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特:因教會法受挫的世紀之戀
愛,究竟是如何來臨的?什麼樣的相遇會被認定為命運的相遇呢?就連備受矚目、一般稱為「世紀婚姻」或「世紀之愛」的愛情,都難以認定他們的相遇就是命運。為人所熟知的古典音樂家舒曼(Robert Schumann)與克拉拉(Clara Schumann),以及之後介入他們兩位之間的布拉姆斯(Johannes Brahms)的三角關係,便被視為世紀之愛。但若說,還有一位能與他們命運般邂逅相提並論的音樂家的話,那就一定是李斯特(Franz Liszt),特別是他因為相愛而必須經歷法院訴訟的相戀過程,更是為他們的愛情增添命運般邂逅的色彩。
當時李斯特稱呼他熱情的歌迷為「李斯特狂」(Lisztomania),但若考慮同時期的「馬勒迷」(Mahlerian)或「布魯克納迷」(Brucknerian)等用語,李斯特應該要稱呼他的歌迷為「李斯特迷」才對。當時貴族夫人瘋狂喜愛李斯特的演奏會,甚至於會為了爭奪李斯特李斯特的絲巾而爭執拉扯,也會將撕碎槍奪來的一部分絲巾當成金塊一樣珍惜收藏,他的鵝毛手套也是同樣的情況,甚至於出現「李斯特李斯特狂現象」一詞來形容李斯特李斯特的歌迷,可見對於李斯特李斯特的歌迷而言,李斯特李斯特是多麼神聖的存在。
李斯特向來被認為是位風流之人,沒有婚姻紀錄卻有三位兒子的事實也能夠佐證他的風流韻事。然而就當時訴訟資料來看,他應該只是深受緋聞困擾,而非天性風流。事實上,李斯特並非多情種,而是位沈默寡言且內心高貴的音樂家,他的音樂總是能讓人感受到華麗,背後又有著深奧的省思;從此可以得知,他的音樂與時刻都能感受到宗教感動的巴赫(Johann Sebastian Bach),以及每個音符都帶有不同生命的貝多芬(Ludwig van Beethoven)截然不同,即使人生被烏雲籠罩,也無法隱蓋他天生貴族的氣息與光明面。乍聽之下,李斯特在世俗的眼光中雖屬負面評價,但他的內心卻擁有高貴光明之面,身為鋼琴大師的他,在眾人面前屢屢展現出優異的鋼琴技巧,也是他凝聚高人氣的方式之一。同時因為他的人氣之高,更讓人覺得他並非僅是位展現技巧的鋼琴大師,因為他表現的不僅是高超技巧的琴技,還有宗教歌曲與無盡深淵中能向上爬的音樂《浮士德》。若要理解擁有強烈渲染力的李斯特的魅力,就必須聽到他內心的聲音,所以我們就需要從他的人生歷程開始探討。可以聽聽看俄羅斯混亂時期,目睹父親遭到槍殺的斯維亞托斯拉夫˙特奧菲洛維奇˙李希特(Sviatoslav Teofilovich Richter)所彈奏的李斯特B小調鋼琴奏鳴曲(Piano Sonata B minor, S.178),來分析深藏其中的意境。
雖然李斯特的一生,留下許多傳奇的故事,但我們僅擷取與訴訟相關的一八四七年至一八六一年為止的十四年來看他。這時的李斯特可說是人生最輝煌的時期,不僅人紅、作品更是紅透半邊天,若要更正確的定義這十四年的起迄點,應該就是一八四七年二月十四日這天,與維根斯坦公爵夫人(Carolyn von Sayn-Wittgenstein)初次相遇,直到一八六一年十月二十二日前夕、也就是李斯特五十歲壽宴上舉辦婚禮的前一晚為止,總共十四年間,他經歷了一段變化詭譎多端的婚姻許可訴訟。
李斯特與莎茵.維根斯坦(Carolyn von Sayn-Wittgenstein)的初次相遇是在李斯特的演奏會上,正當人們漸漸遺忘他自從一八三十年起長達十一年與達古爾伯爵夫人的私奔愛戀事件、李斯特也漸漸成為一位成熟的鋼琴家之際。一八四七年,李斯特忙碌於沿著多瑙河畔的主要都市進行巡迴演奏公演的期間,二月十四日那天,正是最後一場公演,地點在俄羅斯基輔,他與莎茵.維根斯坦相遇。那天演奏曲中的鋼琴曲《主禱文》(Pater Noster)為男性合唱曲,正是前一年、也就是一八四六年完成的曲目。而從一八三九年起,李斯特正全心全意浸潤於上帝的恩惠中,同時也是「李斯特狂」成型的時間點,此時他完成的曲目多半都是宗教曲目,也見證了他是一位虔誠教徒。也因此,有年輕的鋼琴家認為李斯特的曲目僅有氣巧沒有靈魂。
