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1.對刑法學有興趣者。
2.法律系學生。
3.對於刑法學需要全盤性理解的考生。
適用時間:
無限制
使用功效:
內容深入淺出,讓初識刑法的學生也可以迅速學習。
架構綱舉目張,快速提攜出爭點要義。
改版差異:
依最新修法修訂
書籍特色:
本書為刑法分則,將刑法各個罪章加以闡釋說明。全書文字簡潔清暢,讀者不必在重重濃霧中搜尋出路,為理解所苦。刑法之路,可以有如田園牧歌,悠緩並富含生命情調。本書的許多章尾設有「案例與解題」,解題以考場上可能作答的時間與篇幅呈現,供讀者參照。
作者簡介:
林東茂
.學歷:
中央警察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屏東縣警察局巡官;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講師、副教授,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教授兼代所長。警察專科學校、國防管理學院法律系、東海大學法律系及法律學研究所、東吳大學法律系、中正大學法律系、政治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高普考、警察特考、司法特考典試委員及閱卷委員。
.現職:
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
.著作:
專書七本,發表於期刊雜誌的學術論文約九十篇。專書包括:刑法總則、刑法分則、經濟犯罪之研究(已絕版);犯罪學(與林山田、林燦璋合著);危險犯與經濟刑法;一個知識論上的刑法學思考;猶爭造化功-追憶山田師。
作者序
序
刑法分則在2019年5月底有幾個條文修正,很值得注意。本書為此做了細心的增刪。增刪不完全因應修法,我在書中
各處也做了許多補充,這裡不逐一說明。這些修正的條文,呼應我多年來的主張。2019年12月25日及2020年1月15日,分則又有許多條文修正。傳統犯罪類型有罰金刑而且未曾修正者(如公然侮辱、誹謗、毀損等),一律提高為30倍;至於構成要件並沒有改變,本書因此不做回應。
寫這本書的目的何在?我想給讀者感動與寧靜。
本書瀆職貪污罪章的附註裡,我提到顧貞觀與吳兆騫的感人故事。礙於篇幅,無法詳說。容我在此補述。顧貞觀與吳兆騫是清初著名的江南才子,經常相聚煮酒論詩,情同手足。順治十四年(1657年),吳兆騫在一次科場舞弊案受到牽連,發配邊荒寧古塔(現今黑龍江省寧安縣)。當年寧古塔是苦寒之地,人煙稀少,「非復人間,至此者九死一生」。顧貞觀極力奔走,希望營救吳兆騫。
康熙十五年冬,顧貞觀在北京千佛寺,望著漫天飛舞的雪花,遙想千里外的故人,寫下了這篇催人淚下的千古絕唱《金縷曲》:
季子平安否?便歸來,平生萬事,那堪回首!行路悠悠誰慰藉?母老家貧子幼。記不起,從前杯酒。魑魅搏人應見慣,總輸他覆雨翻雲手。冰與雪,周旋久。
淚痕莫滴牛衣透。數天涯,依然骨肉,幾家能夠?比似紅顏多命薄,更不如今還有。只絕塞,苦寒難受。廿載包胥承一諾,盼烏頭馬角終相救。置此劄,兄懷袖。
大意是:季子(吳兆騫的號)你還安好嗎?等你歸來,將發現物是人非,不堪回首,恐怕記不得我們從前暢快喝酒的時光了。但請相信,我一定將你救回。即使等到烏鴉的頭白了,馬的頭上長著角了,我也永不放棄。
