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前言
中國大陸領導人習近平在2013年,開始提出振興古代絲綢之路的跨國經濟合作概念「一帶一路」設想,並於國際上積極推動。對於一帶一路將帶來龐大的基礎建設需求,中國同時創立了400億美元的「絲路基金」以及1,000億美元的「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 AIIB),也獲得多國熱烈響應(至2019年7月,成員國已由創始之21國增加突破100國)。
所謂「一帶」即指「陸上絲綢之路經濟帶」,目標在連接亞太、中亞與歐洲國家,由中國出發沿線貫通:(1)經中亞、俄羅斯至歐洲;(2)經中亞、西亞至中東、地中海;(3)至東南亞、南亞、印度洋。而「一路」則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目標發展中國和東南亞、南亞、中東、北非及歐洲各國的經濟合作。重點貫通:(1)從中國沿海港口過南海到印度洋,延伸至歐洲;(2)從中國沿海港口過南海到南太平洋。
「一帶一路」將通過上述五個走向貫穿亞歐非大陸。涵蓋東南亞、南亞、中亞、西亞及中東的60多國及地區,依託國際交通通道,以沿線中心城市及重點港口為節點,進一步推動合作,共同打造新亞歐大陸橋、中蒙俄、中國-中亞-西亞、中國-中南半島、中巴及孟中印緬六個國際經濟合作走廊。
因「一帶一路」沿線輻射國家眾多,我們分成上下兩冊來介紹此一專題。於上冊(各國商標制度實務指南系列之2)先介紹「陸上絲綢之路經濟帶」相關國家,下冊(各國商標制度實務指南系列之3)介紹「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
本書所介紹之「陸上絲綢之路經濟帶」沿線合計35個國家(一帶一路概念所各自輻射之國家,在中亞、中東地區國家或有重疊,若干國家在其他研究中會被歸類到一帶國家,應請讀者們注意)。書中所安排的國家或地區之順序如下:
在第首章中,我們首先介紹「中蒙俄經濟走廊與新亞歐大陸橋」之相關國家,其中包含了蒙古、哈薩克、俄羅斯、白羅斯、烏克蘭、波蘭、摩爾多瓦、德國、荷蘭等國。
第二章介紹「中國-中亞-西亞經濟走廊」及「中巴經濟走廊」國家,其中包含吉爾吉斯、塔吉克、烏茲別克、土庫爾、阿富汗、伊朗、亞塞拜然、喬治亞、亞美尼亞、土其其、巴基斯坦等國。
第三章,介紹「中國-中東歐16+1」國家,包含阿爾巴尼亞、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捷克、匈牙利、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馬其頓、蒙特內哥羅、波蘭、羅馬尼亞、塞爾維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等16國(其中波蘭屬於中東歐16+1國家,但亦屬於「中蒙俄經濟走廊與新亞歐大陸橋」,故先於第一章中介紹)。
在本書編寫過程中,包含有遠從法國馬賽來台的法國實習生Vincent Lagier、以及政大法律系張家齊同學、政大法科所陳麗宇同學參與完成了前期的資料蒐集、協助相關資料的翻譯整理,讓筆者能較順利地開展投入書稿之撰寫;毛紹儒先生協助美術設計與圖片處理,本系列執行總編輯朱守仁先生以及楊宛妮小姐於完稿後協助稿件編輯與校對,始能讓本書順利付梓,在此一併申謝。
最後仍須提醒讀者,由於各國制度不時有推陳出新之興革,且個案差別情形層出不窮;故如讀者有意於特定國家進行商標申請之前,應向專業國際性之事務所(如: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專利商標事務所)審慎諮詢之,以確保自身權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
范國華謹識
2019/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