依據紀錄顯示,莎茵.維根斯坦聽了李斯特的〈主禱文Pater Noster〉之後,深受感動,因而匿名捐贈了一百萬盧布;一百萬盧布相當於現今三百萬左右的韓元(譯註:約台幣十萬左右),以現今的情況核算並不算多,但考慮當時俄羅斯物價的話,這是一筆極大金額的捐款。在好奇心的驅動之下,李斯特要求主辦單位告知這筆捐款的捐款人是誰;主辦單位原先基於尊重要求匿名捐贈的公爵夫人意願而拒絕告知,然而在李斯特始終堅持要親自答謝的前提下,主辦單位只好舉起白旗,告知捐匿名獻者是莎茵.維根斯坦,也讓他們兩位從此結下不解姻緣。
西方女性結婚之後必須隨夫性,一八三六年,莎茵與沙皇的寵臣維根斯坦結婚之前的娘家姓氏為伊萬諾維奇(Iwanovichi,伊萬諾維奇家族位於現今烏克蘭地區的大家族,擁有一座大型農莊,原屬波蘭領土之一,爾後被俄羅斯強行併吞),擁有佔七個行政區域以上的大型農莊,農莊內有超過三萬多位農奴,從農莊一側到另一側需要騎馬奔馳好幾天。伊萬諾維奇家族可說是富可一方的貴族,堪稱具有領主地位也不為過;以當時烏克蘭實施的農奴制度來看,與其說伊萬諾維奇家族是領主,但不如說是具有強大影響力的王國。而身為獨生女的莎茵就出生在這樣的家族,她的母親是有名的羅西尼(Gioachino Rossini)的弟子、著名的美聲家,因此莎茵從小跟隨母親出入奧地利維也納的梅特涅(Metternich)沙龍,習得歐洲上流社會的禮儀。莎茵十一歲父母離異時,父親急著將農莊地主責任交予獨生女兒繼承,要求女兒學習地主經營管理,從騎馬課程到基輔穀物交易所的研習,因此其他地主稱呼莎茵為「夫人」(madame)。而莎茵夫人在穀物交易所將事務做得相當亮眼的情況之下,讓其他地主對於自家的兒子有了更高的期許,也讓人聯想到電影《遠離非洲》(Out of Africa)中獨自經營咖啡農莊的女主角的樣貌。
縱然伊萬諾維奇家族於財產上已經是萬人稱羨的地步,莎茵的父親依然記掛著沒有貴族身份一事,因此積極尋求與貴族世家聯姻。他選擇當時基輔的新興貴族、且具有公爵爵位的維根斯坦家族,問題是維根坦斯家族並不是天主教家族,而是新教家族,然而宗教上的差異顯然敵不過兩家所在意的利害關係。對於伊萬諾維奇家族而言,他們需要貴族的頭銜,而新興的維根坦斯家族則是需要走進上流社會,因此需要與伊萬諾維奇家族結合,表面看來兩家聯姻一點也不成問題。而對於身為天主教徒且已經習慣上流社會文化的莎茵來說,完全看不上身為新教教徒的維根坦斯公爵,卻也只能選擇與維根坦斯公爵結婚,並於一八三七年二月十八日誕下長女瑪麗(Marie)。瑪麗出生不到一年,莎茵即與維根坦斯公爵分居,讓莎茵的父親自責是自己讓女兒經歷不幸的婚姻,而在一八四四年的彌撒途中昏厥過世,莎茵也因此繼承了她的父親的莊園領土,成為俄羅斯最富裕的女人。極其諷刺的是,她往後的人生卻一點也不幸福,莎茵就在繼承莊園領土的情況下遇見李斯特。
李斯特與莎茵的婚姻,歷經相當複雜之法律攻防,加上所有資料皆為羅馬教廷宗教審判的紀錄,不僅全數為拉丁語記載,多數屬於不公開的文獻資料。然而音樂學者亞倫.沃克(Alan Walker)卻願意奉獻一生收集相關資料並整理,美國李斯特協會研究出版的《李斯特》系列第一卷《李斯特,卡洛琳與梵蒂岡——受挫的婚姻》(Liszt, Caroline, and the Vatican–The story of thwarted marriage)就是他令人敬佩的研究成果,加上加布里埃爾.伊拉斯謨(Gabriel Erasmi)將全數以拉丁文攥寫的記錄文件通通翻譯為英文之故,才能成為我執筆本書的依據;而身為法學教授的我,看著這份詳細縝密的研究資料,不僅內心充滿感嘆與敬佩,也讓我興起是否還能找到更重要資料的野心。