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意見,不被理睬的聲音,弱者的聲音!
有權力解釋我們所在的這個世界的人,就只有強者。
真相,以國家之名被扭曲。
亡者保持沉默,由生者為他們「說話」
沒有人負責、沒有道歉,只有辯解及各自慰藉的話語
生者不想知道真相是什麼,
要的只是不被影響動搖的自己的人生
地獄是由生者的算計以及遺忘而來的
創造地獄的是那些活下來的人……
首爾市中心都更工地的瞭望台發生兩起殺人案件
十六歲的拆遷戶少年與二十多歲的警察,在拆遷衝突中死亡
被依特殊妨礙公務致死罪起訴的死亡少年的父親
被國家檢察階層壓迫又被渴望都更利益的社會大眾責問的公設辯護人
不惜犧牲國家利益,與隱匿真相的貪婪掌權者對抗
被告 大韓民國
本書是以二○○九年於韓國首爾市發生的「龍山悲劇」為藍本。書中多數情節都以現實社會發生之事件為藍本。二○○九年一月十九日南韓首爾龍山區發起了一場抗議都市再發展計畫的靜坐行動。參與抗議者是全國拆遷戶聯盟與龍山區居民,人數約莫五十人,在十九日凌晨佔領大樓,以阻止拆遷人員和警方進入。隔天首爾市警察廳長直接下令一千五百名警察進行突襲,對峙過程造成六人死亡(五人是當地租戶與社運工作者,一名為警察)。這個事件引發韓國朝野高度對峙,被韓國媒體稱為「龍山慘案」。
本書改編的同名電影於二○一三年六月拍攝完成,但因題材敏感而受到外來壓力,經歷數次延檔改期,最終在兩年後於二○一五年六月在韓國上映,獲得廣大迴響。
作者簡介:
孫亞瀾
一九八〇年生,首爾大學美學系畢業。
二〇一〇年出版《少數意見》,二○一四年出版《D-minus》。
喜歡撰寫構思各種描述人間的小說。
譯者簡介:
陳聖薇
旅居韓國近十年,喜歡透過文字翻譯傳遞韓國的日常、韓國的生活、韓國的喜怒哀樂。電子信箱:yeweis9@nav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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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人類歷史,少數意見不一直是被壓迫的對象嗎?而有權力解釋、宰制我們所在這個世界的人,有可能是國家機器,有可能是宗教領袖、政黨首腦,也有可能是媒體大亨、企業集團,卻也不乏是「平庸的邪惡」的一般社會大眾。
我們都有可能因為自己的「心魔」(例如,國家是宗教、異性戀才正常、阻礙都更者都貪得無厭等等),而成為迫害少數意見的「多數暴力」的一份子。這不是過去式,而是台灣社會不斷上演的當代史。
民主的可貴,在於尊重多元意見,創造一個少數意見能夠被尊重的社會;我是我自己,不是他人劇本的角色。我們每個人都有可能在特定時空、特定環境下成為少數意見者,這不是罪惡,這是「一樣米養百樣人」的道理所在。
李政賢 이정현,文學評論家
小說從頭到尾集中於偽造犯罪者以及想要揭發這起案件的人身上,不論是墮落的檢察官、背地裏想解決案件的有權者、期待都更利益的地區居民,都不想知道真相是什麼,他們要的只是不被影響、不被動搖的自己的人生。
世俗的悲淒,不存在於激烈行為與戲劇化的情景中,因為「正義的敵人不是不正義,而是無知與無能」。無知產生恐怖,而恐怖則會帶來不安,這一惡循環因為沉默與忘卻而持續在這世上出現。一張開眼看到這個世界,就必須要和許多的不正義爭鬥,所以人們乾脆選擇遺忘,而遺忘的行為是整體社會無意識下的進化行為。
世俗的悲淒如此頑固,而追求正義與真相究竟有什麼意義呢?快速地適應世俗,就不會提出這些問題了嗎?善良的意志,就真的只是「微不足道的幻想」嗎?幻滅,不就是一般現實世界中,最常出現的步履闌珊。
廖義銘 高雄大學法學院院長
這本小說真實卻高張力地描寫了韓國都市更新、警察暴力、國家賠償、國民參審、法律教育等領域的問題。書中寫的是韓國龍山慘案中的人性衝突和法律爭議,但其實,故事裏卻包括了讀者在內的每一個人,只要你知道每個人都必須在人生中扮演過幾次「少數意見」,你就會了解,原來這戲裏的張力,就是你的同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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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人類歷史,少數意見不一直是被壓迫的對象嗎?而有權力解釋、宰制我們所在這個世界的人,有可能是國家機器,有可能是宗教領袖、政黨首腦,也有可能是媒體大亨、企業集團,卻也不乏是「平庸的邪惡」的一般社會大眾。
我們都有可能因為自己的「心魔」(例如,國家是宗教、異性戀才正常、阻礙都更者都貪得無厭等等),而成為迫害少數意見的「多數暴力」的一份子。這不是過去式,而是台灣社會不斷上演的當代史...
