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說哲學是高不可攀的東西?執業律師的社會觀察與思索,告訴你哲學思辨離生活並不遠!
★對政治、哲學、傳統、文化,對日復一日理所當然的生活,提出犀利的解釋、反思、叩問!
反思,是成為公民的充分條件!
本書是曾友俞律師對政治、社會、傳統及文化的觀察和書寫,從刑罰、民主、權利義務、女性主義、政治正確、社會角色和倫理學,討論諸如死刑意義、精神病患論罪、跟風潮、「賺錢第一」價值觀、政治人物言行不一等議題,打破日復一日的平凡日常,在每日的生活中提出哲學思辨。
什麼是「公民社會」?完備的「公民社會」應該具有怎樣的特質?別以為這些與你無關,因為OMNES CIVES MUNDI SUMUS(我們都是世界的公民)!
作者簡介:
曾友俞
執業律師,同時也熱愛閱讀與追求知識。喜愛的書籍領域是哲學、倫理學、政治哲學、社會學以及法學,主要關心的是政治哲學以及女性主義。目前也擔任基進黨法律顧問,對於現時臺灣內外的政治狀態有高度的關心。認為律師不只是一份工作,更是一個專業,必須要在換取金錢以外創造更多的意義。
章節試閱
【精神疾病的斷罪】
近期在臺鐵上發生了一名中年男子因爭執拿刀捅了鐵路警察的事件,警察的肚子因刀傷而臟器外露,經急救仍因失血過多於翌晨宣告不治。後來的發展是這位男子有精神病史卻未續追蹤;媒體也追上了兇嫌的家裡,兇嫌的妻子下跪道歉。這樣的情節宛如戲劇,且就宛如前陣子造成相當共鳴的《我們與惡的距離》,差別在於《與惡》裡面沒有設定社會大眾觀看過類似《與惡》的劇碼,而現實社會在《與惡》之後,對於網路上撻伐兇嫌的聲音以及媒體循著血跡追獵到了兇嫌家的情況表現出反彈、批判,以及呼籲停止的聲浪,這是一個改變。
針對這次的事件,常有諸如:「最後一定是精神疾病所以不能判死啦」、「政府不作為才放這種人到處殺人」等等的意見,這樣的聲音反映出的論點是:「精神疾病是遁逃的藉口,而這個人的犯行嚴重,不應該讓他以精神疾病脫卻責任」,以及「國家應該要把這些人牢實地驅逐於社會之外,以免對社會造成危害」。當然把責任全部推給國家政府可能是帶風向的行為,不過值得澄清的是:在「法律上」,即便是精神病患,縱使輿論已經把這個人的價值貶低為禽畜,我們仍然把他當作「人」來看待,只有在符合某些要件的情況下,例如「非完全行為能力」、「非完全責任能力」等等,在法律上會導致能力的降格。然而即便如此,仍不逸脫於對人的基本權保障範圍。
在法治國家底下,只要是「人」,對其人權的保障就不會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進行區別對待,尤其輿論的偏見產生的「我群」與「他者」的區分更不會是區別對待的基礎;相反地,從制度而論,是在承認了「所有人的人權」後,立法作出調整與配合,如精神衛生法第四一條第一、二項:「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其保護人應協助嚴重病人,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前項嚴重病人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予以緊急安置,並交由二位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進行強制鑑定。但於離島地區,強制鑑定得僅由一位專科醫師實施。」所以,國家政府並不是只要認定是精神疾病就可以安置(抓捕)、隔離(監禁)、治療(強制)。精神疾病的內容會更動,是否確實依據標準執行也是個疑問,在修辭的背後則可能是權力的濫施,而這就是極權專制國家對待政治犯的做法:只要把罪犯稱作病患就可以了。所以,身處法治國家的現下所必須理解的是,依照法律才可以對所有個體──人──採取行動,必須要符合法律上的要件,才能對於人民基本權施加干涉。這應該成為一種「常識」。
如果在訴訟上人民有權利做出攻防,那麼「被告」(而不是罪人)行使憲法所賦予的正當權利應無可疑才是,就像所有可能出現的抗辯一般,例如抗辯沒有過失、沒有偷竊、行為是正當防衛等等,行為時精神障礙也是抗辯的一種,這是一種罪責的抗辯。責任概念的基礎正是在於:我們若要一個人負上完全的責任,前提是在於他有完全的自由,若該個體因為心神障礙導致自由並不完全,則當然無法負擔所有的責任,更不用說現下流行的論調──即犯罪行為是社會結構扭曲的彰顯──的因素尚未被審視。所以如果要從應報的思想來論處任何行為人,考慮到是應得(desert),我們或許應該再想想,他真的應得嗎?或者這只是某種群情激憤、想要在輿論上鼓吹排除異體以維護「我們」的安全的恐懼呼聲而已?有完全的自由才能負上完全的責任,這才是公平與正義不是嗎?還是恐懼已經壓過我們的道德觀念?當我們不再是個道德人,我們還會是「人」嗎?如果不是,我們與這個具有障礙—意志不自由的不完全的個體,有什麼差別?
