嘻鬧的口頭禪-「白痴」、「死肥豬」、「神經病」……犯公然侮辱罪?
孩子網路隨意按讚或轉發貼文,可能觸法?
放任孩子玩手機、平板,父母會被罰鍰?
不能不知道的33個最易觸法的生活小事件,
【模擬實境小劇場 X 專業律師大解析】
清楚明白、淺顯易懂,是現代家庭必備自保法典。
知名藝人夫婦美國救子的事件,引起各界一片嘩然~~~
18歲的孩子,在美國因一句玩笑話「我要到學校濫射」
被依涉嫌威脅掃射學校而遭逮捕,最重可能面臨五年刑期!
到底怎麼做,才能預防孩子誤闖法律禁區,
避免孩子付出慘痛代價,意外成為社會問題製造者,是父母的重要課題。
【本書重點】
▍預防勝於治療!不知者無罪不能當作免死金牌
------以發生頻率最高的生活事件舉例說明
------保護無知的孩子和自己不觸法
------全書分門別類,查找最方便
列舉最易被忽略,卻也最常發生、最易觸法的33個生活小事件,以對象做區分,並配合大量的真實案例做解釋、提醒,查找最快速,同時也是家長、老師、孩子不觸法的必讀法律寶典。
例如:
【孩子vs.同儕】
※ 校園霸凌頻繁發生,孩子只圍觀不動手,也可能被當成共犯?!
※ 同學鬥嘴口出三字經、或是自以為幽默任意幫對方取不雅外號,可能誤觸公然侮辱罪?!
※ 熱心幫助同學卻意外造成對方傷亡,助人者有可能會被究責?!
【孩子vs.網路】
※ 網路隨意散布「要炸毀○○○」的訊息,可能觸法?!
※ 做作業從網路上抓資料,可能誤觸著作權法?!
【孩子vs.父母】
※ 父母管教打孩子或禁足關起來,如若過當,可能也有事?!
※ 孩子跟著單親媽媽生活,偶然得知生父意外離世遺留大筆債務,孩子會繼承債務嗎?!
【孩子vs.師長】
※ 老師體罰過度,父母親可以提告?
※ 老師以影響上課秩序為由,沒收學生手機、電玩合理嗎?!
▍真實案例融入日常實境!生活裡處處有「法」可循
------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呈現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孩子有狀況不用動輒花錢找律師,讓你生活安心又放心
生活日常怎麼會變成犯罪現場?所有案例以生活小劇場的方式呈現,不僅閱讀輕鬆易懂,更能用說故事的方式和孩子互動,避免因疏忽而誤觸法律,是現代家庭常態必備的自保法律寶典。
例如:
【新聞聊一聊】
○小美媽媽○
操場施工,學校沒有立牌警戒,或是把施工的地方圍起來,提醒小朋友這裡危險嗎?
●王太太●
聽說因為施工範圍不大,又離學生會使用到的地方很遠,所以沒有特別設立標誌,只有提醒老師在上課要注意小心。
○小美媽媽○
那就難怪了!學校對小明的受傷,也有責任吧?
●王太太●
一方面是學校沒有做好防範措施;另一方面,也可能是我們家小明真的太皮了,好像同學本來叫他不要過去撿球,他就偏要去撿才會出事的。等他好起來,我非得好好說他一頓不可。
▍專業法律直白解析!
------專業律師以白話的說明來清楚解釋,讓艱深的法律知識也能一看就懂
利用大量的案例來說明法律知識,避免自己或孩子成為案件的事主;同時,當事件發生受到傷害時,也知道該如何尋求自保之道。
例如:
【連律師小學堂】
Q1.學生因整人遊戲、推擠或玩耍中發生意外,致使老師或同學受傷,學生會觸犯法律嗎?