章節試閱
追訴時效
「依法」一詞不過是法院針對事件的宣告,沒有其他意義。
──小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美國前聯邦法院大法官),《法律之路》
屍首是在恩坪區新建物工地的現場被發現的,那是三個月前的事情。
對於工程業者來說,無疑是一場惡夢的開端。當時正準備進行打樁作業,挖土機在開挖中挖出了疑似人類的小腿骨。當挖土機的挖勺往上拉起時,某個疑似人類的腿骨就這樣混著泥土掉落在地面上。所有現場人員都看見了,馬上叫了警察,工程就進入無限期停工的命運。
驗屍官將屍首委由國立科學搜查研究院進行調查,警察依據失蹤通報紀錄與屍體分析結果確認了這個人的身分。死者具有黑道背景,負責這個案件的檢察官根據過往的搜查紀錄找出曾經自白殺了這個人的嫌疑犯。嫌疑犯也隸屬同一個黑道組織,根據發現屍體的建地所有權移轉紀錄,得出趙九煥這個名字,是同一個組織的頭頭的名字。檢察官將趙九煥依據教唆殺人的嫌疑起訴。
這就是我現在站在法院的理由,因為我是趙九煥的律師。
法院的空氣異常冰冷,我感覺到陰冷,而法院外的世界是炎熱的夏天。審判法庭後方的門是用不透明的玻璃阻隔,看不到後面有什麼。但如果問我為什麼用不透明玻璃阻隔的話,我其實不知道為什麼,也不好奇。我只是好奇法院外發生什麼事情,天氣預報說今天會下雨。
我答辯的主軸很簡單,被告趙九煥確實有教唆殺人,也確實有隱匿屍體的行為,在一九九二年。依據事件當時,也就是修正前的刑事訴訟法規定,本條論罪的追訴時效為十五年。有鑒於追訴時效已經過去了,所以這場審判已經沒有繼續下去的理由,可獲得免訴判決。再者,依據修正後的法規,舉證責任回到檢方的身上。
看著檢方握有陳舊又漏洞百出的證據鏈,一具已然腐敗的屍體,留存的部分也已經進入風化階段。雖然之前有趙九煥組織內的成員自白殺人,但是當時的警察並沒有找到屍體,也沒有任何證據,所以無法進行起訴。在這個案件追訴期限終了之後,那個曾經自白的人連個蹤跡都沒有,也沒有人見過他,檢方總不可能讓一個沒人見過的人上庭做證,儘管檢方有所猜疑,而我想我也知道那個可憐的殺人犯的下場。
檢方確認本案的受害人於一九九八年宣告失蹤,被告掩埋屍體的那塊地的所有權是一九九七年取得的,罪行一定是在這之間發生的,不可能是一九九二年的事情。一九九二年之後,一定有人曾經看過這位受害人。
檢方的主張或許是對的,不過生命無常,而檢方根本無法拿出證據。一九九二、一九九七、一九九八,法庭上不斷出現這幾組年份。分明有犯罪行為,也確實有人死掉,但是在法庭上卻沒有人爭論有人死亡這件事情,我們只針對追訴時效是否成立,進行理論與數字上的爭論,這是法律人的職責所在,我們對於這部分毫不陌生。在論爭年份數字的時間裏,我完全沒有想起這世上有一個人死了。檢方氣惱了,卻也知道他的主張即將被推翻,沉默了好一陣子,我覺得檢方已經快站到我這邊了。
我停止繼續答辯,等待檢方投降的時刻,不過檢方好似無法放棄的繼續著一九九七、一九九八……好像這幾個數字可以一直持續下去。而這幾個數字乘坐著冰冷的空氣飛往那不透明的玻璃窗,又跌落到法庭的地板上。玻璃窗依然遮蓋住視線,看不到外面的情況。如果天氣預報準確的話,今天下午會下雨,可以預見等會下班時刻又會是一場惡夢。而我所擁有的只是:少數意見、我有開車、目前為止對我方有利……我這樣想著,所以真的會下雨嗎?不透明的窗戶我什麼都看不見,什麼都無法看見。檢方依然無法跳脫一九九七、一九九八,這幾組年代數字就真的是令人厭惡的時間點嗎?
