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世紀三合會與香港工人
初期的三合會
三合會泛指由華人組成的地下犯罪組織,按照香港現行的《社團條例》第一一五章規定,香港「三合會」是指任何使用「三合會」儀式,採納、使用「三合會」頭銜或者名稱的社團。條例並且進一步指出:任何人如屬「三合會」成員,或以「三合會」成員的身份行事,或自稱或聲稱是「三合會」成員,或參加「三合會」的集會,或向「三合會」社團付款或給予援助、保管、控制或被發現管有屬於「三合會」社會或「三合會」社會社團任何分支機構的簿冊、賬目、字據、成員名單、印旗、旗幟或徽章者,即屬三合會犯罪。三合會的英文名稱是Triad,是港府根據其名稱和旗幟命名的。
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中英簽訂《南京條約》,英國正式佔領港島。當年7月,三合會已在香港設立堂口,建立組織。這是迄今為止關於香港三合會產生的最早記錄。由於當時香港剛剛開埠,並無工會組織,再加上殖民地特有的經濟、政治和社會環境,三合會獲得一個極好的發展時機,迅速滋生和蔓延,逐漸在港島形成一股強勁的地下勢力。港府雖然從一開始就採取打擊手段,但效果不彰,再加上有些原是東莞、番禺、順德、中山等地的三合會會員因遭清政府鎮壓而避居港島,令三合會組織猶如雨後春筍。
當時香港的工人沒有獨立的組織與活動,組織上依附手工業行會和三合會,這些均是華人參與社會活動方式之一。後來香港開始出現以堂口為名的行業組織,例如鮮魚業行會、豬肉行、番衣行的聯聚堂、成衣業的西福堂、買辦的敍理堂、鴉片(公白)行的聚賢堂、打石工人的石行聯盛堂等,收容初到者,工人互相照應,推介職業,調解糾紛。1 這些行會的活動與現在的三合會的堂口有很大分別,但部分行會亦曾參與爭地盤的武鬥,與三合會堂口或有橫向聯繫。當時三合會亦有向成員介紹職業,保障工作,有互助互濟的意義,能夠滿足工人的需要,故有一定吸引力。2 不過行會大都由工頭把持,新人入行要向工頭交一筆錢。但工人加入三合會後,只要這個堂口獲得一個工作地盤,就全幫成員都有工作。堂口擁有的成員愈多,便愈有能力承包各種工作,堂口為了自身利益,遂經常爭地盤而打鬥。
行會是勞資混合組織,其組成是以行業或地域來劃分,不利香港工人階級的形成。3 行會以保障本行業和行業成員的利益為目的,組織範圍不超越本行業的界限,會員只限於同業,會務多由資方掌握領導權,實行家長制、等級制,將工人、學徒置於被保護人的地位,強化行幫意識,模糊勞資關係,同業者大多為同鄉,業緣關係與地緣關係緊密結合,帶有濃厚的鄉誼色彩,且有強烈的排它性。4
香港既是英國殖民地,有關勞工法例當然引用英國的,對勞工組織實行嚴格的監督與控制。1825年英國的社團組合法規定,工人為工資、物價和工時而進行集體談判是合法的,但使用暴力、恐嚇、威脅、騷擾和設置障礙者將受到懲處。5
為何工人要做出犯罪行為呢?按恩格斯對英國工人階級的分析,認為工人過着貧窮困苦的生活,同時看到別人的生活比他好,他想不通,他比有錢的懶蟲們為社會付出更多勞動,為什麼卻是他受這些苦難?而且窮困戰勝了他生來對私有財產的尊重,於是他偷竊了。我們已經看到,隨着工業的發展,犯罪事件也在增加,每年被捕的人數和加工的棉花的包數經常成正比。6
廣東人直接面對英軍的入侵,仇英情緒激昂,廣東的三行工會嚴禁會員參與洋人有關的工程,並不時向會員發出通告,恐嚇違規者將會被「處以極刑及焚毁家園」。在工會嚴厲制止下,願意來港的工人都是不顧生命危險的冒險者,7因此埋下了治安不穩定的因子。
港府統治香港初期治安不靖。1847年,第二任港督德庇時(John Francis Davis,又譯爹核士、戴維斯)上任,經濟曾一度萎靡不振,治安仍然混亂,罪案日增。8 德庇時認為三合會是直接「反對滿清統治的愛國團體」。9 1845年,港府應清政府要求,封鎖三合會的活動。1月,港府頒佈第一號法令《壓制三合會及其他秘密結社》條例,取締三合會及其他秘密團體,規定凡是三合會成員,一律判處三年以下徒刑,刑滿後在右邊面頰上刺字,驅逐出境,同年10月改為在左臂刺字。10 港府通過的法例旨在抑制三合會活動,間接抑制了工人組織工會,而在自由主義主導下的英國政策,認為組織工會等於約束貿易的協議,限制自由競爭,認為是共謀犯罪。11
