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仇〉
文/馬翊航
教學提示:
1. 你曾經看過哪些主題關於復仇的影集、電影、小說?裡面的人物為什麼復仇?完成「復仇」之後,他們的生命狀態有什麼樣的改變?
2. 在《雨季不再來》的最後,阿提沒有殺死納薩拉,是因為他原諒了納薩拉嗎?如果不是,你會怎麼理解、解釋阿提的情緒與行動?
3. 你認為國家執行刑罰,是為了替受害者復仇嗎?你的理由是?
在《雨季不再來》裡,阿提與祖父聽到廣播頒布了內戰罪犯特赦令,在戰爭中殺害阿提父親的仇人納薩拉沒有得到應有的制裁,祖父託付阿提前往納薩拉居住的恩賈梅納,進行復仇任務。電影中虛構的「正義與真理委員會」是為了凸顯現代國家對內戰罪行的「不處分」,對人民所造成的傷害。導演在一場訪談中說,他認為「大赦」其實含有某種不人道的成分,看似抹除過去的罪行與刑罰,但許多人內心的傷害與記憶是沒有辦法抹除的。存在其中的道德疑問是:「當犯了錯的人不受處分,我們如何無謂地繼續生活?」
馬哈麥-薩雷.哈隆(Mahamat-Saleh Haroun)不是第一個處理這個主題的導演,在小說、影視、動漫作品中,「復仇」是常見的主題,也為觀眾帶來強烈的娛樂與快感。經典的女性暴力復仇電影《我唾棄你的墳墓》(I Spit on Your Grave),女主角為了報復強暴她的罪犯,以極度強烈的手段一一對施暴男性進行復仇。血腥鏡頭帶動感官反應,當觀眾看見女主角成功復仇、大快人心時,也對照了現實生活中,女性在性暴力陰影下的無力與噤聲。復仇的方式有時突破現實世界人類能力的限制,例如超能力(《魔女嘉莉》)或者鬼魂(《七夜怪談》)。有些透過嚴密的佈局與施行(《告白》、《龍紋身的女孩》),有些則牽涉到幫派政治、或跨越世代的家族血債(《教父》)。但無論如何,復仇題材的創作,復仇者所欲報復的仇恨,多數是因為自己、愛人與血親所遭受的強大傷害。我們能不能「有仇必報」?復仇是為了「滿足」什麼樣的情緒呢?
‧為何復仇?
復仇的情緒基礎,來自於個人肉體或情感疆界被侵犯的強烈憤怒。憤怒是一種應該被壓抑的負面情緒嗎?許多學者也指出,人類的負面情緒(如憤怒、復仇),可能具有正面的動力與價值。在復仇的情緒背後,也涵蓋了「確保自尊」、「自我防衛」、「對群體道德秩序的尊重」等意義。正如哲學家瑪莎.納斯邦(Martha C. Nussbaum)在《憤怒與寬恕》一書中,引用亞里斯多德在《修辭學》中對憤怒的觀察「一種想要報復且伴隨著痛苦的慾望,因為想像自己被那些毫無正當理由的人給傷害了。」憤怒往往涉及被輕視與貶低的情緒,以及在自己或親近的人身上被施加的痛苦與不當行為。憤怒情緒常與復仇相伴,為了讓報復的對象承受相同的痛苦,或貶損報復對象,使其地位降低。
復仇不只是報復個人所受到的痛苦與損傷,也涉及人群與人群之間的複雜互動。例如學者謝劍在討論廣東連南瑤族傳統社會的械鬥狀況時指出,在尚未發展出中央集權的政治組織、司法體系的社會中,宿仇或者血族復仇(以血還血之意)是社會控制的手段之一。由於人們害怕宿仇的發生,也就讓人群對自身的行為產生戒懼作用,也使部族之間的對抗維持平衡關係。臺灣大學中文系教授李隆獻對古代中國的復仇觀,則進行了一系列嚴謹的論析。世界各種文明體系中皆存在復仇文化,早期的復仇文化與家族、種族的自保密切相關,除了本能性的對入侵、迫害的反擊,也會發展出神聖與儀式性;族群與族群之間幾近滅族的爭鬥,則出自預防「被復仇」的自保。「此仇不報非君子」、「君子報仇十年不晚」,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熟悉的說法。世界各地的復仇觀多以血緣關係為基礎,但李隆獻指出,古代中國的社會關係由於「五倫」的倫理結構,使得古代中國的復仇制度,產生了獨特的「跨越血屬」的特質,非血緣復仇包括了為養父、為夫、為君、為主、為師/師之子、友/友之父等類型(例如高漸離為荊軻刺殺秦王,就是「為友復仇」的經典個案),在東漢,這種為師/友復仇的風氣,也反映了當時士人崇尚激揚氣節的士風。 既然復仇是基本的人類情緒,也是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為了自保、反擊迫害、社會控制的自然現象,那為什麼在現代社會中,幾乎全面禁止私人的復仇行為呢?
