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妖怪研究的先驅者、妖怪學博士井上圓了攜手國學大師蔡元培揭露千百年來妖怪存在的秘辛
妖怪學何以在日本是一門正正經經的大學問?
何為物怪?何為心怪?何為理怪?
答案盡在《妖怪學講義錄》
《妖怪學講義錄》是日本著名佛教哲學家井上圓了在哲學館教授的講義,發行後銷路看好,曾多次再版,“甚見重於其國人,甚有益於其民俗”。迷信是一種文化的產物.幾千年的歷史繁衍了成千上萬的虔迷者,而要破除這些違反科學的信仰和信念,只有通過科學與哲學。蔡元培試圖通過譯述《妖怪學講義錄(總論迷信與文化四書)》以振興教育啟蒙和推進社會道德,他指出反對迷信、建立健全的道德不可無健全的知識,“欲為國家拂拭迷雲妄霧,必兼開智德二光”,必須“祛人心之迷妄”,普及科學知識。《妖怪學講義錄》被列入“影響中國近代社會的一百種譯作”,可見此書對近代中國影響之大。
作者簡介:
井上圓了(1858-1919)
日本明治中後期佛教哲學家,教育家,近代妖怪研究的創始者。
1885年,畢業於東京帝國大學哲學科。1887年,創建哲學館(東洋大學前身)。三次留學歐美,晚年建立哲學堂。
譯者簡介:
蔡元培(1868-1940)
中國著名教育家,中華民國首任教育總長。1916年出任北京大學校長,革新北大,開“學術”與“自由”之風,奠定了中國新式教育制度的基礎。
章節試閱
第一講 定義篇
第一節 開講
余不自揣,嘗欲挑一點之心燈,以讀天下之活書。常見一大妖雲,滃然橫於人界,真理為之隱其光,道德為之潛其影,教育、宗教、政治、法律,皆沉淪於其中而無效,茫茫昧昧,天地否塞,是即妖怪之迷雲也。此迷雲鎖東洋之天地,鬱而不開,於兹數百年矣。明治初年,我國有一時散滅之朕,而未幾欲滅復生,欲散反聚,嗚呼如此,則芙峰之真面目,不可得而見耶?東海日出之邦,復不能赫然光被於四表耶?三千年來,長育養成之元氣,復不能維持保存耶?一思至此,能不慨然!是憂國之士,不可不共盡心竭力,以圖國家百年長計之秋也。然所謂長計者,果由何道耶?惟進社會之道德而已。方今道德大革新之期已迫,殆將一掃社會,而東洋各國之人民,猶彷徨於妖雲妄霧中,不知道德光明之新天地在於何處。夫真正之道德,不可不待健全之智識,故大賢蘇格拉弟氏曰:「知識之光如日,道德之光如月,月雖因日而明,而兩光相待,天地始現美妙之光景。」故吾人不可不為國家拂妖雲妄霧,開智、德之二光。儒教謂之智仁,佛教謂之悲智,其意一也。今欲開顯此二光於社會之上,誠教育家、宗教家之事,欲救此兩家之沉淪,而為之前驅,夫非妖怪學研究之事與?
