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全面勾勒霍姆斯「法律之道」,探尋現代中西法學源流
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 1841 1935)是美國著名法學家,也是近代美國最具影響力的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之一。作為「法律實用主義的教父和現實主義的開創者」,霍姆斯簡潔精闢的司法觀點,以及對普通法理論、公民權利和憲法原則等方面的見解,一百多年來對中西法學家及法律思想,產生了深遠影響。例如, ,1930 年代,中國法學者吳經熊便利用霍姆斯的叢林觀點,打造中華民國的憲法草案。
本書從不同角度切入,勾勒霍姆斯法律思想的輪廓。除了探討霍姆斯思想的理論來源及主題,還揭示霍姆斯與普通 法傳統、憲法權利觀、薩維尼佔有論、法律現實主義、新實用主義等法律思想的關聯。本書不但代表中國學者對霍姆斯思想的最新見解,而且對美國法律思想史乃至法理學史研究,也極具啓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