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民事權利生活法律速成寶典」
現代人與人的往來互動頻繁,民事糾紛可以說是現代人最常遇見的法律問題,舉凡食、衣、住、行、育、樂、工作與家庭等,無一不被民事法律關係所圍繞,深深影響著每個人的權益。民事訴訟也是民事糾紛定爭止訟的最後手段,國家為解決民事紛爭設立各種民事調解、和解、訴訟與強制執行機制,以保障與實現當事人私法上的權利,由於法律的專業性與複雜性,不論是一般老百姓或是法律初學者,皆容易霧裡看花。法律文字的抽象與艱澀,加上實務運作的差異,也往往無法讓人僅藉由法律條文,而知權利所在。所以法律可以說是一般人「最親密的陌生人」。
戴家旭律師是我擔任新竹律師公會理事長舉辦科技律師培訓計畫時認識的學員,家旭執業之餘,除展現對科技法律領域高度興趣外,尤其對民事法律的理論與實務,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與認真態度。今欣見家旭願將其多年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結合法院內外的實務經驗,出版《勝訴 五天打通民事官司的任督二脈》一書。本書內容藉實際生活案例,以口語化方式說明民事法律的各種實體與程序規定,除可以增進讀者對民事訴訟活動前後完整的認識與瞭解外,對於一般人尋求律師協助所應考量的因素,亦提供自身的洞察意見,對於如何準備民事訴訟程序,以達到實現民事訴訟的目的,極具有參考價值,本人非常樂於推薦。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理事
暨智慧財產權委員會主任委員
楊明勳 律師
法律的生命從來不是邏輯,而向來是經驗。
-美國大法官 霍姆斯
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 it has been experience.
-Oliver Wendell Holmes
從事科技法律多年,深刻體會美國大法官Oliver Wendell Holmes於1880年所出版法學巨著「普通法」(The Common Law)中的上述至理名言。嚴謹的邏輯思考與推演論述,固為法律不可或缺的必要因素,但是,與生活經驗脫節的機械式司法裁判,卻是造成當今民主社會的法律難以預測、失信於民的始作俑者。與民眾息息相關的傳統法律實務如此,影響產業高科技的智權司法運作亦復如此。
是以,近年國內對於司法改革的聲浪中,若干有識之士倡議「法律通俗化」,著手將法律理論與實務自法學殿堂與莊嚴法院演繹為簡明易懂的文字,試圖使社會大眾理解艱澀法條法理,不再將法律文字視為遙不可及的特殊術語。
爾愛其羊,我愛其禮。對於一位長期默觀世變、激揚熱血的法律人而言,法律通俗化與普及化的工作,其意義非僅在於簡化專業術語(terminology),有助民眾認知法律,以維護自身權益,更在於打破司法圈內相濡以沫的慣性,藉由社會理解與關注,得以普羅大眾之觀點檢視法曹思維論據是否符合吾人生活經驗與正義期待。
然而,知易行難。法律通俗化與普及化的工作,非僅涉及法律文字口語化及白話文,更須歸納法律運作的規則歷史;非有豐富司法實務經驗,以及堅定之理想性與毅力,實難克竟全功。一方面,缺乏具體經驗的膚淺描述法律著作,難以達到縮短人民與司法距離、引起共鳴的效果;另一方面,具有豐富經驗的司法實務工作者,往往勞形於案牘,難以苛求其著述濟世為職志。