且夫妖雲鎖天心,而智日隱其光者,非獨一般人民之罪,學者亦不免其責也。世之學者,概遺邇而求之遠,捨卑而取諸高,豈以尋常卑近者,其理既明,不復待解說與?實則不然,尋常卑近之理,尚多不明,隨處有使人眩惑者,顧未聞解說之者何耶?是非諺所謂燈台基暗,又古賢所謂道在邇而求諸遠者耶!羅大經《鶴林玉露》所載曰:「盡日尋春不見春,芒鞋踏遍隴頭雲,歸來笑撚梅花嗅,春在枝頭已十分。」今日之學者,得毋多是背枝頭之春、踏隴頭之雲之類耶!雖然,學問之道,固貴窮高遠,不可以卑近自畫,要之登高自卑而已。今夫燈之用在照遠,而亦不可不照近,使其光朦朧而不能照其基,宜用反射鏡之力,學亦似之。然則於尋常卑近之事,為學術界之反射鏡者何耶?曰妖怪之研究是也。其事雖似卑近,其理頗高遠,多世人所不能明者。且使學者知此卑近之事,胚胎於希有之真理,決勿度外視之,則所以計學問之普及,而開道德之新世界於真理之月下者也。
第二節 妖怪與不思議之異同
今所謂妖怪者,非限於通俗之所指。而主要問題,實在天地之起源,萬有之本體,靈魂之性質,生死之道理,鬼神冥界之有無,吉凶禍福之原理,榮枯盛衰之規則,天災地變之理由,迷心妄想之說明,賢愚資性之解說。其幽靈、狐憑、天狗等,不過附屬之問題。而其解釋,則皆本於學術之道理,其目的則在於應用之,以進國民之福利也。
夫通俗所謂妖怪者,何義耶?即一切不思議之義。不思議者何耶?人智所不可測者是也。然則妖怪與不思議之意義全同乎?曰:否。徵之通俗之言,不思議者,未必皆為妖怪。若天神,若宇宙,稱之不思議,未聞稱之為妖怪者也。然則世間之所謂妖怪者,果何物耶?有嘯於樑,燭之無所見;有立於堂,視之無所睹。或若動物之化石,死者之現形,是皆妖怪之屬也。然則以未知為妖怪乎?曰:否。凡宇宙間之事,有可知者,有不可知者。不可知者,則人智所必不能知,所謂不可思議者屬之。而可知者,則人智所得而知。其既知者,謂之既知;未知者,謂之未知;而未知亦未必為妖怪也。凡人或不知水由何生,火由何成,而不以之為妖怪者,日接於吾人之耳目,雖未知其理,亦不妖怪之。
第三節 妖怪與異常變態之關係
夫不思議者,未知者。未必妖怪之。然則妖怪者,異常或變態之義歟?曰:通俗所謂妖怪,較近此義。凡世人於平生耳目所不慣接者,多謂之妖怪。例若狐狸之化人,或死者之彷彿現形是也。雖然,徒異常變態而已,則亦有不妖怪之者。何則?有人遇生平未見之外國人於街衢之間,不呼之為妖怪也。然則妖怪者,異常變態,而其道理不可解,屬於所謂不思議者。約言之,兼不思議與異常者也。
第四節 妖怪之標準
妖怪之定義,既為異常,而且不思議,然則,何以分不思議於思議、區異常於尋常耶?曰:是決無一定之標準。何者?通俗之所謂妖怪,隨人與世而變遷,甲之所妖怪,乙不妖怪之;昔日之所妖怪,今日不妖怪之。則妖怪之有無,非在物而在人,非在於客觀,而在於主觀。妖怪之為物,實無一定之標準,妖怪之標準,則人之知識思想是也。夫下等人民之所以每多妖怪者,以知識淺而經驗少,所見聞異常者多也,是蜀犬見日而吠之類耳。其人而智識進,經驗富,則以其明事物之理,而所謂不思議者,異常者難得,妖怪亦從而少,是其所以隨人與世而變也。
第五節 假怪與真怪之別
愚民認不真之妖怪為妖怪,學者知其非妖怪而不妖怪之。則今日通俗之所謂妖怪,不外誤信,不可名之以妖怪,而宜名之以迷誤也。然在學者,其知識明睿,固無迷誤之理,遂可謂學者之眼中無妖怪耶?曰:妖怪有假怪,有真怪,若解妖怪之意義為不可思議耶,則學者固不能刪抹不可思議之一義。雖如何明睿之學者,猶不能無妖怪。此妖怪者,非由世與人而變,故謂之真怪,而以通俗之迷誤為假怪,於緒言中謂妖怪學之目的,在掃假怪、開真怪是也。要之,妖怪之定義,以通俗解之,為異常變態不思議,由學理上解之,為迷誤。蓋假怪之義為異常,而對於真怪,則為迷誤而已。
