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門新學科的建立
第一節 靈異學的最新增設
有計畫的靈異研究,始於十九世紀英國的「心靈研究學會」。該學會不但從事科學調查靈異事件,還創辦《心靈研究學會期刊》廣為宣傳。此後相關的研究團體及其組織(有的甚至逕取名為「國際鬼魂探尋協會」),在歐美社會就如雨後春筍般崛起蔓延(Mary Roach,2019:107、161)。其實,以靈異為關注對象而顯出神祕學問的雛型現象,早已開啟。如西方人對《聖經》異象和古希臘神話靈變的探究、東方人對印度吠陀典籍轉世業報和中國傳統卜筮神示的討較,以及世界各地所見有關薩滿習俗的傳承和鑽研等,都表明了靈異的存在跟人類的文化史一樣悠久。
這種緣於研究靈異課題而形成的神祕學問,向來有神學、玄學、神祕學、妖怪學、靈學、靈魂學、魔鬼學、魔幻學、靈感學和超心理學等不同的命名(Phil Cousineau主編,1998;David F. Ford,2000;Wolfgang Behringer,2005;井上圓了,1989;陶伯華等,1993;姚周輝,1994;艾畦,2001;橫山國際靈學教育委員會編著,2005;黃振輝,2005;歐崇敬,2007;張開基,2013);只是為了方便指實以及容易看出它的殊異處,還得以最常被稱呼的靈異當限制詞許定為靈異學(有個「異」字比較可以凸顯學科的特性),從而收攝相關名詞性的靈現異象、動詞性的感靈駭異和形容詞性的神靈怪異等可識別對象(一般所指稱的「靈異傳奇」、「靈異經驗」和「靈異世界」等,就是來自該差異詞性的隨機轉義)(周慶華,2006a:1~2)。這麼一來,靈異學所要處理的總是關連一個非肉體式的實體(靈)及其顯現超常行為(異)的問題。而這在人見鬼神或人能行類鬼神事的案例中,已經肇端而有實質靈異學可以發揮的空間。如《晉書.干寶傳》和《高僧傳》分別所載:
寶兄嘗病氣絕,積日不冷,後遂悟,云見天地間鬼神事,如夢覺,不自知死。寶以此遂撰集古今神祗靈異,人物變化,名為《搜神記》。(房玄齡等,1979:2150)
耆域者,天竺人。周流華戎,靡有常所;而倜儻神奇,任性忽俗,迹行不恆,時人莫之能測。自發天竺,至於扶南,經諸海濱,爰及交廣,並有靈異。(慧皎,1974:388上)
先前有關辭書,將上引文中的靈異解為「神怪」或「靈妙不可思議的事」(臺灣商務印書館編審委員會編,1978:2285;丁福保編,1992:2978),這雖然大致不差(偏重在解靈異的形容詞性),但畢竟不如上面所作的詞性分疏有足夠稱名和論說的餘地。因此,所謂的靈異學,就是沿著一條有細密概念架構且衍為多重理路而部勒成形的。它理當能夠自煥姿采而使靈異經驗在超越俗見中成為「最新認知的範疇」、「道德昇華的憑藉」和「豐富審美的資源」等所可以達致的新學科效應;而對於難以避免所不克盡意得再「深化所開發的一些課題且儘可能擴大例證的範圍」、「頗有新闢課題的空間」和「反向的靈異世俗學的亟待成形」等嘗試為今後開拓進階指標也自有實見的方向(周慶華,2006a:12~21、314~317),很值得世學敞開邊界來涵融接納它。
靈異學的這種跟世學的相涉互攝性,在我早先從事的理論建構及其應用中已有相當的規模和實效性。前者(指理論建構),在試圖極大化相關知性談論的範域此一前提下,我所完構的事涉概念的設定、命題的建立和命題的演繹等,都已盡情鋪陳過:它除了有靈異學的性質和範圍的自我限定,更有為可能的靈異科學、靈異哲學、靈異心理學、靈異社會學、靈異宗教學、靈異文化學、靈異符號學、靈異權力學和靈異價值學等次學科裁製形貌;而所依次順理推衍的「靈異科學的可能性」、「後設靈異哲學」、「一個基進的靈異心理學觀點」、「專屬於靈的社會學」、「靈異宗教學的缺漏和補救」、「我們需要什麼樣的靈異文化學」、「靈異符號學的未來發展」、「可以期待的靈異權力學」和「新科靈異價值學的新規範」等進層式的課題,則是展望下一波靈異學研究的先聲(周慶華,2006a:23~309)。後者(指應用),則依所建構的理論對各種靈異現象都能給予合理的解釋而不致再有疑義,這早就有我的《靈異學》一書作見證;此外後出《生態災難與靈療》一書,乃進一步從理解生態鉅變必現靈異中證實了災難靈異學的存活度,並且嘗試創立靈療的新紀元以為生態災難提出有效的拯救對策,應驗則隨時可以在自我療癒的具體案例上得著檢證,確信以此自成式的新靈療觀有助於開啟緩和輪迴壓力和特能因應能趨疲(entropy,熵)危機的稀罕新遠景(周慶華,2011a:127~208)。
顯然靈異學所能解釋超現實事物的有效性,已經使得它在學問的增衍上無慮擔負著「開路先鋒」的角色。換句話說,沒有一種學問像靈異學這樣可以對神祕領域深入的發言以及能夠提點理解的新方向,以至它的正當性也就不待眾人來證實,所見的基進探取一項特徵早已為它裝備了可被認同的基本條件。在這種情況下,倘若還能議論焦點化在靈異所透顯的伴隨性語言上,那麼一門可詡為最新的靈異語言學就有機會增設了。這一增設,對靈異學大範疇來說,既能挖深又可拓廣,總有更為「名實相副」的理據足以標舉(也就是靈異學豈能不涵蓋靈異語言學而還可以盛稱完備呢!)