另外,精神疾病除了生理性的原因之外,也有社會性的原因,這裡說的並非「疾病來自於基因遺傳跟環境的交互作用所產生但仍無法確定病因」的老生常談,而是「精神疾病本身就是種社會建構」。例如在《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第四版在一九七三年以前仍將同性戀列為精神疾病,假設到今日有個同性戀拿刀捅死警察,我想很不政治正確的是這位同性戀也會因為他有「精神疾病」這個特徵而被大肆撻伐。當然,警察執勤殉職是件不幸的事,此處也絲毫沒有要淡化此事嚴重性的企圖,然而殺警察的事情除了有幾年前信義區夜店殺警案之外,二○一九年的偶像型政治人物選舉造勢會場,也出現了曾經涉及殺警案件(且為主嫌)的人物,但對此卻沒有相對應的媒體畫面。若撇除政治對媒體的影響來說,其間的差別只在於精神疾病的有無,但這就是矛盾的地方。依照規範而言,精神障礙是使得人責任減輕的條件,但是在現實中,卻逆行地成為責任加重的條件。但這樣說是有些齟齬的,更精準的說,在現實的社會裡,責任不再重要,那麼公平與正義再也不在群眾的視界裡,社會中的個體並不是不道德的(immoral),卻是非道德(non-moral)──我們不再處於道德的領域中了。
尤其我們所身處的社會是個反抗威權的自由民主體制,我們渴望過自由也得到了自由,在前述的對照中我們可以知道所謂的「療程」(therapy)只不過是把「懲罰」(punishment)透過修辭的方式,將目的置換成「為了你好」(而不是「為了處罰你」),就讓諸如「強制就醫」被正當化,即便在本質上,強迫留在醫療院所與強迫留在監獄是同樣地對自由產生限制,但在恐懼之中,此一置換也讓國家權力的擴張不只被容許,更被支持,尤其政府機關趁著這股民意還表達出對於檢察機關上訴的支持,甚至研議了無限期收容的議案。所謂例外狀態是指如同戰爭或是疫情般地災難性事態,但同樣的模式也將發生於大眾對精神疾病的恐懼,也就是說,若國家可能利用例外狀態的宣示來擴權,那麼是否這股大眾恐懼也可能成為國家擴張權力合理的理據?既然我們熱愛著自由,難道不該戒慎著這一點嗎?
不知道何時開始,精神疾病成為一種罪名,在社會上成為被譴責的一種身分,僅因具備身分而不是行為,就成為了「錯誤」。而無論原先是病識感的有無或是否願意就醫,這種社會壓力所形成的壓抑,將可能導致人對於自身患病進行否認,或者拒絕接受醫療,再形成下一個惡性循環。且在精神疾病這種建構底下,每個人都將是潛在罪犯,因為我們都潛在地可能、將會或已是具備精神疾病的身分,我們都潛在地是精神病患,在對精神疾病斷罪的時刻,我們也斷罪了自己。這就像沒有病識感一般,斷罪者卻渾然不知。然而斷罪又是為何而來?又為何而正當?
《與惡》這齣戲劇會形成流行,或許是由於其中把精神疾病患者李曉明與應思聰的生活給拍得細膩,所有人能去理解與同理角色的處境,且是透過影像的方式呈現。但終究這是一個虛構(fiction)。諷刺的是,當如同戲劇的真實事件發生時,大家出現與對這齣戲劇截然相反的態度,這要如何解釋?我想或許是後者只有以文字呈現出這個故事,而大多數人不願意進行閱讀,即便資料近在咫尺也始終遙不可及。這或許是個公民知識落差過大,閱讀也匱乏的悲哀時代。
【中華實用主義】
臺灣的社會環境常見如下的說法:分數先選學校,科系不重要;頭腦好的念理組,頭腦差的才念文組;學這個有用嗎,你賺多少錢……等等。然而,選學校比選科系重要嗎?念理組就代表比念文組頭腦好嗎?什麼又是有用,跟賺錢又有何關聯?我想這樣的現象會出現有兩個原因,分別是士大夫傳統思想的遺緒,以及,政治歷史。
士大夫傳統思想的遺緒所指的是諸如:「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或者「十年寒窗無人問,一舉成名天下知。」等思維,雖然看起來「讀書」是這個思想所推崇的活動,但這裡的讀書並不是為了追求知識的那種讀書,而是為了求取功名利祿,那些金銀銅鐵的現實利益作為誘因所引致的活動,十年也好、二十年,只要能上榜就能光宗耀祖,還能脫離貧困進入穩定富足。柏楊早在一九八一年的以〈中國人與醬缸〉為題的講演也這麼說過:「中國文化中最能代表這種特色的是『官場』。過去知識份子讀書的目的,就在做官。這個看不見摸不著的『場』,是由科舉制度形成,一旦讀書人進入官場之後,就與民間成為對立狀態。那個制度之下的讀書人,唯一的追求標的,就是做官,所謂書中自有顏如玉,書中自有黃金屋。」這跟西方哲學起源的希臘時期的「愛智」可有千萬里別:從先蘇時期對於宇宙的求知慾望,到蘇格拉底對人的思考所教導的如何走向美好人生,學習、閱讀、知識都是在過著反思性的生活,直到日後的哲學轉向,也是對於「知識」──「了解事物何以為其所是」──的關注,而這跟中華文明以當官成吏為目標的「讀書」,有十分明顯的差異。
