10節)
對社會福音派人士而言,這一段經文所勾勒的並非人死後進入天國才會見到的景象,而是我們應該在人世間建立的上帝國度。
這種「地上天國」的想像提供了社會福音派人士分析與批評現實世界的方向,並讓社會關懷有了奠基於經文證據的神學基礎,與金恩從梅治和凱爾西那邊學到的理念契合。成為饒申布士信徒之後的金恩,也將社會問題指向了罪所帶來的各種人際關係的扭曲,相信唯有恢復人與上帝的關係,並主動與社會的受壓迫者站在一起,積極以行動來改造社會,才能落實福音書的主旨,共同創造一個同時彰顯上帝的愛與公義的國度。
認真思考如何根除社會弊病的金恩,於是開始大量閱讀古典政治思想如柏拉圖、亞里斯多德、霍布斯、盧梭、邊沁、彌爾等人的著作,最後來到了馬克思,不僅深受他對於階級意識與資本主義社會弊病的診斷之啟發,也因此更根本地反思教會對於社會不公不義的消極態度。不過,金恩終究否定了馬克思主義,理由如下:(一)唯物史觀不留上帝的角色與介入空間;(二)為了促進共產主義的目的而不擇手段,違背了道德的絕對性,且具體作為上(三)剝奪了個人的自由,根本就是一種極權主義。
終於,在一次偶然機會裡,金恩從哈佛大學校長強生(Mordecai Johnson, 1891-1976)的一場講道中認識了甘地的生平與思想,然後開始接觸他的書寫。據他自己所言,最受啟發的是「愛的力量」(Satyagraha)概念。這是甘地自創的概念,取自梵文「satya」(「愛」或「真理」)和「graha」(「力量」或「堅持」)兩字的意思,中文常見的翻譯是「真理的力量」、「精神的力量」、「追求真理」等,但金恩的理解主要是「愛的力量」(love-force)。
事實上,本文開頭引文的出處《愛的力量》(Strength to Love)書名正是呼應這概念。它讓金恩重新理解耶穌關於「愛仇敵」的教導。他過去總是以為耶穌的教導僅適用於個人與個人之間,應用在族群之間根本無效,但甘地的成功案例證實了愛的力量,或說以此為基礎的「非暴力」不合作運動,足以讓印度對抗大英帝國。至少是讓金恩確立了「非暴力抗爭」(non-violence resistance)的群眾運動路線──以他的話來說,耶穌的精神指出方向,甘地提供了實踐方法。
三、愛與非暴力作為一種超越交易邏輯的道德高度
當然,金恩的說法本身涉及了對於耶穌教導與甘地思想的詮釋,而他的詮釋其實也鑲嵌在針對「登山寶訓」關於正義與愛的延伸解讀。耶穌在開始論愛仇敵之前先如此說道: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讓他打。(《聖經.馬太福音》五章:38-39節)
耶穌棄絕暴力並翻轉了猶太信仰根深蒂固的正義觀,金恩則接著說:
以暴力來達成種族正義既不會成功,也不道德。不會成功,因為暴力是一種螺旋式向下沉淪,遲早毀掉所有人。「以眼還眼」的舊律法會讓每個人都成了瞎子!不道德,因其目的在於羞辱對手,而非試圖贏得對手的理解;為的是殲滅對方,而不是讓他改變心意。暴力是不道德的,它興盛靠的是仇恨,不是愛。
值得注意的是,金恩在此不僅重申了耶穌對於傳統正義觀的反駁,進一步將「正義」與「愛」
做了概念上的連結, 並試圖將甘地的「非暴力」理念置於此一基督教神學框架來理解。
首先必須指出的是,甘地本人雖然認真讀過《聖經》且受到耶穌的影響,但他的「ahimsa」和「Satyagraha」兩個概念並沒有基督教意涵。前者雖然是「a」(沒有)和「himsa」(傷害)兩字的結合,但原意是「不害/不去傷害」且在印度教傳統裡也可理解為「不殺生」或「同情」;後者的前半字「satya」如前所述可譯為「愛」或「真理」,原因是在該原生文化脈絡之下,真理就是愛,而愛也就是真理。換言之,甘地思想當中的「愛」與「非暴力」既不帶基督教意涵,也不涉及對於「正義」的理解,實踐上更是帶有一種印度教脈絡下的修行色彩。此外,正因為不同脈絡底下同一個行動有不同意義,甘地採取非暴力作為一種對抗方式,其實有其策略考量。亦即,他知曉如此的行動在西方能產生相當大的道德力量──畢竟,現代西方的正義觀仍不脫「以牙還牙」的理解,對於超越如此思惟的做法,必然會直接與耶穌的精神聯想在一起,增添敬畏。如此一來,非暴力反而比暴力相向更加有力量。
