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開天闢地的上古時代
1.跳、跳、跳乎伊爽!
九〇年代的嘻哈濫觴
「一九九一年L.A. Boyz參加五燈獎,那是Hip Hop第一次出現在台灣主流平台⋯⋯」
——二〇一八年金曲獎「台灣早就有嘻哈」表演引言
台灣饒舌音樂發軔於何時?一九八七年庾澄慶〈報告班長〉的阿兵哥報數?或者一九八九年黑名單工作室《抓狂歌》的台語「雜唸仔」?還是二〇〇一年在校園掀起一股風潮的《MC HotDog》?真要認祖歸宗,恐怕眾說紛紜,各有理據。
但論及第一個以嘻哈(Hip Hop)模樣登上主流平台的藝人,L.A. Boyz(洛城三兄弟)可說是當之無愧。
一九九一年夏天,全家守在電視前收看《五燈獎》的一個尋常週日夜晚,三個自美歸台的大男生,穿著洛杉磯最流行的撞色連帽T、超大寬褲(上面還有自己的塗鴉漫畫)及長皮帶,跳上舞台。他們的表演,有別於當時節目常見穿著高腰褲的迪斯可舞蹈,是地板動作俐落的街舞(Breaking,又稱霹靂舞),動作分明,節奏感強烈,對年輕人來說,不只新鮮,也酷炫極了。
他們在《五燈獎》的流行熱舞比賽一共上場兩次,或許是舞步太新,評審不太熟悉的關係,第二回合便輸給對手潘若迪。三個大男生鎩羽而歸,沒想到一回美國,他們發現粉絲的信如雪片般寄到電視台,各大經紀娛樂公司一一上門打聽;無心插柳柳成蔭,三位年輕人的未來自此轉了個大彎。
隔年夏天,L.A. Boyz正式成軍,從穿著打扮到舞蹈曲風,主導了台灣早年流行大眾市場對嘻哈的想像。
L.A. Boyz:飄洋過海而來的新想像
L.A. Boyz的成功,前期可說是得力於在美國加州長大、道地的街舞青年黃立成(Jeff)、黃立行(Stanley)與林智文(Steven),加上深具獨立唱片廠牌精神的真言社,以及美歸作曲新人羅百吉所組成的絕佳拍檔。
一九八〇年代,美國西岸嘻哈興起,歡快的放克(Funk,一種強調節奏的音樂類型)與霹靂舞在各個社區流行。身為大哥的黃立成,也帶著黃立行與林智文組成TR Posse,TR是他們所在城市的縮寫,Posse則是當時爆紅的MC Hammer拿來稱呼饒舌舞蹈群的流行語。十三、四歲時的他們,不止南征北討尬舞,有些名氣,也開始嘗試自己寫英文饒舌歌詞,內容多半在形容自己的舞技高超。
在葉璦菱的引介下,三人趁暑假回台灣參加五燈獎,一炮而紅後,經紀約簽給知名經紀人、製作人劉瑋慈,劉瑋慈帶他們拜訪多家唱片公司,「只有倪桑在的波麗佳音敢。」黃立成口中的敢,指的當然是敢於投資在台灣主流樂壇尚未現身的嘻哈音樂藝人上。
一九八七年倪重華成立的真言社,是滾石唱片的子公司,波麗佳音當時也由滾石合資,兩間唱片公司相繼發行林強、伍佰、豬頭皮、林暐哲、張震嶽等人的作品,極具獨立廠牌發掘另類新人的精神,經常引領新潮流。
高中自美回國的羅百吉,因為熱愛DJ與電音舞曲,畢業後即加入演藝圈,後來進了真言社,因此若要製作美國最新的嘻哈音樂,他自然是不二人選。
「羅百吉是一個crazy funny man。」講起老友,黃立成很是興奮,同年出生的兩人在二十歲相遇,他還記得,第一張專輯製作時正逢盛暑,他們擠在羅百吉又悶又小的家裡,那時還是類比年代,盤帶機與電腦又大又占空間,擁擠的程度讓他只能坐在床上工作。需要排舞時,舞蹈教室也沒有安裝冷氣,汗如雨下是他最深刻的回憶之一。
還有一回,他們在舊阿榮片廠拍攝MV,從當天凌晨一路拍到隔天天亮。這支MV,正是L.A. Boyz第一張專輯《SHIAM! 閃》中的同名曲,他們穿著背心與寬褲做高難度的翻跳,昏黃空廠來回閃現的是八家將的舞龍舞獅,衝突但不違和的形象,至今仍是經典。
倪重華接受《娛樂重擊》專訪時曾提到,台式嘻哈的概念來自在地化的考量,三兄弟唱的歌詞幾乎全是英文,為了加入在地元素,特別放進武雄寫的「閃」與「好膽別走」兩句台語。
《SHIAM! 閃》推出後,果不其然一炮而紅,各大節目爭相邀請上通告。黃立成記得,當時他每天詢問負責帶他們的宣傳(後為華納大中華區總裁的陳澤杉)銷量如何,「結果每次都輸郭富城,我想是我們失敗了,沒那麼紅,專輯也沒做那麼好,錢又分得少,賣一張一人只賺一塊,跟打工族差不多,還更累,就回美國。」黃立成的回憶有他一貫愛開玩笑的風格,但事實上,他們才剛回美國,立刻接到唱片公司電話,表示要做第二張專輯,本來興趣缺缺的三人,聽到報酬直翻兩倍,立即點頭,家戶喻曉的《JUMP跳》於焉誕生。