第六節 迷誤之原因
迷誤何由起耶?由論理之誤謬起也。論理之誤謬,雖有種種原因,不外於誤用下二條之關係:
第一 部分、全體之關係;
第二 原因、結果之關係。
論理之作用,在於由全體及部分,由部分及全體;或就原因尋結果,就結果求原因。是故於全體確實者,於部分必確實,演繹論法之所以起也。本原因、結果之關係,而考索原理原則,歸納論法之所以起也。然非原因而誤為原因,非部分而認為部分,種種之迷誤,由是生矣。
第一講 定義篇
第一節 開講
余不自揣,嘗欲挑一點之心燈,以讀天下之活書。常見一大妖雲,滃然橫於人界,真理為之隱其光,道德為之潛其影,教育、宗教、政治、法律,皆沉淪於其中而無效,茫茫昧昧,天地否塞,是即妖怪之迷雲也。此迷雲鎖東洋之天地,鬱而不開,於兹數百年矣。明治初年,我國有一時散滅之朕,而未幾欲滅復生,欲散反聚,嗚呼如此,則芙峰之真面目,不可得而見耶?東海日出之邦,復不能赫然光被於四表耶?三千年來,長育養成之元氣,復不能維持保存耶?一思至此,能不慨然!是憂國之士,不可不共盡心竭力,以圖國家百年長...
作者序
原序一(初版)
余之發行妖怪學講義也,世人或以為出於好奇之餘,弄無用之閒談。夫好奇而弄閒談,余雖不肖,亦不屑為也。余所以及此者,實有不得已者在焉。余嘗以為吾邦明治之鴻業,一半既成,一半未成,政治上之革新既往,道德上之革新未來。方今天下,法律愈密,而道德日衰,鄉曲無賴之徒,有藉壯士以虐良民者;有不學無術,橫議時事,詭譎陰險,無所不至,居然以政治家自任者;有黃口少年,乳臭未乾,僅讀數卷之西籍,生吞活剝,儼然以學者自居者;有貪利無厭者。節義之風,廉恥之俗,蕩然掃地,是豈可無一大革新耶?而革新之道,捨教育、宗教將何求?是余所以稟生於宗教界,投身於教育海,日夜孜孜,圖報國恩於萬一也。夫世人之所以亟待教育、宗教者,以其心中之迷雲,隱智日之光,不去其迷心,則道德革新之功,實無可期。是又余所以向設哲學館,以養成教育家、宗教家;今又發行《妖怪學講義》,以與有志諸君共講究之也。其種目固本館所教授之學科,若館外員諸君,於講義所載之外,更有疑義難解者,宜向本館所設之妖怪研究會質問,其說明或載講義之餘白,或直接回答,若尚有不明者,當於先年大學內所開之不思議研究會員,徵各專門家之意見而回答云。
井上圓了
原序二(再版)
余數年來研究四百餘種之妖怪,分為八部,既以一年間講述之,而印行其筆記。發行既罄,乃以舊稿再付印,計購讀者之便,就各部門而合綴之。爰揭初版妖怪學緒言之序文如左:
余以獨力,乘日業餘暇,為妖怪學之研究,於兹十年矣。其間自搜四百餘種之書類,由人辱以四百餘項之通告,加之漫遊全國六十餘州,實地見聞者亦頗多,故其材料不為缺乏,然其中事實可取者,僅十分之一,欲由是以得成效甚難,就此等事實,抽象概括而組織一學科,則難中之難也。余不佞,遠非所及,惟開其端緒於今日而已。兹不顧拙劣,公《妖怪學講義》於世,竊冀四方博覽達識之士,寄送材料,以助予微志。郵書寄東京市本鄉區蓬萊町廿八番地哲學館。特先題一言以懇請之。
井上圓了
初印總論序