一九九七年的冬天異常寒冷,當時的我還不是律師。毫不遲疑的進入法律系,莫名其妙的成為法律系畢業生,進入一家中型建設公司上班,每天做重覆的工作。時值公司面臨倒閉的傳聞,而我對於工作、對於薪水都不滿意。我住在一間小小的公寓中,與年長的哥哥、父親同住,當然我也對這個房子不滿意。說到錢,賺錢的人也只有我一個人。
每天早上家門前陡峭的斜坡上會凝結一層薄冰,太陽一出來,撒下溫和的陽光,照射著整棟建物、將瓦愣紙當成滑板乘坐而下的孩子們,以及在巷弄中邊將鹽灑在路上邊聊天的大人們。我的父親就站在這些人當中,雙手抱著看似剛出生不久的三隻小幼貓。啊!我想起來了,父親向出門上班的我走來,告訴我一個令我心顫的現實。
「母貓在回收箱裏面凍死了,這些幼貓卻什麼都不知道,還在吸媽媽的奶。」
鄰里間吵雜著在討論該如何處理幼貓,暫時擱置了每日工作。母貓逝去的悲傷,讓他人出現對生命的感嘆,爸爸負責其中一隻斑點幼貓,然後我去上班。原本聚集的人漸漸散去,這個社區的勞工都過著不是很自傲、也不是很滿意的生活,大家都很明白,就像我一樣。
我開著一輛行車公里數達二十萬公里的中古現代Sonata汽車,朝每週工作六天半的公司前進。不料上班路上,卻從家門口的斜坡滑行到釘在地下的電線桿前,引擎蓋凹了一個洞。兩手放在外套口袋中,等待從十字路口左轉進來的公車的期間,我在這回的冬天,好幾次咒罵祖宗十八代與國家。遲到了幾次,是幾次啊?應該是兩次或是三次吧!接著公司開除了我,卻在兩週後就向法院遞出破產申請,連兩週都等不了的公司,而我,也因為那兩週的關係,完全無法真心哀悼這間倒閉的公司。
許多公司連續倒閉、面臨國家破產危機之際,韓國向國際貨幣基金(IMF)申請金融救濟,那一年的冬天,電視隨時隨刻都是這樣消息,我躺在沙發上,看著新聞主播亢奮的聲音,好似嘉年華會。小貓爬上窗台看著窗外喵喵叫,窗外大雪紛飛,父親每餐都餵食小貓,卻依舊沒有決定小貓的名字,在這個會冷死人的國家裏。那之後,我非常討厭冬天。
判決出爐了!法官認同我的主張,宣布沒有訴訟理由而駁回起訴。旁聽席出現小小的騷動,小到法官都還來不及反應就結束。趙九煥笑著看向我。
「正義勝利了!」
「正義勝利了?」
「「多謝,我一定會給你一份謝禮的。」
「請不要這樣,拜託。」
「再聯絡。」
我從律師席起身。
是我自願的嗎?現在還可以脫身嗎?漫天細雨,真的,很令人厭惡。
起算日
追訴時效
「依法」一詞不過是法院針對事件的宣告,沒有其他意義。
──小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美國前聯邦法院大法官),《法律之路》
屍首是在恩坪區新建物工地的現場被發現的,那是三個月前的事情。
對於工程業者來說,無疑是一場惡夢的開端。當時正準備進行打樁作業,挖土機在開挖中挖出了疑似人類的小腿骨。當挖土機的挖勺往上拉起時,某個疑似人類的腿骨就這樣混著泥土掉落在地面上。所有現場人員都看見了,馬上叫了警察,工程就進入無限期停工的命運。
驗屍官將屍首委由國立科學搜查研究院進行調查,警察依據失蹤通報紀錄與屍體分析結果確認了這個人的身分。死者具有黑道背景,負責這個案件的檢察官根據過往的搜查紀錄找出曾經自白殺了這個人的嫌疑犯。嫌疑犯也隸屬同一個黑道組織,根據發現屍體的建地所有權移轉紀錄,得出趙九煥這個名字,是同一個組織的頭頭的名字。檢察官將趙九煥依據教唆殺人的嫌疑起訴。
這就是我現在站在法院的理由,因為我是趙九煥的律師。
法院的空氣異常冰冷,我感覺到陰冷,而法院外的世界是炎熱的夏天。審判法庭後方的門是用不透明的玻璃阻隔,看不到後面有什麼。但如果問我為什麼用不透明玻璃阻隔的話,我其實不知道為什麼,也不好奇。我只是好奇法院外發生什麼事情,天氣預報說今天會下雨。
我答辯的主軸很簡單,被告趙九煥確實有教唆殺人,也確實有隱匿屍體的行為,在一九九二年。依據事件當時,也就是修正前的刑事訴訟法規定,本條論罪的追訴時效為十五年。有鑒於追訴時效已經過去了,所以這場審判已經沒有繼續下去的理由,可獲得免訴判決。再者,依據修正後的法規,舉證責任回到檢方的身上。
看著檢方握有陳舊又漏洞百出的證據鏈,一具已然腐敗的屍體,留存的部分也已經進入風化階段。雖然之前有趙九煥組織內的成員自白殺人,但是當時的警察並沒有找到屍體,也沒有任何證據,所以無法進行起訴。在這個案件追訴期限終了之後,那個曾經自白的人連個蹤跡都沒有,也沒有人見過他,檢方總不可能讓一個沒人見過的人上庭做證,儘管檢方有所猜疑,而我想我也知道那個可憐的殺人犯的下場。
檢方確認本案的受害人於一九九八年宣告失蹤,被告掩埋屍體的那塊地的所有權是一九九七年取得的,罪行一定是在這之間發生的,不可能是一九九二年的事情。一九九二年之後,一定有人曾經看過這位受害人。
檢方的主張或許是對的,不過生命無常,而檢方根本無法拿出證據。一九九二、一九九七、一九九八,法庭上不斷出現這幾組年份。分明有犯罪行為,也確實有人死掉,但是在法庭上卻沒有人爭論有人死亡這件事情,我們只針對追訴時效是否成立,進行理論與數字上的爭論,這是法律人的職責所在,我們對於這部分毫不陌生。在論爭年份數字的時間裏,我完全沒有想起這世上有一個人死了。檢方氣惱了,卻也知道他的主張即將被推翻,沉默了好一陣子,我覺得檢方已經快站到我這邊了。
我停止繼續答辯,等待檢方投降的時刻,不過檢方好似無法放棄的繼續著一九九七、一九九八……好像這幾個數字可以一直持續下去。而這幾個數字乘坐著冰冷的空氣飛往那不透明的玻璃窗,又跌落到法庭的地板上。玻璃窗依然遮蓋住視線,看不到外面的情況。如果天氣預報準確的話,今天下午會下雨,可以預見等會下班時刻又會是一場惡夢。而我所擁有的只是:少數意見、我有開車、目前為止對我方有利……我這樣想著,所以真的會下雨嗎?不透明的窗戶我什麼都看不見,什麼都無法看見。檢方依然無法跳脫一九九七、一九九八,這幾組年代數字就真的是令人厭惡的時間點嗎?