▍學生此行為已觸法,如若未成年,家長須負起民事上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我們每一個人都應盡其所能防免侵犯別人權益的注意義務。否則,就會由法律介入調和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令加害者負起賠償責任,填補被害人損害,預防意外危害的發生。
根據《民法》之規定,未成年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時,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除非法定代理人(父母親)要舉反證證明其監督、管教並沒有疏懈,或已經加以相當之監督,但仍無法避免發生損害者,才不需負賠償責任。這一條法律規定的特殊性在於:法律上規定對於法定代理人(父母親)侵權行為責任,並且推定「監督過失」、及推定「監督過失與損害發生」之因果關係。在這種被法律「推定」監督過失的情形下,未成年人的父母親須要「舉證(反證)」說明自身有善盡適宜的監督管教,才能免責。
從而,如若是未滿20歲的未成年學生,因出於開玩笑或整人原因,意外造成老師或同學受傷的話,除了犯錯的學生要負責之外,學生家長也須負起民事上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作者簡介:
連世昌 律師/法學博士◎著
【學經歷】
中國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博士
私立東吳大學碩士在職專班財經法律組
國立台北藝術大學藝術教育研究所
台北市勞動局、新北市勞工局勞資調解人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網域爭議處理機制諮詢委員
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諮詢律師暨講師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法律扶助律師
曾任職台灣苗栗地方法院
曾任教於私立東吳大學、致理科技大學、淡江大學、國立聯合大學兼任教師
曾任教育廣播電台「教養法律一點通」節目固定來賓
【專長】
民商事法、青少年法律、著作(商標)權法、網域爭議處理、契約(遺囑)撰擬及修訂、企業(工會)教育訓練、勞動法令、不動產稅法及經紀業管理法令
【著作】
《商事法》
《孩子,這樣做錯了嗎?》
《未竟的遺願—15堂課遺囑課》
《○負擔的照護—給父母最體貼的幫助》(合著)
《「失智」就是這麼一回事!失智症的評估、功能障礙與治療》(合著)
《勞工幹嘛受委屈—懂職場法律不吃虧》
《老闆幹嘛受委屈—懂職場法律不吃虧》
章節試閱
●教室偷竊:內神通外鬼,防不勝防
■新聞案例
坐在小強隔壁的國中同學嘉凱家境富裕,時常帶著最新的3C產品到學校炫耀。有一天,嘉凱又帶著最新的遊戲機到學校來,小強就告知有偷竊習慣的隔壁班同學明誠,教唆明誠趁體育課全班同學都不在教室的時候,到教室偷嘉凱的遊戲機。明誠得手後以5000元轉賣給其他同學,再跟小強一同花用。
■新聞聊一聊
小美:媽媽,今天我們班上發生一件好懸疑的事哦!
媽媽:妳們班上會有什麼懸疑的事?
小美:今天早上有一個同學帶了一隻好漂亮的新手錶來,她說是她爸爸在國外買回來的禮物,我們看了都好羨慕哦!結果我們上完體育課回來,就聽到她大叫「我的新手錶不見了!」我們馬上幫她到處找,但怎麼都找不到。
媽媽:妳們沒有報告老師嗎?
小美:有啊,老師還問她,會不會上體育課時脫下來放在哪裡,忘了拿回來?可是,同學說,她就是怕上體育課不小心弄壞手錶,才會把手錶放在教室沒有帶去,但一回來就發現手錶不見了。她還一口咬定,一定是有人偷走的,也許是最後離開教室的同學偷的。老師問是誰最後離開教室?值日生就舉手,但她說她沒有看到那隻手錶,更沒有拿,怎麼可以隨便誣賴她偷東西,說著說著就急哭了。
媽媽:那值日生說的沒錯!沒有證據的事,怎麼可以隨便就說別人是小偷呢。若是大人的話,可能就會被告毀謗了呢!那老師怎麼處理?