從「哲學」的視角來評價「士大夫」傳統的源頭:「儒家思想」,甚或是「儒教」,可以發現它從來就不是一種哲學,更也不會是知識的活動,遑論是種消極的人生觀。它養成的其實是一種將就的「中華實用主義」:即便是具備一定條件──分數──的學子,也會先選學校而不是科系的原因,是為了將來出社會時容易在面試關卡給主管好印象,能錄取到好工作、有穩定生活,而這個即將占據往後半個世紀人生每日至少三分之一的活動──工作──是什麼完全不重要,只要有份不錯的酬勞就可以了。而且這樣的想法甚至已經不用學生的父母來督促,學生早已將此等想法內化,而會根據這樣的準則做出符合中華實用主義的決定:什麼科系都可以,只要有穩定工作的報酬,人生美好與否、知識豐沛與否,完全無關緊要──其實這跟中華美學也沒有太大的差別,衣服可以穿就好,穿得好不好看有什麼關係呢?高腰褲紮起來肚子才會暖和呀。
而所謂的「政治歷史」在臺灣的語境下,就脫離不了戰後隨著國民黨來臺的黨國政治與奴化教育;二二八事件是個族群文化衝突以及壓迫的爆發點之外,此後的數十年白色恐怖都無法被剝離開這塊島嶼的歷史。在這段時期中,許多被歸類為「文組」的知識份子被殺害,當然不能說沒有「理組」的人遇難,但實際上主要獵捕的仍然是「文組」的人士,「理組」會遇上危險也只能說是「不守本分地」沾染了騷亂的人文氣息,受到其中所具有的思辨特質影響產生對於穩定的可能威脅:秩序至上,人命至下。
在這段歷史中造成了臺灣島上的普遍性恐懼,由於統治者由上而下的審查,致使被統治者產生自我審查,被「民主」的謊言給欺騙──是的,我們是自己的統治者,但主權並不是在民,主權在蔣;「人民是自己的統治者」並不是說自己統治自己,而是人民成為「集體」的一部分,回頭規訓著自己的一切言行舉止。這個統治的規則來自於他人,而非統治者自身。這樣的恐懼使得寒蟬不響,所有人停止了思考,因為思考太危險了。思考這件事情在一個開放性的社會中是不受限甚至是被鼓勵的,相對地在封閉的歷史中則是被貶抑為製造混亂的活動:凡事越是無關思辨越是好。因此,越是缺乏思辨、越不會去反思自身的處境,甚至為了統治者的利益鞭笞自己,而當自身的意志已經成為了統治者的一份子在統治著肉身,這樣做是符合統治理性的,因為這將維持政治秩序,而這也就造成了思辨文組在社會上被鄙視的結果。
最後也最重要的問題是:什麼是「有用」?「有用」跟賺錢又有何關聯?這跟傳統脫離不了干係,而乘著歷史的趨向導致的結論就會是:「中華實用主義」。先說正統的實用主義為何,實用主義(Pragmatism)來自於十九世紀後半葉,皮爾斯(Charles Peirce,一八三九―一九一四)在一八七八年發表的論文〈如何使我們的觀念清晰〉(How to Make Our Ideas Clear)指出:信念實際上是行動之準則──即行動是思想的唯一意義──作為實用主義的先聲。詹姆斯(William James,一八四二―一九一○)對此實用主義提出之說明係:「在這種情況下,實用主義的方法試圖以探究其相應的實際效果來詮釋每一個概念。是這一個概念還是那一個概念是真實的,實際上對任何一個人來說,會有什麼分別呢?……遇到爭論很激烈的時候,我們一定要能指出這一邊或那一邊是對的之後的實際差別。」無論是詹姆斯所舉有關松鼠繞樹的問題,或是更為龐大的形上學問題,例如決定論與非決定論,唯心論或唯物論,在實用主義下都是根據同一套標準進行檢驗,也就是說一個命題、議題的爭論若在實際上沒有產生出具有差異性的效果之時,就會是沒有意義的。換句話說,知識所具備的工具性並不代表其性質被貶抑,而可以改說是知識為了實踐而存在,而實踐也貢獻於知識的獲取。
相對地,異教的中華實用主義則與實用主義毫無關聯,中華實用主義所說的「有沒有用」在語言的意義上並非「是否可以解決問題」,而是「賺了多少錢」。換言之,有用與否的標準在於取得多少財貨:賺的錢多就是有用;賺的錢少就是沒用。尤其搭疊上現代資本主義中具有的資本累積的傾向,使得中華實用主義更加被助長。穩定的工作與報酬以及安穩度日比任何事物還重要,苟且偷生與犬儒變成了至善,加上對於思想的貶蔑,更加促成了只關注財貨的獲取而其他則無關緊要的傾向。進而,有用與否再昇華為對錯判準,有用就是對的,沒用就是錯的,因此與其寫一本具有豐富知識的書籍,不如寫一本媚俗的暢銷著作,何故?因為後者才能賣得多。怪異類同的卻是桑德爾(Michael Sandel)所曾指出的市場對於價值的腐蝕效果,也就是原先事物領域中位居價值核心的本質被市場所取代,進而讓整個事物產生質變──在中華社會中就如同知識被貶低到不具有價值,因為這時價值的判準已經被是否具有經濟潛力給取代,尤其嚴重的是不只是知識的層面,而是生活中的各處都在中華實用主義之下都不具備價值。除了經濟──賺錢──有用──對──善──美,一切概為糞土。
最後呢?就是人性的消亡。「人」原是具有思考能力的主體,能接納其他的觀點、能拒絕經濟作為唯一的標準,能否定這種偽實用主義、反知識的風氣。如果我們放棄去做這樣的反抗,我們將只會留下一個具有肉身的軀殼,以及一堆印著肖像與面額的紙張。