一九九七年的冬天異常寒冷,當時的我還不是律師。毫不遲疑的進入法律系,莫名其妙的成為法律系畢業生,進入一家中型建設公司上班,每天做重覆的工作。時值公司面臨倒閉的傳聞,而我對於工作、對於薪水都不滿意。我住在一間小小的公寓中,與年長的哥哥、父親同住,當然我也對這個房子不滿意。說到錢,賺錢的人也只有我一個人。
每天早上家門前陡峭的斜坡上會凝結一層薄冰,太陽一出來,撒下溫和的陽光,照射著整棟建物、將瓦愣紙當成滑板乘坐而下的孩子們,以及在巷弄中邊將鹽灑在路上邊聊天的大人們。我的父親就站在這些人當中,雙手抱著看似剛出生不久的三隻小幼貓。啊!我想起來了,父親向出門上班的我走來,告訴我一個令我心顫的現實。
「母貓在回收箱裏面凍死了,這些幼貓卻什麼都不知道,還在吸媽媽的奶。」
鄰里間吵雜著在討論該如何處理幼貓,暫時擱置了每日工作。母貓逝去的悲傷,讓他人出現對生命的感嘆,爸爸負責其中一隻斑點幼貓,然後我去上班。原本聚集的人漸漸散去,這個社區的勞工都過著不是很自傲、也不是很滿意的生活,大家都很明白,就像我一樣。
我開著一輛行車公里數達二十萬公里的中古現代Sonata汽車,朝每週工作六天半的公司前進。不料上班路上,卻從家門口的斜坡滑行到釘在地下的電線桿前,引擎蓋凹了一個洞。兩手放在外套口袋中,等待從十字路口左轉進來的公車的期間,我在這回的冬天,好幾次咒罵祖宗十八代與國家。遲到了幾次,是幾次啊?應該是兩次或是三次吧!接著公司開除了我,卻在兩週後就向法院遞出破產申請,連兩週都等不了的公司,而我,也因為那兩週的關係,完全無法真心哀悼這間倒閉的公司。
許多公司連續倒閉、面臨國家破產危機之際,韓國向國際貨幣基金(IMF)申請金融救濟,那一年的冬天,電視隨時隨刻都是這樣消息,我躺在沙發上,看著新聞主播亢奮的聲音,好似嘉年華會。小貓爬上窗台看著窗外喵喵叫,窗外大雪紛飛,父親每餐都餵食小貓,卻依舊沒有決定小貓的名字,在這個會冷死人的國家裏。那之後,我非常討厭冬天。
判決出爐了!法官認同我的主張,宣布沒有訴訟理由而駁回起訴。旁聽席出現小小的騷動,小到法官都還來不及反應就結束。趙九煥笑著看向我。
「正義勝利了!」
「正義勝利了?」
「「多謝,我一定會給你一份謝禮的。」
「請不要這樣,拜託。」
「再聯絡。」
我從律師席起身。
是我自願的嗎?現在還可以脫身嗎?漫天細雨,真的,很令人厭惡。
起算日起七個月前
司法研修院
法律是由權威,而不是由真理制定。
──托馬斯˙霍布斯,《巨靈》
進入司法研修院的第一關,是要學習研修院院歌。我看著每一位研修院院生不苟言笑的跟著學習院歌的神情,特別是那兩千多雙真誠的眼睛,只能說我的驚訝不在話下。
認真學習並熟悉自由、平等、正義,期許自己成為一位真正的法律人,以智慧與勇氣,堅定維護法治的信念,用愛與奉獻開創具有國家未來的希望,是我們司法研修院~~
院歌的曲調確實穿插著歡愉的氣氛,同為研修院院生,大家的年紀看來都比我小,最小的應該跟我差了十歲以上,不過沒關係,至少當時的我一點都不在意。然而當時的我,隨著時間流逝,漸漸地難以面對已經呈現負債的存摺以及研修院院生同期稚嫩的臉龐。特別是第四學期面對慘淡的成績與畢業壓力的同時,還苦惱著之後的人生規畫。最終我還是落後同期院生,到達難以追趕的地步,也就是所有院生的成績都在我之上。若說這之間還有最高與最低的區分的話,那最高間距的六位研修院院生中,一定有一位是來自首爾大學法律系,而這還不是天頂,目前正在指導身為研修院院生的我們,也就是離我們十公尺不到的廉萬壽教授,他的褲子口袋繡著Harvard University,我想我是永遠都無法追上他。而他褲子的那幾個繡字,不僅帶給大家無限的距離感,可能也因為他一直穿著那件褲子,帶給首爾大學法律系出身的研修院院生更大的傷痛。不過,我是不會這樣想。以廉教授的輝煌經歷,現在等於是埋沒在國家制度中,充當研修院院生的指導教授。廉教授是首爾大學法律系、司法研修院第一名畢業,辭去最高法院審判研究官之後前往哈佛大學法學院擔任研究員,回韓國之後來到母校擔任民法教授。他寫下的兩千八百多頁的論文,目前是修正與新增約兩百多條法條的重要依據,也被選任為大韓律師協會所屬律師懲戒委員會的委員長,備受律師們擁戴。廉教授在任期之初就大刀闊斧懲戒有不法行為的律師,從罰款到暫停職務,讓協會陷入恐慌。去年起接受邀請擔任研修院指導教授,雖然已滿頭白髮,但依舊犀利。體重超過一百公斤的廉教授,如同熊一般沉重的右手手掌,好似能夠一手抓住他親筆寫下的厚重論文集,上課中我忍不住的這樣想著。