小美:老師就安慰那位值日生啊,然後要全班再檢查一下自己的身邊物品,看看有沒有可能是不小心拿錯了別人的東西。結果都沒有耶,老師沒辦法,只好請大家都回到自己的位子上,她自己一個一個檢查大家的書包。
媽媽:結果呢?
小美:還是找不到!手錶就不見了。妳說,是不是很懸疑?老師只好言相勸地跟每位同學說:「正所謂知錯能改,善莫大焉!若真的有人『不小心誤拿』同學的手錶,在今天放學前,記得自己放到她的辦公桌上,不然,日後若查出來是誰拿的手錶,就要被貼上小偷的標籤了。」
媽媽:嗯~你們老師算是佛心來的,是想給犯錯的同學一個自新的機會,不想要讓他日後被貼上「標籤」。
小美:雖然我知道掉東西一定很難過,但誰叫她愛炫耀,說不定是她自己不小心忘記放在哪裡了呢!
媽媽:這也是提醒妳啊,財不露白;還有,自己的財物要自己看管好,沒有確切證據前也不要隨便誣賴別人,不然很可能會造成別人心裡一輩子的傷害呢。
小美:嗯嗯!以後如果買了新玩具,還是不要隨便帶去學校好了。
■連律師小學堂
Q1.新聞範例中的小強、明誠二人各構成什麼罪名?
▍二人皆可能涉及竊盜罪的共犯。
所謂刑法上的「竊盜罪」,意思是指沒有經過所有權人(持有人)的同意而轉移了物品東西的占有,例如在文具店順手牽羊。很明顯的設例中的小強、明誠都可能涉及竊盜罪的共犯。竊盜罪是青少年犯罪類型中發生率較高的犯罪型態,因為犯罪簡單,只要起心動念後在加上動手,就容易觸犯。商店、賣場、公車上順手牽羊,偷同學、親友金錢物品,多人結夥一起偷竊,有人下手、有人把風,得手後再瓜分。還發生過年僅10歲女童連續偷竊鄰居財物(iPad)。暑假太無聊,於是偷機車逛夜市。在成年人的世界看來,匪夷所思,但是事發後面對父母長輩的責難,這些學童常有說不出的苦,其實你不懂我的心?!
少年正值個人價值定位、摸索準備邁入成年階段,渴望同儕團體、重要他人的認同感,會出現反抗成人之現象,希望能獨立自主,期使自己能順利進入成人世界。在認同感及歸屬感-被接受的需求心理下,常常會逾越大人世界的規範。
▍建議孩童出現竊盜徵兆導正方法:
1. 發現孩子持有或使用非家長提供的物品,應立即追問該物品來源。
2. 懷疑孩子行竊,要立即曉以大義、分析對錯。
3. 證實孩子行竊,應嚴正告知錯誤,但勿過分打罵苛責,以免孩子日後犯錯說謊掩蓋。
4. 發現孩子行竊後,要立即教導正確觀念,避免養成竊盜習慣。
5. 父母要加強家庭功能,建立孩子正確道德觀。
6. 學校則應對孩子進行輔導、人格再教育。
Q2. 貪小便宜買贓物的同學有事嗎?知情者與不知情者的法律責任各為何?
▍法律規定,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某日凌晨2點許,被害人在台北市區228公園靠近懷寧街出入口的行人步道散步,突遭一群青少年包圍,帶頭的17歲國中肄業少年率先舉腳將被害人踹倒,另一名14歲國中少年持安全帽與傘砸被害人,其他少年在旁吆喝。這兩名青少年學生將被害人毆打成傷,強搶現金600多元及手機等財物,可能涉犯強盜罪。案發時雖在旁觀看,事後卻收受搶來贓物現金的第3名國中生,則觸犯贓物罪嫌。
※未成年者依年齡之差異,刑罰也有所不同。
只是說,法律審酌畢竟是年少輕狂,「少年戒之在鬥」,所以特別針對,未滿14歲人之行為,是不罰的;而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可以給予減輕其刑度的機會。如果給這些非行少年一個改過自新,緩刑的機會,同時會對於一些非行少年施以,例如保護管束、感化教育,或勞動服務的處分。這也是責任的一環。法律的初衷無非是,與其施以刑罰,不如用保安處分的措施來讓非行少年重新改過,儘快適應社會團體!