【精神疾病的斷罪】
近期在臺鐵上發生了一名中年男子因爭執拿刀捅了鐵路警察的事件,警察的肚子因刀傷而臟器外露,經急救仍因失血過多於翌晨宣告不治。後來的發展是這位男子有精神病史卻未續追蹤;媒體也追上了兇嫌的家裡,兇嫌的妻子下跪道歉。這樣的情節宛如戲劇,且就宛如前陣子造成相當共鳴的《我們與惡的距離》,差別在於《與惡》裡面沒有設定社會大眾觀看過類似《與惡》的劇碼,而現實社會在《與惡》之後,對於網路上撻伐兇嫌的聲音以及媒體循著血跡追獵到了兇嫌家的情況表現出反彈、批判,以及呼籲停止的聲浪,這是一個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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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序
【推薦序】種下現代公民社會的火苗──王紀軒
今年六月初,曾友俞律師與我聯繫,告知《公民社會:辯護之餘,反思政治、哲學與文化》即將付梓,希望我撰文推薦;聞訊後,二話不說,欣然答應。友俞與我的相識,是在大學課堂上,熟識則是在課餘。友俞在校期間,認真向學,自毋庸多言,更重要的是:大學時期,友俞已熱切探究法律背後的思想,而非僅是法條表面的操作;研究所時期,進一步關懷社會或政治的議題,廣泛閱讀文史哲書籍。形成思想,與形成思想文字,是截然不同的事情;友俞願將年輕的思想,透過文字與眾人分享,誠屬可貴。
在我粗淺看來,本書最重要的用心可能是,作者希望提升臺灣公民社會的高度。公民社會不應該只是共同利益或選舉儀式,而是理性關懷社會議題,並能無所畏懼地抒發個人看法,平心靜氣地與他人的不同意見交流。或許,友俞正嘗試為現代公民社會奠基,所以提出個人看法,批判這些躲藏在臺灣社會的重刑、父權、民粹等幽靈,期待臺灣社會,可以朝向罪刑均衡、性別平等、民主自由等理想境地邁進;同時,也為臺灣社會不同意見難以交流的現象,點出病灶:可能是長期的政治壓抑,或對人文社會學科的漠視。其實,漠視人文,極可能使人喪失包容心,像一隻刺蝟,每當遭遇相異的主張,就馬上張開尖刺,拒絕任何溝通,甚至在刺尖上塗抹劇毒,欲取他人性命。這是當代臺灣的苦境,尤其論及統獨或藍綠,許多人只要立場不同,立刻化為厲鬼,毫無人性。
同樣的,讀者也可能在書中看到不同於自己的看法,毋庸怨懟不滿。友俞提出自己的意見,讀者也可以。這是臺灣可愛、可貴的地方。譬如,友俞說,父女時常宣稱彼此是前世情人,但母子卻不會;這樣的認識,可能受限於友俞年輕的生活經驗,因為家母與我,或身邊友人,母子間也會以前世情人開玩笑,或表現親情美好。但是,無論友俞的想法,讀者支持或反對,重點在於,讀者能透過本書,與「友俞的思想」進行觀念世界的交流。在書中,友俞提供許多他在法律、政治、社會與哲學上的想法,或許您是這些領域的專家,覺得友俞的看法並不成熟;但勿忘,年輕的他向大家送出了邀請,一同提升臺灣公民社會的邀請,因為「這個社會是否繼續吃人,就端視所有存在是否願意一同昇華了。」
本書並非教科書或學術性論文,是作者以自己的筆觸,書寫自己的想法,套友俞的話是「跟自己說話,讀者的看見只是個偶然」;但我更感覺,這是友俞對臺灣這塊美麗土地的溫柔呢喃。對之,讀者可以輕鬆看待,在咖啡廳、捷運上、森林間、碼頭旁,隨意自在;但如果花了時間,與友俞的思想產生交流,便請認真思考,無論「您的思想」與友俞是否站在同一次元,我們的思想都會讓我們的土地,盛開美麗的花朵。綜此,本人對於曾友俞律師的文集,樂於推薦。
【推薦序】讓人接近完整的嘗試──陳柏惟
閱讀友俞的《公民社會:辯護之餘,反思政治、哲學與文化》,內心對作者升起不捨和敬佩兩種情緒。友俞很有勇氣。怎麼說呢?他剖析自我十分冷靜自持,毫不留情地坦白,這樣的特質,在他分析法律、群眾、社會與社群現象時,也充分顯露。
可能因為文化與教育,我們的社會比較不鼓勵表達自己真正的意見,小從午餐要吃什麼,大到國家政策方向,我們常聽到「都好」、「再看看」、「我想想」,或者是「我是中立的」、「我沒有色彩立場」。而友俞的文章,毫不猶豫地坦露自己的想法和立場。我不見得同意友俞的每一個看法,但很同意人要選擇自己的立場,我們不應該去害怕「立場」這件事,透過大家互相交流自我的價值觀和意見,我們才有辦法形塑共同的國家意識。
我很欣賞書裡友俞寫電影《一一》的這段話:「你看你看到的我看不到,我看到的你也看不到……這樣,不是就有一半的事情看不到了嗎?」現實裡我們永遠的匱缺,會總是遺漏另一半,但在生活的社會裡,也有人是那麼純真地試著讓不完整的我們去完整,雖然是孤單的,但所有這樣的人同樣地、共同地,在這個社會中讓彼此完整的孤單。友俞說,那,或許就不再孤單了吧?
