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應該是「例外」才對啊!
像這樣工作加班才是「常態」的情形,冷靜思考之後就會覺得很奇怪。
所謂的「加班」是指在合約中訂定的時間以外上班。也就是說,加班應該視為「例外情形」才對。
這個「例外情形」如果是「偶一為之」還可以理解。譬如說每週大概有一天要加班,這樣就可以算是「例外情形」。
然而,實際上「幾乎每天」都被迫加班的人不在少數。「我打從進公司以來,沒有一天沒加班。準時回家根本就是都市傳說啊!」我看到這種把自己悲慘的工作環境當作勳章自誇的人,深深覺得悲哀。
日本很多職場都像這樣把應該是「例外情形」的加班當作「常態」,甚至「準時下班」變成「例外情形」。原則和例外本末倒置,這種狀態顯然非常詭異。
悲慘的無意義加班
悲哀的是每天理所當然地加班,而且大多數的情形中,加班的效益並未反映在成果上。
長時間待在公司,但是完成的工作量並沒有特別多,這種人在日本職場比比皆是。就結果而言,他們只是不考慮效率拖拖拉拉地在工作而已。用這種方法工作「產能」當然會降低。
用這種低產能方式工作的人之所以源源不絕,是因為公司採用非常扭曲的評價方式──勞動時間越長表示這個人越努力。
只要每天工作到很晚,就會被認為是「努力的人」。即便實際上只是拖拖拉拉花很多時間慢慢做事,在公司工作到很晚的人就會被視為「拚命努力工作的人」。
另一方面,提高工作效率、乾淨俐落地做好自己的工作、不加班就準時回家的人反而不會有好評價。最慘的情形,甚至還有可能得到負評,被認為是「每天不加班準時回家的懶惰鬼」。
只要這種既單純又膚淺的評價方式繼續慣用下去,就結果而言拖拖拉拉花長時間工作反而好處多多。
用這種方式工作,無論花多長時間都不會反映在成果上。簡直就像把時間白白扔進水溝裡一樣。
除此之外,日本職場中很重視「配合大家」這件事。
以加班的形式呈現,就是「陪伴型加班」。
以某部分人的說法來看,因為自己的工作已經結束就先回家,似乎是一種「不合群、缺乏社會人士應有常識的行為」。
實際上,就算陪著其他人一起加班,最後落得一點意義也沒有的情形不少。我們沒有幫忙別人工作的義務。我想應該有很多人只是因為覺得「先走對加班的人不好意思」就繼續呆坐在座位上。這只是單純地在浪費時間而已。
在「陪伴型加班」已經常態化的公司裡,只要組織內部的工作沒有結束,就算完成自己的工作也不能下班,光是這樣加班的機會就增加很多。
日本職場中「加班是理所當然」的氣氛就這樣越來越強烈。
維持這種形態,誰也不會因此而幸福。
三個人裡面只有一個人能夠用完特休
我接著問下一個問題。
在你的公司,可以一天不剩用完所有特休嗎?
「當然可以全部用完啊!」
可以這麼回答的人,我想應該是在很棒的職場工作吧!
應該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這麼回答。
「怎麼可能全部用完!」
反而是這種答案的人比較多吧?
實際上,日本人能夠全部用完特休的人不多。
圖表1-1顯示各國可以休完所有特休的勞工比例。
圖表1-1 可以用完特休的比例,日本在二十四國當中敬陪末座
順序 國家 比例
1 法國 89%
2 阿根廷 80%
3 匈牙利 78%
4 英國 77%
24 日本 33%
出處:路透社與益普索(Ipsos)市場調查公司。資料為2010年數據。
(http://jp.reuters.com/article/idJPJAPAN-16692220100809)
第一名是法國89%,第二名阿根廷也有80%,比例都很高。最重要的日本──以33%的大幅差距敬陪末座。
依照這份資料,三位日本人當中只有一人能夠全部用完特休。也就是說,三人當中有二人無法用完特休,就這樣讓休假煙消雲散。
為什麼和其他國家相比,日本人的特休消化率這麼低呢?
我想理由很多,但腦海中第一個浮現的就是日本很多職場都具有讓人「很難請特休」的氛圍。
我認為這種氛圍源自日本人「過度配合他人」的習性。
假設你今天想在公司請特休。然而,你的同事幾乎都沒辦法請特休,每天都忙碌於工作。在這種狀況之下,應該有很多日本人覺得很難自己一個人說出:「我想請特休。」因為必須配合其它人啊!
