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學生課外優良讀物(對法律有興趣的啟蒙讀物)
一般人皆需要(法律相關人士排除)
適用時間:
無期限
使用功效:
讓一般民眾對法律能感興趣不再害怕法律訴訟
讓大家知道法律可以很有趣
幫助大家理解法律的資訊
改版差異:
全新書
書籍特色:
本書是第一本用大數據撰寫的素人用法律工具書,俺在書中撰寫的法律問題都是查過法院近十年來民眾最常告上法院的項目,保證是絕對實用的工具書,大人小孩闔家都適合閱讀的法律書籍。
作者簡介:
San Chi律師
法律專長:民事/家事/商事
白話文:似懂非懂略動略懂/賣藝不賣身
作者序
序
推薦序
上帝創造天地的最後—日.創造了亞當和夏娃.讓他們住在伊甸圜裡。不久他們偷吃禁果而被趕出了伊甸國。後來.夏娃生下兩個孩子,即該隱與亞伯.亞伯深蒙「主」(上帝)的恩寵,該隱對此產生忌妒,所以誘殺亞伯於野外。所謂人類史係由兄弟相殘開始.即是指此而言。
人乃介於綿羊和野狼之間的動物.不,應該說是時「羊」時「狼」的動物。係因這種「人」所以才構成我們大家所賴以生存的這個人間社會。所以現今的現實社會裡有許許多多的亞當和夏娃,他(她)們努力的「生財」,創造了很多財富也留給了他(她)們的子孫。當人們能夠天真爛漫、自由率性地生活時.即能實現—種毌須國家、法律、法院、警察、監獄的理想美好世界。
但人類真是個很奇特的動物,有「人」的地方就有「紛爭」,這種紛爭如須由國家介入時就不得不訂定法規,規範男女訂婚、結婚、離婚要件或夫妻婚姻結束(或—方死亡)時財產的處理及親靨間的繼承問題等.透過法律的規範來解決這些身分法及財產法的紛爭。
《老闆.來份法律瞎扯蛋》—書.作者透過漫畫、幽默詼諧之方式.將屢常發生於日常生活中人與人之民事、刑事間之法律糾紛,以貼近時事案例之方式,利用通俗的語法,透過案例解析、法條帶入說明、深入淺出分析、內容淺顯易懂。作者更進—步將日常民事糾紛,如何解決方式、刑事案件的應變處理方案,透過本書帶給讀者日常法律常識的保護。故本書的生活化編排呈現.非常適合社會各階層人士閱讀。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民事法中心主任
鄭錦鳳博士
西元2020 年1 月
推薦序
法律向來讓人感覺艱澀、難懂以及有距離感.而法律用語往往艱澀而拗口,又因缺乏了解法律的途徑• 以至於一般民眾常常因不熟悉法律.而誤觸法網或是遇到緊急狀況時難以自保.作者SAN CHI 寫的《老闆.來份法律蝦扯蛋》一書.以目前常見的民事法律糾紛如:借貸、消費、車禍、大廈管理以及婚姻與繼承等糾紛為題,用幽默、風趣、通俗的漫畫方式呈現,除了角色可愛、內容有趣外,還可以讓民眾增加自己的法律常識.非常適合於初級學習者與一般民眾之閱讀。
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
邱玟惠博士
西元2020 年1 月
序
推薦序
上帝創造天地的最後—日.創造了亞當和夏娃.讓他們住在伊甸圜裡。不久他們偷吃禁果而被趕出了伊甸國。後來.夏娃生下兩個孩子,即該隱與亞伯.亞伯深蒙「主」(上帝)的恩寵,該隱對此產生忌妒,所以誘殺亞伯於野外。所謂人類史係由兄弟相殘開始.即是指此而言。
人乃介於綿羊和野狼之間的動物.不,應該說是時「羊」時「狼」的動物。係因這種「人」所以才構成我們大家所賴以生存的這個人間社會。所以現今的現實社會裡有許許多多的亞當和夏娃,他(她)們努力的「生財」,創造了很多財富也留給了他(她)們的子孫。當人們能...
目錄
這好像不是目錄
司法的黑暗創世紀
曾經,有—段時期是司法界的黑暗史,包含法官和檢察官收賄、召妓喝花酒、栽贓嫁禍、刑求逼供等,都是在那段時期發生過的事情,因此而遭冤獄的如江國慶案、黃志成、蘇建和等案,這都還只是冰山—角,那些沒有被揭發的恐怕是無法想像的,而這些都是司法黑暗的被害者,他們有些已經執行死刑,有些被關押了好幾十年,出來後,又再歷經—番的訴訟,才獲得清白及冤獄賠償,但當時因遭指控犯罪,聲譽早已毀於—旦、妻離子散,人生歲月—去不返,事過境遷人事已非,逑些賠償又能換回什麼呢?
所幸的是這樣的事在現在已經不太可能會發生了,除了幾年前被爆發出來高等法院法官集體收賄的醜聞,那些法官都是錫時代還留下來的,如今也已被判刑定讞。雖是如此,但旬法辦案品質仍然有值得加強進步的地方,例如判決往往與人民的期待不符合,當然造中間成因複雜,包含司法官過於年輕化沒有社會歷練、媒體錯誤訊息的渲染、人民法治觀念不夠等等,都依然必須加強。
我們以下面這張圖來諷剌那個年代的旬法黑暗時期,作為時代的警惕,意思是(佛曰不可說,不可說,—說即是錯,自己解讀或上俺的FB 查找解答版)
這好像不是目錄
司法的黑暗創世紀
曾經,有—段時期是司法界的黑暗史,包含法官和檢察官收賄、召妓喝花酒、栽贓嫁禍、刑求逼供等,都是在那段時期發生過的事情,因此而遭冤獄的如江國慶案、黃志成、蘇建和等案,這都還只是冰山—角,那些沒有被揭發的恐怕是無法想像的,而這些都是司法黑暗的被害者,他們有些已經執行死刑,有些被關押了好幾十年,出來後,又再歷經—番的訴訟,才獲得清白及冤獄賠償,但當時因遭指控犯罪,聲譽早已毀於—旦、妻離子散,人生歲月—去不返,事過境遷人事已非,逑些賠償又能換回什麼呢?
所幸的是這樣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