有了經驗,L.A. Boyz第二張專輯《JUMP跳》製作更成熟,陣容也更龐大,編曲除了羅百吉,還找來美籍韓裔金牌製作人Jae Chong。由武雄作詞,洗腦又來勁的主打歌金句:「跳、跳、跳乎伊爽,跳、跳、跳乎伊勇,跳、跳、跳甲要起瘋」,則是由當時還沒正式出道的伍佰所配唱。
搭配專輯,波麗佳音順道推出L.A. Boyz的舞蹈教學錄影帶《舞林秘笈》。套當時的說法,想要成為「最IN」的武林高手,必要經過「剪刀手」、「釘孤枝」(單挑)的考驗。那幾年,走在台北西門町與東區,穿著垮褲搭配鮮豔衣服的年輕人愈來愈多,各地美式成衣剪標店的生意也搭上這股風潮,生意因此興隆許多。
L.A. Boyz不僅是帶動街頭流行的指標,靠著紮實的跳舞的實力與技巧,也一躍成為青少年心中最酷炫的代表。
饒舌團體參劈成員小個(本名徐裕傑)記得,曾經有綜藝節目安排草蜢與L.A. Boyz一對一尬舞,對當時還是國中生的他來說,L.A. Boyz明顯在各方面勝出許多,「誰要當草蜢,當然要當L.A. Boyz。」L.A. Boyz穿什麼,他也穿什麼,他甚至曾經為了穿上L.A. Boyz參加五燈獎時的同款服飾,特地跑到天母的二手古著店翻找。
有趣的是,嘻哈文化源於美國,經常與幫派、街頭與毒品脫不了干係。但L.A. Boyz出身良好,平日循規蹈矩,跟美國大多數嘻哈樂手的形象差距不小;再加上台灣當時民風較為純樸,為因應民情,唱片公司結合青少年的偶像包裝,並強調美式的自信大方與正面形象,例如當時的宣傳文案是這樣寫的:「今年夏天見面時,他們要和所有快樂、自信、又健康的朋友一起,把所有熱情,一次宣洩開來。」
黃立成在第三張專輯歌詞本中,國台語與英文交雜的自白也如此交代:「說真的,even在美國,都看不到這麼厲害的舞,雖然公司的人常提醒我們說做人要Modesty一點,可是我還是要很Serious的說,我一點都沒有臭屁,因為這支舞實在有夠炫。我們希望所有的Fans和所有的朋友都和我同款,除了向rap say yes,還要向drugs say no,我們可以唱歌跳舞,做一個活潑而且健康,會玩但是不學歹的少年郎,Peace!」
有些人可能不知道,L.A. Boyz的第四張專輯《That’s The Way》,是陶喆第一次擔綱專輯製作人的作品。當年於洛杉磯警察局擔任文職的陶喆,在樂器行被王治平挖掘,New Jack Swing曲風濃濃的〈金斯頓的夢想〉,正是他為L.A. Boyz所寫的另一首經典歌曲。
黃立成還記得,因為與陶喆同樣來自洛杉磯,兩人很聊得來,便一起合作製作第四張專輯。在洛杉磯錄音室的時候,陶喆一直鼓勵自認歌唱技巧不佳的黃立成,錄到瓶頸時,兩人閒聊,陶喆無意中提到他是撲克牌21點的高手。誰知道黃立成聽到後,提議當下就開車去拉斯維加斯玩一手,沿路上陶喆開車、黃立成練歌。到了賭場後,陶喆果然展現出自己的實力,不過最後還是從一路贏到輸個精光,兩人只能摸摸鼻子離去。而回程呢?當然還是由年紀輕的陶喆開車,讓陶喆大呼超無奈:「輸錢還要聽你唱歌!」
九〇年代是華語樂壇最輝煌的時期。L.A. Boyz活躍的那五年,正迎上唱片賣得風風火火的本土市場,他們歷經滾石、飛碟與金點三家唱片公司,推出十一張專輯,表面風光,身價直直上漲,跟他們同期上電視通告的,都是些港台巨星,由此可見他們當時的走紅程度。但被商業資本追逐的代價是專輯製作時間緊湊,關於什麼是嘻哈,什麼是這些洛城來的男孩想做的嘻哈音樂,都漸漸消失在風光的表象之下。
黃立成坦言,也因如此,後期雖然L.A. Boyz依然大有可為,但團員們不約而同都興起了休息的念頭。那時美國網路行業剛剛興起,黃立成同齡的朋友多在Yahoo!等公司上班,他也想嘗試股票買賣,投資網路創業,而黃立行希望更專注於個人創作,林智文則決定回美國完成攻讀醫學的夢想。
一九九七年,實體唱片業危機來臨前,L.A. Boyz正式解散,一代傳奇組合暫別舞台。不過,嘻哈的流行裝扮與街舞文化,在ICRT、MTV以及愛好者的組織與推廣下,已在台灣開枝散葉,尤其是街舞,更是蓬勃發展。L.A. Boyz出道之後,隔年真言社旗下的The Party、Jungle也相繼出道,熱舞社躍為校園熱門社團;L.A. Boyz及其後繼者,確實定義了台灣主流樂壇與樂迷對嘻哈的最初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