配合其它人不請特休,漸漸地就會在組織內形成「不能請特休是理所當然」的風氣。這種風氣一旦形成,往後就會更難請特休。應該有多人因為職場內的氣氛而不敢請特休吧!
除此之外,可能也有人因為工作行程或體制設計本來就讓人無法休假,導致完全沒有使用特休的機會。
在日本職場中,根本不會以全體員工都能請特休為前提安排工作行程。大多數的情形都是以「只要日曆上面顯示平日就必須上班」這種不合理的狀態為前提規劃工作。
因此,現在變成特休「原則上無法使用」。據說有很多公司都是這樣,就算要請特休,也必須是家人發燒或者自己身體不適等不得已的理由才能請假。無論如何,用「去旅行」或者「想在家裡耍廢睡一整天」這種理由絕對不能請特休。
特休不能用根本就是「違反契約」
我想已經有很多日本人都習慣這種環境,但其實這是「異常」狀態啊!
特休就是要能自由使用才有意義。
「每年有特休○日」這句話等同公司與員工之間約定,無論任何理由都可以使用該天數的假期。在進公司時簽署的合約中,包含用完公司規定的特休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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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實際上盡情使用特休反而在公司不好過,或者工作量太多導致員工無法使用特休,就等於是公司違反契約。無論如何都不能接受這種情形。
特休是法律上給予勞工的「正當權利」,基本上在規定的天數內,無論任何時間都可以休假。
法條中有日期變更權這一項,「妨礙公司正常營運時」公司得要求員工更改特休日期(勞動基準法第39條第5項但書),但這也只是允許「變更」而已,並不能駁回「請特休」這件事。
另外,公司本來就沒有權力根據請特休的「理由」而判定可不可以休假。請特休要去做什麼事,那是使用者的自由。
「除了生病或到公家單位辦手續等不得已的理由以外,不能請特休。」
上司本來就不能對屬下說這種話。
對待特休應有的態度是「所有員工理所當然都可以用完特休」。
至少我們可以說,像現在這樣全部用完特休的人很稀奇,這種狀況顯然很有問題吧!
日本是勞動犯罪的天堂───被忽視的免費加班
在日本職場中,不只加班變成常態,就連不支付加班費的情形也不少。
明明是在工作時間以外加班,但卻沒有獲得應有報酬,這種情形一般稱為「免費加班」,但我常常在想,要呈現免費加班的實際情形,這個詞彙未免也太輕了一點。
不支付加班費,一言以蔽之就等於是小偷啊!
上班族並不是以志工的身份在公司上班,而是因為有拿薪水才在這裡工作。
賴著不付應該支出的加班費,等於是在盜竊他人的勞力。強迫員工免費加班,等同公司盜竊員工勞力。
竊盜是重大犯罪。若是偷拿別人的東西,應該會被警察抓走吧!
然而,竊取他人勞力的免費加班,卻不會像一般盜竊被視為重大犯罪。
實際上,讓員工免費加班的公司多如牛毛。
「如果支付加班費的話,公司就會倒。」
甚至有這種蠻不講理的經營者。
我覺得,如果這間公司因為遵守法律規定而倒閉,那也只能讓它倒啊!不惜違法也要讓公司苟延殘喘,這種事情對社會一點好處也沒有。
如果公司能夠打破法律規定繼續經營,那對恪守規則的公司而言,在競爭上非常不利。其結果變成只剩下違法的公司,守法的公司反而一間間倒閉,那麼最後世界上就幾乎沒有守法的公司了。
絕對不能容許這種不公不義的事情啊!
幾年前有人在國會提出意圖將免費加班合法化的「白領免時限制度」(*譯註:針對一定薪資以上的族群,企業根據勞動成果支付薪資,沒有加班費,勞動時間長短不影響收入。)法案,掀起軒然大波。
這項法案在工會等團體的猛烈反對之下廢止,但至今仍有人試圖導入該制度。由其是日本經濟團體聯合會等站在經營者立場的人,大多都非常支持這項制度。
違法者橫行時,一般應該會思考如何嚴厲取締才對。然而,一談到「免費加班」這個問題,反而是從修改法律下手,真是令人驚訝到令人啞口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