研修院院生基於幾個理由不太喜歡廉教授,第一個原因是他又不是研修院的正式教授,過於自傲,而且也不是個懂得低調謙虛的人;第二個理由是,他的課常常跳過實務,重點是他的課程大半都是「少數意見」。由於研修院院生不全然是法律系畢業學生,所以多半不喜歡這樣的課程。但是教授認為,現行的司法制度與判決多半都是遵從多數意見,所以他提出了不少的指正意見。關於這個部分,曾經有人在課堂中提出意見:
「這世上哪有那種不顧多數意見,而只會窺視判例、試探訴訟可能的沒出息的律師!」
教授泰然的反問研修院院生:「沒有嗎?」整間教室好似冷風灌入。不過教授惡名的主要震源不是內容,而是方式。我試著說說看今天課堂的情況。
「好的!到目前為止講完了程序適法的爭點,接下來……」
教授轉了頭這樣宣布,幾位研修院院生同時歪頭,翻找抽屜,因為教授提及百年前離世的法學學者的論文,又是他最愛的少數意見。我想起他在黑板上寫下「有效訴訟策略」並開始講課,課程的題目是令人混亂的「現代契約法研究」。教授滔滔不絕,感覺在他腦中已將前述所有概念優雅地融合在一起;教授那廣大且對我們毫不憐惜的知識好似隨手拾得,若要理解他的體系,就要動筆跟著繞一圈。從法律系時期我們就已經理解,有體系是好的,沒有體系的法律比沒有法律還糟糕,而體系也是無能力者死背的祕訣。可是這位腦中自成一體系的學者教授的課程,對於研修院院生來說真的不簡單。聽到身後陣陣嘆息,隔壁座位剛剛闔上筆記,教授毫不遲疑地訓斥,攤開雙手依靠在講桌上問:
「這裏有人畢業後要繼續唸書的嗎?」
教室裏異常安靜,坐在第二排的朴實浣瞬間低下頭。教授沒有放過他,出聲道:
「朴實浣,你挑戰看看,看可不可以當上教授。」
教室瞬間笑聲四溢,這個朴實浣主張為了杜絕低落的法律服務品質,所以研修院院生名額要限制在兩百位,是位不怎麼樣的人,而不怎麼樣的理由是他是入院第一百九十四名,居然還常常把「兩百名、兩百名」掛在嘴邊。還有一個原因,聽說他考上首爾大學法律系的當下,是位高中尚未畢業的未成年孩子,卻開著父親送給他的禮物賓士車繞著京畿高中運動場轉圈。這些話都是從朴實浣嘴裏說出來的,他要的是坐在窗邊的女學生的驚呼聲。十年前高中運動場的事情本該在那個時間點就停止,但像醉話一般持續拿來說嘴,大概只會增加厭惡與鄙視吧!據我所知,鄙視與羨慕是相似的情感,我算是輕視他。朴實浣回答教授:
「當教授?嗯……我想我更適合在法庭辯護!」
「法庭辯護的經驗有很多嗎?」
教室裏的笑聲又比之前大上許多,這次我也跟著大笑。
「鐘勳,你如何呢?」
眾人視線又集中到一處,金鐘勳幾乎可以肯定是這期研習生中前十名畢業的優異院生,父親是高麗大學法律系教授,若說整間教室裏的人來票選一個法律系教授的話,我一定會把票給這個人。
「教授對不起!我畢業後必須去KIM&CHANG律師事務所。」
「這『必須去』一詞,是指目前你在這裏是屬於潛伏狀態嗎?」
「不是的。」
「所以KIM&CHANG用盡手段抓你進去?聽起來像是你無法抗拒召喚的樣子。」
金鐘勳實習的時候就在KIM&CHANG,聽說KIM&CHANG為了防止他走進法院就任法官,提出法官三倍起薪的待遇留住他,不過當下情況也不好說出口,畢竟廉教授高傲的心態是不可能會喜歡KIM&CHANG這種大型律師事務所。
「一輩子都待在那邊?十年後呢?」
「可能會自行開業吧!」
「在法庭上這樣的回覆就是偽證。你們不要這樣紛紛投入這類的泥沼中,在你們真正長大之前絕對不可能逃離那邊的,我敢保證!你們這樣到六十歲為止都要在公司耗盡心力,連待在家裏的時間都沒有。」
金鐘勳一副想說「那又怎樣?」的表情。
教授的用詞相當挑釁,緊接著又說起法律學者的重要性,說設置陪審員的重要性,說得口沫橫飛。
若用棒球比賽來比喻的話,律師是打擊手,律師走進打擊位置進行攻擊,當攻守交替過後,就會成為防守的一方,但若轉隊的話,昨日是友軍,今日就是敵軍;檢察官是投手,不論是誰走進打擊區,只要丟好球即可。就算投手的價值比打者高,但是最佳打擊手往往都能夠拿到最高的待遇這點,不論是棒球還是法院都是一樣的。而這場遊戲還需要有審理法官的角色,拿著少少的年薪,卻擁有極大的權力。只是,法律學者又是什麼呢?棒球的各個位置中沒有適合法律學者這個角色,若硬要找出比喻的話,說不定有一天棒球比賽會是這樣設計的:七個好球算出局、二壘跟三壘之間需要增設休息室。不過,這樣的設定,是今日不會被認可的比賽!