起初,金恩在甘地的案例中看重的是這種令人生畏的道德力量,且是這種「力量」讓他在神學院的最後一年找到了回應尼布爾(Reinhold Niebuhr, 1892-1971)的方法。尼布爾是美國二十世紀最有社會影響力的神學家,拒斥任何種類的「和平主義」(pacifism),並嚴厲批判社會福音思想。早年曾經對共產主義寄予厚望,幻滅之後深信聖奧古斯丁(St. Augustine, 354-430)的「原罪」論,主張得救只能出現在個人的層次,社會層次的集體救贖不可能。同理,國與國之間也不可能談論道德或正義,唯有權力決定一切,而國家為了自保也必須追求權力,二戰之後成為美國國際關係學界的「現實主義」(Realism)教父。
尼布爾批判社會福音派的理由,首要在於他認為饒申布士等人的主張誤把基督教福音的真諦等同「愛的律法」(the law of love),一來把兩相對立的「愛」與「正義」混為一談,二來低估了人的罪性,也就是根本不可能落實耶穌般的愛。當然,耶穌般的愛此處指的是「聖愛」(agape),是一種徹底無私、願意棄絕一切自利,寧可被釘十字架也不願意對抗惡的精神。帶著原罪的我們,作光作鹽的方式絕不是效仿耶穌。這種想法幾乎是一種屬靈上的僭越。然而,正義卻是可企及的理想。正義是一種承認人的罪性與有限,制定符合自利、互惠的法律並據此管束個人的社會安排。
前文提及,甘地的案例讓金恩理解到耶穌的愛仇敵教導不僅適用於個人與個人之間,也適用於族群與族群之間,同樣的經驗證據也足以反駁尼布爾對於集體層次不能有道德的主張。此外,即使置於尼布爾的現實主義脈絡底下來爭辯,甘地的成功也證實了愛與非暴力作為一種「力量」並不亞於武力。事實上,他的策略不僅對英國人奏效,還震撼了以基督教為文化底蘊的歐美。當然,金恩主張「非暴力抗爭不是為了擊倒或羞辱對手,而是為了贏得他的友誼與理解」,但,即使欲達這目的也不該採取暴力相向的方式,甚至可以說,真正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現實主義者,反而更應該讓自己受苦受難,才是救贖之道!
與此同時,金恩也認為尼布爾誤將耶穌愛仇敵的實踐以及十字架上的犧牲,理解為一種「對惡的消極不抵抗」(nonresistance to evil),但耶穌做的實則如同甘地般採取了「對惡的非暴力抵抗」(nonviolent resistance to evil)。此一誤解與尼布爾更加關鍵的錯誤有關:幾乎不留上帝介入現實政治的空間──誠然,他一方面高估了人類的罪性,一方面則低估了聖愛的能力,兩者加在一起等同排除了人與上帝同工的可能性。
對金恩而言,「聖愛」並非尼布爾所說,不帶原罪才能具備的能力(唯有耶穌能做到),而是「上帝的愛運作於人心」的恩典,當我們願意讓上帝進入心裡掌管自己時即可領受。這種愛神而得以愛鄰人的能力,不僅超越了親情、友情,也超越了那些被人們認為是「正義」的交易邏輯,不管是古代的「以牙還牙」或現代的「利益互惠」。超越這些交易邏輯的聖愛,也將人提升至高於仇敵的境界來看待仇恨與壓迫。這是耶穌的視角!美國的種族不平等問題,金恩正是從這視角來看待:
既然白人的人格已經因為隔離政策而受到嚴重的扭曲,靈魂也傷痕累累,他們需要黑人的愛。
四、來不是為了廢除律法和先知,而是要完成
姑且無論甘地對於「愛」的看法是否與基督教相通,具有修護靈魂的力量,金恩的論述之中是肯定的,而且這愛指的是「聖愛」。他在一九五八年的《奔向自由》書中,進一步將這個核心概念釐清如下:(一)聖愛是一種無私的愛,為的不是自己,而是為了讓鄰人得益處;(二)其起心動念是看見別人的需求,如同行善的撒瑪利亞人那樣;(三)也是一種為了使人和好、恢復社群的連結而願意犧牲的精神;(四)並同時認知到,冥冥之中所有人的生命其實都彼此相連,都是同一整體的某個部分,無論人們稱之為「潛意識」、「非人格的婆羅門」(impersonal Brahman)或「具有大能與大愛的人格神」,宇宙之中存在這樣一個創生的力量,牽引著存在的一切事物走向大和諧。
據此,對立的白人與黑人兩個群體之間,同樣都犯了錯,雖然各自的錯──嚴格說是「虧欠」,也就是「罪」──並不相同。白人錯在不懂得所有人不論膚色都是神按自己的形象所造,都是上帝的孩子,而他們的種族歧視根本是對於黑人身上所具有的「上帝形象」視而不見,因此虧欠了神的榮耀。同理,受到壓迫的黑人本身也可能虧欠了神的榮耀,因為他們在長期受歧視的歷史當中,忘了自己也是上帝的子民,自己看不起自己。
因此,黑人同胞必須做的第一步是以上帝的眼光看待自己,重新確立,人的價值在於與上帝之間的關係,而不是建立在其他人的眼光之上;是故,金恩在一九五六年四月一場以「我們的奮鬥」(Our Struggle)為題的演講中呼籲:
我們黑人必須以自尊替代自憐,以尊嚴替代自我貶抑!
