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制度可以溯自羅馬時代,原本是用來表達人民的自決意識、以及解決國與國之間的領土紛爭;現今則是 直接民主的工具之一,用來彌補代議式民主之不足、強化公民對於政治的參與。歐盟國家採取公投的用意,除了歷史傳統,相當程度是想透過直接民主來改善公民的政治參與,以提高政府參與歐盟的正當性。
不過,經過將近50年來的實際運作,不少人從中發現一些缺憾,甚至於認為與民主的理念相背離而主張廢除公投,如無力理解公投議題、公投只適合小國寡民、利益團體影響力較大、公投會促成表達型投票及走向民粹主義、違反民主課責原則、以及會製造從眾行為、不利少數族群權利的保障等。
公投只是一種備而不用的輔助性制度,人民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祭出來壓制政客,卻未必能取代代議式政治運作。本書以歐洲數國為例,探討歐洲國家公投的制度意義與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