余自初知學問,涉略理科,常以天下事物,有果者必有因,有象者必有體,無不可以常理推之,無所謂妖怪也。於是將幼年所聞怪妖之談論,所受妖怪之教育,洗濯淨盡。又憫家庭之內,社會之間,常窟穴無數之妖怪,思一切掃除之。惟自知學力未足,他人之所謂妖怪者,吾雖常決言其非妖怪,而不能確言其非妖怪之所以然,又不能證明他人所以誤為妖怪之故,惟覺妖霧漫空,使人迷眩而不知方向耳。聞日人井上圓了氏,有《妖怪學講義》之著,甚見重於其國人,甚有益於其民俗,購而讀之,煌煌巨冊,其精思名論,令余欽佩崇拜,不可名狀。且余讀是書時,學問上之智識已略進,稍知心理學及生物學之門徑,自覺宇宙間之名理,匯集胸次,使予心汪洋於其間,而發見一不可思議之真怪,覺哲學上之所謂元,心理學之所為實體,宗教家之所謂天地神佛、真如法性,清談家、性理家之所稱為無名、為無極,無一非此真怪之記號。即物理學之所謂質力,生理學之所謂生命,心理學之所謂心靈,亦無非真怪之一方面之一支脈。而一切所謂物理、生理、心理等之理云者,乃皆此真怪之產物。怪乎!怪乎!余之心中,前則有理而無怪,今則有怪而無理矣。每讀井上氏之書,及生物進化精神物理諸論,常使余心幽焉渺焉,與此真怪相接觸,日夕縈念,覺心境之圓妙活潑,觸處自然,不復作人世役役之想。余常思顯此真怪於我國文字之間,若無心得,乃取井上氏之書譯之。全書共八大卷,非一人所易為力,曾於前數年,由蔡先生孑民,譯其十之六七,今先將總論付印,即蔡先生所手譯者,印將成,識數語以表其欽慕之意。
乙巳年五月
亞泉學館識
原序一(初版)
余之發行妖怪學講義也,世人或以為出於好奇之餘,弄無用之閒談。夫好奇而弄閒談,余雖不肖,亦不屑為也。余所以及此者,實有不得已者在焉。余嘗以為吾邦明治之鴻業,一半既成,一半未成,政治上之革新既往,道德上之革新未來。方今天下,法律愈密,而道德日衰,鄉曲無賴之徒,有藉壯士以虐良民者;有不學無術,橫議時事,詭譎陰險,無所不至,居然以政治家自任者;有黃口少年,乳臭未乾,僅讀數卷之西籍,生吞活剝,儼然以學者自居者;有貪利無厭者。節義之風,廉恥之俗,蕩然掃地,是豈可無一大革新耶?而革新之道,捨教...
目錄
原序一(初版)
原序二(再版)
緒言
卷之一上
第一講 定義篇
第一節 開講 第二節 妖怪與不思議之異同 第三節 妖怪與異常變態之關係
第四節 妖怪之標準 第五節 假怪與真怪之別 第六節 迷誤之原因
第二講 學科篇
第七節 妖怪學之所以未設學科 第八節 學問全體之學科表
第九節 妖怪學所以為應用學 第十節 心性與妖怪之關係
第十一節 妖怪學與心理學之關係 第十二節 妖怪學與諸學之關係
第十三節 第二分類法 第十四節 第二分類表
第十五節 第三分類法 第十六節 學科分類之歸結
第三講 關係篇
第十七節 實際上之關係 第十八節 與宗教之關係 第十九節 與教育之關係
第二十節 與政治之關係 第二十一節 與醫術之關係 第二十二節 與實業之關係
第二十三節 與風俗之關係
第四講 種類篇
第二十四節 妖怪之分類 第二十五節 物理的妖怪之種類 第二十六節 心理的妖怪之種類
第二十七節 心理學上之分類 第二十八節 諸學上之妖怪 第二十九節 理學的及哲學的妖怪
第三十節 真正之妖怪
第五講 歷史篇
第三十一節 妖怪學之歷史 第三十二節 太古之時代 第三十三節 發達之時期
第三十四節 第一時期 第三十五節 第二時期 第三十六節 第三時期
第三十七節 理外的說明法 第三十八節 惟心的說明法 第三十九節 經驗的說明法
第四十節 說明法之歸結 第四十一節 妖怪事項之起原及發達 第四十二節 妖怪歷史之分類