例子如「它(祂)操著靈語:『 ……』不斷地向師姑訴說心中的苦悶」(宇色,2011:56)、「我首度和媽媽一同前往,沒想到已被濟公活佛附身的乩身一見到我就說:『弟子啊,你有在唸佛,但你唸南無「窩」彌陀佛唸錯啦,要唸南無「阿」彌陀佛才對』」(廖雨辰,2011:45)和「然而就在女兒五歲那年,某天夜裏鹿神姬正要就寢時,聽到外面有許多黑影(瘟神)在對話的聲音:『嘿嘿,我們很久沒這麼快樂了,準備好開始散播瘟疫吧!』」(周鼎國,2018:182)等,這在靈異學的其他次學科(如靈異符號學和靈異宗教學等),固然能將當中雙引號內的句子分別詮釋為外靈所慣使為顯己能的異系統語言(祂還熟用己系統語言)、外靈所體現且不容誤讀的神聖佛號和外靈所操縱可外發為警示作用的行動誌記以及全部帶有東方宗教的色彩等,但對於該用語的物質性及其語用模式和更深心理/社會/文化機制等,上述靈異學的次學科就無能為力而有待靈異語言學的構設來加以解析研判。所以說靈異語言學的建立就不是徒然為了增設一門新學科,而是實有著內在補足理義的特殊功能,可以讓整體靈異學看起來更富通透性也更有依憑價值。
第二節 靈異語言學的理論和實際需求
如果僅就靈異語言學所以要強為或勉為構設來說(而暫時不計對整體靈異學的邊界拓寬功能),那麼此地就得把直接關係它的需求性從理論和實際兩方面給予貞定,才有繼續昌論的充足理由(否則連它的需求性都不知道還能論述什麼)。這是作為一門新學科的必要自我交代,也是旁人檢視學術所難免會有的反向要求,總得在開端一次講清楚說明白,以便後面相關理路的順適鋪展。
通常使用靈異一詞的人,都是要用它來指涉神祕或非泛泛的經驗。這種神祕或非泛泛的經驗,在語用學的層次上說是一個亟欲引人驚悚共感的媒介,終究不同於一般的言說交流。由於它在隨機轉義的過程中,始終扣緊著該非肉體式的實體及其所極力顯現的超常行為,以至持肯定態度的人都說它是實有且可經驗的,而持否定態度的人則又搬出科學不能檢證一類道理來搪塞,造成一個靈異問題還沒形成就先碰壁爆裂而得勞有心人來綴合繹理。因此,最先決的「靈異是什麼」這個課題的自我設定,就是基於靈異已經是被「紛紜其說」的對象而再有所說就得分疏得宜這一前提,它要在論說的起點上擔任一個管控或先發的角色。即使不為這個,它至少也是立論的開端,所要收攝的是靈異所可能被發掘論斷的成果(周慶華,2006a:2~3)。同樣的,分衍性的「靈異語言是什麼」此一本脈絡首要課題,也是針對既有相關的神祕交流經驗而設定的。它一方面要為還在信見歧路上的人祛疑解惑;一方面則要為一種可能的知識建立奠基。
這倘若回到原初的靈異本身以辨識它不是一個見仁見智虛擬而是用詞真憑實有的話,那麼前節所說的靈現異象/感靈駭異/神靈怪異等,就是靈異的脈絡意涵(隨脈絡而有的意涵);這時它所會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