‧復仇與公權力
以復仇為主題的作品,重要的元素之一是如何憑藉「一己之力」來復仇。一如《雨季不再來》,因為國家(或者統治集團、掌握公權力者)沒有辦法透過執法,來應對與平復被害者的傷害,因此必須透過私下的復仇來平息傷痛。但在現代社會的政治體系中,必須透過公權力來侷限暴力(或者如韋伯所說,暴力被國家所壟斷),並禁止私人的復仇。法國人類學家勒內.吉拉爾(René Girard)關於「替罪羊」的理論,說明了人類社會裡,如何以「替罪羊」的儀式,來達到遏止暴力、終止私人復仇、合法統治的效果。暴力與復仇行為將會開啟永無止盡的循環:你殺了我兄弟,所以我要殺了你──復仇的風險將是暴力的無窮複製。為了避免社會的崩潰,當權者必須沒收復仇權,終結循環。設定「代罪羔羊」,就是沒收施暴權的一種有效方法。宗教祭典中的犧牲與獻祭,是一種宣洩的操作。當替罪羊被消滅,群眾的憤恨就可以有效地達到消除,替罪羊的有罪與無罪,並不真的那麼重要,重要的是宣洩與形式。是否覺得這樣的情況有些似曾相識?有許多冤案的審判,也出自於這種尋找「替罪羊」的心態。我們需要留意,是否為了消解暴力,卻帶動製造了另一種暴力?因此在現代司法的系統中,我們必須要不斷提醒,是否真正選擇、找出了罪魁禍首,而非只是陷入懲罰與宣洩的情感中。即使公權力禁止了私人復仇,但對犯法者、施暴者所執行的懲罰,群眾也往往有「一報還一報」的心態。
此外,我們也可以思考,「一報還一報」的應報方式是否合理?為什麼「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法則,在當前是不適用的?吳俊傑在〈「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應報符合公平正義嗎〉一文中,以人權的標準為我們說明,為什麼這樣的「應報」概念會被國際人權公約禁止:在世界人權宣言第五條,以及臺灣在2009年立法院批准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七條中,明白宣示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的待遇或刑罰。因此即使犯人以殘忍的方式施暴,亦不可施以同樣的毀損與傷害。若我們接受了以暴易暴的方式,也就等於複製了更多的偏差與罪行。
如何透過公權力實施刑罰,仍然存在許多爭議的空間。如果我們同意,由國家來侷限暴力,是終止私人復仇的一種方式,那麼國家執行的刑罰,是否有辦法對應受害者/群眾所受的傷害呢?「死刑」或者「刑罰」,是不是代替受害者執行復仇的一種方式呢?日本法律學者森炎在《死刑肯定論》一書中,他試著解釋為何日本的主流民意是支持死刑。其中重要的理由正是,既然國家收回了人民復仇的權利,那麼本應執行其代理權,以替代受害人遺屬的復仇情感與大多數的社會共感。
森炎的論述不見得完全沒有缺點,在臺灣版本《死刑肯定論》的序言中,朱家安就以〈「代理復仇」能證成死刑嗎?〉質疑森炎的論點,包括「刑罰是不是國家代理復仇?」(因爲國家只是收回了竊盜、傷害、殺人的執行力,如果復仇的手段並不違法,法律並未禁止。);「國家因為收回復仇權,因此必須『代理』我們的復仇權」(但國家也禁止我們竊盜與歧視他人,那國家是否需要替我們代理竊盜與歧視呢?);「如果國家有代理復仇的責任,那什麼樣的復仇才是合理的復仇?」(為何死刑是合理的復仇,而終身監禁不算?)。在臺灣討論死刑爭議,也必須思考群眾的心理狀態。除了復仇的情緒之外,支持死刑的心理基礎,也來自強烈的不安全感(如果犯人沒死又出來殺人呢?),這種對於陌生他者的恐懼,也往往在集體情緒中被強化。犯罪者必定需要受到懲罰,但懲罰的程序與正義,是否受到「復仇」情緒的影響或干擾,混淆了我們對於人權、執法的原則與基準,則是我們需要保持警覺的。
‧如果不復仇?
