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作為一個民主社會,作為一個多元族群的社會,各族群的生存權都應該受到政府的保障。有些族群生存權所牽涉的範圍較廣,例如參政權、土地權、經濟權、教育權與文化權等等,如原住民族;有些則比較著重在文化公民權方面,如客家族群。
本書共收錄九篇與(客家)文化公民權相關的論文,希望能夠進一步提供客家文藝復興的理論基礎,其中著重在客家文化公民權的討論,以文化國、多元文化主義社會、民主社會為基礎。以客家語言人權為例,呼應當前國家政策趨勢,將客家語言列為國家語言的一種,積極主張各族群有學習母語的權利,在正式場合有使用母語的權利。在制度化層面有學習母語的機制設計,例如課程或學校教育的安排。在社會媒體方面,應鼓勵族群文化傳播的發展。族群語言的使用和族群文化的活化有密切的關係。
文化公民權除了語言權的主張之外,族群文化詮釋權還牽涉到公共傳播媒體和知識體系的建構。關於前者,屬於文化傳播權方面的主張,為族群文化公民權的一種。關於後者,例如學術研究機構的設置,語言研究與發展,文化中心或博物館的建置,都屬於發揮族群文化詮釋的重要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