1847年,港府估計當時香港共有二十六個三合會堂口,會員多達一萬五千至二萬人,當年香港人口共有二萬三千餘人,華人有二萬二千餘人,外國人有一千四百餘人,即是約有四分之三的華人男子是三合會會員,幾乎所有苦力館都是三合會的聚會地點,甚至港府機構工務局、船政廳、華民政務司署、高等法院和巡理府的僱員以及華籍警員中,都有三合會成員。12
同年,兩廣總督透過英國駐廣州總領使把香港二十六個堂口的資料送交德庇時,當中有:聯義堂、悅來堂、天義堂、建心堂、保勝堂、知心堂、洪興堂、忠義堂、四成堂、洪勝堂、合義堂、信義堂、利勝堂、長義堂、遠來堂、賽心堂、萬來堂、合友堂、德合堂、罄心堂、聯心堂、洪順堂、忠義堂(與前述者同名)、萬勝堂、忠臣堂和浩心堂等。13
萬勝堂以潮州人為主,活躍於西環的苦力群中,是客籍幫會「萬安」的分支,涉及日後的反法罷工,現已消失。14 悅來堂是由方亞馨開設的,其印上有太平山及維多利亞港。浩心堂由黃亞超開設,忠臣堂由陳亞五開設,萬勝堂由陳豆皮開設,忠義堂由陳千斤開設,洪順堂由陳亞澤(陳君仔)開設,聯心堂由陳矮仔開設,罄心堂由史亞女開設,德合堂由譚聯開開設,合友堂由梁亞女開設,萬來堂由亞福開設。
立法打擊三合會
1853年6月,廣東天地會紛紛起義響應太平軍。大規模起義使局勢十分動盪,大批難民為了逃避戰火湧入香港,港府鑑於有太平天國成員及天地會成員隨難民進入香港活動,認為會影響香港治安。
1854年7月,佛山天地會首領陳開、粵劇藝人李文茂及肇慶天地會首領梁培友等三人的秘密會社在廣西潯江發動反清起義,佔據佛山,封鎖珠江口,準備進攻廣州。起義部隊成員來自四十多個縣,一度圍攻廣州。他們響應洪秀全,自稱為洪兵、紅巾軍,亦被稱為洪門子弟。兩廣總督葉名琛在港督寶靈(John Bowring)援助下,堅守廣州半年。
粵港兩地關係密切,廣東的事件必然波及香港,當時港府只管轄港島一地。8月19日,惠州天地會首領羅亞添率造反者攻佔九龍城寨,造反者幾乎全部都是客家人,大部分來自港島及其附近的石匠,而且都是天地會成員。護督威廉.堅(William Caine,又譯作金尼)的報告內指造反者是三合會一個支派的成員,有數百人加入行列,進攻時死亡十二人,清兵死亡三人,傷十五人。15 威廉.堅立即採取應變措施,加強警察護衛隊,向駐港英軍司令格理芬(Griffen)上校發出警報。香港及廣東的英文報刊也密切注意事態發展,輔政司馬撒爾(William Thomas Mercer)於1859年的一項備忘錄中,指九龍城被攻陷,是明確表明清政府孱弱的證據。16
8月22日,羅亞添率部退往深圳大鵬城,留下三百人守備九龍城寨,守備者出現爭執。17 清兵於8月31日在港島的外籍僱傭兵協助下,收復城寨,斬首三十餘級,清兵陣亡二人,聘請僱傭兵費用支出四百元。18
9月,紅巾軍派毛長壽等人來港活動,聯絡盧東九等幫會力量,準備再次進攻九龍城寨。當時,紅巾軍水師船經常出沒在港九海面,紅巾軍公然攜帶武裝,在港島街頭出現,購買物品,從海上運輸支援義軍。紅巾軍並致函新任港督寶靈請求予以便利,租賃船隻以便攻打廣東沿岸。此事發生後,港府公佈《實施制止本港居民干預中國內爭條例》和《遞解出境條例》,並根據這些條例,勒令盧東九等大小船隻駛離香港,並驅逐一百餘名幫會人物出境,間接配合清政府鎮壓紅巾軍。
港府進一步收緊市民自由組織社團的權利,於1857年7月將英國的1800年聯合法案引進香港,規定所有手工藝人或技工可以按自己接受的報酬做工,所有以聯合組織去控制這類自由都是非法的,如發現任何人干涉上述自由,將會被政府起訴。19 上述法例針對行會的束縛,為資本主義自由競爭掃清道路,影響所及,香港一些裁縫、鞋匠和製衣工人的集會被宣告有罪,香港工人的任何組織從此都可被指控為「共謀限制貿易」、約束自由競爭而被檢控。20 這一法例導致多宗裁縫、製鞋工人和洗衣工人被控非法集會,宣判有罪,這些工人組織實際上是幫會組織,政府運用了罸款的方法威脅工人服從。21
事實上,港府限制工人的結社自由,並非出於純粹的經濟原因,誠如後來勞工處長畢特所說,主要是為了控制其政治活動。22 政府雖然不斷限制和割斷香港社團與中國的政治關係,但直到九七撤退前仍未能達到目標,國共兩黨在工人運動中的影響力至今仍未消散。