那麼,就會有新的遊戲規則吧!法律是人類訂定的,法律學者訂定大韓民國的法律。其實也不能說是法律學者親手訂定,憲法的訂定程序是國會的責任,不過國會那些半瓶醋又怎麼可能懂法呢?不過是為了訂定法案而勤快致電法律系的行為,值得稱讚罷了!
這個比喻相當的明確,就算廉教授自己是位法律學者,也相當具有說服力,研修院院生的表情依然沒變,大家都想著同一件事情的樣子──「但是若真的有棒球實力的人的話,為何不想辦法成為投手或是打者,而是要成為鑽研比賽規則的研究者呢?」
教授最後還留下一段話。
「卑鄙的人很多,你們不但要好好培養良好的法學養分,更要學好辯論的言辭,最重要的是,拜託你們的文法用語正確一點!」
走出教室之後,每個同學都不斷地咒罵教授!
教授體態壯碩,沒想到走路卻相當快速,等我追上教授時都已經到了走道的盡頭。我叫住教授,他一手放在門把上,邊轉頭看向我,看不出臉上的表情。
「教授,我想要再繼續進修,不過還不知道研修院畢業之後要做什麼。」
「據我所知,你是專攻刑事領域,聽完我的課之後可以讓你不再徬徨。」
「是的,也需要教授的建言。」
「三十五?」
「今年三十七歲。」
「結婚了嗎?」
「還沒有想到結婚。」
「先打聽好婚友社的消息。」
教授手指牆上貼著的佈告欄,圖釘下的徵人公告滿滿的蔓延了五公尺長,有法院、法扶、法人法律事務所、更小的法律事務所、非常小的法律事務所。
「接下來就去那邊探聽一下。你有去應徵過嗎?」
「有投過幾家事務所履歷,不過都不怎麼樣。擔任民間公司律師的條件很棒,可是又怕一旦進去大企業,可能一輩子都進不了法院,所以才想說是不是繼續唸書比較好!」
「你的優先順位是法學啊!其實大企業的法務部門沒什麼不好。我教法律,是希望學生能夠在累積法律知識這條路上,學習模索法律,順利畢業。你就算當上企業的律師我也不會把你當成敵人,律師不全都是敵人,否則我就該討厭律師這個職務。」
所以教授並不討厭律師這個職業?這讓我相當意外,不過我沒有機會問出口。
「不要來找我問將來該怎麼辦,只要在課堂中認真聽我講課,不要忘記我說過的話,這樣就算你將來自行開業,也會做得很好的!」
教授拍拍我的肩膀就離去,巨大身軀下起階梯來,兩階當一階的跑下樓。我喜歡廉教授的理想主義,這種任何人都無法說是天真的卓越風範,相當令我尊敬,那不是個想要就可以達到的境界,至少不是我有能力做到的境界。另一方面,我還是煩惱著畢業後可以做什麼,三十七歲的我的煩惱與三十歲的我的煩惱相似,我甚至於還苦惱著不知道廉教授會有什麼煩惱。
教授的腳步聲漸漸消失,佈告欄上釘著的徵人公告像秋天的落葉一般,在我眼前搖晃。
追訴時效
「依法」一詞不過是法院針對事件的宣告,沒有其他意義。
──小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美國前聯邦法院大法官),《法律之路》
屍首是在恩坪區新建物工地的現場被發現的,那是三個月前的事情。
對於工程業者來說,無疑是一場惡夢的開端。當時正準備進行打樁作業,挖土機在開挖中挖出了疑似人類的小腿骨。當挖土機的挖勺往上拉起時,某個疑似人類的腿骨就這樣混著泥土掉落在地面上。所有現場人員都看見了,馬上叫了警察,工程就進入無限期停工的命運。
驗屍官將屍首委由國立科學搜查研究院進行調查,警察依據失蹤通報紀錄與屍...
