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序
【原文】
予退處林下,深居絕過從,思平日與客言者,時紀一事於筆,則若有所晤言,蕭然移日,所與談者,唯筆硯而已,謂之《筆談》。聖謨國政及事近宮省,皆不敢私紀;至於繫當日士大夫毀譽者,雖善亦不欲書,非止不言人惡而已。所錄唯山間木蔭,率意談噱,不繫人之利害者,下至閭巷之言,靡所不有。亦有得於傳聞者,其間不能無缺謬。以之為言則甚卑,以予為無意之言,可也。
【譯文】
我隱退居住在山林,幽居在家不和朋友往來,想到平日裡與客人所說的事情,時常用筆記下一兩件,就像與別人當面談話一樣,悠閒地過了一些時日。我所與之談論的人,只是筆硯罷了,所以就叫它《筆談》。帝王的謀略、國家的政治,以及涉及宮廷官署的事情,我都不敢私自記錄;至於關係到往日士大夫聲譽好壞的事,即使是好的也不想寫,不只是不說別人的壞處罷了。我所記錄的只是山野間樹蔭下,隨意談笑,不涉及別人利害的事情,一直到街巷間的言談,沒有什麼不包括的。也有從傳聞中聽來的東西,其中不一定能做到沒有缺漏錯誤。把這些當作一種言論就太卑下了,認為我對於言論的事情沒有什麼用意,就可以了。
卷一 故事一
【原文】
上親郊廟,冊文皆曰「恭薦歲事」。先景靈宮,謂之「朝獻」;次太廟,謂之「朝饗」;末乃有事於南郊。予集《郊式》時,曾預討論,常疑其次序:若先為尊,則郊不應在廟後;若後為尊,則景靈宮不應在太廟之先。求其所從來,蓋有所因。按唐故事,凡有事於上帝,則百神皆預遣使祭告,唯太清宮、太廟則皇帝親行,其冊祝皆曰「取某月某日有事於某所,不敢不告」。宮、廟謂之「奏告」,餘皆謂之「祭告」。唯有事於南郊,方為「正祠」。至天寶九載乃下詔曰:「『告』者,上告下之詞。今後太清宮宜稱『朝獻』,太廟稱『朝饗』。」自此遂失「奏告」之名,冊文皆謂「正祠」。
【注釋】
1.上親郊廟:指皇帝親自去南郊祭祀天地、去太廟祭祀祖先。郊廟:古代帝王祭天地的郊宮和祭祖先的宗廟。
2.冊文:指祭祀時書寫祝禱詞的文書。恭薦歲事:指恭敬地獻上每年的祭品。薦:進獻,祭獻。歲事:指每年祭祀的事。
3.景靈宮:位於山東省曲阜市城東四公里的舊縣村北邊吳陵南側約五十公尺的交阜平原上。宋真宗時興建,用來奉祀黃帝。
4.次:接著。
5.饗:祭獻。
6.集:聚,合。這裡指編著。《郊式》:指《南郊式》一書。
7.預:通「與」,參與。討論:指探討研究並加以評論。
8.蓋:連詞,表示推測原因,相當於「大約」「大概」。
9.故事:指先例,舊日的典章制度。
10.有事:指祭祀之事。
11.預:事先。
12.太清宮:位於河南省鹿邑縣城東十里的太清宮鎮。太清宮鎮是道家創始人老子的誕生地。唐高祖李淵追認老子為始祖,以老子廟為太廟,建紫極宮。唐玄宗改紫極宮為太清宮,延續至今。
13.祝:祝禱,祝告。
14.餘:剩下,遺留。
15.天寶九載:指天寶九年。天寶:為唐玄宗時年號。
16.告:諭告,告誡。
【譯文】
皇帝親自去南郊祭祀天地、去太廟祭祀祖先,祭告文書上都說「恭敬地獻上每年的祭品」。先到景靈宮祭祀,稱之為「朝獻」;接著到太廟祭祀,稱之為「朝饗」;最後才到南郊去祭祀天地。我在編纂《南郊式》時,曾經參加討論,經常懷疑這三項典禮的次序:如果最先祭祀的為尊,那祭祀天地就不應該在祭祀祖宗之後;如果後面祭祀的為尊,那景靈宮之祀又不應該在太廟的前面。我探求這種次序的由來,大概是有原因的。按照唐朝的典章制度,但凡祭祀上天,都要預先派使者向各路神靈祭告,只有太清宮、太廟的祭祀,由皇帝親自去,那些祭告文書上都祝禱說「定於某月某日在某地祭祀,不敢不稟告」。太清宮、太廟的祭祀叫作「奏告」,其他的都叫作「祭告」。只有在南郊祭祀,才是「正祠」。到了天寶九年,唐玄宗才頒布詔令說:「『告』是在上位的告誡在下位的人的用語。今後祭祀太清宮應該稱為『朝獻』,祭祀太廟叫『朝饗』。」自此之後,就取消了「奏告」的名稱,祭告文書中都稱為「正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