我想回應,友俞你不孤單,而閱讀這本書的讀者,也將不孤單。當我們分享我們看到的,當別人分享他們看到的,我們終能拼湊出接近完整的事物全貌。這就是這本書帶給我最大的感動!
【推薦序】公民典型的愛智之旅──陳瑞麟
曾友俞律師是我在社群媒體上認識的年輕朋友。從網路互動中,我知道他不僅具有深厚的法律專長,也有十分濃烈的人道情懷,更加關心臺灣政治社會的種種議題。
身為大學教師,我常鼓勵並期許學生能成為關心社會、廣泛吸收新知、將所得融會貫通、並能反思社會現實的優秀公民。閱讀友俞這本大作不僅讓我更加理解他,也彷彿找到了期許的優秀公民典型:飽覽群書、愛好智慧、兼具反思能力的有為青年。讀這本書彷彿與他本人往來。我建議讀者打開第一頁從序文「為什麼寫作?」看起,這是一篇自白書,友俞赤裸裸地向讀者解剖自己的成長經歷,自我診斷與寫作治療的過程,讀來驚心動魄,卻也吸引人一頁又一頁讀完全書,因為這是作者認真而深刻的人生。確實,友俞以法律謀生,但以閱讀和寫作過人生:生活、閱讀、寫作、甚至書本身,對友俞來說,都是嚴肅以待的大事,是生命本身,最後可歸結於「愛智」兩字:「而『哲學是什麼』這個問題的答案,就能去回答我們閱讀是為了什麼,以及書是什麼的問題:愛智(philosophia)。」這是本書的最後一句話,鏗鏘有力。
從打開本書第一頁到最後一頁合起,我彷彿也重走曾友俞至今經歷的這趟愛智之旅,並學到許多自己不曾領略過的法律、政治、社會與生活上的觀念與思想。因此,我推薦《公民社會:辯護之餘,反思政治、哲學與文化》做為書桌上的開卷之一。
【推薦序】法律硬文字背後的溫暖關懷──黃俐雅
一位熱血又愛推理的年輕律師出書啦!
非法律人的我要理解法律術語有困難,讀曾律師的文章後好像懂了,但又有新的疑惑,來回看著才知道我是卡在他的例證中,有表象的、有動機的、有深到骨子的價值觀,錯綜複雜間有理性辯證,卻又有濃厚的人性光輝。
我的本業是公共衛生,曾以為法律離我很遠,似乎不作奸犯科就是絕緣了,直到我在人本基金會處理校園事件,歷經二十年與教育行政、媒體、法院交手,領略到生活處處是法律,諸如停車、簽收、說話、人際都有界線存在,逾越了就是法律問題了。也曾以為法條是硬的文字,其實大多是在悲慘中殺出來的血路,標誌著人類文明的里程碑;如玫瑰少年葉永鋕案後有了《性別平等教育法》。法律更是對人權的保障,例如《教師法》修法後,八年來解聘近四百位加害教職人員,在我受理的修法前十六年中,無論老師性侵多少學生、無論累積犯行多少年,幾乎沒人失去教職。
認識曾律師是在書局,印象深的是他熱愛閱讀與溫暖追問事情的態度。我開車回家途中瞥見離開書局的他,是騎著單車耶──很文青電影的畫面。
看他的書,從文字間會體會一些法律的名詞與意涵、釐清迷思的邏輯、扣問現象的後臺、摘錄的文學金句,以及我體認了懂法的法律人常是超越法條的,畢竟律法是人訂的,人的思考主體性不能被法條框住,這是豐厚的人文素養與人道關懷下的謙卑。
【推薦序】作為整全之人,是成為公民的前提──盧斯達
從曾友俞律師的文稿,我得到一種對「法律人」的新理解,看到一個法律專業者對存在主義、國族主義、亞里士多德、霍布斯、心理學、神話、後現代政治正確思潮……乃至寫作意義本身這些「社會科學」問題層層展開,又與「法律」和「刑罰」的母題互相滲雜呼應。法律如果不「泛論」,而是「窄論」,就會淪為純技術,而純技術最容易淪為統治人的工具。
香港曾是英國殖民地。英殖民主置入的法律、法治意識乃至人本身,最終都是工具,是為了方便統治,一種機械邏輯。歷史形成的氣候,是統治者雖然「比較文明」,但也極少鼓勵人民思考何謂法、為何設置法、乃至人的尊嚴這類本質問題。
