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規管共用品使用的習俗。進入現代社會,改用現代法律和規章來管理,然而傳統的風俗和使用習慣只要不與現代法律及規章有無法兼容的衝突,都可以給予若干寬容,使到傳統與現代形成一個連續體,傳統習慣成為一個社會的神秘所在,這也是保證一個族群進入現代社會之後,其文化生生不息,自給自足,不必向國際尋求而自我貶斥。
給了顯眼的金錢補貼,就收回隱性的土地補貼,這是英治香港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對待文化藝術及大眾娛樂場地的策略。由於香港並非國家或有永久自治權的地方,政府對於文藝及娛樂這些意識形態事情必須保持控制權力,故此政府在興建官方的場館及主題公園之後,就不容先前的私人場地繼續發展下去,由得它們萎縮、自生自滅;政府公佈政策,推行活化工廈、活化古蹟建築之後,原先在這些閒置地區的曖昧空間和灰色地帶便消滅了,全部要接受政府用一致的法例來規管,原先民間用脫離法例監管的低成本的民間運作的方式被消滅了。這種情況,有如以前英治政府興建公屋之後,便加強取締山邊木屋及新界的違章建築,不會用累加的方式來令庶民的生活空間更加繁富,而是令原本脫離政府規管、自由活潑的民間生存狀態變成受到政府補貼但控制的官方生存狀態。
容許功能累加,是政府扶助文化發展的重要辨別元素;不容許功能累加,而實行功能替代,用簡單但受到官方控制的標準來替代傳統而神秘的民間標準,是反文化的現象。華夏王朝政府容許漢字簡化,當作民間字、異體字、簡筆字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漢字標準化,就只容許政府的一套簡體字,民間的簡筆字,以及傳統的正體字和異體字,全部以非法的方式來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