圍繞著復仇的難題是,如何終結暴力的循環?如何修補被害者所受到的傷害?如果復仇是艱難的,我們應該如何轉化我們的情緒,讓憤怒轉化為更具建設性的行動,使社會的運作機制與規範變得更加完善?瑪莎.納斯邦在《憤怒與寬恕》提出了複雜的論辯來回應。值得留意的是,「寬恕」並不是傷害與復仇的完美解藥,例如必須讓對方悔過認錯,才能放棄憤怒的「交易式寬恕(transactional forgiveness)」,仍然可能存在報復的缺陷。她理解愛與寬恕的艱難,因此以深刻多面向的論辯來指出憤怒的陷阱與可能的方案。
我們不妨回到《雨季不再來》的最後一幕,來思考復仇與寬恕的複雜性。阿提將納薩拉帶到荒原裡,在祖父的「面前」開槍,假裝殺死了納薩拉。最後阿提挽著祖父的手臂走入沙漠,消失在觀眾(或納薩拉)的視野裡。祖父的盲眼,讓阿提不用真正殺死納薩拉,而透過形式上的行刑/復仇,處死了納薩拉。對祖父來說,他滿足了漫長人生中等待的仇恨,阿提則免去了因為殺人而帶來的另一種罪疚,或者陷入復仇的恐懼循環中。但另一種可能是,目盲但敏銳的祖父是否可能透過鳴槍的聲響,知道阿提並未真正殺了納薩拉?祖父未曾檢查死者的狀態,向阿提追問復仇的證據,也可能暗示了他的寬恕。當然「寬恕」,其實是我們思考復仇行動時,同樣需要抱持懷疑的心理。我們是否因為對被害者寬恕的要求,而輕視了法理之內的懲罰行動?寬恕與復仇的心態,同樣有必須面對的缺陷,有著同等的重量與複雜。(參考:〈寬恕〉)
參考資料:
許家馨,〈應報即復仇?──當代應報理論及其對死刑之意涵初探〉,中研院法學期刊,第十五期
許惠琪,〈應報論、復仇觀與傳統哲學──再論死刑爭議〉,全國律師,第23 卷第1 期
吳俊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應報符合公平正義嗎〉,
http://whogovernstw.org/2014/11/07/jundehwu2/?fbclid=IwAR2KNJBfM1gMqJAfc6-GBYdcJ7pwsJQ_XLA74OAxJ9aOlKS4ApQgAuy5MvU
謝劍,《連南排瑤的社會組織》,香港中文大學,1993
勒內.吉拉爾(René Girard),《替罪羊》,臉譜,2004
李隆獻,《復仇觀的省察與詮釋:先秦兩漢魏晉南北朝隋唐編》,台大出版中心,2015
艾維.佛特勒爾(Hervé Vautrelle),《什麼是暴力》,開學文化, 2018
森炎,《死刑肯定論》,光現出版,2018
例如電影《黑金企業》中的採油商人丹尼爾,並未應允對神父伊萊許下的捐款承諾,並且羞辱、毆打前來索求捐贈的伊萊。日後當伊萊的教會持續壯大,丹尼爾與出售土地的虔誠教徒交換條件,不得不加入教會,而在佈道過程中遭受神父伊萊羞辱式的報復。
2李隆獻在第一章〈「五倫復仇觀」的源起與嬗變〉中,即指出許多學者同時討論報恩、報仇、報應等「報」的概念,包括楊聯陞、文崇一、劉兆明、黃光國等人,但李隆獻指出,這些對於「報」的討論,許多集中於交換、互惠、報恩、報答等正面行為。但他認為涵蓋正面意義的「還報」與負面的「報仇」,其實原始形貌並不相同(例如復仇在早期社會的發展,出於生物性的種族、家族自保),但因爲概念有一致之處,所以有了互涉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