香港的法治意識,大體來說就是「總之犯法就不對」。不只是平民,即使法官審判政治而引發的衝突案件,也會說明法庭不處理政治問題,亦不承認「公民抗命」的想法,破壞治安就要懲罰。至於書中也提及的問題──權力頒布的懲罰是否能改變行為、是否有益於greater good、而greater good又如何定義、對犯人和社會有什麼長遠影響,體制亦不理會。此即「窄論」的法治,是一種非人文主義的法律。
這裡就引伸出關於知識分類的困境。知識的分化是因為發展需要,因為要繼續往前走,於是越來越專門。越來越專門就導致各種知識之間互不相認,所謂「道術當為天下裂」。知識分化到某個程度,就開始非人化,像坊間所說的文組理組之分。文組容易十指不沾陽春水,容易淪為理念過盛、不知世務的左膠;理組容易淪為工具,陷入另一種伊比鳩魯式天真。曾有朋友跟我說:你知道什麼人特別喜歡柯文哲?就是那些數理人、科研人,或者人生大部份時間都在學院裡的知識菁英,他們就特別相信藍綠一樣爛、兩岸一家親,他們只關心技術突破,對政治甚至人類採取一切無所謂的犬儒態度。
例如律師,除了如何打贏官司,還有更多需要理解的事;例如文人,除了理念的純正性、道德和進步的光環,還有更多需要理解的事。這本書也正是關於裡面提及的「公民適格性」,如果世上有一種理想的公民,也必然是類似這個理念的源頭──那些既行動又沉思、寄託於「總體的道」而不是沉迷於「術」的人。公民共同體的概念,令人有可能逃出知識分化的詛咒;反過來說,也只有那些能逃出知識分化詛咒的人,才可能進入適格公民的窄門,成為本真的共同體一員。
【推薦語】
「展現在讀者眼前的,是作者瘋狂閱讀,密集書寫,去蕪存菁的心血。過去幾年曾友俞律師試圖往無止盡的知識思想的深海探究,找到可以讓他安心立命的支點。這本書或許可以為你帶來啟發與靈感,也可能激起想與之爭辯的不滿,都好。這就是閱讀的好處,你不會無感。」──成令方(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
「我始終認為,每個人的人生價值必定是截然不同的,要如何挖掘內在對生命對自我的定位勢必要經歷一場漫長的過程。有人在社會上跌跌撞撞才知道自己要什麼,有人到了生命的最後才發現,有人透過不斷的對話及論辯有一些結論。友俞的書坦白說乍看艱澀但論證直白有條理,我認為靜下心來看看想想,可以學到一套分析的方式,非常有收穫。」──吳欣岱(醫師、臺灣基進黨不分區立委提名人)
「這本《公民社會:辯護之餘,反思政治、哲學與文化》是友俞在律師專業之外,用一種調皮的法律哲思學家的姿態,把人性、社會、文化、道德等砝碼,悄悄地置放堆疊在那位法律背後正義女神手中的天秤之上。於是,友俞便以此拉開一場法律、正義、罪與罰的重估曲目,並藉此旋律帶領著讀者開始一場屬於臺灣社會現象的重思之旅。」──陳奕齊(臺灣基進黨主席)
「將時事觀察與哲學思辨結合,娓娓道來,帶著讀者一起展開反省咀嚼的旅程。」──黃宗旻(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殺警一案,因年輕、寶貴生命的逝去,著實令人惋惜且不捨。卻也因此突顯政府機關及社會大眾長年來未深入了解相關事件所呈現的核心問題!美國心理學家Abraham Harold Maslow於其『層次需求理論』提出,『安全需要』包含對於『人身安全』、『生活穩定』以及『免遭痛苦、威脅或疾病』等需要。而現時的我們,『安全需要』滿足了嗎!?推薦有所疑惑的讀者們,不妨透過曾律師友俞此次大作,在閱讀中不斷驚呼,尋找答案!」──黃馨瑩(執業律師,曾任基層警員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事務官)
【序】為什麼寫作?
