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論
一 引言
人類是社會的動物,從天性上,從生活的實際上,有必要把自己的觀察、經驗、理想、情緒等等宣示給人們知道,而且希望愈廣遍愈好。有的並不是為着實際的需要,而是對於人間的生活、關係、情感,或者一己的遭歷、情思、想像等等,發生一種興趣,同時彷彿感受一種壓迫,非把這些表現成為一個完好的定形不可。根據這兩個心理,我們就要說話、歌唱,做出種種動作,創造種種藝術;而效果最普遍、使用最利便的,要推寫作。不論是愚者或文學家,不論是甚麼原料甚麼形式的文字,總之,都是由這兩個心理才動手寫作,才寫作成篇的。當寫作的時候,自然起一種希望,就是所寫的恰正宣示了所要宣示的,或者所寫的確然形成了一個完好的定形。誰能夠教我們實現這種希望?只有我們自己,我們自己去思索關於作文的法度、技術等等問題,有所解悟,自然每逢寫作,無不如願了。
但是,我們不能只思索作文的法度、技術等等問題,而不去管文字的原料——思想、情感等等問題,因為我們作文,無非想着這原料是合理,是完好,才動手去作的。而這原科是否合理與完好,倘若不經考定,或竟是屬於負面的也未可知,那就儘管在法度、技術上用工夫,也不過虛耗心力,並不能滿足寫作的初願。因此,我們論到作文,就必須連帶地論到原料的問題。思想構成的徑路,情感凝集的訓練,都是要討究的。討究了這些,才能夠得到確是屬於正面的原料,不致枉費寫作的勞力。
或許有人說:「這樣講,把事情講顛倒了。本來思想、情感是目的,而作文是手段,現在因作文而去討究思想、情感,豈不是把它們看做作文的手段了麼?」固然,思想、情感是目的,是全生活裡的事情,但是,要有充實的生活,就要有合理與完好的思想、情感;而作文,就拿這些合理與完好的思想、情感來做原料。思想、情感的具體化完成了的時候,一篇文字實在也就已經完成了,餘下的只是寫下來與寫得適當不適當的問題而已。我們知道有了優美的原料可以製成美好的器物,不曾見空恃技巧卻造出好的器物來。所以必須探到根本,討究思想、情感的事,我們這工作才得圓滿。順着自然的法則,應當是這麼討究的,不能說這是目的手段互相顛倒。
所以在這本小書裡,想兼論「怎樣獲得完美的原料」與「怎樣把原料寫作成文字」這兩個步驟。
這個工作不過是一種討究而已,並不能揭示一種惟一的固定的範式,好像算學的公式那樣。它只是探察怎樣的道路是應當遵循的,怎樣的道路是能夠實現我們的希望的;道路也許有幾多條,只要可以達到我們的目的地,我們一例認為有遵循的價值。至於討究的方法,不外本之於我們平時的經驗。自己的,他人的,一樣可以用來作根據。自己或他人曾經這樣地作文而得到很好的成績,又曾經那樣地作文而失敗了,這裡邊一定有種種的所以然。如能尋出一個所以然,我們就探見一條道路了。所以我們應當尋得些根據(生活裡的情況與名作家的篇章一樣地需要),作我們討究的材料。還應當排除一切固執的成見與固襲的教訓,運用我們的智慧,很公平地從這些材料裡做討究的工夫,以探見我們的道路。這樣,縱使所得微少,不過一點一滴,而因為得諸自己,將永遠是我們的財寶,終身用之而不竭;何況我們果能努力,所得未必僅止一點一滴呢?
凡事遇到需求,然後想法去應付,這是通常的自然的法則。準此,關於作文的討究似應在有了寫作需要之後,沒有寫作需要的人便不用討究。但是我們決不肯這樣遲鈍,我們能夠機警地應付。凡是生活裡重要的事情,我們總喜歡一壁學習一壁應用,非特不嫌多事,而且務求精詳。隨時是學,也隨時是用。各學科的成立以此;作文的所以成為一個題目,引起我們討究的興趣,並且鼓動我們練習的努力,也以此。何況「想要寫作」真是個最易萌生的慾望,差不多同想吃想喝的慾望一樣。今天尚未萌生的,說不定明天就會萌生;有些人早已萌生,蓬蓬勃勃地幾乎不可遏止了;又有些人因為不可遏止,已經做了許多回寫作這件事了。不論是事先的準備,或是當機的應付,或是過後的衡量,只要是希望滿足寫作的願望的,都得去做一番作文的討究的工夫。可以說這也是生活的一個基本條件。
再有一個應當預先解答的問題,就是:「這裡所討究的到底指普通文而言還是指文學而言?」這是一個很容易發生的疑問,又是一個不用提出的疑問。普通文與文學,驟然看來似乎是兩件東西;而究實細按,則覺它們的界限很不清楚,不易判然劃分。若論它們的原料,都是思想、情感。若論技術,普通文要把原料表達出來,而文學也要把原料表達出來。曾經有許多人給文學下過很細密很周詳的界說,但是這些條件未嘗不是普通文所期望的。若就成功的程度來分說,「達意達得好,表情表得妙,便是文學」,則是批評者的眼光中才有這程度相差的兩類東西。在作者固沒有不想竭其所能,寫作最滿意的文字的;而成功的程度究竟怎樣,則須待完篇以後的評衡,又從哪裡去定出所作的是甚麼文而後討究其作法?況且所謂好與妙又是很含糊的,到甚麼程度才算得好與妙呢?所以說普通文與文學的界限是很不清楚的。
又有一派的意見,以為普通文指實用的而言。這樣說來,從反面着想,文學是非實用的了。可是實用這個詞能不能做劃分的標準呢?在一般的見解,寫作一篇文字,發抒一種情緒,描繪一種景物,往往稱之為文學。然而這類文字,在作者可以留跡象,取快慰,在讀者可以興觀感,供參考,何嘗不是實用?至於議論事情、發表意見的文字,往往被認為應付實際的需用的。然而自古迄今,已有不少這類的文字被認為文學了。實用這個詞又怎能做劃分的標準呢?
既然普通文與文學的界限不易劃分,從作者方面想,更沒有劃分的必要。所以這本小書,不復在標題上加甚麼限制,以示討究的是凡關於作文的事情。不論想討究普通文或文學的寫作,都可以從這裡得到一點益處,因為我們始終承認它們的劃分是模糊的,泉源只是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