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綜合招聘考試(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簡稱CRE)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 / 專業程度職系)(Basic Law and National Security Law Test(degree / professional grades),簡稱BLNST)作為應徵香港特區政府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入場券,由公務員事務局舉辦,測試不設報名費。根據以往經驗,一年會舉辦兩次,時間分別在6月及10月的星期六。有關CRE的最新資料會在公務員事務局網站公布,有意投考人士請不時瀏覽以獲取最新消息。
申請投考的資格如下:
(a) 持有大學學位(不包括副學士學位);或
(b) 於報考時正修讀學士學位課程,並將於未來兩個學年獲取大學學位;或
(c) 持有符合申請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所需的專業資格。
為方便在香港以外地區升學或居住的考生,此考試亦會在香港以外的八個城市舉行,包括北京、上海、倫敦、三藩市、紐約、多倫多、溫哥華及悉尼。於香港以外地方舉辦的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 專業程度職系)的申請日期跟在香港舉行的會有所不同,所以在香港以外地區升學或居住的考生,應不時瀏覽公務員事務局的網頁以獲取最新消息。
綜合招聘考試包括三張各為45分鐘的選擇題形式試卷,分別為本書主講的英文運用(Use of English)測試,以及中文運用(Use of Chinese)測試和能力傾向測試(Aptitude Test),目的是評核考生的英、中語文能力及推理能力。英文及中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其中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如果在首次投考時未能取得二級成績,考生可待下一輪CRE舉辦時重新報考,直至考獲二級成績。至於能力傾向測試的成績則只分為及格(Pass)或不及格(Fail)。綜合招聘考試的成績為永久有效,因此考生收到及格的成績通知信後應妥善收藏,以便將來申請其他公務員職位時再出示使用。
一般來說,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必須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兩張試卷取得二級或一級成績,以符合有關職位的語文能力要求。個別招聘部門 / 職系會於招聘廣告中列明有關職位在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試卷所需的成績。部分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要求應徵者除具備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試卷的所需成績外,亦須在能力傾向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
CRE的三張試卷可各自獨立報考,成績分開計算,所以考生若在不同屆的CRE中取得個別試卷的及格成績,可合併用於投考政府工。除非有關招聘廣告另有訂明,否則有意投考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應先取得所需的CRE 成績。
本書是針對CRE英文運用測試這份試卷,為考生度身訂造的全攻略。有意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一般必須在CRE英文運用試卷取得二級或一級成績(或擁有獲認可公開試的同等成績),以符合有關職位的語文能力要求。而不同公務員職系、入職職級及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成績,請參閱本書附錄〈公務員職位所需CRE成績〉。
附帶一提,政策局 / 部門偶爾會為晉升職級職位舉辦直接招聘工作,這些職位未必有載列於附錄的〈公務員職位所需CRE成績〉。申請人應小心閱讀該些公務員職位招聘廣告,或在有需要時聯絡招聘部門以知悉相關職位所需的入職條件(包括是否需要取得CRE哪些試卷的及格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