而當我開始研究起這份從德國獲得的李斯特與莎茵婚姻訴訟資料時,無意間發現了莎茵的照片,與其說莎茵夫人具有出眾美貌,倒不如說她是一位具有知性美的女性(且眾所皆知,李斯特不在乎外貌,反而更在乎安全感),這位相當具有魅力的女性,於二十八歲時,與時年三十五歲的李斯特相遇。當時的莎茵已然是一位富裕的貴族夫人,且早與夫婿分居,她所擁有的農場就是先前提及原屬波蘭領土、卻在波俄戰爭敗北後割讓給俄羅斯政府。農莊成為俄羅斯領土之後,伊萬諾維奇家族表示尊重俄羅斯正教會(莫斯科宗主教),同時代代也以守護羅馬天主教信仰為榮;不過,也因為他們堅定的宗教信仰,左右了李斯特與莎茵的愛情命運。
【內文試閱】
舒曼:克拉拉與舒曼的婚姻訴訟
音樂家的訴訟當中,最為人熟知的就是羅伯特.亞歷山大.舒曼(Robert Alexander Schumann:1810-1856)與克拉拉.舒曼(Clara Schumann,1819-1896)之間的婚姻許可訴訟。不過也正因廣為人知,所以多少參雜些許扭曲與誇大的內容,而完美的愛情一詞就是描繪他們戀情的代名詞。時至今日依然有以窺視的角度看待他們的愛情以及許許多多毫無根據的傳說。不過幸運的是,所有訴訟資料法庭都留有紀錄,所以我們能夠確認哪些是流言蜚語,再加上舒曼婚姻相關的訴訟資料,乃至判決文都保存良好之故,所以就讓我們來看看這些訴訟內容怎麼說的。
他們的婚姻訴訟從一八三九年七月十六日,於薩克森王國的萊比錫上訴法院,由舒曼以克拉拉的父親維克教授(Friedrich Wieck)為訴訟對象提起婚姻許可訴訟開始,當時的薩克森王國的一審法院稱為上訴法院(Appellationsgericht)、二審法院稱為高等上訴法院(Oberappellationsgericht),為二審二級制度。依據當時薩克森民法規定,二十歲以下為未成年,二十一歲始為成年。因此,若想不經由父親同意結婚的年齡是年滿二十一歲,然而當時的克拉拉差兩個月滿二十歲,也就是離可以自主決定結婚與否的年紀尚差一歲又兩個月。雖然可以等待成年之時再結婚,但是兩人卻不想等待,因而提出婚姻許可訴訟。從一八三九年七月十六日提出訴訟到一八四〇年一月四日一審判決駁回克拉拉父親之主張,發給舒曼與克拉拉結婚的許可。但是克拉拉的父親上訴至二審法院,最終二審法院亦同意一審法院的判決,最終舒曼取得結婚許可,然而婚禮卻是在克拉拉成年的前一天,也就是一八四〇年九月十二日才舉辦。換句話說為了這提早一天的婚禮,不僅耗費許多人力,也讓這個婚姻訴訟備受矚目;從開啟訴訟到結婚為止經歷了一年又五十八天。
確實兩人不願繼續忍耐等候下去,但兩人為何如此想要快點走進婚姻呢?與其說是他們炙熱愛情,還不如說害怕被克拉拉父親從中作梗的緣故。實際上,在父親的極力勸阻與妨礙之際,克拉拉的心早已被舒曼的情書所佔據。不過,舒曼與克拉拉的愛情又是何時萌芽的呢?這可能要稍微提及舒曼的成長過程。
舒曼出生於一八一〇年六月八日萊比錫(Leipzig)近郊的茲威考(Zwickau),是家中五個孩子中的老么。他的父親從事出版業並經營一家書店,可能是承襲父親與姊姊的文學養分,舒曼從小就展露他對於音樂與文學的天份。然而一八二六年、十六歲那年父親過世,接著他最喜歡跟前跟後的姊姊自殺,得年十九歲,就在悲痛萬分之際,母親要求年僅十八歲的他獨自離家到萊比錫就讀法學院。然而他鍾愛的是音樂,所以第一學期就找上Friedrich Wieck教授,向他學習鋼琴,當時德國的大學並沒有音樂技術科系,而是以附設音樂學院的方式進行音樂技術教育,所以邀請當時鋼琴學院負責人,Friedrich Wieck,位同教授。當時的韓國,並沒有施行現今德國大學的教授資格制度(Habilitation)所以Wieck教授與一般教授沒有資格上的差異。總之,這是舒曼與當時九歲的克拉拉第一次見面,或許當時兩人就已經燃起愛的火花也說不一定。