香港不斷發展,華人就業人數上升,代表各種的不同勢力以行業、同宗或同鄉組成團體,成員良莠不齊,幫派互相毆鬥,鼓動工人集體罷工,要脅僱主;僱員即使犯法,幫會也要求僱主掩飾其犯罪行為,綁架僱主的案件更是司空見慣。香港社會與廣東不同,廣東原有的行會規例未必完全能適應香港需要,但作為同業會,要維護本身利益,爭取工作機會及改善工作條件,香港工人仍參照中國傳統行會組織方法,分立門派,23 部分是國內行會的分會。
1884年香港爆發反法大罷工,三合會參與發動罷工。24 罷工後期,三合會成員明目張膽在九龍與船塢工人、運輸工人等以舞龍為名,直抵油麻地舉行示威遊行。港府認為三合會在反法罷工中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遂總結教訓,於1886 年成立調查委員會,加強對三合會的研究與偵察。6月,港府將七名三合會首領驅逐出境,並懸賞此後每捕獲一名三合會成員獎銀五十元。25
反法罷工前,香港的三合會以零星的小幫會組織出現,而在反法罷工後,參加是次罷工的三合會會員感到小幫會力量不足,遂開始形成聯合組織,出現了若干較大的三合會組織,其中以「和合圖」最為知名。和合圖意思是和平聯合大展鴻圖,是由馬騮王、方萬仔、痘皮梅、大眼勝、尖不甩、叻仔、袁佗佗、先生多、矮仔周、扁撻撻、駝背華、崩牙才等十二位工頭在和記客棧組織成立的,公推盲忠為首領,把聚集在香港中上環的低下層勞工組織起來,那些人多數是四邑人士。26
盲忠是賴忠的綽號,又稱「歪嘴皇帝」,讀書時的名字是賴文星,東莞人,他並非失明,而是雙眼常常合成一線。盲忠自幼習武,擅長「倀雞腳」。後就讀於拔萃書院。由於他的母親是跌打師傅,他也常常幫助母親替人醫病痛,到來光顧的人多為本港三合會會員。堂口為了自身利益,常為爭地盤而打鬥,受傷後必須找跌打師傅,這是盲忠和三合會人物接觸之始。27 1884年反法罷工鬥爭中,他挺身而出,為被捕工人講理,指責警方製造混亂,並出面將無組織的零星罷工工人聯合起來,發動罷工,在工人中極有威望。反法罷工結束後,以前各小幫會的碼頭工人失去的地盤迅速被和合圖收回,其勢力愈來愈大。28
當時香港東莞籍華人與四邑籍華人均有自己社團,各社團亦準備組織醮會迎神。雙方青年各組堂號,招集同伴,日夕練習舞獅技術。醮會完事,獅隊遊街三日,以盡餘興,所過之處,皆燃炮仗歡迎。當東莞獅隊與四邑獅隊會合於水坑口時,燕子樓東主高懸青菜,內中夾以銀幣,來迎接獅隊,表演採青技術,雙方爭奪目標,捷足競奪,以期先得,遂發生口角與爭鬥。礙於遊行,雙方沒有即時大打,並私下定於中秋節當日在水坑口械鬥,以決雄雌。警方聞訊,派出武裝警察兩個大隊分路巡查。雙方畏懼警力,械鬥未成,但冤家已結,遂改明鬥為暗殺。雙方派出兇悍之徒帶刀尋覓,聽見對方口音是東莞人或四邑人,俱施以暴行,無辜遇難者多人。由於港島居民人心恐慌,港府遂施行嚴厲打擊手段,將雙方堂號頭目拘捕驅逐出境。
1887年4月,港府又通過《第八號三合會和非法團體條例》,取代1845年的條例,規定任何團體如其宗旨與殖民地的治安與良好秩序不相容者,都是犯罪行為,又查禁私藏軍械。但是因此所有工人組織都成為非法團體,一律予以取締。29 該條例並且加重了處罰,罰款可高達一千元,監禁長達十二個月。同時授權警察及太平紳士可隨時進入被疑為正在舉行非法集會的任何屋宇和地方,逮捕所有與會人員;業主知情不報者,處以五百元以下罰款、六個月以下監禁。堂號暗殺之風遂得平息。
1886年(光緒十二年),香港製造人參工場工人要求增加工資而罷工。東主計劃到廣東另僱工人替代,或到外國購買機器取代工人。工人知悉東主計劃,揚言如東主另僱工人必定將他們驅逐出境;如購機器必定將它搗毁。東主聽聞風聲後,立即召開行會會議與工人商議,召喚警員到場拘捕工人領袖,帶署調查。聞說事件是由三合會教唆。30
小結
工會與三合會的會員對象都是低下階層,在香港歷史發展過程中,十九世紀的三合會暫行工會的功能,在團結工人爭取權益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卻拖延了工會的健康發展。
三合會始終是社會秩序的禍端,愛以暴力解決問題。港府立法打擊它的存在,間接收窄了工人組織工會的空間,所以十九世紀香港沒有純粹的工人組織,更談不上組織工會。
