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課 發揮理性與感性
安可以私害公/公私分明,豁然大度
皇甫文備,武后時酷吏。與徐大理有功論獄,誣徐黨逆人,奏成其罪,武后特出之。無何,文備為人所告,有功訊之在寬。或曰:「彼曩將陷公於死,今公反欲出之,何也?」徐曰:「爾所言者私怨,我所守者公法,安可以私害公也。」
──宋、王讜《唐語林》
好好解釋:
徐大理有功──徐有功,唐代河南人,名弘敏,以字行;大理,官名,職掌刑法。
論獄──折獄也,即決斷訴訟之類者。
黨逆人──黨,袒護;逆人,泛指叛逆。
出──謂開脫之意。
無何──又作亡何,均表「沒有多久之後」。
曩──從前,以往;在此指「上一次」。
教你看懂:
皇甫文備這個人,在武則天當權時是一名酷惡的官吏。有一次在與大理寺卿徐有功共同審判案件時,事後竟誣告徐有功袒護叛逆,並上奏朝廷而定其有罪,所幸到了最後,武則天還是將徐有功開脫了。這件事過了沒多久,皇甫文備也被人告發,而審理者正巧就是徐有功,但在審訊過程中,徐有功卻相當寬大。有人於是對徐有功說:「上次他那樣可惡,將你陷於死地,今天你卻反而為他開脫,這是為什麼呢?」徐有功回答說:「你所談到的,是他對我的個人私怨,但我今日之所以這樣做,執守的則是公法,豈可以因為私怨而害及公法呢?」
你要明白:
在這則短短的故事裡,同時揭示了兩個問題,那就是如何正確處理「遭受與回報」以及「私怨與公法」所常帶給世人,在心理或情緒中的困擾與糾纏。由於這類問題的存在性及其本質觀,均不隨時空變化而更易,故此非常值得我們注意,而在亂象叢生的今日社會中,尤其需要探討。
身處於一個複雜的社會關係網中,自然會有人一時或不時遭遇到冤枉與委屈,身受者的本能心理反射,可以用一個「怨」字概括之。但後續發展下去的對待方式,則可充分反映出其人的法理觀點與自身的操守。
大凡報人之怨,其道有三:曰德,曰直,曰怨而已;換句話說,那就是「以德報怨,以直報怨,以怨報怨」這三種。顯然,要求以德報怨,那只是對提升道德修養的一種期望罷了,在現實中幾乎是不可能,即使賢如孔子者,對此也提出了反詰語「何以報德?」足可見「以德報怨」未免陳義過高而不切實際。反之,以怨報怨則是斷不可取的,因為這種「以牙還牙」的方式將會惡性循環不已,試想中東地區為何長期來被人們視為地球上的火藥庫,無非就是以怨報怨的結果。
歸結下來,可知「以直報怨」是我們處理人際關係的最佳選項,事實上,孔子在《論語‧憲問》篇中,就為後世留下了「以直報怨,以德報德」這八字真言;而所謂「直」者,直道也,按朱熹的解釋,即「愛憎取舍,一以至公無私」之意。回顧故事中的徐有功,其公私分明與豁然大度之處,正展現出他對「以直報怨」的身體力行,也為後世立下了一個楷模。
逾年後杖/既守法律、又見人情
曹彬侍中,為人仁愛多恕,平定數國,未嘗妄斬人。嘗知徐州,有小吏犯罪,既立案,逾年然後杖之。人皆不曉其旨,彬曰:「吾聞此人新娶婦,若杖之,彼舅姑必以此婦為不利而惡之,朝夕笞罵,使不能自存,吾緩其事,而法亦不可赦也。」其用志如此。
──宋、李元綱《厚德錄》
好好解釋:
曹彬──宋代靈壽人,字國華,性清介人恕,不妄殺一人、妄取一物,後封魯國公,卒諡武惠。
侍中──官職名,秦置;北宋時輔佐皇帝,議大政,掌內外傳達之事。
立案──猶言判案確定。
舅姑──婦人丈夫的父母,即公婆。
教你看懂:
宋朝的曹彬,為人慈愛恕道,他幫助宋太祖平定了五代十國後期的西蜀、南唐與北漢,卻從未隨便殺過一個人。在任職徐州知府的期間,有名小官吏犯了罪,案子已經判決確定,曹彬則把該處以的杖刑,延到了一年之後才執行。
人們都不知道曹彬為何要這樣做,於是他解釋說:「我聽說這個人剛娶了老婆,若馬上執行刑罰的話,則他父母必然會認為,這是新娶之媳婦所帶來的不祥惡兆,進而厭惡乃至日夜鞭打她,有可能使這個媳婦自己覺得難以安身,在法無可赦的情形下,所以我將刑罰延後了一年執行。」他平時的待人處事,都是抱著這樣的態度與用心在做。