顧貞觀耗盡家產,透過關係結識了納蘭性德(太傅明珠的兒子,清朝第一詞家),呈給金縷曲。納蘭性德讀了,淚流滿面,說:「此事三千六百日中,弟當以身任之,不需兄再囑之。」顧貞觀著急了:「人壽幾何,請以五載為期。」營救行動如果遲緩,吳兆騫不堪折磨,可能就死了。納蘭性德深受感動,表明雖然困難重重(讓康熙推翻父親順治的決定何等艱難),但絕對義不容辭:「絕塞生還吳季子,算眼前,此外皆閑事。」果然五年後,康熙二十年(1681年),流落邊荒二十三年的吳兆騫,終於生入雁門關。
提這段故事,因為我自己受到難以形容的感動。這種人間至情,不屬於功利的計算,在知識圈裡極其稀珍。明代詩人曹學佺的著名對聯這樣寫:「仗義每多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顧貞觀卻做了最好的反證。我想藉此提醒讀者,莫做負心的讀書人,給一點人間溫暖,不能讓知識與權位變成滋養絕情傲慢的溫床。
有一本書,台灣的翻譯是流浪者之歌。這是德文小說Siddhartha,直譯為悉達多(悉達多就是佛陀)。諾貝爾文學奬得主赫曼赫塞(Hermann Hesse)的作品。
這本書有幾個中文譯本。我讀過天津學人楊玉功的翻譯,極其優美。小說寫一個年輕人悉達多追求心靈的平靜,尋找佛陀的歷程。我很震驚,何以赫曼赫塞這樣通透佛理。書裡有一段話,描述悉達多見到的佛陀,讓我感動不已,潸然淚下。我曾在課堂上朗讀:
「佛陀謙然地走自己的路,陷入沉思之中。他平和的表情,既非歡喜,亦非憂傷。他彷彿從內心發出溫和的微笑。他靜靜地、安詳地走著,帶著一種隱隱的微笑,彷彿一個健康的孩童。他身穿僧袍,正如其他僧侶一樣有條不紊地行進著。然而,他的面容,他的步態,他安詳的俯視的目光,他安詳的低垂的手臂,乃至於他的每一根手指,都顯示著寧靜,顯示著圓滿,無所依循,無所尋求,映射出一種永恆的光明,一種無止息的平安,一種無懈可擊的寧靜。」
我讀過很多好書,有些書反覆讀了幾次。讀書的經驗裡,有兩次覺得靈魂受到洗刷。一次是慢慢咀嚼,讀完紅樓夢,體會到曹雪芹真是千古一人。知道為什麼白先勇說紅樓夢寫一個字:「空」,對於瞬息繁華因此有了深刻的感悟。另一次則是細細品味流浪者之歌,看到了赫曼赫塞刻畫的圓滿生命:「一種無懈可擊的寧靜。」我非常感謝赫曼赫塞,也感謝楊玉功先生。
2015年冬,我的博士導師菲利普教授給我郵件,說他相依為命的太太猝死,不知往後的日子如何度過?我回信勸慰,其中有這段話:「海洋如此遼闊,颶風來襲必有巨浪揚起,但海洋深處卻永遠是平靜的。我們生活上一定有挫敗,情緒難免因此起伏,但內心深處應該如同海洋,也是平靜的。」我信裡提到的平靜,與赫曼赫塞描述的寧靜似乎相近,境界卻是不如。赫曼赫塞所寫佛陀的寧靜,散發極大的感染力,我說的平靜屬於小乘,完全是個人的事。
讀法律,權利意識會更加敏銳,就可能睜大眼睛向外追擊,針鋒相對,得理不饒人。如果失去警覺性,過度敏感自己的權益遭到侵犯,就容易攪動內在的寧靜,這對於生命的圓滿是一大危機。由於習慣了講人性尊嚴,講抵抗權,把自己武裝成堡壘,就不會閉起眼睛深刻的觀看自己。不能觀自在,怎能照見五蘊皆空?
讀者如果用心讀我的書,就會在刑法之外,看到感動與寧靜。
林東茂
2020年1月20日
序
刑法分則在2019年5月底有幾個條文修正,很值得注意。本書為此做了細心的增刪。增刪不完全因應修法,我在書中
各處也做了許多補充,這裡不逐一說明。這些修正的條文,呼應我多年來的主張。2019年12月25日及2020年1月15日,分則又有許多條文修正。傳統犯罪類型有罰金刑而且未曾修正者(如公然侮辱、誹謗、毀損等),一律提高為30倍;至於構成要件並沒有改變,本書因此不做回應。
寫這本書的目的何在?我想給讀者感動與寧靜。
本書瀆職貪污罪章的附註裡,我提到顧貞觀與吳兆騫的感人故事。礙於篇幅,無法詳說。容我在此補述。顧貞觀與...