本來沒想到要寫什麼序,總覺得這是一件奢侈的事情:這份書稿是在平常的寫作之中摻雜了一些對於生活、政治以及本身專業領域的刑罰的思考,同時還有秀威接受我的投稿並願意幫我出版,才得以成書。這點我是受寵若驚的,畢竟在還不知道將來想做什麼的十六歲我想過當作家,不過那是一飄即散的日間遐想而已。而會說摻雜是因為這些東西不是我寫作的主要內容,我寫作的主要內容是書評,數量至今約有兩百多篇,正因為寫作的題材是這樣,我才思考起了我「為什麼寫作」這個事情。
我是個強迫症患者,我也是在家暴中長大的,這些都會是高夫曼(Erving Go¬man,一九二二―一九八二)的《汙名》(Stigma: Notes On The Management OF Spoiled Identity)中所提到的可貶者,而這樣的人物在大多數的情況中會管控訊息的流通方向(是否要流通給特定人),起初我懼怕著告訴別人這些事情,只有對我最好的朋友我才帶著徬徨的心情、鼓起勇氣吐實,我記得我得到的回應讓我感到窩心,「這不就跟感冒一樣而已嗎?」這讓我感到好像沒有什麼大不了的,此前一直以來我覺得這是個羞恥的事情;這來自於我那雖然處在醫療體系,但是對於精神疾病的汙名與偏見卻絲毫沒有跟上時代的原生家庭。
例如強迫症是我太要求完美、失眠是我想太多,控制不住自己的想法是因為沒有自制力,或是要聽到:「哼,強迫症?」這種把精神疾病扁平化為抗壓性低的輕蔑言語,那時為了看診不看診鬧得天翻地覆,後來我屈服了,我相信他們說的這些藥會傷腦,而從小我被灌輸的是我很聰明、我很特別,所以我害怕成為有任何一絲腦力減損的個體。直到後來我偷偷去看診,偷偷吃藥──這可是費了我一番決心──我還必須比較:如果我腦力是百分之一百,但因為症狀的關係沒辦法完全發揮,只能有百分之六十的表現,而吃藥後腦力剩下百分之八十,但因為可以完全發揮所以能有百分之八十的表現,所以我才痛下決心做了這個決定;到現在我發現,其實根本沒有任何影響,我的生活只有更好,好到我忘記當初多淒慘的程度。
而這份淒慘正是我要談這個問題的重點,也是我思考我為什麼寫作的歷程的中繼。強迫症主要分成強迫思考與強迫行為,在我的情況中前者就是會有侵入性的想法,例如我看到廟寺的神像會看到有精液在神像上面,而這樣的痛苦正是來自於一般人(包括我)對於宗教都是抱持著崇敬不可褻瀆的觀念,但這樣的侵入性想法會讓自己覺得十分悖德,超我會一直譴責自己,所以我就要默念對不起,可能是三次、七次、十三次、二十二次,如果我忍耐不住還要再多一次的話,就要重來;我洗手、檢查門鎖都是一樣的要遵守次數,後面這些行為,包括默念對不起、洗手、檢查門鎖,正是因為要消弭褻瀆、骯髒以及門沒關的不安全感,這就是強迫行為的意義,偏偏這只會強化惡性循環。
越是具有責任感的東西就越會誘發強迫想法,所以當要準備國家考試時,我反而連書的一頁、一段、一行、一個字都看不過去,我必須要創造教條給自己遵守,所謂的教條就是不問理由的服從,我總是很喜歡蝙蝠俠,因為他也是這樣的遵守自己創造的不殺人戒律。所以我不問理由的在二十歲時每天要鍛鍊身體就做五次三十下的伏地挺身,如果今天太累太忙,隔天就要補做完,即便今天重感冒發燒才剛打完針,我也會爬下床硬是做完,因為教條的遵守是不問理由的。
而這跟寫作有什麼關係?原先我沒有寫作的習慣的,在我準備國家考試時,我有著考試的壓力,並且要漠視症狀帶給我的困擾(那時候由於家庭的傳統偏見我還不敢看診不敢吃藥),到後期因為真的太枯燥,我決定如果考上我就要讀很多很多書。而我如願了,應屆的律師。所以我開始大量的閱讀,我的願望就是把我的書櫃放滿各式各樣的書,我也從不懂看書、會買些什麼科普式的誠品暢銷書籍,到後來我開始捕捉的什麼是「書」──真正具有知識內蘊的載體。
因緣際會參加了線上讀書社團,依照規定要在一定期間內繳交看書的心得,所以我開始寫作,我從書的心得開始寫,到後來覺得既然要寫,那就好好寫,所以我開始下副標,抓出整篇著作的主軸,寫成一篇書評。幸運的是我將費盡心思的作品拿去投稿,然後獲刊了!我感受到我的能力被肯定,於是就更努力地寫。原本我可能好幾篇之中才有一篇認真寫,後來變成每一篇都認真寫、每一篇都下副標寫成一章又一章的「書評」。
在這過程中,我也因為大量的閱讀而對社會、政治,還有我原先的領域有更多的省思:我對什麼有了靈感就記下來,然後創造一個主題,形成一篇文章,這就是本書中每一個章節的由來。但是我寫作的比重上大部分還是書評,本書三十幾篇的文章總量加起來可能要乘以三才是我的書評總量──我這才發現,兩年多了,我又好像不自覺地陷入強迫症這種不經思考遵守教條的習性。當然這未必是壞事,因為隨著大量閱讀、大量寫作,我提升了文筆也寫出了自己的方式,同時我還能把每一本看過的書做些整理,幾乎是沒有壞處的。
然而,我發現我不知道自己為了什麼而寫作。
有天晚上我突然又失眠,覺得自己寫作的內容大部分都是書評──確實,這些書評可不只是書摘,我是把書中的片段給擷取,或許是疊加上我的看法,又或許是以我的觀念予以批判──但就是在這裡我才發現,這些東西不完全是我的,再怎麼樣一篇書評至少有一半會是他人的東西,無論是哲學家、文學家、小說家還是科學家;我發現我還是自私的,我想要有一個全然自我的東西,我想要獨占,或許這能滿足我的權力慾,但我想這是無害的。