舒曼於大學二年級時,想從萊比錫法學院轉學至海德堡法學院,德國不論是現今還是過去,全國國立大學之間皆可自由轉學,不受拘束。而舒曼轉學的理由只有一個,那就是海德堡法學院的教授中,有位音樂造詣相當高的Justus Thibau教授,Thibau教授身為法律系教授,同時也出版音樂論的相關著作,音樂造詣非常的高。同時也是帕勒斯特利納(Palestrina)古典對位法研究聚會的指導教授。然而,Thibau教授見到舒曼之後卻詢問他為什麼放著萊比錫有名的Wieck教授而想來海德堡,並向Wieck教授推薦舒曼,所以舒曼只好又回到萊比錫法學院。
一八三〇年,發生了一件決定性的關鍵事件。那一年於法蘭克福舉辦尼可羅.帕格尼尼(Niccolò Paganini)的演奏會,舒曼聽了帕格尼尼演奏會之後,深受感動,當年他是因為母親的期待而不得不選擇法學院,而今他卻決心要放棄法學院的學位,同時不顧母親的反對進入維克音樂學院並且成為住宿學生。當時,克拉拉十一歲,克拉拉與莫札特一樣屬於神童,因為是神童(Wunderkind),所以在全歐洲已然具有一定名氣,然而舒曼卻依然記得初次見到九歲的克拉拉的模樣。一八三三年,舒曼一心想成為鋼琴的帕格尼尼,但卻因為過度練習導致手指受傷,想成為鋼琴家的美夢毀於一旦,不過他念頭一轉沈醉於作曲與音樂理論,在一八三四年,也就是在年紀輕輕的二十四歲就創立了〈音樂新報Neue Zeitschrift für die Musik〉。
有一天,舒曼喜歡上另一位同是維克音樂學院住宿學生歐內斯汀〈Ernestine von Fricken〉,當時這位歐內斯汀年僅十七歲,是Fricken公爵的私生子,我們無法確定舒曼知不知道歐內斯汀的身份,總之舒曼選擇與她訂婚。此時克拉拉正在進行歐洲巡迴演奏會,克拉拉每回回到家中,也總是一直跟前跟後的跟著舒曼。當時年滿十六歲的克拉拉,在聽到舒曼與Ernestine訂婚的消息,瞬間嫉妒心發作,不過正在巡迴演奏,決議中途回家,開始積極的追求舒曼。舒曼原先認為克拉拉不過是個孩子,卻在不經意之間被她吸引,另一方面Ernestine的父親為了女兒婚事順利而積極地想將私生女放入戶籍,然而,舒曼與克拉拉之間烈火一般的愛戀,讓歐內斯汀選擇同意退出。這一退婚的舉動讓世人認為,並傳出舒曼是因為財產的關係才與貴族女兒訂婚,爾後發現該女是私生女沒有繼承權所以才退婚的傳聞。
舒曼與克拉拉之間的愛情,從一八三五年四月到七月為止,這段時間剛好是已經是世界巨星克拉拉,於巡迴演奏中途短暫回家的三個月之間。這三個月的時間,讓兩人的炙熱的愛情達到極點,當時克拉拉可比今日的偶像明星還炙手可熱,是位享譽國際的國際巨星,因為女兒名聲而獲取高收益的維克教授,雖然也認可舒曼的才華,卻頑固的反對兩人的婚事,因為他認為舒曼還只是個無名的作曲家,也沒有可觀收入。
就在維克教授有系統的阻饒兩人的不安情緒中,舒曼於一八三九年七月十六日提起婚姻許可訴訟。不過基於維克教授是未來岳父的角色,舒曼還是積極的想利用「仲裁」等法庭前階段的協議程序,但是維克教授非但不出席,還提出難以協議的條件,致使宣告仲裁失敗。根據當時的紀錄顯示維克教授教授提出下列要求:第一,舒曼必須讓與其三分之二的財產、第二,克拉拉過去七年的收入全數讓與克拉拉的弟弟、第三,可以帶走克拉拉的鋼琴,但需付出一千塔勒、第四,為了預防婚姻失敗,需信託八千塔勒。以目前韓幣換算,一千塔勒約為八十萬韓圜,八千塔勒就等於六百四十萬韓圜,以當時的一般工作月薪約為八千韓圜的情況下,八千塔勒是一筆相當巨大的金額。當時仲裁法院也認為維克教授提出的條件過於嚴苛,同時可能會有人認為這分明是在賣女兒,但是依據當時的法律看來,維克教授提出的仲裁條件也是他的訴訟策略之一,目的是為了讓仲裁無效,所以維克教授才會刻意提出舒曼完全不可能接受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