第六講 原因篇
第四十三節 迷誤之原因 第四十四節 妖怪談話之真偽 第四十五節 知識與妖怪之關係
第四十六節 妖怪與論理之關係 第四十七節 演繹的妖怪 第四十八節 歸納的妖怪
第四十九節 因果與妖怪之關係 第五十節 事實考定法 第五十一節 妖怪體之大分類
卷之一中
第七講 說明篇第一
第五十二節 心理學上之說明 第五十三節 物心相關之說明
第五十四節 身心相關之說明 第五十五節 神經系統
第五十六節 感覺及知覺 第五十七節 再想及構想
第五十八節 虛想 第五十九節 感情及意志
第八講 說明篇第二
第六十節 意識論第一(定義) 第六十一節 意識論第二(意識、無意識之別)
第六十二節 意識論第三(心力與意識之關係) 第六十三節 意識論第四(意識之範圍)
第六十四節 意識論第五(意識與觀念之關係) 第六十五節 意識論第六(意識與社會之比較)
第六十六節 注意論第一(注意之義解及性質) 第六十七節 注意論第二(注意與意識之關係)
第九講 說明篇第三
第六十八節 習慣論第一 第六十九節 習慣論第二 第七十節 聯想論第一
第七十一節 聯想論第二 第七十二節 信仰論第一 第七十三節 信仰論第二
第七十四節 驚情論第一 第七十五節 驚情論第二 第七十六節 恐怖論第一
第七十七節 恐怖論第二 第七十八節 複情論第一 第七十九節 複情論第二
第八十節 複情論第三 第八十一節 想像論第一 第八十二節 想像論第二
第八十三節 願望論第一 第八十四節 願望論第二 第八十五節 意志論第一
第八十六節 意志論第二 第八十七節 意志論第三 第八十八節 情意論歸結
卷之一下
第十講 說明篇第四 變式的心理學第一 總論
第八十九節 妖怪的現象 第九十節 變態之起原 第九十一節 妖怪之要素
第九十二節 外界之要素 第九十三節 中間之要素第一 第九十四節 中間之要素第二
第九十五節 內界之要素第一 第九十六節 內界之要素第二 第九十七節 情意之異狀
第九十八節 妖怪要素之全表
第十一講 說明篇第五 變式的心理學 各論
第九十九節 感覺論順序 第百節 視覺之異象第一 第百一節 視覺之異象第二
第百二節 聽覺之異象第一 第百三節 聽覺之異象第二 第百四節 觸覺之異象第一
第百五節 觸覺之異象第二 第百六節 嗅覺之異象 第百七節 味覺之異象
第百八節 有機感覺之異象 第百九節 知覺之異象
第十二講 說明篇第六 變式的心理學 各論第二
第百十節 內想之異狀總論 第百十一節 再想之異狀 第百十二節 構想之異狀
第百十三節 虛想之異狀第一 第百十四節 虛想之異狀第二 第百十五節 虛想之異狀第三
第百十六節 感情之異狀 第百十七節 意志之異狀 第百十八節 說明篇結論
第百十九節 真怪論 第百二十節 結論
原序一(初版)
原序二(再版)
緒言
卷之一上
第一講 定義篇
第一節 開講 第二節 妖怪與不思議之異同 第三節 妖怪與異常變態之關係
第四節 妖怪之標準 第五節 假怪與真怪之別 第六節 迷誤之原因
第二講 學科篇
第七節 妖怪學之所以未設學科 第八節 學問全體之學科表
第九節 妖怪學所以為應用學 第十節 心性與妖怪之關係
第十一節 妖怪學與心理學之關係 第十二節 妖怪學與諸學之關係
第十三節 第二分類法 第十四節 第二分類表
第十五節 第三分類法 第十六節 學科分類之歸結
第三講 關係篇
第十七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