工人依賴三合會爭取權益,有時會使用非法手段,使工人未能在合法環境下爭取權益,這樣亦造成社會秩序的不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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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 丁新豹:《善與人同:與香港同步成長的東華三院(1870-1997)》(香港:三聯書店,2010),第14頁。
2 余繩武等主編:《十九世紀的香港》(香港:麒麟書業,2007,第三版),第375 頁;張麗:《20世紀香港社會與文化》(新加坡:名創國際,2005),第163頁。
3 蘇耀昌:〈民族主義和階級鬥爭:上世紀二十年代香港工人階級的形十九世紀三合會與香港工人39成〉,《香港社會科學學報》,第41期(香港:城市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2-16頁:
4 徐曰彪:〈早期香港工人階級狀況〉,《暨南學報》,哲社版,1993年第四期。
5 喬.英格蘭、約翰.里爾合著,劉進文、唐振彬譯:《香港的勞資關係與法律》(上海:上海翻譯出版公司,1984),第130-131頁。
6 恩格斯:《英國工人階級狀況》,《工人運動》,載《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502-530頁;載馬克思主義文庫,http://www.marxists.org/chinese/marx-engels/02/021.htm。
7 何佩然:《築景思城》(香港:商務印書館,2010),第80-81頁。
8 參看本書〈1844年反對人口登記法的罷工〉一文。
9 余繩武等主編:《十九世紀的香港》,第375頁。
10 同上,第377頁。
11 英格蘭等著,劉進文等譯:《香港的勞資關係與法律》,第131頁。
12 余繩武等主編:《十九世紀的香港》,第375-356頁;魯言:〈清末民初香港三合會活動史話〉,載魯言等著:《香港掌故》,第10集(香港:廣角鏡出版有限公司,1996,再版),第14頁。
13 周樹佳:《香港民間風土記憶(貳)》(香港:天地圖書,2005),第160-161 頁。
14 同上,第161頁。
15 劉永蜀:〈天地會攻佔九龍寨城史實考訂〉,載《劉蜀永香港史文集》(香港:中華書局,2010),第282頁,引英國殖民地檔案,CO129/47,金尼致喬治.格雷函,1854年8月21日;《廣州府志》;《惠州府志》。
16 同上,第282-283頁,引《廣州府志》、《中國之友與香港公報》;劉蜀永編著:《割佔九龍》(香港:三聯書店,1995),第49-51頁。
17 同上,第282頁,引英國殖民地檔案,CO129/47,金尼致喬治.格雷函,1854 年8月21日;《廣州府志》;《惠州府志》;劉蜀永編著:《割佔九龍》,第49-51 頁。
18 同上,第284頁。
19 英格蘭等著,劉進文等譯:《香港的勞資關係與法律》,第130-131頁。
20 徐曰彪:〈早期香港工人階級狀況〉,《暨南學報》,哲社版,1993年第四期。
21 英格蘭等著,劉進文等譯:《香港的勞資關係與法律》,第131頁。
22 徐曰彪:〈早期香港工人階級狀況〉,《暨南學報》,哲社版,1993年第四期,引《勞工處長畢特關於香港勞工和勞動狀況的報告》,英國殖民地部檔案,C.O.131,1939年,第116頁。
23 何佩然:《築景思城》,第87頁。
24 參閱本書的〈1884年香港反法大罷工〉一文。
25 余繩武等主編:《十九世紀的香港》,第377頁。
26 魯言:〈清末民初香港三合會活動史話〉,載魯言等著:《香港掌故》,第10集,第18頁。
27 同上,第15-18頁。
28 同上,第15-19頁。
29 英格蘭等著,劉進文等譯:《香港的勞資關係與法律》,第131頁。
30 馬金科主編:《早期香港史研究資料選輯》,下冊,第423-424頁,引〈工人挾制〉,載《申報》合訂本第29冊,1886年6月14日,第8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