你要明白:
儒家崇尚道德教化,但亦不排斥刑罰,故孔子在《論語‧為政》篇中謂:「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這是一種以德為主而以刑為輔的為政思想,後世的社會演變與政治發展,適足證明了此一思維的正確性,縱使到了二十一世紀的今天,依然適用。
這裡談了一個涉及律法及其執行的故事,從故事主角所說的那段話來看,曹彬是尊重且信守法律的。故有「法亦不可赦也」之語,但故事所要強調之重點顯然不在此,而是有如標題所示,有關延緩刑罰執行的問題,問題背面所潛藏的,則是曹彬的那顆仁愛多恕之心。
法外施仁,這是人們常說的一句話,嚴格地說,此處之「法外」仍屬「法內」,也就是「法律所允許的伸縮範圍之內」。舉例來說,當一個人駕車搶了黃燈,違犯交通規則的事實即已存在,警察依法便可開具罰單,但若情節輕微,且駕駛者又確實是因緊急事故而煞車不及,則警察有可能在一念之寬下,不予追究。
故事中的曹彬,正是根據這種法外施仁的類似概念,來處理那小吏的罪案,他只是將執行時間向後延緩了一年,便能兼顧到既守法律、又見人情這兩方面,這當然是他的成功之處,也是執法者值得參考的地方。事實上,在我國現行刑法中就有關於「緩刑」的規定,可見這種緩刑的措施,自古以來便已存在,只是在法治的今天,它早已明文化罷了。
沈文肅誅胥吏/先了卻公事,再辦私事
沈文肅公被旨為本省欽差大臣,省吏皆畏且忌。藩署胥吏某,平日挾指上官,以刻蠹起家,與沈有連,而沈素惡之。一日,以餉故,忤沈,沈立逮之至,數其罪,以軍法從事。布政為之哀請,不聽。方坐堂皇,而封翁手書至,沈置書案隅,曰:「了公事後,治私事耳。」卒誅之。事訖,發封,封翁書果為胥緩頰也。
──清、徐珂《清稗類鈔》
好好解釋:
沈文肅──指沈葆楨。
被旨──被,受也;被旨在此猶謂奉旨。
本省──因徐珂為閩人,故本省指福建。
藩署──藩司或藩台官署。
胥吏-官署中掌理案牘之官吏。
挾指──猶言挾持也。
刻蠹──刻薄似蠹。
有連──有親戚關係。
布政──指布政使,習稱藩司或藩台。
堂皇──在此指廣大的殿堂。
封翁──對顯貴者父親的尊稱。
緩頰──求情。
教你看懂:
沈葆禎奉旨為福建省的欽差大臣,省內官吏都感畏忌。布政使衙門中有一胥吏,平日挾持上司,以刻薄起家,雖與沈葆禎有些親戚瓜葛,但沈葆禎素來就對他很厭惡。某一天,因軍餉的事故觸怒了沈葆禎,於是沈葆禎立刻將該胥吏逮來,立揭其種種罪狀,並依軍法辦理。布政使趕來為該胥吏哀請,沈葆禎卻不為所動。正當沈葆禎坐在衙門大廳中處理這件事時,有人送來了其父的親筆信,但沈葆禎先把信放在案桌的一角,並說:「理應了卻公事之後,再來辦理私事。」該胥吏終於被正法了。等到沈葆禎事後拆信一看,果然發現自己父親是來為該胥吏求情的。
你要明白:
沈葆禎的年代距今並不算太遠,現時臺南延平邵王祠中仍然留有他的楹聯,楹聯中記載著從鄭成功開創維艱,造福後世等等事蹟,感人至深。沈葆禎為官清正剛直,史料中多有記載,本故事就提供了一個很好的範例。由於他奉派為福建省欽差大臣消息一傳出,該省的一些貪官汙吏馬上便感受到畏忌,所謂「人的名,樹的影」,憑此就已足夠說明了他的從政風範。除了指陳他執法嚴格的事實之外,文章中也描述了他是如何對人際關係善加處理的;簡言之,他已盡其可能地做到了「公私分明」與「公私兼顧」。
正因為欽差大臣的使命與職責所在,因此與他縱然有親戚關係的汙吏,自然也是在勢難遁,即便有布政使的哀請,但他嫉惡如仇終不為所動,可謂「公不徇私」。直到他的父親親筆信到來之際,以他的世事通透與人情練達來說,豈有不知這分明就是一封關說函,但他巧於安排,以「了公事後,治私事耳」這八個字作一交待,辦完案子後再拆信,由這種「先公後私」的舉措,也不難看出他在為政時的某些權衡的手腕,難怪當時的朝野對他的風評甚佳,而事蹟也在青史中留傳下來。
