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造與建築/劉克峰
邀請第二屆「實構築ing」,由羅時瑋、林芳怡與蘇睿弼策畫的展覽,以此展覽內容為「夯」這本刊物主題,是一個實體展覽與書面展出的平行揭露。一方面主要用意在解釋建築的構築術存在的重要,一方面台灣建築長期對於構築的不夠投入,現在終於非常認真的看待建築中的構造問題。
工具或技術是人類長久以來與文明的進步畫上等號的一種指標。按照當今世界技術占統治地位,技術作為一股強大的統治力量無時無刻不在影響著人類的歷史,也讓人心靈異化,對於技術反省關注是必要。因此建築的構築術應該是除了實際問題外也應該有其意義上的位置。但是構築術的實際與意義的觀點,在建築界是與設計觀點是分離的,而且欠缺並置來討論。
architecture
回過頭來看「建築」的定義與歷史,從希臘文建築師是由領導者+建造者,二者合為一個建築師的字。(The word "architect" (Latin: architectus) derives from the Greek arkhitekton (arkhi (chief) + tekton (builder))")一般而言,廣義上建築師是將用戶的需要翻譯成物質化與建造方案的一個人。建築師必須整體地瞭解設計如何進入執行操作的控制,利用建築的專業工具。建築師的討論從維楚維斯(Vitruvius)在BC33年寫論文(De architectura libri decem),建築師的討論所書寫建築十書,其中第三書是他認為建築必需滿足三個基本條件:堅固、實用、美觀(firmness, commodity, and delight)。
堅固:包含穩定的結構的和材料。
實用:包含建築的使用、機能。
美觀:包含所有的美學要求。
Vitruvius認為堅固是在挖基礎及選擇材料時必需考慮的。實用是在規劃基地,使其使用便利以及經過適當的安排以適應特殊的狀況。美則是使作品呈現優雅及令人喜悅的面貌,而這每一個部份需再藉由比例系統的掌握,在達成平衡的狀態中才能呈現。三個基本條件:堅固、實用、美觀是不能夠分離的,從構築術的觀點堅固與實用是必要,但是如果構築不能滿足美觀,那麼這也不是一個好建築。
structura
結構structure這個字,是不是只指建築物支撐作用的支架體,還是有更多解釋。從Structural(結構的),這個字與它相關字在現代思潮非常重要。它最接近的字源為法文structure、拉丁文structura;可以追訴的最早字源為拉丁文structure─意指建築、建造(build)。這個字從十五世紀開始在英文裡被使用,其最早的用法主要表示「過程」:建造的行動。在十七世紀,這個字的字義演變成兩個方向:(1)朝向整個建築物,例如「木製的結構」(a wood structure);(2)朝向「結構的樣式」(manner of construction),不僅是在建築本身,而且廣泛的延伸到抽象的事物上。大部分的現代字義演變是由(2)意涵而來,但其與由(1)意涵擴大延伸的抽象事物之間一直存在著曖昧不明的關係。(2)的意義指涉之一,「一個整體所構成的部分或組成的要素,彼此間的互相關系;這些關係可以用來作為定義的一個整體特殊的性質」。顯然的,這是由「結構的樣式」而來;其中的特點是它明顯的「內部結構」(internal structure)意涵,即使structure仍然是用來描述「整體結構」的重要詞彙。因此構造的結構不是片面,外在的物質結構同時也要能反映內在的抽象建築的結構。
tekhne
構築的技術在過去與現在更有大幅度的變化,我們反而更要釐清關於技術問題。什麼是技術的本質,Technology (技術)最接近的字源為希臘文tekhnologia、拉丁文technologia─指的是有系統的處理。其字根為希臘文tekhne─指的是一種技藝或工藝。在十八世紀初期,Technology基本的定義就是「對於技術的描述,尤其是對機械的器械(the Mechanical,1706)(Mechanical:技藝與機械化(machine最早拉丁文mechina,指的是任何裝置、用具;Mechanical最接近的拉丁文mechanicus。Mechanical這個字自十五世紀起被用來描述形形色色的工匠技藝與手藝。十六、十七到十八世紀後,這個字隨著科技的進步,從結構工藝,進展到有機械轉動能量的動作,或更進一步複雜的器械與機械化後的文明狀態等,到達今日是工業的機械文明。))的描述。
Technology意涵專指「實用技藝」(practical arts)主要是在十九世紀中葉;這個時期也是一種Technologist (工藝、技術專家)的時期。因此Technology從技藝或工藝轉變到技術就不只是單純的工程技術,還是包含「藝」的境界。這就回應到馬丁·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1889–1976)在《藝術作品的本源》(The Origin of the Work of Art)中海德格對「藝術」的界定討論在於being and truth。藝術不只是文化元素的表現,也是透過存在物質的真實呈現出對於真理的揭露。因此所謂的美乃是無蔽真理的一種方式。海德格以為真作爲美而顯現。時代作品中不乏構築技術與建築設計謀合的作品,以Ludwig Mies van der Rohe(1886–1969)以不脫離工程技術的範圍,或工程技術為中心,藝術為目的操作的動作,如Farnsworth House(1946–1951)的個案即為構造與建築的經典。Mies對建築技術與藝術的表達是近乎希臘文tekhne的概念。