金恩明確地告訴黑人同胞,正義不會從天而降,必須自己主動爭取,同時也告訴白人同胞,他們奮鬥是出自於自我覺醒,終於學會以平等來看待自己與白人,且不再仰賴立法者的善意來改變自己的命運。
不仰賴立法者的善意,也就是應當主動出擊。實踐上,這意味著「公民不服從」是一種必要,畢竟,美國南方各州自十九世紀七○年代起即明文制定了種族隔離法,即使在二十世紀六○年代仍奉行美國最高法院於一八九六年所確立的「隔離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種族關係法律原則。金恩這一場演講成了奮鬥方向的宣示,正如同年十二月三日的另一場演講當中,他說:
我們必須繼續法律主義,藉由立法來奮鬥。有人聲稱,種族融合僅能藉由教育才可能成功,畢竟道德這種事立法也沒用。……單靠教育或立法都不夠,是應該立法加上教育。……法律不能讓一個人去愛,這是宗教和教育該做的事,但法律可以阻止一個人動用私刑[處死黑人]。
公民不服從本身是一種透過故意違反特定的法律,來要求改變該法律或其他法律的一種政治抗爭。金恩有他獨到的理解,值得進一步推敲。
此刻必須指出的是,金恩持有一種等級制的律法概念,如同一般憲政國家皆以憲法為最高法律,其他的法律都必須源自憲法,且不得牴觸憲法,否則無效。只不過,他認定的法律位階包括了「上帝律法」的存在,且位階高於憲法。從他一九六三年的《伯明罕監獄來信》(Letter from Birmingham Jail)之中,我們可確認他的想法根植於基督教的「自然法」傳統。
基督教自然法傳統可追溯回聖奧古斯丁所言,「不正義的法根本不算法律」(An unjust law is no law at all),但最清楚的闡釋者則公認是人稱「天使博士」的聖多瑪斯(Thomas Aquinas),根據他的理解,一切律法可分為:(一)永恆法(eternal law),亦即上帝的存在及其意志本身,包括大自然界的運作所仰賴的上帝旨意,科學家習慣稱之為「自然定律」的一切;(二)神定法(divine law),也就是上帝透過啟示告訴人類的律法,例如《聖經》之中的「十誡」;(三)自然法(natural law),亦即人類可透過上帝賜予的良心與理性──人類「天性」(nature)的最初設定──所推論出的道德規範,是為神恩的一部分;(四)人定法,也就是人類社會按其需求與傳統所制定的法律。
據此思想傳統,不論條文細項為何,一切律法都與上帝的愛有關。創世本身出自於愛,永恆法支撐著人類得以享受神愛的世界之運作。神定法之所以為人所知,乃因上帝憐憫人類理性本身的不足。上帝透過創世與啟示完成了上述兩種法,但人必須因著恩典來追求道德並據此制定法律,而且實際制定出來的法律不得違背道德良知,否則不正義,更不能違背白紙黑字載於《聖經》、不隨時空改變的道德真理。是故,人定法是位階最低的法。
金恩的獄中來信直接援引上面奧古斯丁的話,並以納粹政權的法律為例,解釋了何以政府制定的法律不一定正義;同理,美國的種族隔離法之上亦有不得違背的上帝律法和自然法。不只如此,金恩更進一步主張:
任何提升人的價值與人性尊嚴的法,就是正義的法。任何貶低人格的法,都不正義。所有種族隔離的法令都不正義,因為那扭曲了靈魂,且毀了帶有上帝形象的人格。這些法令讓隔離主事者享有一種錯誤的優越感,也讓被隔離的人接受一種錯誤的自卑感。
至此,金恩的使命再清楚不過。他意圖改革美國的憲法與法律,使之彰顯上帝的愛、耶穌的登山寶訓,讓人和解,恢復人與人之間應有的關係。奠基於此的公民不服從,目的是愛,也是正義。過程中的苦難則是「救贖」──其意義如同耶穌所說:「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除,而是要完成」。
五、結語:一手拿《聖經》、一手指向《美國憲法》的先知