郭鳴上筮仕/嚴寬兩施,思威並濟
郭鳴上筮仕,授昆山縣令。縣故劇難治,吏人且多豪滑。郭赴官,未至縣五百里,吏人十數輩迎於道。乃詐稱疾不起,自懷部牒,間道行一晝夜。抵縣,守縣吏方會飲堂廡,見一老書生,儀狀樸野,直上堂踞坐,皆大怒,叱逐之,不肯去。視其手中所持,若文書狀,迫視之,則部給昆山知縣牒也。
大驚,互相推擠,仆堂下。前迎令者,怪疾久不出,伺得其故,亦馳歸,適至,共叩頭請死罪。郭笑遣之,吏愈恐,不肯起。乃諭之曰:「若所為,我盡知之。今為若計,欲舞文亂法,快意一時而身陷刑戮乎?欲守公奉法,飽食暖衣與妻子處乎?」皆曰:「欲飽暖守妻子耳。」曰:「果爾,我今貸若罪,後有犯者,殺無赦。」吏皆涕泣悔悟。終郭任無犯法者。
──清、王 《今世說》
好好解釋:
郭鳴上──郭文雄,字鳴上,清初貢生,山西省人。
筮仕──古人出仕前先占吉凶,謂之筮仕;後世遂稱入官為筮仕。
故劇──故,原本,素來;劇,非常,極度。
部牒──部中文書,在此指吏部所頒發的委任狀。
間道──抄小路。
堂廡──公堂四周的屋舍。
樸野──樸實鄉土。
踞坐──傲然地坐著。
若所為──你們的所作所為。
果爾──若果真如此的話。
教你看懂:
郭鳴上將要上任做官了,派授的是昆山縣的知縣。這個縣素來就極難治理,而且縣內的官吏多半是強橫狡滑之輩。郭赴任之際,在離昆山尚有五百里處,就遇到了前來迎接他的十幾個部屬。於是郭鳴上假裝有病要臥床,實際上卻帶著吏部的委任狀。抄小路趕了一個晝夜來到昆山。當他到了縣衙時,竟發現那些留守的官吏,正在公堂旁的屋子中大吃大喝。
這些人見到郭鳴上一付老書生的模樣,既樸素又鄉土,還居然走上來傲慢地坐著,便群起大怒,吆喝著要趕他走,但是郭鳴上卻不肯離去。官吏們看到郭鳴上手中拿的東西,像是文書之類的,於是就近一瞧,原來是吏部頒發給昆山縣令的委任狀。大夥這下才驚恐地起來,相互推擠著連忙跪下。
先前在途中迎接他的那些人,見郭鳴上久病不出都感到奇怪,等到察覺了真情後,也立即飛馳回縣,正好在此時趕到,便也都一同跪下叩頭請罪。郭笑著要他們離去,官吏們反而更加害怕,跪著不肯起來。郭鳴上這才教訓他們說:「你們平常的作為,我都知道。現在為你們設想是要舞文亂法以逞一時之快,但最後卻遭律刑嚴懲呢,還是要奉公守法,以確保豐衣足食和妻子兒女過安適的日子呢?」
所有的人一致回答:「願和妻子兒女一起過飽暖的日子。」郭說:「如果確實這樣的話,我今天就寬免你們的罪過,但若以後再犯,那就殺無赦了。」官吏們聽到後,都流著眼淚悔悟起來。直到郭鳴上的任期滿為止,這些人都未再從事違法亂紀的事。
你要明白:
我國古時的知縣或縣令,對上而言雖只是個七品的小官,但對其之下或受其管轄者而論,卻是個萬萬得罪不起的人物,因為他握有實權,幾可獨斷一人之生死;故清代的汪輝祖(曾充當刑名師爺長達三十四年)在其《學治說贅》一書中說:「天下治權,督撫而下,莫重於牧令,雖藩臬、道府皆弗若也。何者?其權專也。」
這裡的牧令,意謂牧民官或地方官,實際所指的就是縣令;而縣令的權威之重,從這則故事中,我們便可一覽無遺了。當然,故事的主旨並非在強調知縣的權柄,而是在描述身為知縣的郭鳴上,如何地於走馬上任之初,即以嚴寬兩施,思威並濟的政治手腕,為其爾後的治績,立下了良好的開始。
清代官場的黑暗與官員的無恥,尤其是在晚期,那是盡人皆知的,李伯元的《官場現形記》,是這類譴責小說的代表作,就在本文所介紹的這則故事中,我們依稀看到了《官場現形記》的部分縮影──新官尚在數百里外,就忙著去逢迎於途,這是諂媚;只要上官不在,公堂旁可以大吃大喝,這是不法;等到惡行暴露,廣庭中可以齊跪,這是無恥。
今天已是民主法治時代,體制早就絕然變革,只是舊時日所遺留下來的為官心態,恐怕仍或多或少殘存於少數的政治人物心中,毫無疑問,這當非人民所樂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