目錄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各罪鳥瞰
第二節 人與物的價值
第三節 財產犯罪總說明
第四節 法益與各罪
第二章 侵害生命的犯罪
第一節 殺人罪
第二節 死亡協助與加工自殺
第三節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
第四節 當場義憤殺人與生母殺嬰
第五節 過失致死
第六節 墮胎罪
第七節 遺棄罪
第八節 案例與解題
第三章 侵害身體的犯罪
第一節 傷害罪鳥瞰
第二節 傷害的概念
第三節 重傷害
第四節 參與群毆
第五節 加工自傷
第六節 案例與解題
第四章 侵害自由的犯罪
第一節 鳥瞰
第二節 妨害行動自由
第三節 單純恐嚇
第四節 無故侵入住宅
第五節 強制罪
第六節 違法搜索
第七節 挾持人質
第八節 案例與解題
第五章 妨害性自主罪
第一節 鳥瞰
第二節 強制性交與猥褻
第三節 加重強制性交與猥褻
第四節 結合犯與加重結果犯
第五節 合意性交與猥褻
第六節 乘機性交猥褻
第七節 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
第八節 詐術性交
第九節 案例與解題
第六章 侵害人格的犯罪
第一節 鳥瞰
第二節 公然侮辱罪
第三節 誹謗罪
第四節 誹謗的免罰事由
第五節 侮辱或誹謗死者
第六節 案例與解題
第七章 妨害秘密罪
第一節 鳥瞰
第二節 妨害文件秘密罪
第三節 竊聽竊視竊錄罪
第四節 洩漏業務秘密罪
第五節 案例與解題
第八章 竊盜罪
第一節 基本結構
第二節 他人之物
第三節 竊取
第四節 故意與不法所有意圖
第五節 加重竊盜
第六節 案例與解題
第九章 搶奪強盜與海盜
第一節 搶奪與強盜
第二節 準強盜
第三節 海盜罪
第四節 案例與解題
第十章 詐欺罪
第一節 鳥瞰
第二節 施用詐術
第三節 不作為詐欺
第四節 陷於錯誤
第五節 處分財產
第六節 財產損害
第七節 詐欺罪的既遂
第八節 案例與解題
第十一章 背信與侵占
第一節 身分犯
第二節 背信前提是「為他人處理事務」
第三節 侵占前提是「持有他人之物」
第四節 侵占遺失物
第五節 侵占與竊盜
第六節 案例與解題
第十二章 恐嚇取財與擄人勒贖
第一節 鳥瞰
第二節 恐嚇取財
第三節 擄人勒贖
第四節 案例與解題
第十三章 重利罪
第一節 保護法益
第二節 被害人的危機
第三節 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
第四節 加重重利罪
第十四章 贓物罪
第一節 贓物的概念
第二節 行為方式
第三節 洗錢
第四節 案例與解題
第十五章 毀損罪
第一節 鳥瞰
第二節 毀損的意義
第三節 妨害債權
第四節 詐欺破產
第五節 案例與解題
第十六章 公共危險罪
第一節 鳥瞰
第二節 放火罪
第三節 決水罪
第四節 交通危險行為
第五節 酒後駕車
第六節 肇事逃逸
第七節 公共生活空間的危險行為
第八節 妨害飲水與污染環境
第九節 販賣妨害衛生物品
第十節 毒化食品物品
第十一節 案例與解題
第十七章 偽造罪
第一節 鳥瞰
第二節 偽造貨幣
第三節 偽造文書
第四節 偽造有價證券
第五節 偽造信用卡與其他電磁紀錄物
第十八章 妨害風化罪
第一節 猥褻概念的分殊
第二節 強制猥褻
第三節 散布猥褻物品
第四節 公然猥褻
第五節 誘人性交猥褻
第六節 血親性交
第十九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一節 重婚罪
第二節 詐術締婚罪
第三節 通姦罪
第四節 和誘罪
第五節 略誘罪
第六節 其他妨害家庭罪
第二十章 妨害司法罪
第一節 鳥瞰
第二節 脫逃罪
第三節 縱放人犯
第四節 藏匿人犯
第五節 湮滅證據
第六節 偽證罪
第七節 誣告罪
第八節 案例與解題
第二十一章 瀆職貪污罪
第一節 前言
第二節 司法上的瀆職罪
第三節 行政上的瀆職罪
第四節 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第五節 貪汙罪
附錄 對於加工自殺罪的質疑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各罪鳥瞰
第二節 人與物的價值
第三節 財產犯罪總說明
第四節 法益與各罪
第二章 侵害生命的犯罪
第一節 殺人罪
第二節 死亡協助與加工自殺
第三節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
第四節 當場義憤殺人與生母殺嬰
第五節 過失致死
第六節 墮胎罪
第七節 遺棄罪
第八節 案例與解題
第三章 侵害身體的犯罪
第一節 傷害罪鳥瞰
第二節 傷害的概念
第三節 重傷害
第四節 參與群毆
第五節 加工自傷
第六節 案例與解題
第四章 侵害自由的犯罪
第一節 鳥瞰
第二節 妨害行動自由
第三節 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