從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五日聯合抵制蒙哥馬利公車算起,直到一九六八年四月四日遇刺為止,金恩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的時間雖然只有十二餘年,卻堪稱二十世紀美國民權運動史上最絢爛的一頁。而他的關懷也從美國南方的種族隔離政策逐步擴展至北方的城市貧困問題,再到全國性的政治與經濟不平等,最後更將視野放大到全球性的貧富差距,以及越戰所涉及的國際性不平等。當然,期間承受了各種難以想像的苦難。事實上,那一次在廚房迫切禱告、將自己完全交託在上帝手上之後,不到三天就有一顆炸彈丟到他家的門廊,所幸無人受傷。但他終究是遇刺身亡。
金恩常說:「不該受的苦是一種救贖(unearned suffering is redemptive)。」但並未進一步釐清這話的意涵。或許,那意味著自己因為受苦而與耶穌的心更貼近,或者因此而彰顯出一個有尊嚴的黑人之樣貌,又或者,唯有承受不該受的苦才能喚醒社會的良知,整個社會因此重獲和解甚至成就了愛與正義。不過,猶記前文提過的「天國八福」,緊接在後的是底下兩節:
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
如果說,看見社會的不義並願意為了改革而受苦甚至犧牲,就是「先知」的標誌,那金恩也當之無愧了,且他在多數人心中的形象也的確如此。
值得一提的是,所謂的「先知」(prophecy)並非如同中文字面意思所示,指涉一個提前他人或整個社會知道某件事情即將發生的人。那是預知未來。握有水晶球的算命人士或許也能。但,基督教脈絡底下的先知並非如此。唯有上帝所差遣的人才是先知。當耶穌說他不是來廢除律法與先知的時候,他指的是這一種先知。
神學家凱思琳.凱溫妮(Cathleen Kaveny)指出,金恩堪稱現代以來最傑出的一位耶利米式先知。進一步解釋,耶利米(Jeremiah)是猶大國滅亡之前最黑暗時代的一位先知,多次出現在《舊約聖經》,也被稱為「淚眼先知」,奉上帝的差遣傳道,卻因忠言逆耳而飽受折磨。當代基督教政治神學奠定人約翰.尤達(John Howard Yoder)曾區別「大衛式」(Davidic)與「耶利米式」(Jeremianic)兩種猶太國度的想像:前者是在一塊土地上建國,立國王,後者則持續流浪,上帝耶和華是他們唯一的王。近年來關於十九世紀美國廢奴運動史的研究,許多學者注意到了廢奴倡議者之間共享一種特殊的「政治修辭」類似耶利米的風格,其特色在於使用上帝的話語來進行道德控訴,進行方式不採縝密的邏輯推論,而是指出惡的無所不在,讓人看清楚世界的墮落,並喚醒人們(先祖)曾和上帝立下的聖約(covenant)。凱溫妮認為金恩政治演說正是承襲了此一風格。他最著名的演說《我有一個夢》(I have a Dream)無疑是經典之作。
根據凱溫妮的分析,金恩在這一場演說中依序提及(一)過去歷史上的某個神聖約定,(二)具有現實根據的控訴,(三)按照律法來做出最後的結論||實際出場的也就是《美國憲法》,黑人普遍遭受的不平等待遇,以及律法與現實之間的差距。此外,凱溫妮也強調耶利米風格容或不同的表現方式,而金恩特殊之處在於首先以社會整體的成員自居,再以受害族群的身分進行控訴,最後指向一個充滿希望的未來。
就形式與元素而言,上述的分析與前文提過的《伯明罕監獄來信》如出一轍。閱讀金恩的書信或演說稿,我們幾乎閉上眼睛即可看到一位左手拿著《聖經》,右手指向《美國獨立宣言》與《美國憲法》,嚴厲控訴憲法的承諾與黑人的實際處境之落差。惟,幸運的是,金恩終究不是親眼看見自己國家走向滅亡的耶利米。他流過淚眼,也飽受苦難,但他的演說最後喚醒了無數美國人的良心,讓曾經是新世界清教徒眼中「應許之地」的美國再次走向正軌。
金恩或許不是偉大哲學家或神學家,但正如神學哲學家提摩西.傑克遜(Timothy P. Jackson)所說,他是一位比起哲學家或神學家更能回應時代所需的人。一位等候與神同工,致力於改善社會的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