因此,當學棣戴家旭律師攜其《勝訴 五天打通民事官司的任督二脈》初稿,請本人書序之際,著實令人驚喜。有幸先睹拜讀後,對於家旭用功之深,用心之誠,愈發欣慰。蓋家旭非僅將我國民事訴訟法中重要程序以生活化之實例深入淺出介紹,更將自己多年心法毫無藏私地公開分享。本人結識戴家旭律師在於其為工研院、清華大學與新竹律師公會合辦之「科技律師學苑」第一期學員,當時家旭於業務綦重之餘,每週末自桃園赴新竹清大上課,其謙沖自牧,認真交流,令人印象深刻;是以樂見其將多年實務經驗分享於社會大眾,促進法學普及化之有意義工作。誠如霍姆斯大法官所堅信:唯有透過檢視法律運作的歷史,才能判斷法律規則的價值,進而達到法律的「社會目的」(social ends)。本人鄭重推薦戴家旭律師所著《勝訴 五天打通民事官司的任督二脈》一書,堪值社會大眾與國內法律人靜心閱讀。
工業技術研究院 技術移轉與法律中心主任
王鵬瑜 主任
戴家旭律師是努力不懈,而對法律工作非常有熱情的律師,執業以來對於民事案件已有累積相當的心得及經驗。雖然說民事訴訟程序非常的繁複,而且有諸多應該注意的實體及程序事項,不過透過戴律師深入淺出的說明,還有舉出一些實務案例,再加上他個人執業的經驗及研究所表達出來的文字,對於一般的民眾想要到法院主張權利,或者是已經在訴訟中對很多的程序有所不解的朋友,這本書都是一個值得參考的基礎教材。
要在五日之內完全了解民事訴訟程序,實在不是一個簡單的任務,許多的法律實務家,包括律師、法官、學者等等甚至耗費了一生的時間去研究及體驗或參與。不過透過戴律師這本法普的書籍,相信能讓更多對法律或訴訟陌生的朋友們,對於民事訴訟的實體及程序有更多基本的了解,進而比較了解訴訟的進行過程及可能產生的結果,而不會在訴訟中如入迷霧森林,無所適從。
民事訴訟重要的目的原本就是要解決人民紛爭,讓權利受侵害者得到適當的彌補或賠償。但是隨著訴訟程序越來越精緻化,也產生很多法學理論或技術上的問題,不僅困擾著人民,也困擾著參與的實務人員,因此不斷地研究及以更簡便白話的方式向社會說明,讓權利的行使更加的有效精確,而能讓公平正義的理想,透過程序充份的表現,應該是所有民事程序參予者需要共同努力思考的方向。戴律師在忙碌執業之餘,願意將職業所獲得經驗不吝公開給社會大眾及關心民事訴訟程序的實務人員了解,我想應該是非常值得鼓勵,也非常值得大家支持。謹以此序錦上添花,希望法律人都能將自己的經驗分享給社會,共同深植底蘊更深厚的法治社會。
臺北律師公會理事長
薛欽峰 律師
與戴律師認識緣自七年前的正念團體,「正念」的意思是覺察當下內心的狀態,並學習與自己和平共處,是近十年來在台灣的熱門助人方法。當時還是法學院碩士班的戴律師,對和平心靈的活動很有興趣,成為律師後仍不減熱心,持續關心著世界各地的正念活動,因此也不訝異戴律師想在他的法律書中提到正念練習。
對於一般需要法律服務的讀者而言,當身為原告或被告,多數人的情緒經常是憤怒與不安的,此時請跟著第五章所提到的正念呼吸、正念走路的練習,讓情緒一步一步的平靜下來,接著才能清楚地講話,理性地提出有利的證據,因為法院是講道理講證據的地方,正念練習會是幫助讀者贏得官司的重要一步。
初始練習正念並不容易,但若有戴律師這樣的正念律師在旁協助,他會提醒客戶在會談時保持正念並一起討論出最好的條件。我的公司在創業時就邀請了有相同正念精神的戴律師來擔任顧問,他總是有條理的說明法律制定的意義、法條細節,並提醒重點讓人容易理解;在公司受到著作權侵害而很難不發怒的時候,戴律師就會實用他多年的正念練習,提醒客戶正念呼吸、冷靜下來研擬方案,真是一舉兩得、身心兼顧的法律服務呢!
本書的另一群讀者是律師們,律師的工作總是非常忙碌、勞力勞心還會火燒心,戴律師為了提醒新進律師們免於內心死的危險,特別在第五章分享他如何放慢速度、覺察動作與練習專注,讓讀者們維持健康的身心,保護自己更能順暢地服務客戶。選擇好律師、特別是能與正念的律師合作是好的開始,不僅能打贏官司還能保護客戶的身心平靜。期待戴律師的這本好書,帶領讀者們跨越在法院的紛擾,讓個人成為好公民,打造覺悟與幸福的社會。
接觸大地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
正念推廣與花精總代理
張之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