※不知者無罪?
值得探討的是知情與不知情。坊間許多人常用自己不知情,喊冤就可以卸責嗎?俗話說:「說得輕巧」罷了。念法律的好處之一就是養成獨立判斷是非的能力。多年前,藝人納豆主持某對名人婚禮時,遺失價值2萬6900元的iPhone 4手機,被在場賓客撿走,並以9000元轉賣給通訊行業者,在場賓客坦承犯行並遭侵占遺失物罪判罰金1萬2000元;通訊行業者很可能觸犯收受贓物,因為身為通訊行業者畢竟都會事先做功課,了解市場行情,要說便宜收購又不會起疑查証,實在說不過去。反例,如果是在通訊行特約服務中心續約購買iPhone 4S。因在門市申辦時拿到的手機是全新剛拆封,手機序號也與包裝外註明一致,要說不知道自己買到贓貨,比較能夠服人吧。
●教室偷竊:內神通外鬼,防不勝防
■新聞案例
坐在小強隔壁的國中同學嘉凱家境富裕,時常帶著最新的3C產品到學校炫耀。有一天,嘉凱又帶著最新的遊戲機到學校來,小強就告知有偷竊習慣的隔壁班同學明誠,教唆明誠趁體育課全班同學都不在教室的時候,到教室偷嘉凱的遊戲機。明誠得手後以5000元轉賣給其他同學,再跟小強一同花用。
■新聞聊一聊
小美:媽媽,今天我們班上發生一件好懸疑的事哦!
媽媽:妳們班上會有什麼懸疑的事?
小美:今天早上有一個同學帶了一隻好漂亮的新手錶來,她說是她爸爸在國外買回來的禮物,我們看了都好...
作者序
青少年期,就像似海綿般大量汲取知識養分、同時也正在重塑大腦認知神經。新文明的蠻荒時代裡,青少年,尤其父母、師長們對於教養法律的迫切需求,猶如燃眉、不能稍待片刻。切莫看到自己含辛茹苦撫育的孩子被銬上手銬的剎那,腦海裡才出現很多疑惑、問號……我那純潔又善良的孩子怎麼了!?到底,是成人建構的法律不夠貼近青少年次文化;還是,艱澀文字堆疊的六法全書,對懵懂青少年卻是遙不可及。殊不知,一旦踰越法律紅線鑄錯,恐將註定被同儕貼上有色的標籤!
常言道:「法治乃民主的磐石,教育則是國家百年大計。」那麼,到底要怎樣重現法治教育的面容?學科取向的教育論者,會把教者與學童,比喻成是雕塑家、陶泥之間的關係;學童中心取向則強調,孩子本身自主與多元智能。而名畫家畢卡索更說:「我花了一生的時間去學習如何像小孩子一樣作畫。」青少年需要學習、日漸茁長,可不要忘了,身為教師、父母家長更要不斷汲取新知,瞭解與陪伴妳的孩子一塊成長。
法律雖保護任何人,不過,以「對法律無知」做為辯解的傻瓜條款,不能當作卸免法律懲罰與應報的託辭。本書從民主法治教育視角,透過故事文本(Text)的敘事(Narrative),嘗試將機械式法條主義,轉譯成父母及師長可以跟孩子一起共享的法治教育知識。法律不只是用來應報懲罰,但要轉化成具有教育效能,法治教育無法揠苗助長,必須扎根做起。我們堅信重視法治教育的父母、師長,必然養成光明正向又守禮法的下一代。好了,言盡於此,趕快展讀書卷紙頁,與你的孩子啟程一起重繹法治教育的面容吧!