於是我比較,比較本書中的各種文章與我寫的書評,比較我的研究與我的書評,我才發現其中的差別:我發現我喜歡的是前者,我發現我把太多重心放在關注他人的事物上,自我就在這個過程中弭散,總是需要依附他人的創作來「二創」;在這樣的脈絡中,確實地,沒有這些人的這些東西,也就不會有我的那些東西,這讓我感到一陣空虛。
就如同閱讀一般,我認為「目的」這件事本身就不會是外求的,也就是說,不會是要求取功名、博得讚譽還是廣聞的美名,閱讀的目的是內在的(intrinsic),吳爾芙(Virginia Woolf,一八八二―一九四一)在《如何閱讀一本書?》(How Should One Read a Book?)說:
「然而,無論那目的有多吸引人,有誰是為了一個目的來閱讀呢?我們會做某些追求,或許只是這些追求本身就很有趣,有些喜悅是無可替代的?這難道不就是其中之一嗎?至少,我有時會夢想著,當最後審判日到來時,偉大的征服者、律師和政治家都會接受他們的獎賞──他們的冠冕、榮耀,他們的名字會顆在永不崩壞、無法抹滅的大理石上──而當看到我們臂下挾著書本走近時,上帝或許會不無嫉羨地轉身對彼得說,『你看,那些人不需要獎賞。我們這兒沒有什麼可以給他們了。他們熱愛閱讀。』」
寫作也是同樣的,尤其兩者的共通點更是在於其共享的反社交性,也就是十分孤獨的「自我」。寫作只因為是寫作就具有意義,不是因為能記憶下任何東西,更不會是譁眾取寵能讓更多人喝采,也不是獲取任何利益,寫作是因為「寫作」這個活動的實踐本身,就具有價值,所以即使沒有人看,我還是要寫。
或許之前我沒辦法說我為了什麼而寫,因為我就如同機械一般的反覆著敲打鍵盤,結合出一篇半自我式的文章,但在這樣的省思之後,我想我能回答出我寫作的意義何在。
寫作對我而言,不為了什麼,本身就具有實踐的意義,而我也在走了這麼一趟寫了幾十萬字我才發現我想要寫的是什麼,能讓這個實踐更加地貫徹寫作的活動價值,我想要完成的東西是像本書這樣的完全出自於我,或說就是「我」的東西,這讓我感到滿足,也讓我不後悔像機器般地完成那麼多書評,因為是在這個過程中才催生出我的寫作動能,也是在這個過程後我才找到對我而言的寫作意義。
而我寫作那些東西,就如同我寫這篇序,寫作只因寫作而為,所以也沒有什麼羞恥與否、誠實與否的問題──因為可以假想地說我是在跟自己說話,讀者的看見只是個偶然。不過,若讀者能看見並且能對我的思想有所感觸甚至認同,或者批判也好,那我想,也會是我的幸運。
【推薦序】種下現代公民社會的火苗──王紀軒
今年六月初,曾友俞律師與我聯繫,告知《公民社會:辯護之餘,反思政治、哲學與文化》即將付梓,希望我撰文推薦;聞訊後,二話不說,欣然答應。友俞與我的相識,是在大學課堂上,熟識則是在課餘。友俞在校期間,認真向學,自毋庸多言,更重要的是:大學時期,友俞已熱切探究法律背後的思想,而非僅是法條表面的操作;研究所時期,進一步關懷社會或政治的議題,廣泛閱讀文史哲書籍。形成思想,與形成思想文字,是截然不同的事情;友俞願將年輕的思想,透過文字與眾人分享,誠屬可貴。
在我...
目錄
|推薦序| 種下現代公民社會的火苗/王紀軒
|推薦序| 讓人接近完整的嘗試/陳柏惟
|推薦序| 公民典型的愛智之旅/陳瑞麟
|推薦序| 法律硬文字背後的溫暖關懷/黃俐雅
|推薦序| 作為整全之人,是成為公民的前提/盧斯達
|推薦語|
|序| 為什麼寫作?
▍第一章:泛論刑罰
沒念法律都支持死刑,念了法律都反對死刑?
精神疾病的斷罪
懲罰無罪者(punishment of the innocent)
犯罪率沒下降所以威嚇無效?
釋字第七八九號:性別平等是價值而不是現實
律師與當事人
卡繆對死刑的看法
▍第二章:泛論生活
存在主義
嘻哈
History 等於 His story?
理性的恐懼
言行一致對於理念的倡議者重要嗎?
中華實用主義
無過失的認知偏差
跨世鬼父
▍第三章:泛論政治社會
汙名與道德流氓
腐化
善意謀殺
跟風潮
政治娛樂化有什麼關係?
民主與民粹
選人不選黨?臺灣的假中立現象
自由時代二七二
政治正確
權利與權力
契約中的信任
《一一》──讓人完整的嘗試
偽善者
幽默
《小丑》──Jokes on whom?
放屁真香
Zoom 禁用之後──上課被看而已不會怎麼樣吧
The Platform:彌賽亞與吃人社會
恐懼
想像的真實
破點
|跋| 書是什麼?
|推薦序| 種下現代公民社會的火苗/王紀軒
|推薦序| 讓人接近完整的嘗試/陳柏惟
|推薦序| 公民典型的愛智之旅/陳瑞麟
|推薦序| 法律硬文字背後的溫暖關懷/黃俐雅
|推薦序| 作為整全之人,是成為公民的前提/盧斯達
|推薦語|
|序| 為什麼寫作?
▍第一章:泛論刑罰
沒念法律都支持死刑,念了法律都反對死刑?
精神疾病的斷罪
懲罰無罪者(punishment of the innocent)
犯罪率沒下降所以威嚇無效?
釋字第七八九號:性別平等是價值而不是現實
律師與當事人
卡繆對死刑的看法
▍第二章:泛論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