推薦序
少數意見,未必是少數意見
林孟皇(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
這是一部關於國家暴力的故事。真相,以國家之名被扭曲。
這部小說,以韓國「龍山慘案」為藍本,描寫因都市更新引發承租戶長期抗爭後,警察暴力驅逐承租戶,檢察官濫權起訴民眾。公設辯護人尹律師接到委託,成為「殺人兇手」朴在浩的辯護律師後,結合市民團體、法律系教授、記者、國會議員等等各方有志之士,採用韓國剛剛上路的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台灣正在推行的「國民參與審判制度」,部分精神仿效韓國這個制度),在法庭上透過訴訟鬥爭,像拼圖一樣,讓案件事實漸次地展現在法庭裏,向世人揭露檢察官試圖掩蓋的真相與醜聞,尋求法律正義。
或許因為都曾經歷過日本的殖民統治,或許因為都繼受歐陸法系,本書所描繪韓國的訴訟制度與流程、法律人職業共同體彼此之間的交流與角力,竟與台灣社會有高度的雷同。除了好萊塢影視節目中常見高潮迭起的法庭場景之外,還將各種可能的訴訟攻防策略(例如,聲請交付審判、聲請法官迴避、訴請懲戒律師、拒卻陪審員、一百韓圜的國家賠償訴訟等等),一一搬上台面;甚至在台灣社會一直沒有被好好認識、檢視的司法體系「潛規則」,在這本書中也都一一呈現了。
書中所提到的檢察官「前職禮遇」潛規則(法官、檢察官出身的律師,昔日同仁基於情誼,默許他在一定期間內拿到有利的判決),在台灣一直是個屢有言傳,卻若有若無的司法文化。而因為法官、檢察官來自同樣一個官僚體制的培訓機構,學員之間往來互動密切,甚至形成期別倫理,民眾即可能質疑這有礙於審判的公平。更甚者,由於來自集中訓練、強調集體化的培訓機構,而且大多數人年紀輕輕即加入這個職業行列,如果缺乏足夠的自省、對所擔任的角色無深刻的認知,法、檢很容易被這個培訓機構給「馴化」,成為一個講求「愛國」、「集體主義」的司法循吏。當廉萬壽教授的學識、人品備受社會各界推崇,卻因為在授課時常講授挑戰現行司法實務與判決的「少數意見」,而不受司法研修院學員喜歡時,即為這種「馴化」文化作了最好的註腳。
以發生這件故事的二大關鍵點為例,警察作為國家機器、法律的執行者,暴力驅逐承租戶,不令人意外。令人意外的是洪在德檢察官在決定起訴「被害者」朴在浩(從自己的兒子朴新佑被警察毆打致死的角度來看,朴在浩是被害者家屬)的同時,為何掩飾事實真相,起訴拆遷公司員工、流氓金秀萬;而公訴檢察官李敏靜好像也「眼盲」、「心盲」,無心探求事實,猛力的攻擊朴在浩,甚至對他求處無期徒刑。且看看洪在德、金秀萬是怎麼達成「量刑交易」的:
洪:警方那邊出了差錯,可能會讓國家有點難堪,現在你要幫助國家。
金:如果我說我殺人的話,我會怎麼樣?
洪:不會用殺人罪,而是用暴力致死罪起訴,我會在法庭上陳述具體求刑三年以下,運氣好的話,暴力致死罪也可能會判處緩刑。
金:所以不會波及我家老大跟整個組織,對嗎?
洪:當然。我以後會幫忙注意的。
金:可以相信你嗎?
洪:我可是檢察官。
……
洪:要記牢,要不然會讓你看不到明天的太陽,知道嗎?
金:我要是會說出去的話,我就不會來這裏。
很難相信這是一位現職檢察官在偵查犯罪時與「犯罪嫌疑人」的對話內容吧!如果這件事情發生在台灣,民眾一定會質疑:洪在德是否受到來自上級(主任檢察官、檢察長或政府高層)的指示?
從最足以代表民眾素樸法律感情、不受執法人員可能的權錢交易影響的國民參與審判結果來看,六位陪審員雖然一致認可朴在浩對被害員警金希哲造成特殊妨礙公務致死罪,卻也認可朴在浩成立正當防衛。也就是說,陪審員一致認可辯護人所主張:「檢方不單單為了證明朴在浩有罪而說謊,是為了隱匿國家有罪而說謊,因為如此,讓朴新佑犧牲、讓他的父親朴在浩犧牲,也讓拆遷業者金秀萬犧牲」的論點。
可是,尹律師事後在一次偶然機緣碰到開業不久、正在享受「前職禮遇」的洪在德律師時,洪在德叫住他,並對他說:「……沒有陰謀這件事,都只是我的意思,是我的判斷,我的行為」、「……你一點都不驚訝國家這個巨大的組織能夠維繫幾百年的原因嗎?這是因為有人犧牲,有人努力的關係。我一拿到警察搜查紀錄,就知道這個問題了,我決定了什麼最重要,我必須要守護什麼……起訴是我決定,沒有任何來自上面的壓力……我對國家的服從是更深入的部分,對我來說國家是宗教。真的沒有上面指示,都是我個人做的決定」。
「對我來說國家是宗教」,這是真的嗎?為何要隱匿國家有罪而說謊?
洪在德這裏所指的「宗教」,當然不是指對神與靈魂之類的信仰,而是比較接近價值觀、意識形態的意思。這幾十年來,台灣公民社會開始勃興,我們很習慣將諸多罪惡歸罪於政府。而檢察官作為國家法意志的代言人,洪在德試圖掩蓋真相與醜聞,讓拆遷戶的辯解差點成為被掩埋的少數意見,洪在德理應有來自上級的指示或壓力,怎麼可能出自他自己的判斷?