連世昌
青少年期,就像似海綿般大量汲取知識養分、同時也正在重塑大腦認知神經。新文明的蠻荒時代裡,青少年,尤其父母、師長們對於教養法律的迫切需求,猶如燃眉、不能稍待片刻。切莫看到自己含辛茹苦撫育的孩子被銬上手銬的剎那,腦海裡才出現很多疑惑、問號……我那純潔又善良的孩子怎麼了!?到底,是成人建構的法律不夠貼近青少年次文化;還是,艱澀文字堆疊的六法全書,對懵懂青少年卻是遙不可及。殊不知,一旦踰越法律紅線鑄錯,恐將註定被同儕貼上有色的標籤!
常言道:「法治乃民主的磐石,教育則是國家百年大計。」那麼,到底要怎樣重...
目錄
作者序
前言
▍Part1 同儕間的法律界限
01、性別界限:拉(彈)肩帶的惡作劇
02、「阿魯巴」再會啦:霸凌?新生欺負儀式?
03、校園夢魘:學姐好可怕!打人只是因為脾氣比較大
04、助人為快樂之本:盡力而為?量力而為?
05、追跑碰跳-玩鬧中潛藏的危機
06、人際關係:互嗆,到底是衝突還是霸凌?
07、選邊效應:旁觀者責無旁貸嗎?
08、小鬼難纏:不給錢,就麻煩
09、教室偷竊:內神通外鬼,防不勝防
10、無毒校園:毒品防治,要從學生做起
11、懵懂青春:蠢蠢還是純純的愛?
▍Part2 師生間的法律界線
01、親密尺度:保持距離,以測安全
02、權責之爭:是沒收?還是暫時保管?
03、奬懲失當:老師揪學生看A片,成績好看績集
04、逾假不歸:老師,你會回來嗎?
05、教師特權:打學生屁股一下,女師被判緩刑2年?!
▍Part3 校園內的法律界限
01、專業責任:校規和教育部公告之原則不同,孰輕?孰重?
02、校園安全亮紅燈:讓學生安全蒙上陰影的入侵者!
03、學校設備:毀損校內公物,抗議有理?
04、公共安全:多份小心,就能避免可預防的意外發生?
05、校園偷竊:即便只是傘,不告自取便是偷
06、私設刑堂:知錯能改,立據為証?
▍Part4 親子間的法律界限
01、法律之外:家裡沒熱水,老爸為愛鋌而走險
02、管教守則: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03、放手放縱:我這樣愛妳錯了嗎?
04、毒癮父母:孩子一輩子的烙印傷痛
05、遺愛遺害:是愛的遺產還是債務的傷害?
06、倫理悲劇:當近親變大野狼,誰來救救小紅帽?
▍Part5 校園外的法律界限
01、網路犯罪:網路無遠弗屆,一個不小心就引人犯罪
02、放假打工:賺錢有術、安全要顧
03、上網買賣:買家要小心,賣家也要當心呀!
04、道德規範:讓不讓座雖是個人選擇,但卻關乎私德
05、馬路虎口:假車禍真勒索
作者序
前言
▍Part1 同儕間的法律界限
01、性別界限:拉(彈)肩帶的惡作劇
02、「阿魯巴」再會啦:霸凌?新生欺負儀式?
03、校園夢魘:學姐好可怕!打人只是因為脾氣比較大
04、助人為快樂之本:盡力而為?量力而為?
05、追跑碰跳-玩鬧中潛藏的危機
06、人際關係:互嗆,到底是衝突還是霸凌?
07、選邊效應:旁觀者責無旁貸嗎?
08、小鬼難纏:不給錢,就麻煩
09、教室偷竊:內神通外鬼,防不勝防
10、無毒校園:毒品防治,要從學生做起
11、懵懂青春:蠢蠢還是純純的愛?
▍Part2 師生間的法律界線
01、親密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