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本次編輯的法理學論文集有三冊,內容分別為:
法學、理性與倫理-法理學論文集1
第一章 法理學與法律哲學
第二章 人性與理性
第三章 法律與倫理
第四章 人與法-大法官候選人相關資料
法治國家與法律效力-法理學論文集2
第一章 法治國家與基本權利
第二章 法律之合法性
第三章 不法之法及其效力
第四章 司法與政治
法律理念、自由與教育-法理學論文集3
第一章 法律理念:正義
第二章 平等與自由
第三章 法學教育與師質
部分在國外演講與發表的論文,翻譯為該國語言。故收錄的文章,除作者自行撰述的漢文、德文與英文之外,尚有西班牙文、日文與韓文。
一生的大學教書生涯中,最初幾年寫了一些非常「學院派」的著作,看了許多不公不義的法律後,心想法學為實踐科學,面對建立並維持獨裁、極權統治的法律不應視若無睹,將寫作風格由「學院派」調整為一般比較易懂,重點批判現行法的文章。也正由於具有推動法治國家的「運動」性質,同一現行法與法學論點,可能出現在不同的題目、寫作角度的論文中,重覆之處在所難免。
1985年前後在學生與報章的訪問或演講中,已清楚表達出一生的寫作方向:由法律哲學與法學方法論的角度,論述人權、自由、民主與法治思想,對違憲的法律,甚至違憲的憲法提出批判。這也是為什麼「大學生對法律概念應有的基本認識」(1985年)與「提昇法治觀念與品質」(1986年)二篇會收錄於論文集的原因–純個人的歷史意義。
我個人非常欣賞先秦諸子的百家齊放,其思想多元與深度,絕不輸古希臘羅馬。討論到法律學術時,一再引用,在許多漢文與外文相關地方都可看到。相當可惜,獨尊儒術後,奔放的思想從此消失,不再有廣闊的視野思考人與法。像漢朝班固(西元32-92年)言及「不正之法」,明末清初黃宗羲(1610-1695年)論及「無法之法」、「非法之法」,只是千年少見的異數。
收錄的文章盡可能依原本內容格式刊載,包括摘要與關鍵詞在內。歷年來Radbruch(1878-1949年)與Kaufmann(1923-2001年)二位大師級論文的翻譯,雖可改寫論述其法學思想,最後還是決定「原味重現」,附原文對照,讀者學得法學知識之際,也可同時學法學德文。極少數地方有希臘文,因同時有德文並列,且基於電腦輸入因素,在論文集內省略。這些論文在目錄中以〔德漢對照〕標示。另外,全部的論文集橫跨三十年文章,修正錯字外,極少數用語有微調。
劉幸義20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