然而,綜觀人類歷史,少數意見不一直是被壓迫的對象嗎?而有權力解釋、宰制我們所在這個世界的人,有可能是國家機器,有可能是宗教領袖、政黨首腦,也有可能是媒體大亨、企業集團,卻也不乏是「平庸的邪惡」的一般社會大眾。試問,布魯諾、伽利略等人因為主張哥白尼的地動說,被認為違背聖經教義而遭到迫害時,我們或許可以歸罪當時擁有無上權威的教皇;但當雅典人審判蘇格拉底,指控他荼毒青年、不敬拜雅典眾神二項罪名時,現在看來比較像是「莫須有」的罪名,當時經由抽籤選出五百人左右的公民陪審團,卻判處了蘇格拉底死刑。
由此可知,我們都有可能因為自己的「心魔」(例如,國家是宗教、異性戀才正常、阻礙都更者都貪得無厭等等),而成為迫害少數意見的「多數暴力」的一份子。這不是過去式,而是台灣社會不斷上演的當代史。因為我們沿襲了家父長制、階層集體主義等傳統儒家文化的精髓,許多人過於重視人際和諧,強調國家至上、社會安定,不曾深刻學習、意識到現代憲政民主國家所強調的自由與民主,是建立在人的尊嚴及科學、理性的基礎上,需要的是能獨立思考、邏輯思辨、為自己的行為負完全責任的獨立個人,必須尊重社會的多元意志。
洪在德為什麼會說出「對我來說國家是宗教」?我的理解是:韓國同樣深受儒家文化的影響,而且有幾十年被日本統治的國家屈辱。當他知道「警方那邊出了差錯,可能會讓國家有點難堪」時,深植於他內心深處的國家至上的價值觀,讓他主觀上認為「有人必須犧牲」。這也充分反應台灣的現狀:許多的冤獄來自刑求,卻少見檢察官起訴警察;身為行政訴訟稅務專庭的法官,會公開說「我駁回人民的訴訟,為國家增加了很多稅收」的類似論點。因此,如果我們沒有不斷地深刻自省、隨時練習「大膽的假設,小心的求證」,人人都可能是洪在德。
在三人以上合議審判的案件中,不同意多數意見而撰寫的「不同意見書」,往往被認為具有指引著多數的作用。而某個社會一時的少數意見,在放寬歷史視界、格局視野後,卻未必是少數意見。民主的可貴,在於尊重多元意見,創造一個少數意見能夠被尊重的社會;我是我自己,不是他人劇本的角色。我們每個人都有可能在特定時空、特定環境下成為少數意見者,這不是罪惡,這是「一樣米養百樣人」的道理所在。儘管如此,探詢事實真相、追求公義社會,相信應該是每個人所至盼的。
這本書曾被改編為同名的電影,相較於電影所傳達「每個人的意見或正義,都有可能只是少數意見或少數正義」的意旨,我更熱愛原著。因為它讓讀者看到許多法庭攻防的情節,讓我們意識到自己隨時在面對良心與本能的戰爭,更讓我們重新深思什麼才是法律正義。這是一本值得推薦的好書。
少數意見,未必是少數意見
林孟皇(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
這是一部關於國家暴力的故事。真相,以國家之名被扭曲。
這部小說,以韓國「龍山慘案」為藍本,描寫因都市更新引發承租戶長期抗爭後,警察暴力驅逐承租戶,檢察官濫權起訴民眾。公設辯護人尹律師接到委託,成為「殺人兇手」朴在浩的辯護律師後,結合市民團體、法律系教授、記者、國會議員等等各方有志之士,採用韓國剛剛上路的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台灣正在推行的「國民參與審判制度」,部分精神仿效韓國這個制度),在法庭上透過訴訟鬥爭,像拼圖一樣,讓案件事實漸次地展現...
目錄
推薦序
在「同理心」的土壤中才能綻放「少數意見」的花朵 廖義銘
起算日
追訴時效
起算日起七個月前
司法研修院
公設辯護人
裁定申請
事實關係
少數意見
移轉管轄
證人
國民參與審判 陪審員擇定日
緊急逮捕
國家訴訟 辯論日
國民參與審判 審判準備程序
解任
起算日
追訴時效
律師懲戒委員會
刑事法庭 第四百一十七號
審判第一天
量刑交易
審判第二天
搜索扣押
審判第三天
最終辯論
評議
宣告
記者會
起算日起六個月後
國政調查
忌日
後話
作品評析
少數意見不只是少數意見 林孟皇
創造地獄的是那些活下來的人 李政賢
附錄:案件流程圖解
推薦序
在「同理心」的土壤中才能綻放「少數意見」的花朵 廖義銘
起算日
追訴時效
起算日起七個月前
司法研修院
公設辯護人
裁定申請
事實關係
少數意見
移轉管轄
證人
國民參與審判 陪審員擇定日
緊急逮捕
國家訴訟 辯論日
國民參與審判 審判準備程序
解任
起算日
追訴時效
律師懲戒委員會
刑事法庭 第四百一十七號
審判第一天
量刑交易
審判第二天
搜索扣押
審判第三天
最終辯論
評議
宣告
記者會
起算日起六個月後
國政調查
忌日
後話
作品評析
少數意見不只是少數意見 林孟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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